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准据法的确立方法

(二)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合同准据法是指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履行标准、合同自体法等。

(1)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上的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性限制有,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选择的法律只能是实体法,不能是冲突法和程序法;合同领域不允许反致。选择法律不得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选择法律不得排除法院地及其他国家的强制性法律。选择方式包括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两种,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文词明确表达选法意思的意思表示。默示选择是指合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由法官根据缔约行为或其他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支配。实际上,推定都是根据存在发生的,所以,合同中的措辞和内容可以为推定提供方向。

(2)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在与该合同有关联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合同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3)特征性履行标准。法院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或所选法律无效的情况下,要求法院根据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4)合同自体法Proper Law。首先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示选择的法律,其次是默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意图不明确或无法推断的,合同自体法就是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

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若干问题

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若干问题 马鸿翔陆晓东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 和司法实践,对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准据法的一系列具有理论和实践 意义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阐述,包括选择法律的方式和时间、法律选择的变更、 准据法的内容及适用范围、能否选择两种以上法律、准据法发生变化应怎样确定 准据法、法律选择的效力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等。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查里·杜摩林(Charles Dumoulin,1500一1566)于十六世纪初提出的。所谓“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自主协商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果发生争议,该法律就是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这一原则符合资产阶级“契约自由”的思想,反映了新兴商业阶层的利益,符合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当事人来说,通过他们协商决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有利于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一旦发生争议,也便于较迅速地得到解决。因此,这一原则目前已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判例的承认,东欧一些国家和苏联也采纳了这一原则。可以说,“意思自治”原则是许多国家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国际上“选择合同准据法应用得最广泛的一项原则。”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我国1985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不仅确认“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将其作为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院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会涉及一系列具体的问题,例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取什么方式,当事人是否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就选定准据法,准据法应包括哪些内容,准据法发生变化后应适用什么法律,如何确定法律选择是否有效,等等。各国法律对上述问题一般没有全面的规定,即使有规定,其规定也各有不同。我国法律对这些问题有的已有规定,有的尚无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面根据我国法律的立法依据,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选择准据法的方式 合同当事入选择准据法的方式分明示和默示两种。所谓明示选择,即当事人对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加以明确的规定,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来表示,例如规定“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或“本合同受法国法律支配”。这种书面的明示的法律选择在适用法律时不会发生争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10月《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明示选择也包括口头的法律选择,即用语言形式作出的法律选择协议,许多国家承认这种选择方式。口头选择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的,就当然有效。但口头的选择有时会发生举证方面的困难。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运用条款为宜。有时合同当事人未就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作出明确的约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有人认为,法院应根据合同条款及与合同有关的情况来推定当事人如果知道有法律选择的问题时所可能选择的法律。也就是说,法官要从合同中找出一条默示条款以代表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即“当事人默示的法律选择”。法官据以淮定当事人默示选择的因素很多,如管辖权条款、对某国法律条文或特殊法律术语的援用,甚至是合同的格式和语言等。许多国家是承认默示的法律选择的,例如英美普通法国家、某些大陆法国家,以及捷克、泰国、奥地利等。有些国家。如苏联则不承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关于正规借款合同的范本(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33436 关于正规借款合同的范本(示

关于正规借款合同的范本(示范合 同)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 第二条借款用途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通则》、《海商法》、《著作权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 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的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的合同法: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调整范围: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种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体系中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二)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 1.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2.公平原则的体现:

仲裁协议准据法

仲裁协议准据法 我国《仲裁法》及有关仲裁规则并未对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作出立法上的明确规定。我国《仲裁法》第20条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对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适用什么法律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未作规定。从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规则来看,也仅对仲裁庭决定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作了非常原则的规定,并未涉及仲裁协议准据法问题。 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混乱。主要的问题是在司法实践中缺乏一种连贯性的指导方针,在初期实践中,法院往往不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以法院地法———中国仲裁法中对仲裁协议的规定为依据。①比如,在1996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香港富勒诉天津外贸一案中,被告方即主张应按香港法即仲裁地法确认该条款有效,但天津高院仍按中国法律关于仲裁条款应订明仲裁机构的规定,裁定该仲裁条款无效,该裁定在二审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浙江高院的法函(1997)36号复函中,明确要求法院应依据中国仲裁法来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②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对香港三菱商事会社有限公司诉三峡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三联机械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案对湖北省高院的复函所作的特别说明中,却又强调先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在当事人未对此作出选择时,则以仲裁地法来认定。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在1998年11月23日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通常要适用约定的仲裁地国法律,并参照国际惯例,予以认定。只有在明确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才能按照仲裁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确定仲裁条款的效力。”④ 而这种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复函”、“讲话”显然不能给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明确的、可预期的指导。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都很难预见到在下一个复函、讲话中高层的态度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因此,通过立法来明确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规则在我国是当务之急。 二、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理论与方法 根据目前的理论,主要有下列9种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方式:(1)仲裁协议签订地法;(2)仲裁庭所在地法;(3)仲裁协议自体法,在一定程度上该自体法由当事人选择或采用其他方法加以确定;(4)包含仲裁条款的主合同的准据法;(5)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属人法;(6)在没有仲裁条款情况下,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国法律;(7)仲裁裁决执行地国家的法律;(8)上述任何7项法律的综合;(9)非国内化或非当地化理论,适用一般法律的基本原则。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考虑:仲裁协议准据法首先应依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无明示选择时,则直接适用或推定适用仲裁地

加强合同管理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合同管理:1.要使合同成为保护企业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须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则,无论与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处理得怎样融洽,无论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的,都会遭到相关方的拒绝。 2.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注重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收集和整理各种施工原始资料及数据,做好索赔工作。 3.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公司、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 三、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一)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履约检查环节 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

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

正规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686 正规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官 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正规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10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XX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篇一:2014国际司法期末复习指导多选题 多选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C )。 A.法国C.德国 13.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BC)。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14.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 )。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5.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 婚姻举行地法 B. 当事人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16.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D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洼 C.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17.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B.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C.船舶、船只、气垫船及飞机的销售 D.电力的销售 25.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 字母,数字,填空 1. ( ACD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所有权客体的范围 C.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3.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BCD)。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 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4.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ABC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A.动产随人 B.动产附骨 C.动产无场所 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ABC ) 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个人借款合同书完整版

个人借款合同书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个人借款合同书范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合同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节我国关于国际合同法律 适用的立法和实践 第五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合同的概念 传统的观点: ——含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表现在主体、客体和 法律事实三方面。 发展的观点: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二、国际合同的法律冲突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二)合同的成立 投邮主义、承诺地主义。 (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案例:合资企业是否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四)合同的内容 三、国际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 ——英国学者切希尔: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比任何其他问题准据法的确定都要复杂。” ——原因: 1、合同种类繁多,适合土地出售合同的规则 未必适合于雇佣合同或海运合同。

2、合同产生的问题繁多,适合于合同有效性 的规则未必适合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一)分割论和单一论 分割论:将合同分割为几个不同的方面,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例如:合同的形式适用缔结地法。 合同的履行适用履行地法。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适用属人法。单一论:将合同看成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 个地方的法律。 (二)主观论与客观论 主观论: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客观论:合同的准据法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 所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 例如:1、合同适用合同缔结地法。 缺陷(1)缔结地的偶然性。(2)欺诈性的选择 缔结地。(3)隔地成立的契约。 2、合同适用合同履行地法。 缺陷:履行地在不同国家。有时可以选择。贷款(三)合同准据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1、以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为主的单纯 依空间连结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法则区别说——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 2、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 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3、以灵活的冲突规范指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提出。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一、概述 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指合同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16世纪法国法学家杜摩兰提出:

合同管理审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王勇孙艺鹄(审计署长沙办) 摘要:合同管理审计是基建投资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我国对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逐步规范,但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当前合同管理审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常见问题对策 近年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在逐步规范的同时,亦涌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引起审计机关的重视,并在合同管理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方式和方法进行更新。 一、基建投资审计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合同内容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虽然当前不少部门都推出了各自基建投资领域的合同范本,但由于项目不同的背景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往往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造成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或者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或条款)来另行约定。 2、合同内容对招投标结果形成实质上的变更,成为参建各方规避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中,承包单位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以方便中标,一旦中标后却经常出现不按照中标内容签订协议,或者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使得合同与招投标结果出现实质变更。 3、部分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内外勾结,以虚假合同(或虚假合同内容)、重复合同、让利合同等形式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款。按照合同内容的区别,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四大类型:一是承建单位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二是承建单位因种种原因(包括业主要求),不按照设计工程设计内容施工,该建内容不建,不该建设的乱建;三是项目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四是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延期。 2、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二是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三是工程量计量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四是业主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 3、责任分摊不按合同约定,承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向业主转嫁风险。虽然理论上参建各方都存在向其他方转嫁风险的情况,但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国家审计较多关注的由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转嫁风险的情况。审计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应的工程损失或者后续处理费用却由业主承担;二是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通用版)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通用版) The latest model of private loan contract (gener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通用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 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 %;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按月利率 %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2020年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通则》、《海商法》、《著作权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的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合同法典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第二,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调整范围: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种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体系中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 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于对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二)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三)公平原则 1.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2.公平原则的体现: (1)情事变更制度: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形,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

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比任何其他问题准据法的确定都要复杂。” ——英国学者切希尔 本章重点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合同自体法 ?特征履行原则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两个公约中法律适用内容 ?运用我国规定分析案例 让我们假想一下可能出现的问题 ?假设: ?A国人与B国人在C国缔结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D国船舶将位于E国的货物运往F国,而以G国的标准合同为范本,并以该国的货币结算。 ?问题:在为合同选择法律时, ?1、需要区分合同的种类吗? ?2、需要区分合同的不同方面吗? ?3、可以授予当事人选法的自由吗? ?4、当事人没有选法,法官可以推定他们的意思吗? ?5、当事人没有选法,法官又应当如何选法呢??-?- 第一节概述 一、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沿革 1、以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为主的单纯 依空间连结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2、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 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 (1)学说标志:16世纪杜摩兰的意思自治理论 (2)立法标志: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3、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合同自体法阶段。 二、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一)分割论与单一论 ?1、分割论是指将合同分割为不同的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分割论主张将合同划分为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三大部分,分别

适用不同的法律,选择不同的准据法。(不稳定) ?2、单一论是指将合同看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忽视合同关系的复杂性) ?趋势: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当、合理的分割。 (二)主观论与客观论 ?1、主观论: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当事人没有选怎麽办?不公平?) ?2、客观论:合同的准据法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所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1)传统的客观论确定的是僵硬的客观标志 (2)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传统客观论的修正 3、趋势:以主观论(注意限制)为主,以客观论(修正的)为辅。 三、现代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合同自体法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1、意义:确定、可预见、易于争议的解决。 ?2、对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当事人选法必须善意、合法 ?一般性的限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 ?不得排除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雇佣合同、消费者合同 ?适用范围的限制涉及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 ?不动产合同 ?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 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1)是否可以选择冲突法? ?合同领域不承认反致 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态度: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与程序法。”?(2)是否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客观联系的法律? ?我国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国际上的趋势也是不限制。 ?(3)是否可以选择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 ?我国有限制的意图,国际上的趋势是不限制。我国学者及某些司法实践表现出不

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合同管理的环节 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并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

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精细化 2、管理人员专业化 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

正规民间借贷合同书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正规民间借贷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法基本知识及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纲)

法律培训 合同法基本知识及 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纲) 第一部分合同法基本知识 一、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1、适用于: 2、不适用于: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构成要件: 1、客体:买卖什么 2、主体:和谁交易 3、内容:权利义务-主要8项 (二)合同形式: 1、书面 2、口头 (三)合同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举例:合同成立 A发出fax请B报某产品的价格→要约邀请 A报价→要约 B答应→承诺→合同成立 B答应但作实质改变→新要约→合同未成立 (四)格式合同: 1、定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订约时未与对方协商。

法律培训 2、企业自行拟定的空白合同 3、免责条款 4、歧异时 三、合同效力: 1、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一般:合同成立之日→合同生效 3、注意:附生效条件/日期 4、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时限:1年 无效/被撤销合同不影响: 保密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部分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合同性质,注意内容。 二、交易双方: 1、名称:盖章、签字为准 2、交易对方资信调查 三、标的物条款: 1、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明确。 2、溢短装条款。 四、质量: 1、约定标准 2、国家强制标准

法律培训 3、保质期/三包期 4、质量、知识产权保证 五、包装条款: 1、明确包装规格、用料、费用 2、注意强制标准。 六、交货条款: (一)交期 1、时间 2、分批问题 (二)交货方式: 1、交货地:买方提货/卖方送货 2、运输费用 3、履行地问题 (三)交货交接手续: 1、通知 2、签收:送货单问题 3、发票签收 七、验收条款: 1、验货标准→质量标准。 2、验货方式:抽验、全验、检测机构验。 3、验收期、索赔方式 4、验货地 八、付款/结算: 1、付款时间、方式、地点要具体明确。 2、分段付款。 3、结算/对帐单 4、票据

第八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中,范围是(C)。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D、侵权行为地法律 2、有关“侵权行为自体法”的一个有名的案例是(C)。 A、鲍富莱蒙案 B、福果案 C、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 D、特鲁弗特案 3、对在公海发生船舶损害他国海上设施及海底电缆的,多主张适用(D)。 A、侵权人住所地法 B、受损人所在地法 C、船舶最先到达地法 D、法院地法 4、对于不当得利的准据法适用,最常用的是(C)。 A、不当得利人的住所地法 B、不当得利人的国籍国法 C、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D、不当得利之诉的法院地法 5、对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其准据法最常用的是(C)。 A、本人的住所地法 B、管理人的住所地法 C、管理实施地法 D、法院地法 6、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C)。 A、应当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B、必须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C、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D、不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7、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D) A、中国法 B、A国法或B国法

C、中国法或A国法 D、中国法或B国法 8、韩国大宇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向我国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B)。 A、中国法 B、韩国法 C、双方商定的法律 D、大连海事法院指定的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9、据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侵权之诉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依与案件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州的法院的当地法判定”,并提出,在判定最重要联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ABCD)。 A、损害发生地 B、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地 C、双方当事人住所、国际、法人营业所 D、商业经营地以及双方当事人关系集中地 10、判定侵权行为地在何处,是国际私法领域中最为棘手、最有分歧而且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对此问题,答题上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ABD)。 A、主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B、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C、由加害人选择 D、主张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可以允许受害者自由选择其一 11、中国人王小刚在美国驾车时不慎撞倒了另一中国人刘鹏,两人未就损害赔偿额达成协议。回国之后,刘鹏在王小刚的住所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100万元。对此,该中国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ABD)。 A、中国法 B、美国法 C、重叠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12、下列符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定的有(ABC)。 A、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B、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地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D、侵权行为地指的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13、国际海上侵权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项(ABC)。 A、船舶碰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而发生的侵权行为 B、发生于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C、因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心里损毁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D、海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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