培养法官职业道德之我见

培养法官职业道德之我见
培养法官职业道德之我见

培养法官职业道德之我见*

何锡海

内容提要:本文着重探讨培育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途径。文章认为,当前在公民中开展思想道德培育和在人民法官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培育不仅

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但是,当前普遍采用的教育(灌输)、修养和监督

等培育方法并不符合道德培育的客观规律,以致收效甚微。必须从道德具有利

他性、认同性、自觉性、示范性和实践性的客观规律出发,改革存在有各种弊

端的各种现有管理制度,建立起一种能有利于快速发展生产力,调动人民法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的良好机制才是根本办法。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机制法官职业道德生产力

早在1980年12月25日,我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就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①他特别指出:?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②二十年之后,这个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2001年1月10日,我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也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③半———————————

作者简介:何锡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生,文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综合。

*此文曾于2002年9月获得广西全省法院系统?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论文评比?第一名、一等奖。

年之后,江泽民在纪念建党80周年?七〃一?讲话中再一次告诫全党:?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道德基础。?④近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以德治国?的号召,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的活动,对全体干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整顿班子作风、整顿工作作风和整顿审判作风。当前,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等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道德教育已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起来,出现了如火如荼的场面。我认为,这场活动成败的关键因素,是要有良好的道德思想、观念,有良好且便于实行的道德标准、准则和规范,是培育对象对道德内容的认知,重视程度和接受、理解能力,是正确的教育方法、教育环境、气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者的示范作用有效发挥,是优越的管理制度的积极引导、正确鼓励、评价和有效监督等等。在以上诸多种因素当中,最关键的因素是要建立良好的机制以及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培育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迫切要求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⑤。一个国家,如果仅仅依靠政治法律来治理,是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得好的,甚至是不可行的。从中国历史上来看,长治久安、丰衣足食的朝代都是实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结果。相反,仅仅依靠对人民实行残暴统治的君主,其统治总是不长久的。夏桀和商纣,分别发明了?五刑?和?炮烙?等酷刑来对待人民,人民痛恨他们,呼吁:?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宁愿与他们同归于尽。周灭商后,周统治者总结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罚,以得配天?的治国方针并赋予实施,周统治者因此在历史上获得了?文武之治?的美

誉。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界出现了?法家?和?儒家?两大学派的争论。法家学说主张?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主张用?严刑苛律?来镇压人民的反抗,否认?德治?的作用。而儒家则主张?明明德?,?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⑥其核心的内容是?礼?和?仁?,?仁?即?爱人?。历史证明,两者各有千秋。秦始皇用韩非、李斯实行法治,平定六国,一统天下。可惜好景不长,秦朝不过两代即被其?法治?迫得造反的农民起义军推翻。取而代之的汉朝,汲取其教训,提出?德主刑辅?的思想,以德治为主,以法治辅之,汉因此成为中国封建史上的一个强盛时期。隋炀帝残暴,弃?德治?于不用,隋朝两代而亡。唐初统治者李渊、李世民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王朝得以在中国历史上绵延数百年之久,封建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发展到最高峰。有鉴于此,江泽民同志站在历史的高度精辟地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⑦江泽民的论述既是对中国历史的高度总结,也是对邓小平理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坚持、继承和发展。

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德治?的作用。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柱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我说的就是风尚、习俗,而尤其是舆论。?⑧在司法制度上,西方国家把?品行端正,声誉良好?作为选任法官的首要条件,把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官宣誓就职的重要内容。

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良好而完善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规范,自然应该比历代鱼肉百姓的封建王朝和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国家更有利于实施?德治?。但是,在十年动乱中,林彪、?四人

帮?一伙不仅把国家的法制破坏了,而且也把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破坏了。动乱结束后,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治理整顿,使国家慢慢走回到了法制的轨道上来,但是却忽略了道德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封建主义的思想死灰复燃,一些西方资本主义腐朽落后的观念也进来了,而且来势很猛。不少人,包括不少党员和干部,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道德败坏堕落,有的人还走上了犯罪道路。近年来,还出现了?法轮功?现象。李洪志本是一个离职的无业人员,却能以其?升天”、?圆满?、?真、善、忍?等妖言来欺骗了上千上万的人,有的信徒为了实现李洪志的妖言,竟然到天安门广场等处自焚。在?法轮功?的信徒中,有的是愚昧落后的下层群众,有的是知识人士,还有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甚至个别老革命也参加了法轮功组织,这一现象说明了什么?为什么这么多的人宁愿放弃美好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而去相信李洪志的妖言?并且愿意去实践,付出代价?它确实令人深思。其实,关于这一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在1989年就给我们提供了答案,他说:?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⑨邓小平所指的?教育?正是思想道德教育。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权力机关,许多国家法律的实施要通过人民法官的审判行为而起作用。人民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代言人,纠纷的最后裁决者,无疑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古人云:?上之所好,人之所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⑩一个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刚直不阿的法官,自会形成无畏的正义力量,震慑邪恶,鬼神惧之。他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能够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把握执法分寸,就不会人为地出现执法偏差。相反,如果一个心术不正,品行低劣,道德修养极差的法官,他就会臵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从个人私利出发,徇私枉法,或者心不在焉,拖沓马虎,使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陷于长期的讼累之中,久而久之,就会使人民

群众失去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失去对国家法律的信任。

人民法院不是真空地带,人民法官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社会上不良的道德观念、腐朽作风也会给法官带来不良影响,再加上法官审理案件中大量地接触人生的黑暗面,负面影响也在所难免。法官在人民群众眼中的社会地位很高,也有一定的权力,待遇却很低。一些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利用这一弱点,千方百计拉拢法官以求胜诉。对于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来说,权力、金钱、美色就成为了挡不住的诱惑,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系统内部的一批违法违纪、司法腐败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的法官虽然是廉洁的,但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对待人民群众冷、硬、横、推,以权压人,语言粗俗,行为横蛮,仪表肮脏,平时安于现状,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这些不良的工作作风同样影响到司法公正,影响到司法效率。

以上种种现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实施?以德治国?刻不容缓了!

二、道德、职业道德和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规定性

为了便于研究如何培育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有必要先研究道德、职业道德和人民法官职业道德自身所固有的内在的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并由一定条件下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之一,同时又高于其它上层建筑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伦理观念和内心信念来维持和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与其它社会规范相比,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一)、利他性。道德规范是用于调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的,它所追求的目的是利他而非利已,于是道德个体在道德实践中,?往往要面临个体利益上的让度甚至牺牲,会形成各种心理上的复杂反应?(11)。而法律则不然,法律在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的关系时,由于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人们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既保护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

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人们按照法律规范来实践时,至少不需要牺牲个体利益来保存他人的利益,个体在心理上是平衡的,所以法律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在意识层面和实践层面上就容易得多。

(二)、在道德实践中,它具有认同性和自觉性。政治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人们即使对某些法律规范不予认同甚至持反对态度,但是慑于国家强制力的威胁,也不得不予以实行。而道德规范是没有任何国家强制力的,它完全依靠道德个体内心上对道德规范的认同而后自觉实行,当然,有时也表现为社会舆论、伦理习俗、传统风气的干预,但这种干预仍然需要通过道德个体内心上的认同并自觉实行而起作用,而不能象政治法律那样在外力干预下直接起作用。道德的这一特征就要求培育者对受培育者采取的方式只能是引导、鼓励、评价和劝阻,即?因势利导?。如果采取了强制力,则超越了道德的范畴。这一点非常重要。我国建国以来,受?左?倾思想影响,沿用战争年代的一套做法,喜欢干什么都来一阵风,搞一个运动,速战速决,为了达到一个目的,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殊不知,如果用于道德培育,结果会适得其反,表面上达到了实施者所追求的目的,比如有多少人上街?服务?,有多少人义务种了多少棵树苗,有多少人捐了多少款给灾区等,但实际上,人们的道德素质并没有真正提高,当往后不再采取非?自觉自愿?的手段时,人们仍然不会自觉自愿去实行。

(三)、在价值标准的内容上,具有广泛性和稳定性。政治法律,从其意志内容来看,是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同的阶级、统治集团,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规范,统治者往往会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及时变更法律和政策,但道德规范则不同,它所体现的内容并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例如?尊老爱幼?的准则,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有一致认同。由于它的广泛性,它就不会因为统治者的法律政策变更而随之变更。当然,并不是说道德总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说政治法律对道德没有影响,相反,影响是非常大的,而

是说,道德比政治法律更具有稳定性。这一特征意味着道德标准的形成和提高,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搞一个运动刮一阵风,一蹴而就,而是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四)、实践性。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不是根据他的语言,而是根据他的实际行动来判断。?路遥知马力,烈火见真金?,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要经过长期的考验,有时甚至还要臵于一定的利害关系之中,在特殊的环境下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有的人平时对人甜言蜜语,八面玲珑,好似一个?正人君子?,但是到了一定的利害关系之中就表现为见利就争,见害就避;而有的人则相反,平时沉默寡言,或者说话耿直,不讲究场合,这种人往往被人视为?不近人情?,但是到了利害关系之中,却能做到见义勇为,把利益让给别人,把困难和责任留给自己。

道德所具有的以上特征,职业道德、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同样具有。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从事正当职业并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具有职业性、针对性、灵活多样性、便于实行性等特点。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职业道德的组成部份,是从事人民法院审判职业的人民法官在其职业活动中形成并为法官共同遵守的具有审判工作职业特点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除了具有一般道德、一般职业道德的特征之外,还具有政治性、阶级性、法规性、责任性、表率性、公正性、廉洁性、效率性等特征。其主要内容有: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秉公执法,刚直不阿,实事求是,公正裁判,清正廉洁,改革进取,文明高效,多思慎言等。

三、当前道德培育途径上的困惑

掌握了以上道德、职业道德和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的特征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其规律性来研究如何培育和提高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了。

人们普遍认为,提高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途径主要有三:外来教育、

自我修养和外部监督。

教育,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利益和人民法官的道德规范对法官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道德影响活动。实施这种方法有两个目的:一是使认知,使法官明确其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具备哪些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遵循哪些行为规范,具备这些品质和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激励,通过善恶、是非、美丑的思想教育,使法官产生喜善厌恶、趋美避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从而激发其付诸实践的愿望和情绪,为法官自觉进行道德修养扫清思想障碍和提供精神动力。这种方法,对于那些道德观念不明确,善恶不分,美丑不辩以及?初出茅庐?者来说,无疑是奏效的,而对于大部份法官来说,效果则未必显著。这是因为,许多法官都是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文化教育,而且在工作岗位多年,经常接受各种政治理论教育的,对这些道德观念早已具有。如果一个法官连起码的是非、善恶、美丑都不能区别,就没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而且,有的人对这种重重复复的?教育?早已习已为常,神经也麻木了。?实践证明,思想道德建设滑坡的问题,仅仅靠思想政治教育,靠作决议、发号召,是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和解决的。因为一些人肆无忌惮地搞腐败,并不是他们思想认识不高和观念陈旧,而是他们的腐败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制约和惩罚。?(12)

从道德培育的规律性来看,道德具有利他性、认同性、自觉性、广泛性、稳定性和实践性。在人类的自然属性中,却存在着一种逆这些特征而动的属性,就是?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13)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所谓?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即此理。而道德最大的本质特征却是利他而不利已。道德教育的目的是逆人类的本能使受教育者去利他不利已,而且还试图依靠受教育者自觉自愿去认同,去实践,这是有相当难度的。多年以来我们反复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成效有,但是不大,就证明了这一点。

修养,是个人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的一种活动,主要是指道德个体在道德知识、品质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陶冶和自我提高的活动。它是个人自觉的道德活动,是个人由道德上的他律转变为自律的高级精神活动和行为实践。

从顺序上来说,修养是教育的第二步棋,道德个体在接受道德教育所灌输的有关准则和规范之后,为了使自己能在实际行动中最大限度地按照这些准则和规范来行动,?不逾矩?,而进行的?演习?。修养成功与否,取决于修养主体是否接受道德教育的内容,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的程度以及是否愿意付诸实践。修养是道德个体自觉自愿?吃苦?的过程,需要改变原来的观点、习惯和态度,接受新的观点、习惯和态度,还要牺牲一定的个人利益,这些做法会引起一系列复杂的心理反应,引起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而且容易出现反复。据报载,有一修养极好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今年7月下旬到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应聘哈尔滨市某节能公司的一个职位时,因几次主动让座给别人先面试而被该公司负责人看作她?缺少竞争意识?而落聘(14)。类似这种例子还有很多,如救人者被得救者反咬,学雷锋者被人当作傻子,法官因固守清贫而被人嘲讽?没本事?等等。遵守美德却落得这样的结果,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意接受的。因此,这种方法实施起来难度也很大。

监督,指通过外部力量对道德个体言行进行干预,使道德个体严格按照道德准则和规范来活动,如果超越道德的范围,则给予一定的惩罚。其目的是使道德个体?不敢为?。这些外部力量有:社会舆论、伦理习俗、传统风气等,对于人民法官来说,还有党的纪律、组织原则、法官的各种守则、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如果将法律的监督比作一种?硬约束?的话,则可将道德监督比作一种?软约束?。实践证明,这种约束对于使大多数法官?不敢为?来说,是行之有效的。这是因为,目前中国就业压力太大,

又经常面临着?分流?、?优化?等其他危及?饭碗?的压力,法官职业的待遇虽然不高,但与其它工薪阶层相比,?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而且收入相对稳定,所以,一般的诱惑,不会使许多法官舍此逐彼,因小失大。所以,这种方法目前为全国上下广泛采用,各级法院纷纷制定出许多条条框框,许多?不准?、?不许?等制度和措施来约束法官。可是,对于提高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来说,这种方法是否也是行之有效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如上所述,道德水准是人内在的一种涵养、素质,道德修养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利他活动,如果一个人整天处于?十目所视,十手所指?(15)的严密监督下而?不敢为?,能说得上他的道德素质提高了吗?一旦有一天,这种监督不存在时,情况就有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说,监督仅仅是使其?不敢为?而已,并非其内心上?不想为?。儒家认为,人的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是?慎独?,?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其所不闻?(16)。就是说一个人在独处时,在没有人看见和不被人听到的情况下,也能做到戒惧、谨慎,不超越规矩来做事,对于不道德的事,是?不想为?而非?不敢为?。这个道德修养准则直至今天仍然为许多人认同。

四、影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培育的主要障碍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特殊意识形态的法官职业道德同样受到一定历史条件下经济基础的制约,归根到底是受到生产力水平制约,正如古人所云:?仓禀实而后知礼节。?(17)关于这一道理,我们可以从原始社会逐步向高级社会形态发展而引起道德观念的上升趋势来得到证明。

此外,道德在上层建筑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也受到其它上层建筑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此外,科学、文化、艺术等其它意识形态对道德也有影响。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明确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18)?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19)可见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好的制度可以促进道德素质的提高和发展,不好的制度则会束缚道德素质的提高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80周年?七〃一?讲话中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这一论断是非常切合我国国情的。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基础薄弱。我国是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过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武装夺取政权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在不经过生产力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阶段就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应当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可事实上,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与?亚洲四小龙?也还有相当的距离。另一方面,建国后我们很快就建立起了一套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体系,其中也包括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理论、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而同时,?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以至于在我们的一些制度和领导作风中?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21)

由于上述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落后的经济基础,以及?多少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领导作风之间的巨大反差,就使得我们所进行的道德培育长期以来面临着尴尬的局面。现举例如下:

(一)、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与人们的主观愿望距离越来越远,一些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动摇,出现了信仰危机、理想危机、精神空虚无所寄托,当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渗透、蔓延开来之后,有的人出现信念回潮、理想倾斜,例如相信?自我?(个人主义)、崇拜金钱(拜金主义)、迷信权力(跑官买官)、迷信鬼神(迷信邪教)等。

(二)、在教科书里,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但是出国考察一看,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落后多了,经济落后、政治落后、文化落后甚至人的道德素质也落后。有的人在对资本主义世界向往的同时,开始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产生怀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信心不足,热情淡化,并对党和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号召、决议,对上级的指示、命令持保留态度或产生抵触情绪。

(三)、法治理想与人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们严格遵纪守法,也影响着法官严格执法,并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有深刻的揭露和尖锐的批评,现结合全国某些法院的实际情况,举例若干于下:

第一,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上,不是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官的考核、任用、选拔制度来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而是?第一把手?说了算。有的领导干部搞宗派主义,臵国家?回避?规定于不顾,把自己的妻子、儿女、亲友安排到本法院,并且违反规定一再提拔、晋升,有一法院院长,明目张胆地将其在外地某工厂任厂医的妻子调入本法院,并很快给她升职晋级,其妻子则经常利用该院长的权力和影响干预本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工作,群众将该法院称之为?夫妻法院?;有的法院,研究生、本科生进不来,而与法院领导有?关系?的大专生,甚至是没有编制的自费大专生却大摇大摆地进来了;有的领导干部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将其家属亲友安排在本单位,却采取遮人耳目的手段与别的热门单位领导人进行幕后交易:你照顾我的,我照顾你的;有一法院,以党组名义下文:任命某人为某庭庭长,某人为审判员;免去某人某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从文件文字上来看,似乎本法院党组就可以直接任免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了;有的法院向人大发文:拟任某人为某庭庭长,请履行法律手续后对外公布。似乎人大并无决定权,仅是?履行法律手续?而已。对于以上种种不正常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曾经批评说:?一些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安排家属、亲友进城、就

业、提干等现象还真不少。?(22)?一个领导人,自己安排自己的接班人,是沿用了一种封建主义的做法。?(23)尽管干部群众议论纷纷,个别领导干部仍然顶风大干,还批评群众?说三道四?、?乱告状?。这样的领导,如果坐在主席台上对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群众会有什么反应呢?这样的?教育?会收到什么样的效果呢?不用说,非但无效,还会起反作用。

第二、在审判工作作风上,臵法律程序于不顾,搞家长制、?一言堂?。法律规定,只有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是合法的审判组织,而有的法院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目的,又在法院内部另设程序和审判组织,并且将这些非法的程序和审判组织凌驾于法定程序和合法审判组织之上;有的法院领导个人直接拍板案件;有的法院领导则擅自制定?司法解释?;有的法院领导将手中的?核稿?、?签发?案件权变成了?审批?权,权大于法了;有的上级法院领导以?过问?下级法院案件为名,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以上少数法院领导干部的违法做法,都缘于封建主义?家长制?的思想,而一些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地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为这种家长制作风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合法?借口,邓小平说:?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23)。以上现象,同样会给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带来不良影响。?楚王好细腰,国中多饿人?,下级领导和法官就会争相效仿,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有不愿同流合污者,则以消极对待。

第三、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干预司法审判的问题,导致?审判工作行政化?。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事实上,打着各种旗号干预审判的机关和个人还为数不少。某法院审理一走私普通货物案,多名被告人偷逃关税70多万元,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罚,可是案件尚未开庭,一些机关、一些领导就纷纷来找法院领导?疏通关系?,法院领导无奈,只好?交待?合议庭?如此如此?,于是网开一面,统统给予减轻处罚或判缓刑放了人。法官执法的无

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悲哀,也是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悲哀。可是另一方面,有的案件,比如涉及到地方、部门利益纷争的案件,没有党委、政府部门的指示和干预就不可能解决问题。有的时候,有的地方某一方面的犯罪形势严峻了,就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来一个运动式的集中打击,也颇能奏效,只是面对群众提问:?平时司法机关都干什么去了?时,就难以从法治的角度自圆其说了。这些制度上的弊端,对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培育也是有影响的。因为法律和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都要求法官依法办案,刚正不阿,但是他却无法依法办案,道德修养再好,也实现不了。

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赵仕杰认为:?我国是一个由‘人治’彻底走向‘法治’的发展中国家,尽管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观念形态里,‘人治’的思想意识还比较浓厚,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施。?(24)

在司法审判机关造成这种权大于法现象的原因,除了历史上?人存政举,人亡政息?(25)的封建主义根源之外,还缘于我国建国以来受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所形成的高度集权的单一政治体制,上行下效,蔚然成风。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也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插话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26)

(四)、法官的人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常发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法官的待遇与他们的职责出现巨大反差,有的老少边山地区的法官甚至连发工资都难以为继,温饱都难以解决。例

如法官与律师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均是从优秀律师中选拔,律师之所以梦寐以求挤身法官行列,是因为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比律师要高得多,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律师再怎么高素质,说到底也是个帮人告状打官司的,维护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官则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比律师大得多,当然应该比律师享受更高的待遇,同时也要求法官比律师拥有更高的素质。但是在中国的事实正好相反,没有哪一个名律师愿意到法院来当法官的,倒是有不少优秀法官考取律师资格后出去改行当律师了。原因很简单,法官的待遇、社会地位与其职业要求极不相称,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在广西,一名二级法官的月收入不过千元,扣除各种费用之后,实际拿到手上往往只有数百元,以这样的收入水平用于日常生活,仅能解决个人温饱而已。而律师办一个案件的收费,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数十万元,过百万元的在全国也已不少见。某法院一资深法官退休后当了律师,仅半年即感慨无限:这半年赚的比我在法院干一辈子还要多啊!法官待遇的这种尴尬现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发自内心地操守自律,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极不相称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人人都为道德圣人。?要求法官自律,甚至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慎独?,其前提是法官都为出类拔萃者,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并甘愿过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这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不现实的。

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完善。有的法官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却得罪了某领导,最终落得个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离岗位或找个岔子降级撤职的结果;有的法官因为严肃执法而得罪了一方当事人,家人被报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某法院有一法官,于?严打?期间受庭领导指派出差办案,却被本法院院长的司机无理阻挠并殴打致伤,该司机非但不被处理,还很快晋了级。而同时,由于该法官不断往上申诉,申诉材料被转回该院长手

中,引起该院长的不满,该法官因此被压制了八年之久,直至该院长下台。

三是法官职业缺乏制度上的严格保障,时刻存在着被?分流?、?优化?、?双选?的危机感。西方国家的法官,职务是终身制的,而且规定非经特别程序,不能弹劾法官。法官的职业有保障了,他才能够做到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搞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说法官都不应有压力,而是说,任免法官不应太随意,把企业管理那一套制度照搬到法院来,想任命就任命,想免职就免职,全凭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来随心所欲。如果这样的话,法官就会经常处于诚惶诚恐、瞻前顾后之中,即使他有着再好的道德修养也难以实现。以上弊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工作热情,影响着法官爱岗敬业,使其缺乏上进心和改革精神。

(五)、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未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作用,有的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腐化堕落,给法官职业道德发育带来负面影响。如上所述,道德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远较大于普通群众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大多数法院领导是能够以身作则,给群众作出表率的,但近年来也确实有些法院领导,以为自己官大权大,谁也管不着,胆大妄为,有恃无恐。除了那些已公诸报端,构成了犯罪,被处以刑罚的人以外,还有一些未被发现,未被处理,触犯了党纪政纪尚未构成犯罪的。这些人的反面?示范?作用也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例如,有的领导特权思想严重,?所到之处,或则迎送吃喝,或则封锁交通,或则大肆宣扬,很不妥当。?(27)有的领导,在审判工作中,以为自己总是正确的,听不进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意见,独断专行,官僚主义严重。

五、大力提高生产力水平,建立良好机制,为培育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打下良好基础。

既然经济基础对思想道德有决定性作用,那么,发展生产力就成为提高道德水平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既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各项管理

制度对道德建设有重大影响,而目前我国某些制度特别是某些司法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中又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弊端,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培育规律不相适应,严重地制约着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那么,就有必要改革这些制度,建立一种良好的新机制,为道德培育创造积极的条件。这是毫无疑义的。

关于发展生产力,第一代,尤其是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人早已严重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第一代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以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实行改革开放狠抓经济建设,目的也是为了发展生产力;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邓小平改革开放路线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要的一条还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已成为了人们的共识。问题是,怎样发展生产力,如何将发展生产力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将发展生产力与改革现存的各项不合理制度结合起来,将改革现有各项不合理制度与培育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结合起来。

关于怎样发展生产力,江泽民在纪念建党80周年?七〃一?讲话中曾有过精辟论述,他说:?敏锐地把握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切实的工作步骤,不断促进先进的生产力发展,这是我们党始终处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28)他认为应该着重注意三点:第一,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要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以及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用先进科技改造和提高国民经济,努力实现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跨越;第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为生产

力的解放和发展打开更广阔的前途。

江泽民同志以上的论述,已经高度地概括了我国发展生产力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制度改革的关系。结合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情况,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

(一)、发挥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驾护航。指导思想要明确,人民法院有惩罚和保护两种职能,要严格按照?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开展审判工作。排除一切干扰,要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审判思想、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大开绿灯,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方式和作风都应该摈弃,不允许有任何市场。

(二)、改革现有种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利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包括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物质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彻底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严肃执法、依法审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打击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培育的行为,包括上面所说的各种弊端和腐败现象,为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培育提供一个清新的环境。

(四)、有效地保护人民法官的人权,提高其生活待遇和工作待遇,调动人民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实现职业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无价值的牺牲?(29),而是?有利可图?。当然,这个?利?是合法的?利?,不是非法的?利?。保护其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不致于?法官‘严打’遭打又被整?的事件再次发生。通过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法官真正享受到?超脱?于市人的感觉,?深居简出无人扰?。当外界干扰无法与法官接触时,审判焉有不公正之理!

(五)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使法院领导比普通法官更自觉地、更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真正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此外,古人所采取的?易地为官?、?定时轮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惰性,就是?日久生厌?,日久生厌之后,为党为国无私奉献的热情就会减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私心杂念就会滋生蔓延并逐渐膨胀。再加上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工作时间长了,难免会形成各种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原先小心翼翼的心态就会变得胆大起来,此时,如果道德修养功夫未到,各种监督不力,一不小心就会脱离职业道德的约束,犯错误甚至触犯法网。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1页;

(3)、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

(4)、江泽民在纪念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5)、东汉〃赵歧《孟子章句》

(6)、《礼记〃大学》;

(7)、同(3)

(8)、卢梭《社会契约论》

(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

(10)、《礼记〃论语》;

(11)、许尔忠《论道德思维》,《人大研究》2001年第6期;

(12)、张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1年2期;

(13)、同(6);

(14)、《?传统美德?冰城起争议》,《报刊文摘》2001年8月9日

(15)、同(6);

(16)、《礼记〃中庸》;

(17)、汉〃贾谊《论积贮疏》;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页;

(20)、同(4);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5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4页;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1页;

(24)、赵仕杰《公正与效率,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12日;

(25)、同(6);

(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页;

(2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0页;

(28)、同(4)

(29)、王惠玲《法官的自律与他律》,《人民司法》2001年第6期。

作者通讯处:广西南宁市广西高级法院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876052、013877193913

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试题样例

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试题 姓名:所在部门: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2、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3、保证司法公正法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 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 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4、法官要确保司法廉洁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 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 私、贪赃枉法行为。 5、法官要坚持司法为民,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 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6、法官要维护司法形象必须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 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7、法官在立案时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应收下材料并出 具收据,告知等待审查结果;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8、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求法官对责任问题表态,法官应根据案件事实、法律 规定以及调解实际需要进行表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9、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有权受理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不得要 求当事人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10、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要求并督促本院法官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具体由各级法 院的政治部门和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二、 判断正误(每题2分,共计20分) 1、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不必遵 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 × ) 2、坚持司法为民, 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3、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除非法官退休后可以不必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可利用原有身份过问办案。( × ) 4、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法官上门立案或者远程立案。(√ ) 5、在接待当事人时,法官应当客观、中立回答提问,可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适当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评论。(× ) 6、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如确属当事人无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调查收集,不得拖延。(√ ) 7、当事人对调节有分歧,分歧较大且确实难以调节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决。(× ) 8、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变卖、拍卖等方式的,应严格按照拍卖变卖有关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不得损害当事人的任何利益(× ) 9、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异议成立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不成立的,可以依法予以驳回。(√ ) 10、发现调解协议有损他人利益的,不得确认该调节协议的内容效力。(√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在信访接待中,来访人员表示不解决问题就要滞留法院,为此我们应给予( A )。 A 、 规劝和教育 B 、警告和制止 2、对于集体来访的案件除了要向领导报告及时安排接待,还应视情况告之来访群众选派( A )代表说明来访目的和理由。 A 、 1至5名 B 、2至3名 3、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法官应当( B ),及时将不能审结的原因告知

集团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公司廉政建设及和谐、可持续发展,杜绝在工作过程中行贿、受贿等各种不正当及腐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业务性质,特订立本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平台公司及下属一线公司的全体员工。 3. 职业道德规定 非正当利益 3.1 员工不得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向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索取佣金、回扣、礼品,或要求 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出国、旅游、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提供资助,以及其他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利益; 3.2 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主动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品,应立即返还,并 告之对方此类行为系禁止行为;若经推辞未果,或在当时场合不便拒绝的,市场价格折合超过1000元的,均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按所任职务归属公司选择,下同)进行申报,详细列明收取的时间、地点、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名称、证明人等信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登记,员工多次接受礼品的,进行累计计算; 3.3 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主动为员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出国、旅游、家属和子女的工 作安排提供资助,以及其他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利益,员工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申报; 3.4 员工在对外业务合作过程中,不应参与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或对公正执行任务产生影响的、 由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出资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此类活动包括且不限于: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外出旅游或出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若无法拒绝,或出于礼貌被迫参与的,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申报,详细列明时间、地点、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名称、证明人等信息; 3.5 员工在对内业务过程中,不应参与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或对公正执行任务产生影响的、由其 他部门、项目出资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包括且不限于: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外出旅游或出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若无法拒绝,或出于礼貌被迫参与的,应主动(一周内)向所属集团人力资源部或项目综合管理部进行申报,详细列明时间、地点、供应商(承包商、业务合作单位)名称、证明人等信息;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A. 李某系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B.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C. 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方某 D. 在法院担任法警的江某 3.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官? A. 某甲,自学法律多年,最终通过自考获得本科学位,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 某乙,系某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C. 某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曾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曝光,近年来刻苦钻研,发表了不好高水平的文章 D. 某丁,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并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4.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应当禁止? A.法官参加法学会 B.法官出版专著 C.参加正当活动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为了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是可以接受私人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性的咨询活动 B.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C.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 D.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6.张浚是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下列有关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B.张浚的配偶不得与张浚在同一法庭分别担任庭长、审判员 C.张浚的子女不得担任张浚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张浚作为女法官表现优秀,赢得百姓好评,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她当选后,更加努力的作好法官工作 7.黄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A.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 8.某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的工作检查中,发现本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因私人事务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在时间紧迫难以取得充分证据时,又对嫌疑人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当事人请客送礼后,又帮助当事人隐瞒证据;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常因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于是该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力整顿,纠正了不少违法行为。你认为以下行为何者不是检察官的禁止行为? A.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B.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 C.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D.要求退回补充侦查 9.下列哪种情形中检察官可以辞职? A.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精编法官职业道德心得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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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心得范文五篇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官职业道德心得范文五篇,希望大家喜欢! 法官职业道德心得范文1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法官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开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审判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法院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如何才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我觉得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要继续深化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近提出的对党的事业忠心、人民利益忠心、宪法和法律忠心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强化法律审判、法律执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实践者。要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 三要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I卫者。要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社会团体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些读书学习,少些交际应酬,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对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的免疫力。 五要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制度的改革探索者。要以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建立完备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完善法官制度的重要内容。从国外的立法规定和经验来看,一方面注重对法官实行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也注重制订法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每个公民从其担任法官的第一天开始,便应当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不应做什么,违反法官的行为准则将受到何种惩戒。以美国为例,1924年美国律师协会便为法官制订了《司法道德准则(Canons of judicial Ethics)》,当时制订这一准则的原因是,联邦法官迪士(Kennesaw Mauntain Landis)担任了联邦棒球协会的委员以后,拒绝辞去法官职务,美国律师协会认为该法官已违反了职业道德,但当时议会并没规定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美国律师协会便制订了《司法道德准则》。该准则一直成为美国法官的行为准则。1972年美国律师协会在该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而制订了《司法行为准则》,1982年、1990年又对该准则多次作出修改,并成为约束法官行为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美国的法官极少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公众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与其严格受到《司法行为准则》的约束是不无关系的。我认为,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制订出一部《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制订该准则的必要性在于: 第一,对法官应提出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作为维护正义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其承担的职责强大,可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显然不可仅采用一般公民的道德标准。如一般公民只需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即可,而法官不仅应守法而

且要严格执法、在办案中,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洁。再如一般公民可以自由出入歌厅、舞厅、酒吧等各种合法的娱乐场所,而法官出入这些场所应受到限制,不可丧失和降低法官的尊严。一般公民可以合法地兼职,法官的兼职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总之,正如美国《司法行为准则》所规定的,法官以及司法的行为不得“使人们对其作为一名法官的公正的裁判能力提出合理怀疑”,不得“贬低司法机关的形象”,有损法官的尊严。因此,应当制订《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法官提出比一般公民的职业道德更多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是由法官特殊职业本身决定的。 第二,制订《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反腐倡廉、公正司法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八次会议上指出:“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高级的根源。”[1]因此要建立职业道德准则,对法官的廉洁公正必须提出更多的要求。使法官做到为人表率、艰苦朴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高风亮节,无私才能无畏,公正才有权威。法官不仅要廉洁公正,而且在平时的举止言行、仪表仪容等方面都尽可能地体现的严谨端正、庄重严肃等形象。 第三,制订《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落实法官惩戒、辞退等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首先必须要明确法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在《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区分强制性的规则(mandatory standards)和鼓励性的规则(aspirational standards),即一些行为是法官必须要做的,违反这些规则将产生具体的责任后果。而有一些行为准则是鼓励法官努力做的,但法官违反这些准则,不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2009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5)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6) 第一章总则6第二章诚信6第三章独立性6第四章客观和公正7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7第六章7第七章良好职业行为8第八章附则8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9) 第一章总则9第二章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9第三章应对不利影响的防措施11第四章道德冲突问题的解决12第五章附则1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14) 第一章总则14第二章专业服务委托14第三章利益冲突16第四章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17第五章收费18第六章专业服务营销19第八章保管客户资产20第九章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20第十章附则2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22) 总则22第一章基本要求22第三章经济利益27第四章贷款和担保31第五章商业关系32第六章家庭和私人关系33第七章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35第八章临时借出员工36第九章审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员工37第十章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37第十一章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38第十二章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39第十三章收费52第十四章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54第十五章礼品和款待55第十六章诉讼或诉讼威胁55第十七章含有使用和分发限制条款的报告56第十八章附则58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59) 第一章总则59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 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史尚宽说:“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基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由此可见,“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该是德才兼备之人。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诚信,正直,公正,以及社会责任感。这些品格是司法公正的根基。法官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因素。无数事实表明,唯有诚信正直的法官,才能担当起司法公正的重担。法官应当忠实诚信。法官应当忠实于国家和人民,法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法治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才能公正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法官应当忠于职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必须热爱审判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司法权威是指司法使人信服并服从的力量和威望。由于受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现实中少数法官不严格执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枉法裁判,损害了司法权威的树立。而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审理和裁判案件,做到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确保裁判的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传播者。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展现法官人格的高尚性,保持其裁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人们对于法官自然具有信任感和依赖感,法官“德化于社会”的作用就真正发挥出来。 二、目前法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官的道德素质却令人堪忧,法官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据统计,1998-2002 年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的1998 年为2512 人,1999 年为1450 人,2000 年为1338 人,2001 年为1080 人,2002 年1 至7 月有378 人,5 年中,全国法院系统处分“害群之马 ”6700 余人。据统计,在2004 年,全国法院有461 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我认为造成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令人堪忧的原因如下: (一)人情文化问题。“讲人情、拉关系”之人情文化传统在我国是如此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以至于人人都耳濡目染,无师自通,深谙此道。作为一种传统的精神,它几乎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程度。“人情” 在中国文化中是规范人与人社会行为交往的一个重要尺度。“讲人情”成为必要的一项人际交往法则。这种现象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就是“拉关系、走后门”之类的司法腐败。这种“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归结为法官职业道德的缺失。 (二)司法不廉问题。现实中有的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吃、拿、卡、要、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当事人及社会民众对司法感到失望,有损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三)整体素质问题。目前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进入法官队伍的门槛过低,没有严格的准入机制。目前法官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1)大、中专毕业分配(2)军队干部转业。(3)法院以外的系统调配。(4)从社会上吸收利用,并且后三者的人数远超过前者的人数。 (四)监督机制问题。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处置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法官道德评价与奖惩机制,不能形成对法官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三、法官职业道德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让法官首先成为正直诚信的人。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天生的,必须加强对法官进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的道德修养教育。在道德修养问题上,要从我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他人没有做到而原谅自己。在思想品德修养上,既要重视大的方面,也不可忽视和放松小事。 (二)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教育,让法官成为忠实法律、秉公断案的好法官。法官在做一名品格优秀的好人之后,必须接受与其身份职业特点相应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才能当好“正义的守门人”。第一,必须加强法官对《准则》的学习,掌握哪些该作为哪些不该作为,使自己在执法中的行为规范有依据可循,并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二,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官应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应该接受良好的职业训练,应该通晓法律,阅历丰富。 (三)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司法是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司法一旦与腐败结缘,社会秩序就会陷入不公、不正、不义之中,失去了健康有序,失去了公平正义。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就是必须以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修订后公布 明确规定监督和惩戒措施 作者:陈思发布时间: 2010-12-15 11:19:29 今日,最高法院公布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中国法院网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简称《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 据悉,最高法院于2001年10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2005年11月制定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文件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分别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每章包括3至5条具体条文,连同总则和附则,全文共7章30条。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以“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指导,以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理念为依据,特别是按照调解优先、能动司法、司法便民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为保障规范的贯彻落实,专门增加了“监督和惩戒”一章。全文共10个部分96条。 ■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提供咨询意见 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在“忠诚司法事业”章节中,强调要“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在“保证司法公正”章节中,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强调“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

2019年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也有着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期盼的职业道德。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确保司法公正,更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以保障审判效率。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广大基层法官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所以,司法为民就是新时期对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本文拟就如何加强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基层法院的部分在职法官和所有初任法官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基层审判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基层法官的专业化程度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不仅要加强基层法官的业务素质教育,更要注重加强基层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就当前基层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看,影响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因素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法官的职业良知和工作责任心也是其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据今年的省高院工作报告,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纪违法人员32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8人,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出我们法官队伍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

足。就总体情况看,目前基层法官仍然存在的不良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案件久拖不结(执);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蛮横;有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自由主义严重等,这些不良的表现,既损害了基层法官的整体形象,也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加强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具体要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具有的政治性、人民性、公正性的统一。对基层人民法院而言,新形势下必须认真贯彻好这这一指导思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广大基层干警要在审判工作中努力落实好“三个至上”,真正让“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内化为广大基层法官的坚定信仰,外化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的自觉行动。 其次,加强基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从源头上推进基层法官廉洁自律的现实需要。据今年省高院通报的几起违纪案例来看,目前,仍有极少数基层法官存在着违法违纪现象,这既有客观的、外在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内在的原因,但是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都应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基层法官廉政建设,既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去规范,又要依靠思想道德去约束,法律和制度是他律,思想道德是自律,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抑恶扬善。

司法职业道德的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的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的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与司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与民事诉讼制度与民法或刑事诉讼制度与刑法的关系确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又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自治性。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性规范,从而保障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的各项制度也具有完全的自治性。例如,法官惩戒机构一般由法官职业团体(如法官协会)或者法院建立,惩戒机构的组成人员一般由法官组成(也有吸收公众参加的情况),惩戒程序也多由最高司法机关自行制定。当然,根据一国的立法传统,也可以把这种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但其本质特征仍然无不表现出其自治性。 第二,准司法性。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处理,是在一种行政式的准司法模式或机制之下进行的。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提起指控或投诉的人并不像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那样作为一方当事人或检控方在程序中出现,也不必作为被投诉法官的对立的一方监督程序的进行,还不必承担类似于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有权利知晓处理结果。惩戒机构依职权对被诉法官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不是像在诉讼中那样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进行庭审。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相同之处在于,被诉的法官享有与诉

讼中的被告方类似的权利,如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惩戒机构的处理决定,必须是在听取了被投诉的法官的意见之后作出。 (三)重要性 虽然我国当前对于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重点还放在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体系方面,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法院地位认识的提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日益显现出其重要。 第一,关系到对实体规范的实现。实际上,没有实施机制的实体规范是没有生命的。没有科学、完善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职业道德规范便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个国家可以写出完美的职业道德规范,但如果它的实施机制残缺不全,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这种职业道德规范也难以实施。 第二,关系到能否准确有效地打击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建立在于保障职业道德标准的实现,其外在表现之一就是使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也在于有一套有效的程序制度。 第三,关系到能否保持司法独立性。法官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直接实践者,而法官惩戒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就是法官。因此,这一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法官或法院独立性的实现。这一点是各国研究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奉司法独立为法治之本的国家,任何行为和制度都必须先经得起司法独立这一关的检验。 第四,关系到法官的权利的保护。如果惩戒程序的设计不注重对法官权利特别是程序权利的保护,法官将失去正常履行司法职责的保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 2、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3、不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避免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公平、公正地对待公司的雇员、客户和供应商。 6、廉洁自律,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 7、保证公司的一切交易活动得到恰当的批准和执行,确保公司财务工作规范、准确。 8、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的业务。 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二)、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 2、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3、公司员工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4、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能允许其亲属或第三人接受该类馈赠。员工在商务活动中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不能因此影响业务正常往来。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5、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6、公司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7、公司员工要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 8、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赋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 9、公司员工在业务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严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 10、公司员工在一切经营活动中,应当树立保护公司资产并使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目的的业务意识,依法保护公司资产,确保有效使用。 11、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4: 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高会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职业道德守则拟订计划、征求意见稿、草案,批准发布职业道德守则; (二)指导职业道德守则的实施,并对职业道德守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 (三)跟踪研究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最新变化,实现和保持职业道德守则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动态趋同; (四)推动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和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公众对职业道德守则的支持与认同。 第三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共25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担任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第五条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由中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第八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会议议程由秘书处提出,报经主任委员批准,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通知委员; (二)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

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文明礼仪知识讲座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风范是中华民族每一个公民的优良传统。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文明礼貌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然而,在现实中,极少数法官不注重司法礼仪,行为失检,庭审不规范,开庭迟到,中途随意退庭,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法官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法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度,因此,法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自我约束自己言行、举止在当前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时期更显得必要和紧迫。本次文明礼仪讲座就法官司法礼仪的基本含义、当前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表现和危害、法官司法礼仪的要求和法官怎样遵守司法礼仪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法官司法礼仪的内涵和特点 司法礼仪由礼仪、司法、法官六个字组成,其基本元素是礼仪,司法修饰礼仪即司法礼仪,法官又修饰司法礼仪,

即法官司法礼仪。礼仪的“礼”字指的是指礼节,即表示尊敬、尊重,即在人际交往中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敬别人。古人讲“礼仪者敬人也”,实际上是一种待人接物的基本要求。礼仪的“仪”字顾名思义,仪者仪式也,即尊重自己、尊敬别人的表现形式。礼仪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司法礼仪是是指司法人员(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法官司法礼仪,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遵循一定规范形成的言行举止和方式,一般是指法官的外表、行为、言语等符合一定的道德和职业规范,体现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人格修养,并通过这种礼仪形成一定的司法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它与普通社会交往礼仪有所不同。 第一、法官司法礼仪是法官的职业行为、态度与方式的外在表现,其实施主体是特殊的,而社会礼仪是普通人际交往的表现形式,其实施主体并无特殊的要求: 第二、法官司法礼仪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所从事司法活动的本质特征,而社会礼仪反映了普通的社会成员的人际交往礼仪的普遍特征,并无特殊性。

法律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一、基层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设想 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可以说仍不属于特别专业。如何使这支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把它打造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一个重要目标。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灌输法官职业道德意识 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给法官灌输正确的法官职业道德意识。法官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审判职业的法官,在履行审判职业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从当前法官队伍现状及现实的需要,法官职业道德应确立以下几个方面行为规范和道德规则。 1.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追求的核心。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因为,法官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社会通过法官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才能使旨在创设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实现。法官追求的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率公正三个方面。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最主要是追求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每一件案都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正确地适用实体法确保案件质量。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一些法官执法不公正的主要原因之一。司法公正还要体现在程序公正上。实际上,实体公正是相对的,而程序公正则是绝对的。只有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人民看得见、用得着的。一个案件即使裁判结果公正,而程序不公也会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怀疑,影响诉讼的社会效果。“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已成为人们所共识。因此,司法公正也体现在效率上。超审限审理案件,就会耗费更多的精力、财力,给事人增加讼累等,且增加诉讼成本。即使诉讼结果合法、公正,也影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廉洁。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法官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官的判断能力的信任与否,也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因此,法官必须廉洁自律,经得住金钱的诱惑,自觉抵住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做到贫贱不能移。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_______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二、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 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 的准则。 三、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 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 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 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五、本中心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八、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十、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 情况给予处分。 十一、本规范适用于本中心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法律职业道德测考试试题

万国学校系列之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A. 李某系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B.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C. 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方某 D. 在法院担任法警的江某 3.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官? A. 某甲,自学法律多年,最终通过自考获得本科学位,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 某乙,系某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C. 某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曾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曝光,近年来刻苦钻研,发表了不好高水平的文章 D. 某丁,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并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4.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应当禁止? A.法官参加法学会 B.法官出版专著 C.参加正当活动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为了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是可以接受私人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性的咨询活动 B.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C.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 D.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6.张浚是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下列有关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B.张浚的配偶不得与张浚在同一法庭分别担任庭长、审判员 C.张浚的子女不得担任张浚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张浚作为女法官表现优秀,赢得百姓好评,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她当选后,更加努力的作好法官工作 7.黄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A.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8篇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8篇On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of judg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8篇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 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对象是工作群体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 2、篇章2: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 3、篇章3: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 4、篇章4: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 5、篇章5: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文档 6、篇章6: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文档 7、篇章7: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文档 8、篇章8: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文档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 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下面是小泰整理法官职业道德心得的范文,欢迎阅读! 篇章1:法官职业道德心得文档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法官职 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开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 重点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审判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法院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如何才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我觉得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要继续深化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近提出的“对党的事业忠心、人民利益忠心、宪法和法律忠心”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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