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2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表彰工作,调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江苏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成果,指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申报人应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三个类别,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1.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2.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3. 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个类别的具体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分配和材料要求等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评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的导向,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

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申请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由所在高校或主要完成高校择优向省教育厅直接申请。申请教育研究成果奖,各地由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局逐级提出申请;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请,其他省直单位向驻地省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除高校成果外,其他项目均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遴选,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第九条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第十条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应相应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表》,提交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申请江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对经公示无异议,以及异议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成果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负责组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三个类别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研究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

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研究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科组,负责相关学科成果申请材料的评议工作。

第十二条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分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其中,二、三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2/3以上赞成,一等奖须有3/4以上赞成。

总评委会对各分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其中,对一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须有总评委会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

第十三条总评委会评选通过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报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公布获得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剽

窃他人成果的,在批准授予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批准授予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十六条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教育科学研究常用方法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所采用的方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采取多种方法,以探求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和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的质与量之间的变化和规律。 古代的中国和西方,都有总结教育经验的记载,所用方法有的是有关事实的记录,也有初步的经验概括,但都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兴起,社会科学研究的调查法、文献法、历史研究法,以及自然科学研究的归纳法、实验法、统计法等,都先后进入教育科学研究领域。特别是K.马克思、F.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教育科学研究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使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使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教育科学研究常用的方法如下: 观察法。教育科学研究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研究者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计划,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观察,并作出准确、具体和详尽的记录,以便全面而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况。观察法不限于肉眼观察、耳听手记,还可以利用视听工具,如录音机、录像机、电影机等作为手段。观察法的步骤是:①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制订观察计划。先对观察的现象作一般的了解,然后根据研究的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观察的目的、内容和重点。如果情况复杂或内容多,可采取小组分工观察。最后制定整个观察计划,确定进行观察全过程所需的次数、时间、记录用纸、表格,以及所采用的仪器等;并考虑如何保持被观察对象的常态等等。②按计划进行实际观察。在进行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必要时也可随机应变。要选择最适宜的观察位置,集中注意力,记下重点,不为无关现象扰乱,观察时可借助仪器及时作记录,不要事后回忆。③及时整理材料,对大量分散材料利用统计技术进行汇总加工,删去一切错误材料,然后对典型材料进行分析。如有遗漏,及时纠正,对反映特殊情况的材料另作处理。 文献法。通过阅读有关图书、资料和文件来全面地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况。查阅的文件最好是第一手材料。如果是第二手材料,必须鉴别其真伪后才可选用。文献法的步骤是:①搜集与研究问题有关的文献,如图书、资料、文件和原始记录等。然后从中选择重要的和确实可用的材料分别按照适当顺序阅读。②详细阅读有关文献,边读、边摘录、边立大纲。 ③根据大纲,将所摘录材料分条组织进去。④分析研究材料写成报告。使用这一方法须注意:查阅文献之前,要有与研究问题有关的知识准备,否则难于从材料的分析中作出正确的结论。调查法研究者有计划地通过亲身接触和广泛了解(包括口头或书面的,直接或间接的),比较充分地掌握有关教育实际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大量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找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以后的教育实践活动。 调查法。一般的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的,通过访问、发问卷、开调查会、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在调查的过程中,经常利用观察法作为调查和核对材料的手段。调查法必要时可同历史研究法、实验法等配合使用。调查法的步骤是:①准备。选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范围,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有关理论和资料,拟定调查计划、表格、问卷、谈话提纲等,规划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各种必要的安排。②按计划进行调查活动,通过各种手段搜集材料。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③整理材料。包括分类、统计、分析、综合,写出调查研究报告。 统计法。通过观察、测验、调查、实验,把得到的大量数据材料进行统计分类,以求得对研究的教育现象作出数量分析的结果。这是数理统计方法在教育方面的应用。统计法可用于对教育行政效率的检验,对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对课程分量规定的测定,对学生的成绩的科学比较等等。在教育实际工作中,经常使用描述统计研究情况,如整理实验或调查来的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申请人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未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合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或评分时不予认可。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 (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第七条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深教院通〔2015〕144号 关于表彰深圳市2015 年高考模拟试题 命题比赛获奖教师的通报 各区教育局教研中心(教科培中心)、各新区公共事业局教科研中心,市局直属各高中: 为促进高中教师更深入地研究高考,提高各学校和学科的高考备考效率,为2015年高考提供考前复习训练题源,我院开展了“深圳市2015年高考模拟试题命题比赛”活动。经各学科评委客观、公平、公正评审,评选出一等奖试题34份,二等奖试题60份,三等奖试题82份。现对命题比赛获奖教师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教师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附件:深圳市2015年高考模拟试题命题比赛获奖教师名单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龚湘玲,联系电话:82672129; 汪进阳,联系电话:25913384)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子)

附件 深圳市2015年高考模拟试题命题比赛 获奖教师名单 一等奖 市局直属高中 学校 学科命题人 深圳中学 语文刘艳平 深圳中学 数学郭玉竹 刘 锋 张文涛 深圳中学 英语李北京 郭炜敏 邹艳萍 深圳中学 政治安代杰 饶智勇 李 丰 王旭东 深圳中学 物理许如基 杨政平 张艳君 冉先进 深圳外国语学校 英语金 天 杨素宁 刘晓冬 郭 川 深圳外国语学校 政治佘志龙 蒋 壮 李兴梅 王 蕾 深圳外国语学校 化学林琼丽 胡端年 孙 丽 苏玉婵 深圳外国语学校 生物肖什元 王 云 陈文昕 陈育红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 数学金 宁 徐荣生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 地理陈 旭 袁连兴 李兴文 庄惠芬 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 语文李剑林 深圳科学高中 地理艾志华 王乐乐 冉 杰 王芳丽 深圳科学高中 化学赵继海 敖小立 徐俊龙 刘 蒙 深圳科学高中 生物邱礼伟 杨香青 喻能丽 谢之文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附件2: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一、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持续有效的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的科研,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通过管理形成权威、规范、高效的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3.进一步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4.对以往被实践证明积极有效、成熟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不作大规模调整和改变,在适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效执行。 二、类别与总量 5.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立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全部有经费资助,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研究。“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包括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立项课题”需全部经费自筹。 6.“专项课题”类别更加多样,除已有的“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外,增设“乡村教师专项”,以重点关注和扶持乡村教育研究;同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合作,定期或不定期设立“体卫艺专项”、“学生资助专项”、“招生考试改革专项”、“教师发展研究专项”、“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专项”、“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专项”等专项课题。 7.“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总数控制在6000项左右,其中重点课题占40%;重点课题中,有经费资助的课题控制在750项左右。

三、课题申报 8.“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实行限额网络申报,申报名额分配至各市、各高校,不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 9.凡在江苏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和团体(单位),均可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没有职称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 10.为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者年龄放宽至40岁,所有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青年教师申报比例在名额分配中明确规定,各市、各高校不得擅自缩减。 11.为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设立“乡村教师专项”课题,供村小、村幼儿园、乡村教学点学校老师申报。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⑴申报人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自行中断; ⑶申报人所承担的前一个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通过成果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 ⑷申报人所申报的课题不属于教育科学范畴; ⑸有确凿证据证明申报人在申报课题过程中违背科研道德。 13.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跨类别申报。 14.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其中: 重大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评审书》; 专项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其他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15.《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

(数量有限制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

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理人 (5)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

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 \ 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模板】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写要求 《**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是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的依据。同时,为保证与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的对接,填写要求应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本一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申报类别:分别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2.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3.成果完成人:填个人成果的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填集体成果的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均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4.申报学校名称:填成果的申报学校。 5.申报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申报等级建议:指成果申报学校根据《江苏省教学成果

奖励办法》给申报成果提出的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建议。 8.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填写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其中:ab表示成果所属科类: 基础教育类:学前—01,语文—02,外语—03,数学—04,德育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05,历史—06,地理—07,物理—08,化学—09,生物—10,科学—11,信息技术—12,通用技术—13,劳动技术—14,艺术(音乐、美术)—15,体育与健康—16,综合实践活动—17,其他—18 职业教育类:德育—01,语文—02,数学—03,外语—04,农林牧渔类—05,土木水利类—06,机械制造类—07,石油化工类—08,轻纺食品类—09,交通运输类—10,信息技术类—11,电子电气类—12,医药卫生类—13,财经商贸类—14,旅游服务类—15,文化艺术类—16,其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资源环境、能源、休闲保健、体育、教育、司法、公共服务、教育技术、教育评估、综合等)—17。 高等教育类(本科):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4。 高等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农林牧渔—51,资源环境与安全—52,能源动力与材料—53,土木建筑—54,水利—55,装备制造—56,生物与化工—57,轻工纺织—58,食品药品与粮食

教学指导委员会暨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总结

教学指导委员会暨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总结 2008年,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室教育科学研究所2008年工作计划”和分管院长的指示,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既定的工作任务。现将2008年“**蓝天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蓝天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情况 2008年2月22日,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全面启动“六项工程”动员大会。此后,各项工程(即:教学名师培育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网络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工程、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和教育教学研究与应用工程)陆续进入实施阶段。(转载请注明来自: ) (一)教学名师培育工程 教学名师培育工程于2008年4月正式启动,下达了院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评选通知。此后,17位教师提出申请,经过评审,产生院级名师2位,院级骨干教师7位。此外,还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我院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骨干教师4人。为了提高院级名师、骨干教师的整体水平,还将于2008年12月底遴选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培育。 (二)精品课程建设工程 精品课程建设工程于2008年4月开始启动。在下达了精品课程建设工程2008年度立项申报通知后,有32门课程申报,16门课程被列为“院级精品建设课程”,其中,本科课程10门,专科课程6门,初步投入建设资金19.2万元。 (三)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于2008年4月启动,15个专业申报,12个专业批准立项,其中本科专业4个,高职专业8个。2008年10月,还组织了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工作,申报了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8个省级特色专业。 (四)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程 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程于2008年3月启动,下发通知后,7个实验实训中心进行了申报,5个实验或实训中心获立项。此外,还组织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教育厅批准,我院“汽车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成功获批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五)网络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工程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一、基教所简介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理论服务”的宗旨,坚守“学习科研服务”的工作定位,践行“卓越团队品质科研精致服务”的发展愿景,努力打造“积极主动勇于创新团队作战和谐共生”的科研文化,为政策教育决策提供对策建议、为推动全省中小学教育科研的健康发展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所现有人员6名,其中研究员2名,副研究员1名,博士及在读博士4名,主攻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教育社会学及教育管理等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科研实力雄厚。全所成员共发表论文两百余篇,其中核心期刊一百余篇,专著十余本,编著三十余本,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重大、重点课题二十余项。 二、人员简介: 王一军(1966-),男,江苏宿迁人,汉族。基础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省督学,研究员,博士。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首届名教师。主要研究领域:基础教育政策、学校发展实践、课程与教学理论、教师专业发展实践。主持教育部重点课题《大众文化传播中的青少年价值观培养研究》、省重点课题《促进学校自主发展的教育行政行为研究》及《新课程实施中课堂教学改革认识、实践及问题研究》等多项研究。出版《儿童文化课程:理论、实践与案例》、《中国当代小学语文教育改革研究》、《课程教学理念与实践》、《现代教育文化自觉中的学校变革》等专著多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张扬生:(1951--),男,江苏扬州人,汉族。原省教科院基教所副所长,现省教科院副调研员,高马维娜:女,江苏泰兴人,汉族。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教育学博士。主 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社会学。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在《教育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多篇,其中多篇分别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Chinese Education and Society》、《Frontiers of Education in China》等转摘、转载或翻译。主持部省级重点课题4项,参与国家级与省级课题多项;获省政府奖2项。级教师,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专著2本。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政策,教育管理等。 孙向阳:(1970-)男,江苏宿迁人,汉族。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曾做过教师、校长兼书记。是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从事基础教育研究以来,主要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科研、学校发展、课程与教学论。发表教育科研论文十多篇,主持或参与省级研究课题多项,出版了《教师教育科研最需要什么》、《品牌学校的五项修炼》、《品牌学校的六大核心要素》等专著. 三、顾问团: 杨九俊:(1953-),男,江苏姜堰人,汉族,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特级教师,现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江苏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江苏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任、江苏省教育学会副会长、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基础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直单位集体和教育工作者个人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等级奖。 2.我区个人与外地区人员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区的可申报评奖。 3.同一成果在不同教育部门获奖,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4.教科研成果仅限本年度获得的,评奖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跨年度又获高一级别奖的,只补发差额部分。 5.从校本课题滚动到区级课题,区级课题滚动到市级课题,市级课题滚动到省级课题的成果可申报评奖。 二、奖励类别 (一)学校(单位) 1.特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国家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的学校(单位)。 2.一等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省级课题验收并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3.二等奖: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市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4.三等奖: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包括集体承担区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的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二)教师(教育工作者) 1.特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验收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2.一等奖:奖励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省级课题。 3.二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市级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市级课题。 4.三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验收结题的区级课题。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 l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 查办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建市招函[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讨论,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建议或意见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 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上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三条[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资格审查的方式适用]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和大型工程项目可进行资格预审,其他项目一般进行资格后审。 第五条[资格审查原则]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六条[负责规定] 资格审查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资格审查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七条[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条[资格审查活动地点]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活动也可以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资格审查活动程序] 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预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区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成果、公开课。 5、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区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区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比综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二、教科研成果申报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三、奖励标准 1、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2、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3、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4、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5、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7〕8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等教育)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

成果。 (二)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三条在本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教学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20个、一等奖60个、二等奖120个。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三)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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