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域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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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农村的农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三权分置”作为其中重要的政策创新,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这一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

本文将重点分析“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农村金融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三权分置的背景与内涵“三权分置”政策,即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和土地的经营权进行分置,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集体所有权保证了土地的公有性质,农户的承包权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而土地的经营权则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逐渐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通过将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 法律政策不够完善:当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2. 金融服务滞后:金融机构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支持力度有限,金融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3. 价值评估困难: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导致价值评估不准确。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首先,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是制约农地经营权抵押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使得农民在申请抵押贷款时面临诸多困难。

其次,金融服务滞后也是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重要因素。

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最后,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困难也是制约其抵押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使得价值评估结果不准确,影响了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

五、应对策略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抵押程序、权利义务和风险防控措施等,为农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保障。

三权分置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研究

三权分置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研究

三权分置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研究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三权分置的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的流转市场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本文将就三权分置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探讨该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1.政策背景下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我国农村土地的财产权、经营权和承包权被分置开来,这为农村土地的流转交易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政策的支持下,农村土地的流转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市场化交易逐渐成熟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市场化交易模式逐渐成熟。

农户和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交易,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各地实践丰富各地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方面进行了不同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不同的经验和做法。

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流转市场手段,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1.土地流转交易主体不确定由于农村流转市场的主体包括农户、企业等多方,且其间的利益矛盾复杂,导致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交易主体不确定,这给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化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2.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村流转市场中的交易主体众多,信息不对称严重,导致了一些农户在流转土地时难以获取到真实的信息,这使得流转市场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3.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市场规则不清晰、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未来发展趋势1.加强市场监管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2.利益补偿机制在土地流转交易中,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农户在流转土地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3.完善产权交易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产权交易体系,为土地流转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市场规则。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将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分离,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对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综述。

一、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分置政策于2002年开始试点,2008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

其核心内容是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分离,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农村集约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流转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7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6%。

由此可见,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三、土地流转产生的问题虽然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 财富分配问题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土地的价格并不完全公开透明,也存在价格异质性等问题,导致农民在流转中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起财富分配问题。

2. 乡村社会问题土地流转可能造成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因而可能使农村社会面临安置问题。

大量农民可能面临工作、生活地等方面的转变,导致乡村社会问题。

3. 生态问题如果土地流转不加规范,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土地生态问题带来隐患。

四、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措施为了解决土地流转产生的问题,当前我国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一种多元化的土地经营模式,经过股份化和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便资金流转,从而避免了农民自建集体经济组织难的问题。

2. 土地扶持政策我国目前采取了多种土地扶持政策,通过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益、降低费用和税负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近年来,“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该政策实现了农村土地财产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分离,使村集体拥有土地的财产权,村民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这样的分置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农民利益分配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

然而,“三权分置”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首先,该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趋势。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将农村土地大规模出售给开发商,以换取土地使用费和地方财政收入。

这样的做法导致村民丢失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无法参与土地的再利用或分配。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大规模扩张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导致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村民的土地收益大幅下降。

而且,不少地方政府在“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中存在职能重叠、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使农村土地经营难以顺利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首先,地方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村民的土地权益。

政府应向村民充分解释政策,倾听民意,认真考虑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规范“三权分置”的实施。

政府应严格控制土地规划建设,防止恶意占地。

同时,应增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重视土地保护和环保的问题。

最后,应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厘清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能重复,使“三权分置”落地生根,真正实现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三权分置”政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政府和农村居民应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农村经济、农村环境和农民利益三方共赢。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三权分置”政策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相关问题,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三权分置的内涵及背景“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这一政策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利用。

此举旨在解决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业生产效益不高等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农地经营权物权化是指将土地经营权转化为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使其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可转让性。

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物权化具有以下必要性:1.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物权化后的农地经营权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有效维护其土地权益。

2. 促进土地流转:物权化后的农地经营权更易于流转,有利于推动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利用。

3. 激发农业发展活力:物权化后的农地经营权能够吸引更多资本和技术投入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实践探索近年来,各地在“三权分置”模式下积极推进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实践探索。

例如,通过确权登记、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等方式,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

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推动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利用。

这些实践探索为农地经营权物权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五、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为了保障农地经营权物权化的顺利进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为农地经营权的物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国家还加大了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吸引更多资本和技术投入农业生产。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中国农村土地管理中逐渐成为重要一环。

三权分置模式不仅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为农村土地的流转和抵押提供了新的思路。

然而,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探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这一模式,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得以明确分离,这既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又激发了农村土地市场的活力。

然而,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防范风险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

二、三权分置模式概述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

这一制度不仅使土地流转更加灵活,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而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主体,从而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利用。

三、农地经营权抵押现状及问题1. 抵押现状:随着三权分置的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逐渐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抵押经营权,农民可以获得资金支持,用于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诸多问题。

2. 问题分析:(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关于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划分不够明确,导致操作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

(2)抵押价值评估难: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较为困难,这给抵押贷款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3)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的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四、解决方案及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解决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的关键。

应明确农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关系,为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保障。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问题研究


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切实有力的规范与保障。
问题 的提 出


根据 《 土地承 包法 》 第 二条 、 第三 条 规 定 , 我 国 现行 农 村 土 地 承包 经 营 制存 在 两 种 方 式 , 即: 家 庭 承 包方 式 和对 “ 四荒 ” ( 荒山、 荒沟 、 荒丘 、 荒滩) 地 采取 招标 、 拍卖、 公 开协 商 等其他 方 式 的承 包 。对 于第 一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2 0 9 5— 3 2 7 5 ( 2 0 1 5 ) O 4— 0 0 6 7— 0 9
从 二 十世纪 八 十年代 初 , 我 国确 立 了农村 土 地承包 经营 制度 , 经过 三 十 多 年农 村 改革 和深 化发 展 ,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不 断丰 富完善 , 其 流 转 限制 也 逐 步 松开 到 放 活 。据 来 自农 业 部 的 资料 显 示 , 截至 2 0 1 4 年 6月 底 , 全 国家庭 承包经 营耕 地 流 转 面积 为 3 . 8亿 亩 , 占家 庭 承包 耕 地 总 面 积 的 2 8 . 8 % 。为 发 挥 市 场 在农 村 资源配 置 中 的决 定性 作用 , 2 0 1 3年 1 1 月 党 的十八 届 三 中全 会通 过 《 中共 中央 关 于全 面深 化 改 革 若 干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 后简 称 为十八 届 三 中全会 决 定 ) , 《 决定》 指 出, 赋 予 我 国农 民对 承包 地 占有 、
使用 、 收益 、 流转 及 承包 经营 权抵 押 、 担保权 能 。专家 的权 威解 释 为 : 农 民对 承包 地享 有 占有 、 使用、 收益
的权利 , 无处分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 , 中央只是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 中单独分离出来 , 允许

《基于二权分离到三权分置背景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基于二权分离到三权分置背景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二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改革举措,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演变、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二、二权分离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二权分离,即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二权分离的制度设计,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二权分离制度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往往受到户籍、婚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农民的继承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也日益复杂。

此外,二权分离制度下,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界限不够清晰,也使得继承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三、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三权分置,即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

这一改革举措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更加明确,农民可以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权益。

同时,这一改革也有助于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交易,使得农民能够更好地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

此外,三权分置还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现状与挑战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部分农民的继承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其次,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部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知程度有限,也使得继承问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作者:赵志臣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20年第16期赵志臣三权分置就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权利分置,从而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面貌,而其相互之间即存在整体功用,也存在各自功能。

因此,本文以“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为研究核心,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效率与质量。

一、“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进程问题目前,部分乡镇仍为针对土地流转设立专门的政务服务中心,导致土地流转信息传达不够及时;或是设立形式不够规范、全面,导致农户产生土地转出意向时,无法匹配合适的土地转入者。

同时,针对设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乡镇,其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存有一人多用的现象,所需经费也未做到专项专用,造成了土地流转工作进展缓慢。

此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有流转程序、流转合同等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农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的几率增加。

因此,针对土地流转进程问题,首先应依据当地乡镇实际情况与土地流转特点,规范、完善相关的土地流转程序与制度,将规模土地流转合同作为唯一认可的土地流转方式。

其次,明确掌握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相关流程和,并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登记备案。

再者,提升对整体土地流转进程的监管力度,有效更正流转手续不齐、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最后,鼓励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建设,从而发挥其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问题通过实际走访、调查家庭农场等农业大户,可知有部分农作物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经济利益不断亏损,并未出现盈利,究其原因就是流通成本过高所导致的。

在部分地区,往往流通环节较为繁复,并受到其他地区同样农作物具有更低价格的冲击,导致市场价格与农户销售价格形成较高价格差,农业大户的劳动与实际收入并不能同比增长。

或是农业大户所承保的土地规模不足,无法达到进行市场直销的最低要求,因此而产生了亏损。

“三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对策研究——以郑州市为例

基金项目:2017年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合作课题(课题编号:17KYHZ0138)阶段性成果。

第一作者简介:柴海瑞(1968—),女,河南社旗人,研究生学历,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哲学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三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对策研究——以郑州市为例柴海瑞(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42)[摘要]农地流转是促进郑州市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郑州市在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论文主要对郑州市农地流转的现实问题进行审视分析,对农地流转发展对策进行探讨研究,这对推动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地流转;郑州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又指出:“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土地制度一直是“三农”问题的根本和核心。

农地流转是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所谓农地流转,就是农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指拥有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地经营权的流转。

农地流转是促进郑州市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路径。

郑州市现辖6区5市1县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

全市总面积7446万亩,人口972.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1%。

2017年,郑州市土地流转面积74.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338.59万亩的22.04%,低于同期全国35%、全省38.5%的水平。

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六个县(市),流转面积68.6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92.06%;剩余6个区及4个开发区的流转面积为5.92万亩,仅占总流转面积的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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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人丁单薄的家庭只能由妇女、老人等进行土地耕种,由此出现农村土地常年闲置、撂荒、粗放耕种等问题,土地不能最大限度的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如何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是当下值得探讨的问题。

农村土地为留守群体提供了口粮和收入,也为外出谋生乏力、无法在城镇定居的务工农民提供重返集体的退路,所以农户不会轻易将自己的承包地、承包权转让给他人。

从最初的亲戚朋友代耕代种到后来流转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土地流转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涌现,实际生活中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2.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概述
2.1三权分置的概念。

现有的法律规范未对“三权分置”的概念进行界定,但我国政府出台诸多政策进行三权分置改革。

概括来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的过程中派生出经营权,集体的所有权是根本,农户的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的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2.2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袁震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依法处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在其设定物权性、债权性负担或者其他相关权利的行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有其名称的流转方式有:①转让②出租③转包④互换⑤入股⑥抵押⑦继承⑧代耕。

3.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制度困境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疏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问题就是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失去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该如何切实保障生活?农民流转土地后使农民得到更多经济利益,固然会增加农民流出土地的意愿。

假若,某些年份未能到达预期目标,未能给予农民预期的经济利益而导致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影响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3.2农村土地经营权主要流转方式法制建设的滞后。

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属、性质等还没有明确的条文界定,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流转主体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和纠纷解决机制等都尚未明确,从而降低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

现行法律对土地流转中的发包方、流转方、受让方都有严格限制,滞后于政策鼓励农户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

法律禁止农地经营权的抵押不适应现实流转情况,作为农民为数不多的财产性权利,允许抵押会给农民提供融资渠道,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

3.3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机制不足。

现阶段农村土地的流转,相较于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来说,未到达高效有序的市场化服务水平,市场发展机制不足。

价格机制方面,多为当事人协商,没有统一价格参考标准。

农户处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的劣势地位,
对受让方竞相压价的行为只能被动接受;没有形成配套的中介服务组织,在信息的提供、地块评估、流转规范等方面都欠缺;没有相关的金融促进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需要更多资金发展现代农业,我国缺乏帮助经营者解决资金短缺难题的配套金融机构。

另外也缺乏规避经营风险的保险机构及帮助农户实现土地经营权更高收益的信托机构。

4.“三权分置”视域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
完善
“三权分置”视域下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王 鹏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摘 要: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而农地的规模化,势必要
靠土地的流转。

本文在“三权分置”的视域下,对我国农地经营权实际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予以探讨,并从社会保障、实体法律制度完善和流转市场建设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三权分置;经营权;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文章编号:ISSN2096-0743/2018-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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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逐渐破除城乡社会保障的二元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健全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继续深化我国的户籍改革,使外出务工人员能够逐渐融入城镇,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使农民逐渐离开土地。

拓宽增收渠道,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农民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促进城镇化发展,加快土地流转。

4.2农地经营权流转实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要明确土地流转中的法律关系。

对土地权属,不同流转方式下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楚规定,起到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主要流转方式以专门的条款规定,提高流转效率,保障主体权益。

对于法律中不符合实践流转的方面,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权分置的趋势已成必然,法规中对主体的限制,抵押的限制及新型流转方式的欠缺等方面,要及时的进行调整和完善,保障和规范流转行为。

4.3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

建立一体化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立配套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改变现阶段我国土地流转市场无序,缺乏效率的状况。

鼓励中介机构在土地流转过程的参与,起到监督作用的同时使流转行为更加规范、效率。

发挥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促进作用,为经营者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取资金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袁 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之法理分析[J].河北法学,2011
[2]李伟伟.“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J].上海农村经济,2016
[3]朱玉龙.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2017
[4]杨 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困局与出路[J].法学杂志,2010
4.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在农学研究生的教育中,更加注重的是对学生个性化培养,让农学研究生能够在某个方面表现得十分的突出,以利于其在这个方面做更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但是当前我国农业高校在对农学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中却存在较多的不足,影响到农学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有效性。

因此,在当前双一流背景下,开展农学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创新与发展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胡桂英,戴良英.农学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述评[J].高等农业教育,2011
[2]魏 东,黄智鸿.关于农学研究生教育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7
[3]许 矛,曹 宁,都兴林.研究生会在农学学科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的作用发挥[J].亚太教育,2016
作者简介:刘东(1993—),男,研究生,河北工程大学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
通讯作者:陈凯(1977—),男,副教授,河北工程大学园林与生态工程学院,研究方向:细胞工程学
产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定期组织培训班为农户及时进行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工作,让其熟悉农机的操作原理以及种植的相关知识。

同时也要利用精准扶贫的政策对农机及时进行更新,将优质高效的设备投入农业生产中,为农户提高效率、增加收入。

在农业机械化的推进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做到全程跟踪,首先保证政府补偿款的监管力度,每一笔费用都要用在实处,使农户真正收获利益;其次要提高培训的质量,使农户真正理解农机的操作以及相关农业知识;最后要对农户使用设备进行操作或购买相应服务的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机械化的推进可以为农户带来收益,使贫困农户早日脱贫。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应针对不同地域的农业发展特点进行机械化、自动化的推进工作,对于发展薄弱的地区增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作效率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

相关企业也要不断加强研发力度,制造出适合当地地域气候和工作环境的农业机械,用机械代替人工,将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拓宽精准扶贫的渠道,对于贫困农户做到多了解、多传授、多补贴,使其提高收入、早日脱贫,为脱贫的攻坚战迈出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蔡鸿玉.加强农机推广工作 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J].吉林农业,2018
[2]姜 丽.浅析新形式下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J].山西农经,2017
[3]王志明.浅析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J].中国农业信息,2012
(上接第105页)
(上接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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