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关于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

关于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凡在科研计划合同中有明确说明的,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额度开支。
科研计划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可参照下列使用范围开支。
主要使用内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具体情况如下: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协作研究开发费、成果鉴定费和其他支出等。
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要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可以调剂使用,但三项支出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
(1)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购置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利用学校的条件,不得以研究为由,重复购置。
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额度达到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项目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系部(处室)、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方可按有关规定购置,并办理校产登记手续。
项目完成后,须及时将仪器设备移交资产管理处。
①设备采购应有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采购);②设备购置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批复的预算;③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以内,不得在结题前突击采购。
④无预算批复的实验室小型基建不在支出范围;⑤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设备,严格区分生产性设备与科研设备;⑥加强设备的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①大宗、贵重材料采购应签有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②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③大宗、贵重材料严禁以购代耗、以支代耗;④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⑤严格区分科研用材料与生产性材料。
科技经费支出范围说明

科技经费支出范围说明依据《北京市科学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便于课题申报单位更好地进行“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的经费预算准备工作,我中心将《北京市科学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经费支出范围的内容摘录如下,供申报单位参考:科技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研究与开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研究与开发费是指项目(课题)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具体科目设置内容如下:(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含进口仪器设备的进口税、海关仓储费、运输费等)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含协作共用经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发生此费用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执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2005号)(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科研项目及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立项的、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的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项目、课题)及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和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企业、社团、其他学校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及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经费等。
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其取得的收入等不属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与专利资补助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各年度项目设置可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各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及学校各类配套、启动经费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施信用管理。
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记录,根据其科研失信行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影响程度,失信者将被限制申报校内外科研项目。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申报材料失实、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不按期结题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坚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与其他科研经费依据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合同管理的原则。
学校特别设立的科研专项资补助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完成特定目标需要监督使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一节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申报。
申报人应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申报书,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各级各类项目材料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不符合项目指南资助范围及项目发布方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长沙理工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长沙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凡是学校认定为科研项目,纳入科研成果统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事业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或部门私有财产,属于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监督的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国家财经法规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在首先遵守项目(课题)下达部门(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
艺术作品创作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科技项目经费性质的认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所有科研经费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与核算。
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坚持部门共同监督,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党委负责健全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科研活动内控机制。
校长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负责科研经费全面管理与领导。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是学校科研经费的共同监管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是:(一)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参与审核科研分包合同;负责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查询;审核项目票据的合法性;审核支付项目经费;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考核绩效经费。
成都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稿)

成师院科字【2013】6号成都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3]2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和用途第四条学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1、科技工作专项经费:指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主要用于校级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科研成果奖励、科研专项建设、学术交流、科技工作奖励等。
2、纵向科研经费:指国家、省部、厅局等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上述项目子项目或部分工作而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用于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横向科研经费:指由学校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用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其资助标准如下:(一)校级科研项目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培育项目四大类进行资助:1、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12000元,社会科学类8000元。
2、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5000元,社会科学类3000元。
院政发〔2017〕64号

院政发〔2017〕64号关于印发《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的通知各学院、部门:《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铜仁学院2017年4月13日铜仁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共印45份(其中电子版35份)附件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有效、合理、规范地管理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
我校科研人员以铜仁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科研管理部门和专业学院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与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经费。
1.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2.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经费。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
市场总部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计划管理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信股份数据网络事业部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各司局和被委托单位在委托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在部机关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对数额较大,需要提前预支经费的,可以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预支部分经费。
第十八条建立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司局应按要求认真编制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计划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制度是指科技部对科技计划项目所列支管理费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强化经费管理,提高科技项目执行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技部下属各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执行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一、管理费范围及标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和管理费两部分。
管理费用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管理费标准按照科技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和范围由科技部财务部门统一核定。
二、管理费核定和使用1. 项目组织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阶段将管理费预算列入项目总预算,并经项目评审通过后核定管理费预算数额。
2.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织单位需按照核定的管理费预算数额合理、有效地使用管理费,不得擅自调整管理费用途和支出范围。
3. 对于管理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财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说明。
三、管理费监督和审计1. 科技部财务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管理费的合规使用和经费使用效益。
2. 对于管理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科技部财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要求项目组织单位进行有关整改。
3. 科技部将建立健全管理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确保管理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四、管理费验收和结算1. 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组织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管理费使用进行验收和结算,并将结算情况及时报告科技部财务部门。
2. 科技部财务部门将对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审定,确保管理费的合理、规范使用和结算。
3. 确认结算无误后,科技部将按照相关规定将管理费拨付给项目组织单位,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变动,科技部将另行发布通知。
2. 对于科技计划项目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特殊性质的管理费使用问题,科技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并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科技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科技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科技专项资金的各项支出均应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严格执行。
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并在项目任务书预算中明确列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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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
用和管理费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科技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
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一)直接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 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三)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了向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提供良好服务与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申报、前期论证、执行、结题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依据立项部门科技经费管理规定或委托方的合同约定,学校从科技项目到款经费中可提取间接费用或者管理费。
同一个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不重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