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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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

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11〕17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解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障问题,减轻职工因子女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现将《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的原则:现金看病、门诊统筹、住院保险、适当挂钩、双方分担。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第二条自出生至大专段以下(不含大专)常州市区户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少儿,其父母属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第三章管理单位的确定第四条夫妻双方均属于机关单位的,可自愿选择一方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一方在机关单位,另一方在事业单位的,由机关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企业单位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属市区以外单位,或无单位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离异,由抚养子女职工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以上医疗费用管理单位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收取应负担的另一半统筹医疗费。

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部队的,医疗费在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并均由该单位报销。

单亲(丧父或丧母)、烈士子女,医疗费在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并均由该单位报销。

第四章医疗费用管理第五条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定额为每人每年5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50元。

其中,380元为门诊统筹费用,120元为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费用。

第六条医疗费用管理单位应为每个享受对象建立门诊个人账户,按380元定额包干使用。

关于社会保险法7月1日出台后的一些建议

关于社会保险法7月1日出台后的一些建议

关于《社会保险法》7月1日出台后的一些想法从今年《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来说,相比08年,宣传力度上比较低调,同时也结合江苏省、常州市近期出台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如《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五缓四减三补贴”(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生活补助等),所以感觉国家出台的政策,有时候存在矛盾与冲突。

针对此情况,我们觉得除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外,主要精力应该放在离职风险上,做好离职预警,现在是“民不举,官不究”,一般只要没有员工投诉,社保不会立案审核,建议离职前由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的上级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前恳谈,一方面了解离职原因,如公司方面造成的,则今后公司方面加强改善,另一方面,消除离职员工心中不满情绪,避免矛盾的升级,从而造成社保投诉。

《社会保险法》出台,较以往有几大点亮点:1、有强制性执行的功能,企业不执行,社保部门可通知银行强制划拨。

2、社保关系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异地使用;失业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金中扣除,个人不缴费费用;发生工伤,社保经办部门可优先支付;生育保险,女方未缴纳生育保险,享有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另外,谈谈一下我们可以规避的风险,也就是一般容易引起员工争议的几点:1、缴纳社保:试用期内、转正后或工作满一年缴纳社保,这点需招聘时加以明确。

2、加班工资:节假日、8小时以外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关于加班,公司应明确加班应经申请同意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延时,则不计算加班工资,对于是否加班,部门应每月做好考勤登记工作,考勤表保留时效为2年。

3、发生工伤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今后的补偿,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国家承担,如未能缴纳工伤保险,则此费用由企业承担,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先行支付,后可责令企业偿还,如企业不偿还,则强制从企业银行划拨,因此,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建议购买团体意外险种,作为补充。

代缴社保协议书(完整版)

代缴社保协议书(完整版)

代缴社保协议书□ □代缴社保协议书1、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甲方(代缴社保单位):乙方(个人):丙方(实际用人单位):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为一个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7、乙方书写的承诺书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丙方:(盖章)日期:日期:日期:2、代缴社保协议甲方:南京XX公司口乙方:身份证号码: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口基本医疗保险口工伤保险口失业保险口生育保险口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元,公积金每月需缴纳元,以上二项每月需缴纳费用共计元。

日照司法机构鉴定伤残费用要多少日照伤残鉴定地址

日照司法机构鉴定伤残费用要多少日照伤残鉴定地址

日照司法机构鉴定伤残费用要多少日照伤残鉴定地址日照司法机构鉴定伤残费用要多少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人身损害的标准,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具体标准有鉴定机构掌握。

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

(1)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2)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在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指定机构进行。

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带着医疗相关病历资料和委托书费用可向法医鉴定中心咨询,以当地的实际收费为准。

以下可以参考:1、伤残程度鉴定300-500元;2、性功能鉴定500-800元;3、护理依赖评定300-500元;4、验伤记录100元;5、法医照相50-100元。

日照岚山的伤残鉴定在哪儿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二院、中医院、东港区医院、市人民医院都有日照伤残评级在那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苏劳仲委[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6]1号)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准确、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时研究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1月在常州召开了全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给劳动仲裁工作提供了许多法规依据,但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为此,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1月在常州市召开了全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

省、各省辖市和部分县级市仲裁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也派员参加了会议,同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就当前仲裁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现将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一、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问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件大事,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与城镇各类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帮工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范围。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6]1号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准确、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时研究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热点和难点裁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1月在常州召开了全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00六年一月十日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据,但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为此,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1月在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也派员参加了会议,同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纪要如下:一、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问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件大事,是维护改革发展稳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帮工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进城务会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此类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裁决时,可以表述为:用人单位应在某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期限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工资争议的仲裁申诉时效问题工资争议的仲裁申诉时效应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从用人单位明示拒绝之日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当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起算”。

该规定是对工资争议处理工资争议时,应结合具体案情正确把握用人单位明示拒绝和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的认定,这是正确认定工资劳动争议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保安、门卫等岗位工作人员的加班工资争议的处理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如班加点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其加班工资;如未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则其工作时间应实行标准工时制,超过法但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对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如双方约定不再另行支付其加班工资的,仲裁委员会应用人单位的门卫、保安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如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加班工资。

关于工伤的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1. 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例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告从没有招聘被告作为公司职工,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不管是为了工伤认定还是为了其他原因,都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遵照“先裁后审”的规定,应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

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实际是为了确认工伤,而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工伤认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民事审判当中为了确认工伤而单独确认劳动关系,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权。

因此,凡是职工为了工伤认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法院均不应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劳动合同纠纷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劳社函[2005]135号)中规定,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对与受伤职工是否存有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予以裁决。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为避免因部门之间对职权范围理解差异给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的后果,在没有更权威的规定出台前,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无论是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均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常州市基金(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1、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商品零售、外贸、物资、供销企业;信托投资、财务、各类证券公司;1‰;
2、商品批发企业,0.5‰;
3、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0.6‰;
4、其他行业,1‰。
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25号
财税〔2016〕60号
苏财综〔2019〕32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国发[1997]7号
财综字[1998]143号
苏政发[1999]46号
常财农[1999]11号
苏政发[2011]80号
常政发[2012]33号
苏财综[2015]2号
常州市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缴纳)
按本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及业务收入、利息或保费收入的相应比例征收: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据征收;自2019年4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明细申报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由19%调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2%,个人缴费比例为8%;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种保险范围内的)
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据征收。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1年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最新标准

2011年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最新标准:基本养老保险28.5%,单位承担20.5%,个人承担8%。

基本医疗保险10%+5元,其中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5元(医疗救助险)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

生育保险0.8%,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按风险大小划分为三类,分别为0.5%、1%、1.5%,由单位承担。

每年七月一日会有所浮动,浮动比例不超出50%。

人事代理社保代缴执行二类标准。

合计43.3%+5元2010年常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已从1369上调至1583,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个人扣费情况:养老保险为126.64医疗保险为31.66失业保险为15.83大病救助5元合计179.13从7月1日起,常州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作调整。

其中,常州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1054元、不得低于1794元。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1054元;第二档为3375元;第三档为2025元;第四档为1794元。

上述参保人员中,除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纳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

据悉,以上基数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帖子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丙类):1、综合医疗服务类挂号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小儿及新生儿诊疗护理类费用、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非医疗服务项目等。

2、医技诊疗类(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儿童及新生儿诊疗。

(3)性病、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4)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5)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6)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像监测。

(7)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3、临床诊疗类(1)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心、肝以外的组织移植。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4)涉及义眼、助听器、眼睛、近视眼的诊疗项日。

(5)各种美容、健美项日,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和康复治疗等。

(6)特需服务项目。

(7)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8)未开展项目及其它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磁热疗法、小儿治疗类、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以及其他特需要生活服务费用。

7、其它(1)省物价、卫生部门末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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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表一)
单位名称: 单位开户行:
单位社保号: 银行账号:

职工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伤残
等级

个人代码
护理
等级

医疗、鉴定费用
申 报 费 用 核 定 费 用
单 据 数 金 额 单 据 数 金 额
住院医疗费
门诊医疗费
辅助器具费
伤残鉴定费

住院、转院补助
申 报 天 数 核 定 费 用
天 数 金 额 天 数 金 额
住院伙补费

转院
交通费
省内

省外
转院
食宿费
省内

省外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1、按本人工资 的标准计发 个月

2、按上年常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标准计发 个月 计: 元

护 理 费
按上年常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元 %的标准计发 计:每月 元
从 年 月起

定 期 伤
残 津 贴

1、按本人工资 的标准计发,计发比例

2、按上年常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60%为标准
计发 ,计发比例

计:每月 元

从 年 月起

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上报需一式二份。
2、以上表格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3、申报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
始发票、清单、交通事故携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等。
4、伤残等级为1-4级需领取工伤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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