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学工部发布者:学工部发布时间:2008-10-11 阅读:2394次

(2008年9月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奖助资源,完善奖学金评定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学生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校、院系通报批评)。

第三条我校学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奖项名称奖金额度(元)评审比例备注

国家奖学金8000 约%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约4%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优秀学生一等奖1500 3%

优秀学生二等奖1000 6%

优秀学生三等奖500 10%

优秀学生干部奖1000 3%

单项奖100——6000 20% 按条件审定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

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6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标准)。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业成绩(须按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一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的前15%且无重修课程的学生中评选(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三、四年级学生除应具备二年级学生评选条件外,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2.二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

3.三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的学生中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奖须在人品好、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专业课无重修、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学习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的班级及其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中评选。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项内容、评奖条件及奖励金额如下:

1.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奖励)的学生,奖励金额200元。

2.突出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①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组织的教学或课程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②在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③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奖励标准为省部级奖励起点300元、级差200元;厅局

级奖励起点200元、级差100元;校级奖励起点100元、级差50元。

3.技能优秀奖:用于奖励在专业、英语、计算机、体育、文艺、绘画、书法等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校级奖励起点100元、级差50元;厅局级奖励起点200元、级差100元;省部级奖励起点300元、级差200元;国家级奖励起点500元、级差300元。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分别按相应级别的50%核发(奖励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4.大学生在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4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三人(含)以上组队参赛获奖者按上述标准的倍核发。学生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5.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制作(发明)的认定及奖励办法参照教师科研认定及奖励办法执行。

6.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300元,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200元。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工部(处)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10、11月份进行。单项奖学金一般按月审批发放。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向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提出参评奖项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2.评审

(l)班级或专业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学生参评申请和各奖项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人选,经评议公示后报送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或专业年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奖指标和参评条件评议产生获奖名单,并张榜公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处);

(4)学工部(处)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学工委审批,并在下文前,将评奖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申诉

学生如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院(系)或学校公示期内向本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处)]提起申诉,学工部(处)

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执行。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的审批程序

1.报送评审材料。学生在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申报材料由校团委负责确认报送;学生在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的申报材料由学校相关组织单位确认报送;其他获奖学生的申报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确认报送。

2.评审发放。学工部(处)根据评审材料核定奖励标准并办理审批发放手续。同一内容多次获奖,按最高标准补发差额。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授予

1.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

2.凡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3.凡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院(系)级优秀学生”称号;

4.凡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年级优秀学生”称号;

5.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院系级优秀学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