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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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附件1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科教引领、创新转型”战略,检阅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成果,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繁荣,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榆林建设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努力奋斗。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定名为“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三条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共同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成立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委员会。

主任由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科(部)室负责人和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2、审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3、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评委若干人、评委由市评选委员会从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中推荐的专家中确定产生。

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第六条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发表或由省级学会参与承办的省级内部刊物发表,以及市级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市级内部刊物发表的各类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同时,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奖评选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奖评选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奖评选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奖评选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奖是我国科研界最高荣誉之一,每年都会评选出一批具有重大科研成果的科学家获得此殊荣。

评选流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是保证这一奖项公信力的重要基础。

首先,评选流程通常从提名阶段开始。

在这一阶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提名的条件包括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和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等。

接下来是初评阶段。

评选委员会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初评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然后,候选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科研成果、论文等相关材料供评审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深入评审,并根据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等多方面进行评价。

同时,评审专家还会参考候选人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最后,评选委员会会根据评审专家们的评价和建议,及相关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公布获奖者名单。

获奖者将会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上公开领奖,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赞誉。

通过这一严格的评选流程,国家自然科学奖得以确保获奖人的科研成果具有高水平和影响力,也有效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同时,公开、公正和透明的评选流程也增强了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检阅西安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西安市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搭建学术交流和科技传播平台,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思想,鼓励学术和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密切结合,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定名为“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第三条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成立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

市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与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处室领导等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2-1、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2、审定市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3、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评委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市评选委员会决定。

评委由市评选委员会从市科协常委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市自然科学科技社团推荐的专家中确定产生。

市评审委会员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主任由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协学会学术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徐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徐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徐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徐政办发[1996]151号一、总则1、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繁荣科技事业,提高学术水平,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表彰他们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2、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3、学术论文必须具有创见性、理论性、科学性和可读性。

二、评选学术论文范围1、参加评选的论文是指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方面的论文,及社会发展战略、科学论证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

2、评选对象主要是市、县(市、区)从事自然科学工作的科技人员。

3、论文评选两年一次,评选在本年度内已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三、奖励等级划分与评选标准优秀学术论文按其科学性、创见性、实用价值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一等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

1、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有某些突破,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开发新技术或高新技术领域中,对经济建设有一定推动作用,经实践证明在技术、经济指标上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论文。

3、对省、市经济、科技发展战略及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等软科学研究,经论证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

二等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

1、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有一定的突破或创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对国内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经实践证明在技术、经济指标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3、对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及科技体制改革等软科学研究,经论证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

4、在综合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撰写的综述,提出了具有方向性、预见性和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文。

三等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

附件1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条为了展示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学术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学科发展、人才成长和科技进步,推动科教兴黔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全面实施,实现贵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省科协”)决定对贵州省区域内产生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奖励。

为规范此评审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审奖励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反映我省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的重要学术成果,并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审并奖励一次。

第四条论文参评范围和要求。

(一)在贵州省区域内工作,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交叉学科(以下统称自然科学类)研究和实践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所撰写的论文方可参评。

(二)参评论文须公开发表,包括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以及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被收录进论文集。

(三)参评论文原则上为评选期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评审奖励工作机构。

(一)成立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委员会。

由省科协牵头组成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委员会(简称“省评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组成,均由省有关部门、单位及省内著名专家出任。

省评委会负责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委办”),由省评委会一名委员兼省评委办主任,省评委办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办理论文评审和奖励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分别成立贵州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理、工、农、医、交叉五大学科专家评审组(简称“省学科评审组”),由理、工、农、医、交叉各学科的省内权威专家组成,组长由省评委会委员担任。

每一评审组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论文专业情况选择参与专家。

第六条论文推荐、申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南府办[2005]164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5〕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南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南发 [2004]35号),市人民政府从2005年起设立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为实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研究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并重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探索、大胆创新,繁荣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南宁作出贡献。

二、评审机构(一)市评审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组成,委员人数 7-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4/5。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二)专业评审组。

评审委员会根据报评论文的专业分类,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

专业评审组由相同或相关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4人。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开展技术研究、撰写科技论文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科研等方面论文的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以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科研课题为研究对象,在两年以内完成或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工程类论文,以及以在建工程或已建成验收二年以内的工程项目为对象撰写的论文。

个别长期研究项目的系列性论文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四条论文应结合具体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理论性和前瞻性。

理论上有独到见解,技术上有新观点,应用上有新体会,指明技术发展方向,对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五条论文内容立题明确、技术性强,资料可靠,论据充分,结论正确,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文理通顺,图表清晰,计量标准,参阅文献详尽,文本格式规范(见附件1)。

第六条优秀论文的评选,按总体技术水平、指导作用、应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撰写质量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

奖励等级设一等、二等和三等。

优秀论文评选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每个技术人员参加完一个项目施工后,必须完成一篇论文或工法的编写。

论文评选每年举行一次,由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撰写的论文先组织审查、评选,对符合本评选办法的论文,汇总后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6000字以内,一律按要求的文本格式打印,并提供论文的电子版。

论文可以由一人撰写,也可几人合着,但不超过三人,第一撰写人必须是公司内部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推荐申报等级,填写《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论文一式三份,于当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工程科技部。

第十条科技成果申报材料、工法申报材料、施工技术总结不能直接作为论文上报,必须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撰写,才可申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1日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特别奖。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项设置予以调整。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专业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评审委员会委员由21位专家组成,包括7名政府部门的管理专家和14名行业技术专家。

市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其他组成人选由市科技局从专家库遴选,报主任委员批准。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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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术水平,繁荣科技事业,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学术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学术论文评选,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的原则,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连云港市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成立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自然科学技术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市评委会职责:
(一)制定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审定学术论文和奖励等级;
(五)向社会公布评奖结果;
(六)决定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录汇编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科学、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同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以申报。

评选对象一般应为市县级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非学会会员的学术论文经有关学会推荐也可以参加评选。

第十条凡参加评选的申报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
市科技人员或者受聘在本市工作的人员,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篇。

第十一条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一)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学术论文;
(二)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三)其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学术论文。

第四章评选标准
第十二条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性、理论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对学术论文分三个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学术论文一等奖。

(一)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有某些突破,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在开发新技术或高新技术领域中,对经济建设有一定推动作用,经实践证明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三)对省、市经济、科技发展战略及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等软科学研究,经论证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

二等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学术论文二等奖。

(一)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有一定的突破或创新,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对国内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经实践证明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对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及科技体制改革等软科学研究,经论证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

(四)在综合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撰写的综述,提出了具有方向性、预见性和重要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

三等奖: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学术论文三等奖。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或在解决我市科学技术某一关键问题上有显著贡献,达到市级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对我市经济建设有显著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三)对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及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等软科学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申报:
(一)科技人员和学会会员的学术论文,本人可直接向市对口学会申报,也可经市科协向对口学会推荐评选。

申报时,
作者须填写《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评表》一式二份,附学术论文及必要的附件。

(二)市级学会、县(区)科协及所属组织的专兼职干部撰写关于科协和学会工作的学术论文,直接向市科协申报。

(三)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向二个或二个以上学会申报。

第十四条:参评学术论文资格的审核:
为搞好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学会应设立3 人组成的学术论文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学术论文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
(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时间,必须在该评选年度以内。

(二)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正式奖励的学术论文(已获证书或奖金),不再受理。

(三)学术论文必须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水平,符合科技理论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对于反科学、伪科学的文章不予受理。

(四)对译文、科普文章、专著、资料汇编、工作总结、会议报告、规划(非学术性),不作为学术论文参加评选,对于手写稿、学术论文出处(发表刊物、论文交流场所、交流形式)不详者不予受理。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第一作者申报学术
论文超过二篇者;一篇学术论文向二个或二个以上学会申报者;上届已获奖,重复申报者;论文内容属抄袭或剽窃他人者。

第十五条:评选:
学术论文评选分初评、中评、审定和公示四个阶段进行。

(一)初评
1、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单位组织初评。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聘请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能秉公办事的3-5名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并将初评委员会名单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2、市级学会将初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及申评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份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3、评选工作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对有争议的学术论文,要持慎重态度,必要时,由市级学会初评委员会组织答辩,或请有关专家评议。

(二)中评
经市评委会批准,由市科协按专业组成专家组,并成立由5-7名专家组成的中评委员会(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对经过初评的学术论文进行分类评审。

(三)审定
1、由市评委会负责审定。

在涉及评委会委员本人论文时,实行临时回避。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市评委会对中评委员会提交的学术论文实行民主评议,投票表决。

3、审定完成后,由市评委会填写审定意见和等级,申评表一份由学会保存,一份留市评委会办公室存档。

(四)公示
对市评委会审定的获奖学术论文,将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经市评委会审定并公示后确定的获奖学术论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市评委会向获奖者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作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第七章纪律
第十九条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者,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获奖学术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第一作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行回避制度,在各级评选(审)过程中,对于评委会委员的学术论文,本人临时回避。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而获奖的学术论文,一经发现,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市评委会全体人员和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选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选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评委会成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委会委员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申报的学术论文,适当收取评审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市政府连政发[1991]92号转发的“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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