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知识讲座最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调解知识讲座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人民调解制度做以简单的讲解和说明。

一、首先我们来说一说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目前我市人民调解组织主要包括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矛盾的解决提供了组织保障,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是指哪些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民间纠纷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育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性纠纷。

三、人民调解的程序

人民调解的程序分为纠纷受理、调解准备、实施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简单的纠纷也可达成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一般应当是即调即结,避免留下后遗症。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某一纠纷,双方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帮助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

四、人民调解的优越性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具体的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后能够及时介入,纠纷得到及时解决,能够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到法

院打官司,要经过立案然后经过一审甚至二审,有的还要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花费时间较长。

(二)有利于节省诉讼费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而到法院打官司,要付支付比如立案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三)有利于化解纠纷产生的“恩怨”。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员的劝解、疏导、说服,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可以比较彻底地解决纠纷。如果通过诉讼则可能导致当事人双方成为冤家对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履行。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履行,而且容易履行。如果通过法院判决,那么具有强制性,执行起来可能比较困难。

其实进行人民调解的好处还远不止这些,下面我将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人民调解的好处。

近日轵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市婚姻纠纷案,为当事人要回两万元婚前给付彩礼,使得七旬老翁减少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家住轵城镇某村的李先生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家住洛阳某村的赵女士,后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并按农村习俗给女方拿了彩礼。然而赵女士在家居住六天后,一直在外打工,

不回家居住,男方家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找到赵女士协商解决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李某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找到轵城司法所请求给予调解,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女方回家继续过日子,二是如果女方不回家过日子,请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全部彩礼两万元。经过轵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讲解《婚姻法》有关知识,经过几次深入细致的做女方的工作后,女方最终同意全额返还彩礼,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上述案例就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好处,不但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而且为当事人追回了损失。

2009年5月31日下午,在王屋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庭里,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民事损害赔偿案。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4月18日,李老汉在陈某带班的建筑队里干活,在施工中,李老汉的右手不幸地被挤伤,造成右手拇指、中指、无名指伤残。事后,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用做出了相应的理赔,但是对右手伤残的赔偿始终未达成共识,在经过亲朋好友、村组干部的多次调解无果后,双方当事人无奈地走上了到法院起诉的路子上,在到法院咨询后,被介绍到司法所。司法所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主动开展调查、吃透案情、确定调解方案,选定调解人开始了调解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最终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

五、关于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作为法定的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应当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其次,协议是依法达成的,对有过错的当事人来说,具有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约束力。

第三,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又不向其他国家机关申请解决,那么该当事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上关于人民调解基本知识的讲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学会运用人民调解的方法来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