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
全方位详解—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

全⽅位详解—新收⼊准则建筑施⼯单位会计核算(附案例解析)摘要:我国还有不少施⼯单位尚未使⽤新准则的,那么新准则发⽣了哪些变化,当新收⼊准则取代《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筑合同》后,⼜该如何核算?之前已经分享过新准则中使⽤权资产的税务与会计核算,下⾯就来说说新准则中关于施⼯单位的收⼊以及成本核算。
新收⼊准则下建筑施⼯单位收⼊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六个⽅⾯:⼀、成本归集。
“⼯程施⼯”科⽬被“合同履约成本”科⽬所替代,为⽅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程施⼯—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下⾯再设置施⼯直接费⽤科⽬和间接费分摊)和“⼯程施⼯—间接费⽤”(间接费下⾯再设置项⽬部管理费⽤科⽬明细),需注意“⼯程施⼯—间接费⽤”每⽉末结转⾄“合同成本—间接费⽤分摊”,“⼯程施⼯—间接费⽤”⽉末⽆余额。
⼆、成本确认。
“⼯程结算”科⽬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所替代,贷⽅发⽣额表⽰已经完成且被发包⽅认可的⼯程量。
三、转销减值。
“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四、计提减值。
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和成本时,分别⾃“合同结算—收⼊结转”科⽬借⽅和“合同履约成本”科⽬贷⽅结转。
这⼀点完全不同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程施⼯”和“⼯程结算”科⽬。
五、收⼊确认。
“⼯程施⼯—合同⽑利”科⽬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利润表。
六、竣⼯计价。
业主⽅⽀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核算,⼀律计⼊“合同负债”科⽬。
新准则具体的会计核算如下:1.会计科⽬调整1.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程施⼯—合同成本”科⽬(按照⼯程项⽬核算),核算原“⼯程施⼯—合同成本”科⽬核算内容。
1.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删除“⼯程施⼯、合同⽑利”。
合同结算科⽬余额为借⽅的项⽬,调整到“合同资产—⼯程款(已完⼯未结算)”科⽬;合同结算科⽬余额为贷⽅的项⽬,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科⽬。
【重点补充】“合同结算”:本科⽬核算同⼀合同下属于在某⼀时段内履⾏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新准则_工程施工_核算(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会计核算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准则的出台,为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提供了更为明确、规范的指导。
本文将从新准则下工程施工核算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新准则下工程施工核算的主要内容1. 工程物资的管理与核算(1)工程物资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2)工程物资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按实际采购成本计价。
(3)明细科目设置:设置“工程物资”一级科目,下设“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等二级科目。
(4)日常管理:建立工程物资台账,实行出入库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
2. 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核算(1)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
(2)在建工程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按实际发生成本计价。
(3)明细科目设置:设置“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二级科目。
(4)在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建工程台账,实行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1)建筑工程的核算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安装工程的核算内容: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
(3)发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认收入和成本。
(4)企业自营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按实际发生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
4. 设备购建的管理与核算(1)设备购建核算的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
(2)设备购建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按实际发生成本计价。
5. 待摊工程费用的核算(1)待摊工程费用的核算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临时工程、临时道路等。
(2)待摊工程费用的管理:按合同约定或实际发生成本分摊到各个工程项目。
(3)待摊工程费用的科目设置:设置“待摊工程费用”一级科目,下设“临时设施”、“临时工程”、“临时道路”等二级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在建工程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一、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二、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核算1、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工程款—××公司贷:银行存款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2、根据合同预付设备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设备款—××公司贷:银行存款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三、取得有关工程或设备发票后,在建工程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于工程开始时将被改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本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本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一种资产形态,具体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
在建工程核算是指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建工程进行账务处理和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1.可辨认的在建工程直接费用的核算可辨认的在建工程直接费用指直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费用,如建筑材料费、人工费、外包工程费等。
这些费用可以明确地归属于在建工程,并能够以可靠的方式加以计量。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记录在建工程直接费用,并在会计科目中体现。
2.在建工程间接费用的核算在建工程间接费用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费用,但是无法直接归属于一些在建工程的费用,如管理费用、利息费用等。
这些费用无法准确地计量,企业可以根据一定的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常见的分配方法有:按照在建工程投资金额的比例分配、按照在建工程投资额的加权平均法分配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并在会计科目中体现。
3.在建工程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确认在建工程资产。
具体条件包括:在建工程所需的经济利益将来能够流入企业;在建工程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进行计量;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财力和其他资源,确保完成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运用或转化能够可靠地实现。
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确认在建工程为资产,并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4.在建工程的折旧和摊销在建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可将其转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
为了确保在建工程核算的准确和规范,企业应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1.核算过程透明和规范: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核算政策和制度,规范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流程,保证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详细了解和遵守新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的相关规定,确保核算方法符合规范。
3.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在建工程的核算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错误。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是指基于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汇总的过程。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建筑工程计入成本的界定、货币资金的确认、预收款项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首先,根据新会计准则,建筑企业应将与生产、加工、造成其资产上的新附加价值有关的直接成本和合理必要的间接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
凡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等,都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将合理必要的间接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工地人员工资、燃料动力费、设备摊销等。
这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在建工程的真实成本。
其次,新会计准则规定,货币资金的确认应符合以下条件: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支付平台上的金额、有限提现的外币现金以及备付金等。
建筑企业在进行货币资金确认时,应注意是否满足货币资金的定义并且具备支配权。
建筑企业应在确认货币资金时,将余额与银行回单、账户明细等核对,确保准确性。
此外,建筑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要注意预收款项的核算。
预收款项是指建筑企业提前收取的客户尚未完成的工程进度款项。
根据新会计准则,建筑企业应将预收款项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规定进行分类。
根据合同规定,预收款项可分摊至各工程项目,以反映建筑企业存在的预收工程进度款项。
最后,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建筑企业在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的核算。
根据准则的规定,在采用新会计准则时,建筑企业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基于可预见的信息和证据,例如资产市场价格下跌、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等。
建筑企业应根据减值损失的程度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总之,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建筑企业依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成本进行准确的计入和确认,核实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正确核算预收款项,并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全部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内容(一)成本核算对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个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5.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6.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二)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费和管理费组成。
一般应当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五个成本项目。
1.人工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
2.材料费: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凭费。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蒸汽等费用,施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施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等。
上述各项其他直接费,在预算定额中,如果分别列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项目的,企业也应分别在相应的成本项目中核算。
在建工程新会计准则内容
在建工程新会计准则内容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活动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它对建设工程的会计处理、期间费用的资本化、收益的确认和工程准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以下是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适用于直接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开发商、建筑工程承包商等。
建设工程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
二、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资金的流动性,新准则提出了两种会计处理原则,分别是收入计入和资金计入原则。
按照收入计入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取得的权益比例计入收入,而资金计入原则强调按照资金流出计入费用。
三、期间费用的资本化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将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期间费用分摊到整个建设周期内,以不同的比例资本化为工程准备费用、建设期间利息和建设期间租金。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减少建设工程对企业的影响。
四、收益的确认企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设工程的收益。
该法规定了两个关键要素,即完成程度和工程成本。
按照建设工程实际完成程度计入收入,而未完成部分的成本应当计入工程准备费用。
五、工程准备建设工程的准备是指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前的费用,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筹资等。
根据新准则,这些费用应当分摊到整个建设周期内,并计入工程准备费用。
六、其他规定新准则还规定了建设工程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及时修订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并向内外部用户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总之,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对建设工程活动的会计处理、期间费用的资本化、收益的确认和工程准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建设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准确的财务信息。
新会计准则下建筑行业财务核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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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取代《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涉及到全国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和结转!具体的会计准则核算如下。
一、会计科目调整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补充】“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3.“预收账款”科目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4.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二、核算流程1.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差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项目发生实际成本的账务处理:借:合同履约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收到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收到预收款的账务处理(1)开不征税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2)开有税率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4.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5.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的账务处理: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6.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质保金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收入确认早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7.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1)如果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资产-工程款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贷:合同负债-工程款8.质保期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质保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三、几个重要科目的核算说明(一)“合同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建筑行业财务核算流程
新会计准则下建筑行业财务核算流程**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 Proces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In the era of evolving accounting practice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subject to significant changes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processes.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re has been a paradigm shift in how construction companies manage their financial records.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建筑行业的财务核算流程经历了重大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建筑公司在管理财务记录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These standards emphasize the accrual basis of accounting, promoting a more accurate reflection of a company"s financial position.This shift from cash-based to accrual-based accounting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to meticulously record revenue and expenses as they are incurred, rather than when cash is exchanged.这些准则强调了会计的应计基础,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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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不外乎有三个方面:其一,开发成本成本项目构成、核算的特殊性;其二,商品房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和依据不同;其三,涉及相关税金的核算内容更加广泛。本文拟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作如下探讨。 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六个: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情况下,开发成本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会占总成本的70%左右。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核算也就很简单了。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的质量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尤为重要。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作如下介绍: (一) 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要正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应使用“原材料”、“应付帐款”、“预付账款”、“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 1、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材料设备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设备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设备,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设备,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设备,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含设备)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帐款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2.预付供应单位款。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4、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三、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开发成本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 (二)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五、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 3、开发商购买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甲供材料,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报送“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并提供《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5、向施工单位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6、开发商根据应付工程款扣除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7、办理工程结算,除预留工程保修金外,支付工程尾款给施工单位。 (三) 会计核算举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是将建筑安装工程以对外招标的形式发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建设,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属于开发成本的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相关开发项目的成本中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是承发包合同契约关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预付、备料款的预付以整个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还有可能向施工企业提供设备或材料(钢材、水泥等),涉及预付工程款、备料款以及拨付材料设备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列入“预付账款”账户核算,待施工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从“预付账款”账户转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账户。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5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一批,经过公开招投标,甲施工企业中标承建该工程。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以5000万元包干(设计变更另行办理结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的工程款、备料款。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的80%再扣除部分预付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工程决算办理完毕,除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外全部支付施工单位。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支付工程款时应代扣施工单位营业税金(附加税费略去不计)。现将相关帐务处理说明如下: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甲施工单位交来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存入银行。 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备料款200万元、预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200万元 ——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钢材一批价款60万元、购入电梯3部价款50万元,钢材和电梯已验收入库。扣除预付款15万元以及电梯质量保证金1.5万元(2年质保期满后退还)后,以银行存款支付93.5万元。 帐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