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爆仓敲响中国金融创新风险警钟
中行原油宝事件

中行原油宝事件中国银行2020年4月24日晚,中国银行官网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
在说明中,中国银行表示“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2020年4月29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中国银行表示,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正在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继续和客户保持诚挚沟通协商,始终和客户站在一起,尽最大努力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中行已经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敦促其调查4月21日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
2020年5月5日,中国银行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
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2020年5月6日,《上海证券报》引述原油宝投资者指,收到中国银行来电通知,愿意就原油宝承担客户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2020年5月11日,中国银行APP推出原油宝线上和解协议。
对比线上协议和纸质协议,其主要条款和补偿比例,并没有差异,均包含中行承担负价亏损、归还扣划保证金、补偿20%持仓本金的内容。
相比纸质协议线上协议删除了保密条款、协调不成的争议条款等内容。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020年4月30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事件作出回应。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引起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
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案例分析

3、机构投资者漠视市场环境的改变,风控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没有 做出应有的任何风险应对措施,而且还在积极误导投资者购买产品。
在正常的情况下,“原油宝”可以在现行的规则下运行,只是移仓成本可能会偏高。但由于 新冠危机带来的国际原油需求大幅下降,库存迅速上升,市场格局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早在4月初已经开始有了关于负油价的讨论。相对于布伦特原油,美国市场需求低迷、库容不 足的情况更为严重,这也不是最近刚刚出现的情况,而“原油宝”正是在WTI原油上出现了问题 。2012年,质量更好的WTI原油价格曾因美国高库存,一度比布伦特原油低了25美元/桶;德州一 些品级的原油在四月中旬就已经跌至负值;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在4月15日修改软件编程 ,认为负油价有出现的可能。个人投资者可以不熟悉这些市场基本情况,而作为机构投资者和做 市商的中国银行应该且有责任了解市场环境出现的剧烈变化。
三、汇总买 卖后再分配 到个人
银行每天都会接到大量客户的交易指令 ,很多交易指令是鸡零狗碎的,有的只有1 桶或几桶,每个客户的报价又不一样。银行 不可能一一对应为这些客户到境外期货市场 去买卖原油期货,而是将这些交易指令汇总 以后再执行,然后再根据自添己加标的题买入成本加 价分摊给每个客户,只有对大客户才会实时 执行买卖指令。这就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由 来,这也是银行不会亏的原因。
四、个人名下并 无原油期货仓位
原油期货的交易结算单都是银行跟交易所 之间的,所有的仓位都在银行的名下,从未到 过原油宝投资者个人的名下。原油宝投资者拿 到的交易明细,都是跟银行之间的,是银行根 据自己设置的交易系统生成的。实际上,投资 者是模拟买进了原油期货,真正的原油期货交 易是由银行的原油宝大账户来完成的。
从4月20日当天合约具体价格走势来看,中行或是根本找不到交易对手、 或是不想承担盘中交易的责任(在较低价位卖出后如果市场大幅反弹可能需要 向客户解释)、或是被“围猎”。最终在市场流动性极差的情况下,结算价被 打压到了非常不堪的位置,中行在结算价位置卖出了绝大多数的持仓。结果客 户在11美元/桶时被停止交易(北京时间20日晚上10点),而最终被以-37.63 美元/桶结算,这也是各方目前争议的焦点之一。
原油宝穿仓事件始末及风险启示

“原油宝”穿仓事件始末及风险启示一中行“原油宝”产品及其穿仓事件始末(一)中行“原油宝”产品的基本情况简介“原油宝”是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包括基于WTI原油期货合约进行报价的美国原油产品和基于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进行报价的英国原油产品,两者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
与传统的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以WTI原油期货交易为例,见表1)相类似,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并与中国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即可进行多空双向交易。
在交易模式上,“原油宝”产品与WTI原油期货均采用了“T+0”交易模式,日内可多次交易。
|Excel下载表1 “原油宝”与WTI原油期货的特征比较尽管“原油宝”产品与WTI原油期货合约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在交割方式、交易单位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杠杆操作的规定上,WTI原油期货交易可以进行杠杆操作,但“原油宝”产品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
在交易单位方面,“原油宝”的交易起点数量为1桶/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交易门槛要低于传统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起点1000桶/手。
在报价机制中,“原油宝”产品虽与WTI原油期货合约价格挂钩,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具体来说,“原油宝”产品报价以WTI原油期货合约价格为基础,但同时考虑了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情况等多重因素。
事实上,根据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说明,中国银行事实上承担了本产品的做市商,同时承接“做多”和“做空”的头寸,并进行净头寸轧差,再将风险敞口对冲到国际市场上去,中国银行一方面获得了多空报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另一方面由于也获得国内外市场报价的价差收益,正常情况下,可谓“两头获益、稳赚不赔”,甚至在“原油宝”爆发初期,从市场反馈信息来看,其自身的损失也极为有限,客户承担了大部分亏损。
(二)中行“原油宝”穿仓风险事件始末2018年1月2日,中国银行在其所属的App(E融汇)上推出“原油宝”产品。
处理原油宝事件方案

处理原油宝事件方案背景介绍原油宝事件是指2020年4月,由于油价暴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事件。
由于新冠疫情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原油需求减少,导致原油价格迅速下跌。
原油宝是中国市场上最大的原油期货基金,许多投资者通过该基金投资原油期货。
然而,由于原油期货价格的大幅下跌,原油宝基金无法承担巨大的亏损,最终导致基金爆仓。
影响分析原油宝事件对投资者和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投资者在原油宝事件中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许多人面临破产风险。
其次,原油宝事件引发了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任危机,导致市场的恐慌情绪加剧,股市等其他金融市场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此外,原油宝事件还暴露了监管制度的不足,监管机构在监管原油宝基金时存在相应问题。
处理方案为了处理原油宝事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以下是针对原油宝事件的处理方案:1. 保护投资者权益针对受损的投资者,应设立专门的赔偿机构,负责对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赔偿。
该赔偿机构可以由相关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2. 加强监管制度针对原油宝事件暴露出的监管问题,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于类似原油宝基金这样的高风险产品,应制定更为严格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加强对产品风险的评估和把控。
3. 提升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
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知识水平,让投资者能够理性投资,避免因不理性的投资而造成巨大损失。
4. 增加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加强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产品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5. 强化风险管理和风控能力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风控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于高风险产品,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可预测。
结论原油宝事件给投资者和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暴露了监管制度的不足。
“原油宝”事件带来了哪些警示?

“原油宝”事件带来了哪些警示?作者:王嫱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0年第06期最近,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中行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WTI原油期货合约产品,按照4月20日芝交所结算价以负值结算,多头客户产生大幅亏损,客户和中行都蒙受损失。
“原油宝”风波折射出中行对国际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失当及其专业性不足,以及对于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不到位。
因此,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迫在眉睫。
笔者以为,化解这场危机的关键是聚焦三对关系。
第一对是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关系。
此类金融业务被定性为期货及其衍生品,还是资管类理财产品,业界还存在分歧,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完全一致,涉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文件。
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投资人的适当性管理,银行负有诚实守信、信息披露、揭示风险等勤勉尽责的义务。
要进一步明确双方对于承销和购买投资产品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细化合同条款内容,包括触发违约赔偿和司法救济所应具备的产生条件、内容及方式。
第二对是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国内监管层高度重视“原油宝”事件,迅速介入并采取有效果断的行动,中国银行积极配合调查履责。
4月30日,银保监会申明,要求中行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及时回应关切,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
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银保监会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以及行政处罚等措施。
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要求中国银行尊重契约,厘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上海市银保监局向中国银行发函,要求中国银行妥善解决。
5月5日晚,中国银行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
现阶段,案情正在调查中。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与跟踪问责,严格行业规范,严肃行风纪律,坚决防止“原油宝”们的出现。
中行摊上大事了——“原油宝”事件的法律解读

中⾏摊上⼤事了——“原油宝”事件的法律解读4⽉21⽇,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WFI原油5⽉期货价格跌到了-40美元/桶。
当天,共有77076⼿5⽉份的期货合约是按照-40美元/桶成交的。
⼀⼿代表1000桶原油,77076⼿就代表7707万桶原油。
这意味着,有个傻⼦,不仅把7707万桶原油⽩送出去,还倒贴了30亿美元。
傻⼦是谁?结果已经出来了,是中国银⾏,是中国银⾏“原油宝”的投资者。
中国银⾏为了不去领取实物⽯油,硬⽣⽣⽩送钱,将合约卖了出去。
详细过程这⾥就不多说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
这⾥,来探讨⼀下,中⾏是否有法律责任。
⼀,保证⾦问题。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31条规定,“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或者保证⾦不⾜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交易。
”第32条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不⾜,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的,由于⾏情向持仓不利的⽅向变化导致客户透⽀发⽣的扩⼤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
”从⽬前知道的信息来看,当天发⽣价格暴跌这种极端情况时,中⾏并没有通知其客户。
或许合同另有约定,但对于⾦融期货这种价格瞬息万变的合约,不管怎么约定,期货公司都应该提前或⾄少在保证⾦不⾜的同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
因此,这⾥,因不知合同约定,先不谈中⾏是否违约,但中⾏⾄少是有明显的过错的。
⼆,强制平仓问题。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对客户未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强⾏平仓条件、时间、⽅式进⾏强⾏平仓,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损失的,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次极端事件中,中⾏没有在客户保证⾦低于20%时强⾏平仓,因不知合同的具体内容,先不说其是否违约,但⾄少是有很明显的问题的。
三,投资者适当性是否做到位。
追问中行“原油宝”事件
追问中行“原油宝”事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剖析和追问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始末、影响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我们将回顾事件的发展过程,分析投资者、银行以及监管机构在其中的角色与责任,并探讨该事件对中国金融市场、特别是原油期货市场的长远影响。
通过追问事件真相,我们期望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清晰的风险认识,并推动金融市场更加健康、透明的发展。
二、事件回顾2020年4月20日,美国原油期货价格出现了史无前例的负值,WTI 5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收于-63美元/桶,这一价格震惊了全球金融市场。
然而,就在这一事件发生的背后,中国银行(中行)“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们却深陷亏损的泥潭。
“原油宝”是中行于2018年1月推出的一款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美油、布油两大国际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
然而,在2020年4月20日美国原油期货价格暴跌的背景下,中行“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们却未能及时平仓,导致大量投资者亏损严重。
事件发生后,中行发布公告称,将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按照-63美元/桶的结算价进行结算,这意味着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本金的全额损失,还需要额外支付穿仓部分的资金。
这一公告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投资者的强烈不满。
在事件曝光后,中行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
投资者们纷纷质疑中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产品设计缺陷,认为中行未能及时平仓导致了投资者的巨额亏损。
也有声音指出中行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未及时通知投资者、结算价格不透明等。
此事件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人们对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的深刻反思。
中行“原油宝”事件成为了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对于未来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三、原因分析“原油宝”事件的出现并非偶然,它背后所反映出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从产品设计角度看,中行在推出“原油宝”产品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原油市场的风险特性,产品设计过于简化,缺乏对极端市场情况的应对机制。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方案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是指2020年原油价格暴跌导致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出现亏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一事件使得很多投资者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危机。
二、问题分析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主要问题在于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具体问题包括:1.产品设计不合理:原油宝产品采取了杠杆投资的模式,使得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风险。
同时,产品合约的结算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风险管理不足: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没有有效控制产品的风险。
同时,对市场的风险预警能力也较弱。
三、解决方案为了化解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带来的危机,需要采取以下方案:1.公开透明:银行应该及时公布原油宝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合约结算方式和风险提示等,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和风险。
2.风险评估:银行应该加强对原油市场和产品风险的评估,及时发现并控制潜在的风险,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安全边际:银行应该对产品预设安全边际,保证即使市场剧烈波动,也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损失。
4.投资者保护: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设立投诉渠道等,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国家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银行的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实施计划为了有效实施上述方案,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银行内部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2.提高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加强内部培训和技术支持。
3.加强和完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监测机制,确保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控制。
4.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
5.加大对投资者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投资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
五、风险和挑战在解决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1.舆论压力: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银行需要应对来自投资者和媒体的质疑和批评。
银行买理财,不要低估风险
银行买理财,不要低估风险作者:暂无来源:《理财·市场版》 2020年第6期中行“原油宝”爆仓事件中,不仅暴露出银行在产品设计、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上存在不足,也反映出当前投资者应该提高自身金融素养,投资前需充分了解,且意识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文/刘夏大部分人对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认知,可能还处于信任、安全的阶段,以为本金不会亏损,殊不知,银行买理财,也不是只赚不亏的。
近日,中行“原油宝”事件持续发酵,投资者倒欠银行一事引起热议。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黑天鹅频出,投资者无一例外“躺枪”,如何为投资者更好地提供风险警示,显得迫在眉睫。
自中行“原油宝”事件后,目前至少有5家银行接连发布暂停原油相关业务的公告,部分银行的大宗产品交易类业务相继暂停。
另外,已有银行出手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描述进行调整。
如交行发布公告,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于6月12日起正式执行。
中行“原油宝”是怎么回事中国银行上关于“原油宝”的说明是这样的——中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客户自主进行交易决策。
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CME的WTI原油期货首行合约。
个人客户办理“原油宝”需提交100%的保证金,不允许杠杆交易。
中国银行微银行在微信宣传文案中将它定位为一款“好玩又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并推荐给“投资小白”。
4月20日晚,美国原油05合约出现历史上最低结算价,结算价为-37.63美元/桶。
未及平仓的投资者不仅本金亏完,还面临倒欠银行数倍本金的情况。
5月16日晚,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产品表示,截至目前,中行已经和超过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
“原油宝”敲响警钟中行“原油宝”事件爆发后,目前至少有5家银行接连发布暂停原油相关业务的公告,部分银行的大宗产品交易类业务相继暂停。
中行“原油宝”爆仓事件中,不仅暴露出银行在产品设计、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上存在不足,也反映出当前投资者教育亟须加强。
原油宝穿仓事件案例分析
原油宝穿仓事件案例分析原油宝穿仓事件案例分析最近,原油宝穿仓事件在国内金融市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原油价格在2020年油价战和新冠疫情的双重打击下出现了大幅下跌,导致投资者无法承受巨大的亏损而选择平仓或追加保证金。
本文将对原油宝穿仓事件进行深入分析,以揭示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
首先,原油宝穿仓事件暴露了投资者对于金融产品的理解和风险认知的不足。
许多投资者购买原油宝并不了解其底层原理和风险特性,只是听信了某些营销人员的夸大宣传,以为原油宝是一个稳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然而,原油宝并非实物原油,而是与原油期货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其价格和持有人所持有的仓位相关联。
当原油价格大幅下跌时,持仓者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会面临爆仓风险。
这个风险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是未知的,导致很多人在价格下跌的时候选择了追加保证金而非及时平仓,进一步加大了亏损。
其次,原油宝穿仓事件还揭示出了监管机构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方面的不足。
由于原油宝是一种创新金融产品,监管机构对其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在原油宝发生穿仓事件后,监管机构才开始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管和风险提示,但这已经为时已晚。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此外,原油宝穿仓事件还引起了关于金融衍生品投资者教育的讨论。
很多投资者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基本知识和风险教育缺乏了解,容易受到市场炒作和误导,从而导致投资决策的盲目性。
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和理财能力,从而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
最后,原油宝穿仓事件提醒我们在投资金融产品时要保持谨慎和理性。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同时,在投资之前应该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和风险,并做好风险管理措施,如设定止损位和合理分散投资。
不要过于追逐高收益,也不要盲目跟风。
综上所述,原油宝穿仓事件是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它暴露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理解和风险认知的不足,监管机构的监管不足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者教育的缺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油宝”爆仓敲响中国金融创新风险警钟
作者:李婧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20年第13期
摘要:2020年4月21日,“原油宝”这三个字刷屏微博、抖音和朋友圈,不仅让广大中国网友见到了百年难得一见的“负油价”,更让广大投资者们见识到了何为“一夜暴负”。
4月21日凌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WT15月原油期货合约出现了史无前例的负数,达到历史最低结算价-37.63美元/桶。
与之挂钩的中行“原油宝”也出现了巨额亏损,投资者不仅本金全无,按照交易规则,还倒欠银行资金。
这种大面积的、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一下点爆整个网络,在人们反复探究“原油宝”事件经过的同时,也引发了无数金融人士的思考。
本文将从中行“原油宝”事件的始末开始,详细介绍“原油宝”的来源与实质,详细探讨造成此次负油价的内在原因,中行和投资者在此次事件中担任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还原此次“原油宝”事件,希望国家监管层面、金融机构和广大投资者都应吸取教训,在金融创新的同时不忘加强风险意识,多方共力,为我国金融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原油宝”;金融创新;负油价;原油期货;金融风险
2020年是个多事之年,前有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后有原油史无前例的“负油价”,都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大事件。
而其中中行“原油宝”事件更具有警示意义。
今年原油价格一直呈下降趋势,原油期货价格由年初的65.65美元/桶,一路下跌,在3月底,油价已经降到19.92美元,大量投资者认为油价已经到底,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买人原油。
但由于国内原油期货市场门槛较高,更多的投资者选择了起点低、可双向、无杠杆的“平民化”期货交易渠道——银行系的原油期货交易,中行“原油宝”是其中典型代表。
4月15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ME)正式将负油价纳入期货合约交割清算范畴。
4月20日22:00,中行原油宝停止交易。
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市场出现史无前例的暴跌,5月合约最低跌至-40.32美元/桶。
4月21日中行发布公告,原油宝暂停交易一天。
同日,大量投资者在微博上表示自己投资的中行“原油宝”一夜之间成为负数。
4月22日公布该期原油宝结算价为-37.63美元/桶。
同日,中行发布公告要求投资者补足保证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夜暴负”的中行“原油宝”彻底引爆整个网络。
网络上众说纷纭,有的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认为中行产品存在缺陷,投资风险不匹配,将高风险产品包装成普通理财“欺骗”客户。
有的站在中行这一方,认为投资者投资原油宝本就抱着投机心理,认赌不认输。
那“原油宝”事件到底谁对谁错?
一、“原油宝”
“原油宝”,是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推出的一款面向全社会投资者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
此次爆仓的是挂钩美国WTI原油2020年5月份期货合约。
简单来说,原油宝可以理解为一种原油期货。
那什么是原油期货呢?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导致石油价格剧烈波动,为了规避石油的价格波动风险,从而产生了石油期货,用来对冲风险。
但随着石油期货的发展,石油期货已经不仅仅只是一种对冲风险的工具,更是具备了定价功能和投机功能。
WTI即West Texas Intermediate(Crude Oil),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中间基原油,是全球原油定价的基准。
目前国内原油定价体系中,美油都以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的WTI原油合约为定价基准。
国内投资者为什么不直接投资WTI原油期货,反而去投资“原油宝”这类的国内期货产品呢?
在国内如果想做期货交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可用资金在收盘后连续五天达到50万人民币以上;二是要有3年内10笔以上境内期货交易记录或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原油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第三是年满18周岁,原油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测试不低于80分。
从这三个条件就能看出,国内大部分投资者都无法满足以上条件。
而“原油宝”类产品则不同。
开通像“原油宝”这类的业务,只需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就可以直接开通,交易起点为仅为1桶,T+O交易,可以做多和做空。
相比于传统期货交易,银行端原油宝业务无疑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极大的吸纳零散资金,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
其实“原油宝”类产品并不是中国银行独有的产品,国内各大银行都有类似的“期货类”投资产品,除了像原油宝这样的原油期货类产品,还有贵金属类期货产品、大宗商品類期货产品等。
在“原油宝”爆仓之前,这类产品可以称得上“金融创新”。
由于开通期货账户的要求之高,将大部分投资者拒之门外。
那如何有效吸纳更多客户,吸引更多零散资金呢?各大银行利用自身实力和信誉,作为做市商推出各类期货类产品来吸收社会零散资金。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一个概念——做市商。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也就是说,购买“原油宝”之类的客户并不是直接在纽约商业交易所里和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而是与做市商(各大银行)进行买卖交易,有的客户做多,有的客户做空,做市商在将客
户的多空头寸对冲之后,再将单边头寸金融在国外期货市场进行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做市商在国内开了个买大小的赌局,国内的赌客有的买大,有的买小。
每天营业终了,做市商就清点一下,两边一轧差,如果买大的人多,就把多出来的部分拿到国外的赌桌上去买大,反之则买小。
最后再看国外的这个赌桌上开出来的是大还是小来决定是亏是赚。
正常情况下,即使是“赌输了”,也不过是赔本了事,但为什么这次投资者反倒还倒欠钱了呢?这就需要从原油的现货和期货这两者的区别来解释了。
原油作为一种资源,本身自带价值,原则上原油现货是不会低于零的。
但是原油期货则不一定。
4月15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ME)将负油价纳入期货合约交割清算范畴,4月21日,美国WTI原油市场出现史无前例的暴跌,5月合约最低跌至-40.32美元/桶。
此次油价暴跌,一方面是由于OPEC+会议谈判失败,原油供给不会减少;另一方面也由于疫情导致的原油预期需求降低,需求减少。
除此之外,还爆出全球原油储存空间不足引爆恐慌情绪。
而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极端的负油价,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对投机者来说,提取现货的成本比承受负油价的成本还要高。
原油期货本质上是为了对冲原油现货的风险而产生的。
但期货发展到今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并不是为了到期提货,而是为了投机赚取差价。
在4月21日即为WTl5月期货合约到期的时间,大部分的投机客都已经在4月20日之前甚至更早的时候已经完成平仓交易,等到中行在4月20日22:00停止交易启动移仓的时候,市场上已经没有多少交易对手了。
如果投机客在合约到期之前仍不能平仓,那么就需要提取现货,负担现货的成本、运输的成本以及储存成本(或许这将是其中最大的支出),因此此时剩余的投机者的唯一操作就是卖出。
卖方多,买方少(几近于无),价格自然一路下跌,直至与提货的成本相同,这就是史无前例的负油价的由来。
那为什么同为做市商,工行和建行的这类原油期货产品没有出现“穿仓”呢?
工行和建行早在4月13日就跟隨主力合约将5月合约换成了6月合约,而中行选择在4月20日移仓。
期货合约的移仓换月是有成本的,因为每个月的合约价格有差异,但移仓时间越接近,两者之间价格越接近,移仓成本越低,但同时流动性风险也越大。
中行“原油宝”事件也是吃了流动性风险的亏。
二、风险警示
“原油宝”事件可以说是我国金融史上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再一次让我们深刻的意识到了风险无处不在,而其中金融领域的金融创新所暴露出来的风险,也足以让监管层和金融机构警醒。
首先,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充分认识、掌控创新背后的风险。
我国金融业起步较晚,较国外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在充分学习发达国家优秀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的同时,也需要警醒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
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复杂化、交叉化,很多风险都被层层粉饰,无法一目了然的发觉。
但我们在享受金融创新带给我们的收益的同时,一定不能忘却背后的风险,只有将金融风险充分挖掘、了解、掌控,才能真正保护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
其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产品的合规性、合法性,产品风险可控性,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规性和适应性。
此次“原油宝”爆仓事件固然反应出了中行对风险的把握缺失,同样也反映出来监管层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审核、监察的疏漏。
监管机构不仅要对金融机构的日常营销活动的合规性和适应性进行监管,更应该协同金融机构做好产品的风险发现和风险把控。
真正做到产品合规,风险可控。
再次,金融机构应自律、自查、自纠、自省,积极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
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排头兵,应从自身做起,树立行业自律,严控风险、严查风险。
一旦风险暴露及时自纠,以史为鉴,定期自省自查。
同时,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做到适应性销售,产品风险不能超出客户能承受的范围,销售合规。
最后,投资者也需要树立风险意识,提升金融知识素养,加强风险防范观念。
此次原油宝事件可谓是给全国人民好好上了一堂风险警示课。
投资者在追求投资财富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储备,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确立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