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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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的本质

本章共分三节,主要明确了两个问题:什么是教育与教育是什么。

第一节教育的涵义

一、“教育”词源

二、教育的界定

广义:凡是以教与学为活动形式,有意识地促进人身心发展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身心得到发展的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但并不限于学校教育,还包括函授教育等。对教育的基本涵义的理解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形式中的一种,其特殊的种类差别是进行人的培养,教育活动是借助人类文化传递的形式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是自人类产生以来就产生的教育,广泛的说,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不管是有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专门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服务的人。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是构成该学科内容的基本架构,是统领该学科各部分内容的经典成分,因而是每个学习者必须理解的。

三、教育的相关范畴辨析

1.教育与教育学

教育是一种活动,一种实践形态,可以从各种角度进行划分,如从纵向上有原始社会、古代社会、近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当代社会的教育活动。而教育学从形式上看,是一种理论形态,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学科。2.教育科学与教育学科

教育科学是以教育现象和教育规律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是若干个教育学科构成的学科总体。教育学科,广义的教育学科泛指我国学科分类中一级学科教育学所属的各类教育学研究领域,狭义的教育学科主要指师范和教育院校在进行教师教育中所开设的公共教育课。

3.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

教育现象是以培养人为主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问题是当某种教育现象或教育行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被人们广泛地议论、评说,甚至因其违反教育规律或社会发展规律阻碍了教育或人的身心发展而急需解决时,这种教育现象或教育行为就成了教育问题。

4.教育活动与教育事业

教育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活动泛指人类社会生活中能够对人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种活动。狭义的教育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活动或师生的学校生活,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根据社会和相互的需要,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学习知识技能,提高思想品德,发展智力与体力的活动。教育事业:教育活动,不论广义与狭义,其本质都是进行人的培养和发展。当人们摆脱进行教育活动的无计划、无组织状态,把教育活动从社会的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划分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部门,并经由专人去进行时,这种活动就成了一种事业,即教育事业。

5.教育经验与教育规律

教育经验是指符合教育规律的有效做法。经验既然是通过摸索、尝试而总结概括出来的有效做法,它便带有着工作的程度性,个体或区域局限性,产生的偶然性和作用的有限性等等。教育规律是教育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以及教育现象内部各个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或关系。

6.教育思想与教育理论

教育思想泛指人们对教育现象的认识,是指人们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实践而形成的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认识、观点和看法。教育理论是指人们在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抽象概括出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由一系列理论范畴所构成的较为系统和严密的教育思想。

7.教育流派与教育思潮

教育流派是指具有系统的教育思想主张,以富有说服力的独到研究成果占据第一研究领域和研究优势,在学术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教育理论派别。教育思潮: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集中反映社会群体教育意愿、教育要求和教育思想、流传较广、影响较大的一种思想倾向或思想潮流。

8.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教育方针是由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提出的,带有法律效力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方向、目的、道路的总体规定。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政党制订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政措施,是人们为了规范教育行为而以国家或政党、政府的名义颁布的教育行为指南。

四、教育的构成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教育资料)

一、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和接受教育的责任,处于被领导、被控制和受教育的责任。

1、人受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教育人类学的理论阐释)。

2、人受教育基本前提——自我意识的出现

二、教育者

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指导与管理。管理在一定意义上是为指导服务的。

三、教育中介

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时所依赖的一切事物的总和。

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与媒介,教育组织形式、教育环境(教育场地与设备)。

论述了教育的构成要素即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及这些要素在

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1.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教”的主体

在教育活动中以教为职责的人是教育者。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教”的主体,主要体现在:教育者是社会文化和价值取向的传播者;是科学知识和社会文明的传播者;是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对教育活动的展开起领导作用;是学生学习发展的指导者;是一个具有自我提高能力的学习者。

2.受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学”的主体

在教育过程中以学为职责的人被称为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也

是学习的主体,其主体性体现在:受教育者是学校存在的主体;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其管理的中心;是学校和教师评价的主体;是教育任务完成的主体。此外,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还体现在,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制约着教师的教,受教育者的独立性、选择性、需要性、创造性和他们个人的兴趣、爱好、主观能动性等这些主体性特征也制约着教师的教学活动。

3.教育内容是师生共同认识的客体。

教育内容是基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科学文化技术发展水平之上,学校向学生传授的知识和技能,灌输的思想和观点,培养的习惯和行为的总和,教育内容在学校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课程标准和教科书。首先,教育内容是联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中介。其次,最佳的教育内容是目的性与对象性的统一。教育内容内在地包括教育目标。因为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也是衡量教育活动效果的标准,是教育内容传授的出发点和归宿。

4.教育手段是教育活动的基本条件

教育手段是指教育者将教育内容作用于受教育者所借助的各种形式与条件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手段、精神手段等。物质手段主要是进行教育时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可分为教育的活动场所与设施、教育媒体及教育辅助手段三大类。精神手段包括教育方法、教育途径。教育方法包括教育者的教法和受教育者的学法两个方法。就教育者的教法而言有语言的方法、直观的方法与实践的方法;就受教育者的学法而言有发现式和接受式两大类。

第二节教育的本质

论述了教育的本质特征。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特有的活动,人类语言的存在使人类把个体的经验

保存积累起来,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人是有意识的存在,教育中的生产经验的传授、社会行为规范的教导都是明确意识驱动下产生的有目的的行为。此外,人类经验的传递可以脱离个体的存在而存在,可以超越时间的限制和空间地域的阻隔,这一切都说明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这种社会活动是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目标的,与其他社会活动有本质的区别。

一、建国以来关于教育本质问题的争论:

1.上层建筑说:认为教育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理由:教育是观念形态文化,其性质、变化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教育有受生产力制约的因素,但要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作用。

2.生产力说:认为教育是生产力,教育能生产劳动力,是劳动力的再生产;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速度、教学内容、手段、形式受生产力制约;教育有受生产关系决定的因素,但一切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由生产力决定。

3.双重属性说:教育既具有生产力属性,又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

4.复合现象说:认为教育本质上具“多质性”,有上层建筑性质、生产力性质,有为阶级斗争服务、为发展经济服务、为传递文化和促进人的发展等功能。5.社会实践说: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者是促使个体社会化的活动;认为认识教育本质不应将其归属某一范畴,而应以自身的规定性立论。

二、教育的本质特性

(一)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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