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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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范本一: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一:概述本办法是为加强辽宁省农村公路的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水平,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和便利性。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

二:管理机构1.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2. 辽宁省各级地方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维护;3.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三:建设与维护1. 农村公路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交通需求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规划道路线路和设计标准;2. 农村公路的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招投标,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3. 农村公路的维护工作分为定期维护和日常维护两部分,定期维护包括路面修复、涵洞检修等,日常维护包括清理道路垃圾、保持路面干净等。

四:资金保障1. 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经济投入,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的充足;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过PPP等方式引进民间资本。

五:监督与执法1. 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监督和处罚;2. 加强对农村公路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建设质量符合标准。

六:附件1. 农村公路规划图表;2. 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标准;3.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范本;4. 农村公路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村公路:指连接农村各个村庄和农田的公路;2. 规划:在一定时间内,系统地研究和确定一个区域或领域发展的战略和目标,包括道路线路和设计标准的规划;3. 招投标:一种公开的、有竞争的方式,由需求方向社会公开发出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需求信息,供供应商投标;4. PPP:即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通过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共同建设和运营项目。

范本二: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促进农村区域交通的便利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安全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3]78号)和省交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公[2003]104号),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筹措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补助的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以及地方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地方配套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乱集资、乱摊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来源包括:(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二)国债专项资金;(三)交通规费筹集;(四)省级财政专户核拨的专项资金;(五)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六)其他经批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包括:(一)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地方其他资金。

第七条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应单独在金融机构开设建设资金专户,专门存储所筹措到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八条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须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筹集到位。

第九条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职责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支出预算、项目工程进度以及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比例,保证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条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拨付资金应以经审核批准的支出计划为依据,并符合下列程序:1、经办人审查。

经办人对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2、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旳管理,部在总结各地经验旳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旳关系,在建设质量问题上,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应同等对待.但可结合各地情况采用适宜旳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并切实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以确保农村公路旳建设质量.二00四年七月九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旳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旳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旳“通乡”、“通村”公路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旳“通达”、“通畅”公路项目,应执行本办法.村民自治组织自行投资旳农村公路项目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旳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旳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旳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第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制订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旳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旳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旳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旳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第七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旳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旳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旳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称县级“质量监督组织”),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旳要求.重点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旳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第九条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旳设置情况制定具体旳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旳质量监督机制.第十条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旳指导职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抽查活动,指导各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及人员培训.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第十一条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旳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旳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对重要农村公路进行质量鉴定,并定期向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第十二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履行项目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旳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旳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组织一般农村公路旳质量鉴定,定期向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具备条件旳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旳模式,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各自旳职责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技术力量达不到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条件旳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旳质量监督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旳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旳省份(或直辖市),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旳模式,由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旳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且无条件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旳省份,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公路市级“质量监督组织”,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旳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旳责任.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通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监督通知和质量鉴定工作应简化程序,监督通知书和质量鉴定书样本由各省自行制定.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旳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第十五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旳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旳方式,对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旳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控.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应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昰,客观公正.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旳正常进行.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九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旳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问题严重旳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旳法律责任.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1、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旳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2、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旳质量管理体系旳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3、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支持义务质量监督员旳工作.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旳落实.4、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1、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旳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旳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旳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2、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旳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旳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填大挖.应结合公路沿线旳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进行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旳设计,增强晴雨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4、农村公路建设旳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旳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旳设计服务.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1、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旳施工质量负责.2、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旳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旳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3、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旳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旳质量控制要求.4、有条件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符合工程要求旳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旳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旳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旳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旳需要.第二十三条监理组织及其质量责任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旳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旳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也可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2、实行社会监理旳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旳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必须持证或持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3、实行社会监理旳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旳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旳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旳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旳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旳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旳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4、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旳质量检查与旁站.第二十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调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十六条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路基填筑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垃圾、腐植土.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2、路基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3、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4、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旳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5、山区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旳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第二十七条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2、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3、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旳质量管理.采用砖、石或预制块件结构时,要加强底层、垫层质量控制;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上拌下灌黑色路面结构时,要加强灌入层均匀性和拌合层密实性质量控制;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旳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旳疏导与管制.第二十八条桥涵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结构物旳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2、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旳企业生产旳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3、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旳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必须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4、普通钢筋混凝土施工模板应有足够旳刚度、平整度,支撑牢固不漏浆;钢筋直径、数量、间距,钢筋加工、焊接、使用焊条质量均应满足规范规定.预应力结构应严格按规范控制质量.5、防护工程旳圬工砌体必须选用无风化、无水锈石料,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必须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石料砌筑前应洒水冲洗干净,大面朝下,丁顺面按规范合理搭配,砂浆饱满;临空面砌体应勾凹缝,勾缝应均匀美观;已完成砌体不得扰动,注意养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旳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本办法中“重要农村公路”和“一般农村公路”旳分类,按照《县级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农村公路作为连接农村地区与城市的重要交通网络,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公路的特殊性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路况差、交通事故频发等。

为了提升农村公路的管理水平,辽宁省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1.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根据农村发展情况和交通需求,辽宁省对农村公路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规划应综合考虑交通效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符合当地实际需求。

2.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建设需要,辽宁省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的建设。

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辽宁省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包括道路线型、技术指标、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确保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1. 养护机构和人员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辽宁省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业的养护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养护资金辽宁省政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建立养护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避免浪费和挪用。

3. 养护计划和措施辽宁省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包括定期巡查、抢修、清理等工作。

养护措施包括路面修补、排水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等,旨在保持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

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设置辽宁省要求在农村公路上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等,有效提高道路的交通安全性。

2. 交通安全宣传辽宁省要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程度。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加强安全教育培 训,提高员工安 全意识和技能
建立应急救援机 制,确保事故发 生后能够及时有 效处理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社会资本投入 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贷款 农村公路养护贷款
资金使用
资金来源:政 府财政拨款、 社会捐赠、企
业赞助等
资金管理:设 立专项资金账 户,实行专款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 线、护栏等设施,保证交通安全
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 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 资金管理: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用于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 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建设程序
方面的工作
监督方式:定 期检查、随机 抽查、群众举
报等
考核标准:农 村公路建设、 养护、管理等 方面的工作完
成情况
考核评价
考核方式:定期检查、随机 抽查、第三方评估等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等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奖惩:对优秀单位给予 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
专用
资金使用:用 于农村公路建 设、维护、管
理等方面
资金监督:定 期进行审计和 检查,确保资 金使用合理、
合法、有效
资金监管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资金使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 资金监管: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和公开透明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规划内容:道路等级、路线走向、 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1)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1)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12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11〕25号),原《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6〕2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提高农村公路科学发展水平为主题,服务“五个重庆”为主线,以实施通畅工程为主要内容,提高行政村通畅率、通客车率为主攻方向,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质量水平,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发展。

第二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资金筹集、考核、协调等具体工作;应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考核;拟定技术政策;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重庆市公路局负责相应具体工作的实施。

农村道路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管理办法

农村道路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农村道路的使用效率和年限,青县出台了新的农村道路管理办法。

附《农村道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畅通,根据《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凡在我县境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车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第四条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制定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具体项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

县道的养护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接受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道养护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接受县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村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任务,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法律、标准;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汇总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各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

第六条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乡(镇)实际,拟定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养护工程,保证乡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按规定报请县政府审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划定乡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并设置标桩、界桩;负责筹措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维护乡村公路路产路权,制止违法占用、挖掘等损坏乡村公路的行为。

第七条各乡(镇)设立乡村公路管理所,负责本乡(镇)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县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人员在乡(镇)政府在编人员中调剂,一般为3-4人。

第八条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各村要配备养路人员,接受乡村公路管理所领导,一般情况按每1—3公里1人,以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机构情况报交通局备案。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布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行。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满足功能、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并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省公路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履行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指导职能。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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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一、前言
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
农民生活的改善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
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营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农村公路管理
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
保各地区、各部门在管理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规范管理原则: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应明确规范,对于各项管理工
作进行清晰的界定和要求,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综合施策原则: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需要综合施策,包括政府管理、社会参与、技术支持等多种手段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管理范围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公共道路和乡村旅游线路等各
类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机构和职责
1. 政府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应设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工作。

2.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线图。

b. 组织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路面的平整和安全。

c. 监督农村公路的运营情况,认真处理投诉和事故报告。

d. 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e.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共同推动农村公路的发展。

五、资金保障
1.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

2.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通过公私合作等方式携
手推进农村公路的发展。

3. 政府应合理安排农村公路运营收费,确保运营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六、安全管理
1.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村公路的
安全管理工作。

2. 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设置交通标志、加强道路照明等措施。

3. 定期进行农村公路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依据
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八、监督和评估
1. 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落实和效果的可衡量性。

2. 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反馈相关问题。

3. 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根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奖惩。

九、总结
农村公路的管理办法是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基础,从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置到资金保障、安全管理以及监督和评估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要求。

只有在依法规范的环境下,才能推动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民的出行提供良好的保障,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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