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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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9]259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9]259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9〕259号)
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雅中和广场(冼村路2号之一、之二)室内停车场实行分类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穗规验证〔2008〕565号,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337个泊位作为天河区珠江新城K5-1地块商业住宅楼的配套停车场,按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二、根据市规划局穗规验证〔2008〕2304号,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420个泊位作为天河区珠江新城K5-2地块商业办公楼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按二类地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规定执行,即:小车8:00至19:00标准为4元/半小时,19:00至次日8:00每次10元,24小时最高收费64元。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三、停车场管理情况、收入金额和流向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并由业主委员会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请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结束——。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10.11•【字号】穗价[2004]218号•【施行日期】2004.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04]218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标价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开标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的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以下简称标价牌),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制作(式样见附件)。

(一)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制作,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级核发。

(二)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停车场经营者可按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制作标价牌。

标示式样见附件或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下载。

(三)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因行业特点需制作特色标价牌的,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后方可制作使用。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穗价函[2007]63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

(穗价函〔2007〕630号)
广州盛亿实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

鉴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是室内机械化立体停车场,建设、维护、运营成本较高,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就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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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穗价函[2007]630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7〕630号)广州盛亿实业公司:你公司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

鉴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是室内机械化立体停车场,建设、维护、运营成本较高,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就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或病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天7:30-19:30小车9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7元。

19:30-次日7:30按次收费,每次10元。

三、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五、请按规定更换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我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5〕6号)停止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保利西子湾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0]336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保利西子湾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0]336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保利西子湾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保利西子湾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10〕336号)
保利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彩滨南路保利西子湾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保利西子湾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月保400元。

二、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四、请按规定制作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结束——。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穗价函[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9〕106号)广州市民政局:你局《关于调整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穗民函〔2009〕68号)收悉。

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对外开放的陵园内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超大型车4元/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

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鉴于清明节期间和重阳节期间进出陵园车辆较多,且时间集中,为保证交通畅顺,每年清明节扫墓人数较多期间(3月16日至4月30日)和重阳节期间(重阳节前后各7日,共15日),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小车10元/次(12小时内),大车20元/次(12小时内)。

三、在其他不超过3天的群众性大型活动时,为保证交通顺畅,从活动正式开始前2小时起,至活动结束后1小时止,对该时段进入陵园内露天停车场的车辆,实行临时按次进场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小车10元/次,大车20元/次。

实行临时按次进场收费,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备案。

四、请按规定换领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篇11、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m/h。

4、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

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5、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

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

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

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常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常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客 一一一 500 元

一一一 1000 元 一一一 2000 元
一一一 200 元 货 一一一 500 元 运 一一一 1000 元
一一一 2000 元
100 元
辆营运证
九条
4
道路运输证不按规 定接受年审(省内)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九条第 (四)项
100 元至 300 元/车
300 元
500 元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 32 道路运输站(场)经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六 万以上 5 万以下;违法所得

超过 1 万罚款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
第一次 2 万元 第二次 5 万元
道路运输站(场)经
33
300
元至
500

31
未按规定悬挂危险 货物运输标志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十三)项
300
元至
500

非经营性 2 万元
经营性
5 万元
第一次 第二次
2 万元 5 万元
第三次
10 万元
尚未造成危 害
2 万元
造成较小的 危害
5 万元
造成严重后 果
10 万元
3000 元
3000 元
附件一
常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综合性违法行为
序号
违法行为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
1 营许可擅自从事道 路运输经营
未经道路运输管理 2 机构考核合格驾驶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3 不按照规定携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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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市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停车场设置和管理
第二条停车场设置
1. 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 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功能和服务设施须满足城市停车需求的合理布局。

3. 停车场应设立合理的出入口,确保车辆进出的顺畅。

4. 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
1. 停车场应加强对车辆的监控,确保车辆的安全。

2.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提供良
好的停车服务。

3. 停车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第三章停车费用的收费原则
第四条停车费用的确定
1. 停车费用的确定应合理公正,不得虚高。

2. 停车费用应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
确定。

第五条停车费用的收取方式
1. 停车费用可以采用人工收费和电子收费两种方式。

2. 停车场应提供停车费用收取明细票据,确保收费过程的透明。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六条监督机制
1. 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确保停车场管理的
规范。

2. 车主和市民也应积极参与对停车场管理的监督。

第七条违规处罚
1.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停车场的,应依法予以取缔。

2. 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市交通管理部门。

以上只是《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则以及更多具体条款请查阅相关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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