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草)为保证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确保专项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学院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1、专项经费遵循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财务处为每个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单独建账,在总额控制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事项。
2、专项经费遵循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确定经费拨付数额与时间,对于结项方案进行验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专项经费遵循严格控制,确保重点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的使用,确保专项经费重点用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项目中。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1、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费用2、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3、购置项目建设需要的教学软件;4、项目建设的图书资料费、材料复印费;5、参加各类项目建设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6、项目建设教师短期进修培训费;7、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费、咨询费;8、项目建设评估验收费;三、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1、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使用事项,报销时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系部主任签字,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专项经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本规定限定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高校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高校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高校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人才培养经费的管理,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培养人才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经费内容凡是浙江省、市以及学校核拨和配套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培养经费;2.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3.浙江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经费;4.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5.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经费;6.其它纳入人才培养的经费。
二、经费管理办法1.人才培养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建立个人帐户。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如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收回培养经费,取消相关的称号和项目。
2.以项目形式资助的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资助经费及其它项目资助经费,按照资助单位有关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如资助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3.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和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学校按照上级拨款额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4.对以下情况,学校按照培养经费标准就高予以配套,不累计配套:(1)同时有多个校级培养称号的;(2)已享受科研启动费的引进人才现获得学校培养称号的;(3)已享受科研启动费的博士进修返校人员现获得学校培养称号的;(4)已获得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资助经费的。
5.对由学校资助培养过且获得省级人才培养称号的,经费配套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6.对于校级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教师期满考核为“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
期中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暂不资助(如果期末考核合格,可补报资助经费),考核为“不合格”者淘汰。
三、列支范围与比例1.人才培养经费按照专项专用的原则,列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教学科研用的设备以及实验标本、试剂和药品等材料;(2)支付科研测试费、实验样品分析费等费用;(3)购买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软件、图书资料等;(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住宿费;(5)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进修、培训等费用;(6)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著与教材的出版费、鉴定费。
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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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保障专项经费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原则,做到经费使用合法、合理、合规,确保资金用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和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科研经费、实习津贴、人员奖励等。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应当与培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相一致,不得用于不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由财政拨付或专门机构提供,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便于核算。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按照经费用途和经费额度进行分类管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审批和拨付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经费的及时落实和到位。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截留、挤占、侵吞等行为。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验收和结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并依法保存,方便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规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项目研究、科研设施购置、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提出经费申请,并说明具体用途、预算金额、支出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经费申请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附上经费实际使用需要的解释说明。
第六条经费使用单位的经费申请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向申请单位作出书面批复,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七条经费使用单位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后,可以开始申请经费拨付。
第八条经费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经费,并按照批复的金额和用途进行合理支出。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部门和人员,并配备专责负责的经费管理人员。
第十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报账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报销流程。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提供相关配套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以要求经费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账目和资料。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费的年度结算,并将结算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或虚报冒领经费的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有直接责任,应对经费使用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三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经费管理。
第三条大学学院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学院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五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第七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
第九条大学学院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院经费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十二条大学学院应确保经费收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大学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大学学院应及时报送经费收入的相关材料,确保经费按时到账。
第十五条大学学院应建立经费收入的登记制度和账目管理制度,保证经费收入的全面、准确登记。
第十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收入的监测和分析,提出合理的经费使用建议。
第十七条大学学院应及时反馈经费使用情况,做好与学校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收入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九条大学学院经费支出的原则包括合规性、有效性、公益性和节约性。
第二十条大学学院应根据经费规模和用途,制定经费支出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一条大学学院应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审批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和合理。
第二十二条大学学院经费支出应根据实际需要,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第二十三条大学学院应注重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四条大学学院应建立谨慎的经费管理机制,防止经费流失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2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第一条绪论为了加强对大学学院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合理、高效地运作和利用经费资源,确保学院在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发展等方面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第二条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学院可以向学校申请经费拨款,用于学院正常运作、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等方面。
2. 科研经费:学院可以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实验、科研设备购置等方面。
3. 社会赞助:学院可以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争取赞助支持,用于学院特色项目、学术活动等方面。
4. 学生费用:学院可以将一部分学生缴纳的费用用于学院的日常运作和学生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1. 教学活动:经费可以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实验室的维护和更新、教材教辅的购买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支出。
2. 科研活动:经费可以用于科研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科研项目的实施、科研人员的培训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等与科研活动相关的支出。
3. 学术活动:经费可以用于学术会议的组织、学术交流的费用支出、学术研讨会的举办等与学术活动相关的支出。
4. 学生发展:经费可以用于学生社团的活动资金、学生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奖学金的发放等与学生发展相关的支出。
5. 日常运作:经费可以用于学院的行政开支、师资队伍的培训、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与学院日常运作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学院内部的各部门、教师和学生社团等可以根据需要向学院提出经费申请,申请时需说明用途和预算。
2. 审批程序:学院设立经费审批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决策。
3. 审批原则:经费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4. 经费追踪:学院应设立经费追踪机制,对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
第五条经费管理责任1. 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对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合理、规范、透明地使用,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五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用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使用第八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预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预期目标,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九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经费申请材料,包括经费申请表、预算说明、支出计划等。
第十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经费支出审核、经费使用报告等。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说明,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流向和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经费使用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单位发生超支、虚报或挪用专项经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追回和处理超支、虚报或挪用的经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审计准则,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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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人才培养经费的管理,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培养人才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经费内容
凡是浙江省、市以及学校核拨和配套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培养经费;
2.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
3.浙江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经费;
4.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
5.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经费;
6.其它纳入人才培养的经费。
二、经费管理办法
1.人才培养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建立个人帐户。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如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收回培养经费,取消相关的称号和项目。
2.以项目形式资助的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资助经费及其它项目资助经费,按照资助单位有关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如资助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3.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和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学校按照上级拨款额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4.对以下情况,学校按照培养经费标准就高予以配套,不累计配套:
(1)同时有多个校级培养称号的;(2)已享受科研启动费的引进人才现获得学校培养称号的;(3)已享受科研启动费的博士进修返校人员现获得学校培养称号的;(4)已获得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资助经费的。
5.对由学校资助培养过且获得省级人才培养称号的,经费配套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6.对于校级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教师期满考核为“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
期中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暂不资助(如果期末考核合格,可补报资助经费),考核为“不合格”者淘汰。
三、列支范围与比例
1.人才培养经费按照专项专用的原则,列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教学科研用的设备以及实验标本、试剂和药品等材料;(2)支付科研测试费、实验样品分析费等费用;
(3)购买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软件、图书资料等;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住宿费;
(5)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进修、培训等费用;
(6)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著与教材的出版费、鉴定费。
(7)教学科研方面的复印费、通讯费;
(8)人才培养经费及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他开支。
2.部分列支项目比例控制及要求:
(1)差旅交通费、住宿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2)图书资料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通讯费比例控制在3%以内;
(4)计算机耗材控制在15%以内;
(5)凡属校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参加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的,进修费用可在培养专项经费中全额开支;
(6)对于校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允许在培养经费中列支5000元用于购买电脑;
(7)人才培养经费不允许开支餐饮费、劳务费及非学术活动的考察费。
四、其他事项
1.用人才培养经费购置的设备统一纳入校产处或实验设备处管理,在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
2.特聘教授专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使用办法另有规定。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