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导师审核后报学院学工办;三、根据学校名额,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等额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和____报学工部;四、党委学生工作部____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领导____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____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篇:奖助学金评定办法____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____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____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和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____%。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3.____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按____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____祖国,拥护____;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范文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范文一、背景介绍本校一直重视学生的优秀表现和成绩,为了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特设立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
通过设置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品质,并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肯定和奖励。
二、奖学金设置及评选办法1.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全校各年级成绩排名前5名的学生。
评选办法:按照学生在一学年中所有学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进行评选,成绩排名前5名的学生将获得一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名学生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全校各年级成绩排名6至10名的学生。
评选办法:按照学生在一学年中所有学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进行评选,成绩排名6至10名的学生将获得二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名学生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全校各年级成绩排名11至20名的学生。
评选办法:按照学生在一学年中所有学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进行评选,成绩排名11至20名的学生将获得三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名学生奖励1000元。
4.进步奖学金:奖励对象:全校各年级进步最大的学生。
评选办法:依据学生从上一学年到本学年期末的成绩变化情况进行评选,成绩进步最大的学生将获得进步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名学生奖励500元。
5.特殊贡献奖学金:奖励对象:全校各年级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表现的学生。
评选办法:通过学生在品德、团队合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色的情况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将获得特殊贡献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名学生奖励800元。
三、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奖学金评选时间:每学年结束后,由学校成绩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各项综合表现进行评选,并在学年末的颁奖典礼上宣布。
2.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发放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学生需填写相关的奖学金发放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3.奖学金管理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以优秀的表现作为对奖学金的保持和进一步提高的动力。
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定要点

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定要点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学生学业成绩和表现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规定要点可以分为十二个小节来展开回答,以便对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有更深入的了解。
1. 资格要求学生奖学金的评选首先需要明确资格要求,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参与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
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一项评判标准,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绩点或年级排名。
此外,课外活动参与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也能反映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2.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学生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评选规定会明确要求学生在各科目上的成绩,如数学、语文、英语等。
同时,学业成绩的公平性也是评选的原则之一,排名或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需要公开透明,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课外活动参与情况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情况也常常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生是否积极参加社团、学生会、志愿者活动等,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能和社交能力。
评选规定要明确各类课外活动的加分标准和权重,以便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4. 社会实践经历社会实践经历也是评选学生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学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公益活动、实习或研究项目,能够展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评选规定应该对不同类型的实践经历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加分标准,以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 教师推荐信教师推荐信通常也是评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估指标。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教师推荐信,由老师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勤奋程度、课堂表现等方面的特质。
评选规定需要明确对教师推荐信的要求和评估权重,以确保推荐信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6. 自我评价学生可以通过自我评价表达自己对于奖学金的认识和期望。
自我评价可以包括学生对于学术成就、社团活动、奖项荣誉和个人成长的总结和反思。
评选规定应明确对自我评价的要求和评估标准,以便综合考察学生的自我认识和综合素质。
7. 奖学金等级评选学生奖学金通常会有不同的等级,以表彰优秀学生的不同层次和水平。
奖学金评选细则及通知

奖学金评选细则及通知作为一名大学生,获得奖学金是每个人的梦想。
奖学金不仅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更是对学生学习和生活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然而,奖学金的评选细则往往令人摸不着头脑,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具体的评选流程和标准。
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我校设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此奖学金由国家出资,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可获得8000元奖励。
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同时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校级奖学金:学校自设的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奖金额度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
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且无违纪记录。
院系奖学金: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的奖学金,针对专业成绩卓越的学生。
奖金一般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
申请条件以专业成绩为主,同时也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三助”奖学金(助教、助研、助管),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生活补助。
奖学金申请流程奖学金的申请通常在每学年的9月份启动,具体流程如下: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奖学金类型进行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官网或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
学校或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在学校官网和各学院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异议申诉。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发放奖金。
评选标准及注意事项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以往学期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是评选的首要条件。
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体现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品行。
家庭经济状况: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按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完整者将影响评选结果。
严格遵守学校的学风和纪律,如有违纪记录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复核。
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奖学金标准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选。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5%+品行素质×20%+实践与创新素质×10%+身心素质×5%1.一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且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8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且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7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3.三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65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建筑工程奖学金的评选是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评选。
一.品行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80分)1.思想政治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参加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视情况加3-5分。
2.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分别加10、20、30分。
3.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我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称号或者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经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受建工学院内书面表扬者,每次加1.5分;受校级书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加3分。
表扬名单由学院每月公布一次。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供奖励和培养人才的机会,特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管理。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20人,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0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0人,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0人。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全程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按照评选结果和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评选主要参考下列条件:(一)学术能力: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文艺体育特长等。
(三)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第七条奖学金的最低评选条件为:(一)学术能力优异者,应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对于非科研专业的学生,应有其他学科竞赛获奖证明。
(二)综合素质良好者,应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心健康。
(三)社会服务突出者,应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经历。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评由各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报送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终评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初评名单进行复查,严格核实学生的评选条件和申请材料,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终评结果经学校正式公示后,评选委员会将公示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和公告栏上公布。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采取自愿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自愿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第十四条学院推荐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指派专门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小组要求推荐学生提供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专门面试。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奖学金评比办法

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与自身素质,经研究决定设立奖学金。
第二条获奖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思想品德考核学期等第在良好或良好以上;②学期体育成绩在及格以上;③期末总成绩名列年段前茅。
期末总成绩:高一为所有考试科目的总成绩,高二、高三为X科和综合科考试科目的总成绩。
第三条学校根据年级人数的6%下达获奖人员指标。
高二、高三学生再依据X科学生人数确定获奖人员指标。
第四条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占总获奖人数的10%,二等奖占总获奖人数的30%,三等奖占总获奖人数的60%。
第五条奖学金金额根据学校每学期学费标准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等奖学金约为学费的60%,二等奖学金约为学费的30%,三等奖学金约为学费的10%。
第六条获奖人员名单由年级负责推荐,教务处审核,然后报校长室批准。
第七条学校对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发给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表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评定条件:(一)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
(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
(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
(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三)二等奖每学期4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五条评定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
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三)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2.评定办法(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
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
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
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
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一)一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三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三条附则(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