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固县医院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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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仪征市中医院新建一台 DS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固〔2019〕28号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仪征市中医院新建一台 DS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固〔2019〕28号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仪征市中医院新建一台DS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正文:----------------------------------------------------------------------------------------------------------------------------------------------------关于仪征市中医院新建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固〔2019〕28号仪征市中医院:你单位报送的《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仪征市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均悉。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你单位新建1台DSA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仪征市大庆北路70号仪征市中医院内,拟新增1台医用DSA,(最大管电压不超过125kV,最大管电流不超过1250mA),具体见《报告表》。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该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要求。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所提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医用DSA项目机房应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5
腺 X 射线机
K-2M Ⅲ
1台
本部乳腺钼靶检 Ⅲ 使用
查室
已上证
移动式 X 射 PLX1 6 线摄影机 01D
1台
Ⅲ 使用 本部钼靶检查室
已上证
7
双能 X 线管 骨密度仪
DPX BRA
1台
VO
本部骨密度测量 Ⅲ 使用

已上证
8
牙科 X 射线 机
MSDⅢ
1台
Ⅲ 使用
本部牙片室
已上证
Light
9
CT 机
目前,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已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辐射 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00337]),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 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 1.2 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医学实践的不断深入,介入放射学发展迅猛,已经成 为了介于内、外科之间,集医学影像学和临床治疗学于一体的新兴学科, 对心脏及外周等相关疾病治疗有便捷、微创和无可替代的优势。成都市 第七人民医院为更好的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方位、高质量和文明便利的
场踏勘,各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环境遗留问题。同时,经
建设单位证实,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开展放射性诊疗以来,未发生过辐
射安全事故(见附件 6)。 医院现有辐射工作场所情况见表 1-5。
表 1-5 医院被许可使用放射性工作场所一览表
序 装置名称

型号
管理 活动 数量
类别 种类
工作场所
环评审批情 况
脏及外周等介入手术。共配置了三组辐射工作人员:3 名手术医生,3
名助理医生,3 名护士,3 名控制室操作人员,与老院区介入手术室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豫环审[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00417546826A)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性质:改、扩建。

二、审批内容(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V类放射源。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41号,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内。

(1)改造门诊综合楼负1层原核医学科。

新建1间SPECT/CT机房,拟新增1台Ⅲ类射线装置SPECT/CT(核医学科原有1台SPECT/CT拟进行报废处理);增加原有核素99mTc、131I、89Sr、125I、32P的用量,新增使用核素123I,去掉原有的核素153Sm,核素调整后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108Bq,年最大用量4.81×1012Bq;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96×109Bq,最大用量7.7×1012Bq;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107Bq,年最大用量1.92×1011Bq;125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96×107Bq,年最大用量7.7×1011Bq;32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105Bq,年最大用量4.81×108Bq;123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107Bq,年最大用量9.62×1011Bq);新增1枚Ⅴ类放射源90Sr-90Y,用于敷贴治疗,存放于核医学科敷贴治疗室保险柜。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豫环审[2017]208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豫环审[2017]208号开封市中心医院:你单位上报的《开封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开封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验收目内容:使用Ⅱ类射线装置3台(10MeV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DSA2台),Ⅲ类射线装置1台(PET-CT1台),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处,使用放射源为Sr-90,属于V类放射源,活度为1.28E+9Bq;使用15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锡-117m,年最大用量5.92E+10Bq、铊-201,年最大用量5.92E+10Bq、磷-32,年最大用量1.48E+10Bq、钯-103,年最大用量1.85E+10Bq、铼-186,年最大用量5.92E+10Bq、镓-67,年最大用量1.48E+11Bq、钐-153,年最大用量6.66E+9Bq、氧-15,年最大用量5.92E+10Bq、氮-13,年最大用量5.92E+10Bq、碳-11,年最大用量5.92E+10Bq、氟-18,年最大用量2.22E+12Bq、碘-131,年最大用量1.85E+12Bq、锝-99m,年最大用量3.7E+12Bq、碘-125,年最大用量1.98E+10Bq、锶-89,年最大用量2.96E+10Bq),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处,使用1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使用I-125粒子源,年最大用量1.78E+11Bq),后装机一台(使用源Ir-192,属于III类放射,活度为3.7E+11Bq)。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0.29•【字号】豫环审[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阳市人民医院: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00417346082W)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安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性质:改建。

二、审批内容(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和范围不变。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市东区光明路以西,安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

拟购Ⅱ类射线装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2台(最大能量6MeV,剂量率600cGy/min),机房均位于1#医技楼负一楼;对位于医院1#医技楼负一楼原核医学科布局进行改造,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1E+8Bq,年最大用量2.78E+12Bq)、131I(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8.33E+8Bq,年最大用量8.33E+11Bq)、89Sr(骨转移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48E+8Bq,年最大用量7.4E+10Bq)、32P(血管瘤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22E+8Bq,年最大用量1.11E+11Bq)、125I粒子源(肿瘤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E+7Bq,年最大用量1.48E+12Bq),核医学科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管理。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民和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民和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民和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青生发〔2023〕280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民和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生发〔2023〕280号民和县人民医院:你单位《关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民医〔2023〕106号)及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东生函〔2023〕10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民和县人民医院新增DSA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川垣新区川垣北路70号民和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楼。

项目建设内容:将民和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楼输液大厅改造成DSA机房及控制室等配套用房,改造后的DSA机房面积为38.25平方米,安装1台血管造影X 射线机(额定管电压125千伏,额定管电流63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控制室等辅助用房66.36平方米。

我厅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设备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剂量符合剂量管理限值要求,DSA机房周围辐射环境安全。

二、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射线装置场所辐射屏蔽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规范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合理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

(二)建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和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控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定期检查维护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定期开展辐射事故演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豫环审[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豫环审[2017]214号河南省人民医院: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2410000415807818L)报送的由瑞能(河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V类密封性放射源。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工贸路、郑信路、西平路、康庄路合围区域,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内。

(1)拟购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18台(参数均为150kV/1250mA,其中病房楼三层DSA中心3台,门诊医技楼四层手术部2台,门诊医技楼三层DSA中心12台,华中分中心C楼负一楼东南角1台);(2)拟购Ⅲ类射线装置24台(DR机6台、CT机9台、数字胃肠机1台、乳腺机1台、双能X线骨密度仪1台、C臂机3台、PET-CT机1台、SPE-CT机2台);(3)在病房楼一楼建设核医学科,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8种,分别为:Tc-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1+9Bq,年最大用量2.78+13Bq;I-131日等效最大操作量5.55+8Bq,年最大用量1.724+12Bq;F-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5.55+5Bq,年最大用量4.81+11Bq;N-1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5.55+7Bq,年最大用量1.39+12Bq;C-11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7Bq,年最大用量9.25+10Bq;Ga-6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7Bq,年最大用量9.25+10Bq;Sr-89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8Bq,年最大用量4.63+11Bq;Sm-15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96+7Bq,年最大用量1.48+10Bq;(4)拟购Ⅴ类放射源4枚,其中3枚用于西门子SPE-CT刻度校准(2枚Co-57,1枚Gd-153),1枚Co-57用于GE公司SPE-CT刻度校准。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表1 项目基本情况图1-1 本项目DSA机房平面布置及流通示意图综上所述,本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区明确,既能有机联系,又不互相干扰,且最大限度避开了人流量较大的门诊区或其它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并同时兼顾了病员就诊的方便性,所以总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3.4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分析项目利用医院内现有完善的水资源供给系统,生活污水经医院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当地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产噪设备不多,声级较小,噪声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新增固体废物依托医院已有暂15表2 放射源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

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表4 射线装置(二)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16表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3;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m3)和活度(Bq)。

表6 评价依据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表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表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工程设备和工艺分析一、施工期工艺分析图9-1 施工期施工工序及产污位置图1、土建、装修施工的工艺分析本项目对住院楼6楼空房间进行改造,尚未进行土建、装修施工。

根据屏蔽设计情况,需要将空房间原有的部分窗户和门拆除,原有的其他可利用的墙体重新开设门洞,然后在空房间内建造新的机房防护墙,安装防护门和观察窗,在机房地面涂刷防护涂料,在机房墙体和楼板安装防护板材,并对机房、控制室等进行装修工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已有建筑结构和基础满足后期DSA机房建设施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和田县人民医院改建DSA辐射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和田县人民医院改建DSA辐射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新环审〔2020〕184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和田县人民医院改建DSA辐射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审〔2020〕184号和田县人民医院:《关于和田县人民医院改建DSA辐射工作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县医字〔2020〕68号)及其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情况:和田县人民医院改建DSA辐射工作场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和田县人民医院(以下称“医院”)院内。

医院位于和田市迎宾路517号,东侧临近迎宾路,南侧为和田县妇幼保健所,西侧为空地,北侧为住宅楼。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55′24.72″,北纬37°5′47.15″。

本项目拟在医院综合病房楼一楼改建一处DSA辐射工作场所,新增一台DSA设备,设备最大管电流1000mA,最大管电压125K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医院于2020年4月取得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N0064〕,有效期至2025年4月8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8%。

二、根据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和田县人民医院改建DSA辐射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0〕139号),你院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及要求(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豫环审〔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豫环审〔2022〕34号新乡市中心医院: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700417086356Q)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和范围不变。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乡市中原东路与东明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

拟在门急诊医技楼北侧区域地下一层建设核医学科,建设相关诊断场所和功能房间,操作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F-18(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E+7Bq,年最大用量为2.78E+12Bq)、Tc-99m(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31E+7Bq,年最大用量为5.78E+12Bq),核医学科总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42E+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素在储源室贮存;核医学科拟配备Ⅲ类射线装置PET-CT、SPECE-CT各1台;拟使用2枚Ⅴ类放射源Ge-68用于PET-CT校准。

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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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固县医院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你院“关于报送《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城医政字〔2020〕1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城固县医院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环三路南段。

项目拟将医疗综合楼地下一层的一间普通手术室改建为一座DSA介入手术室,配套建设辅助机房,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该项目总投资445.3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投资比例为8.98%。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

你院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较小,满足辐射剂量限值约束要求。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对DSA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按相关要求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制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七、你院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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