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公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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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英文对照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英文对照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英文对照版一、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是在1980年4月11日,由联合国大会第35届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的。

公约的目的是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则,减少跨国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公约的正式名称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通常被简称为“CISG”。

公约是目前最重要、最广泛应用的国际合同法规范之一,已被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或借鉴性法律适用。

二、主要内容公约共计101条,涵盖了货物销售合同的各个方面,从合同的成立到履行、违约、合同效力等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公约中英文对照的一些重要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英文原文:The Convention applies to contracts of sale of good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中文翻译:本公约适用于交易双方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的货物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条:报盘•英文原文:An offer must be sufficiently definite, indicating the goods and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ing or making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quantity and the price.•中文翻译:报盘必须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包括明确或默示标明货物、确定或规定货物数量和价格。

第三章货物的交付第九条:交付的时间•英文原文:The seller must deliver the goods, hand over any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m and transfer 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 as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d this Convention.•中文翻译: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交出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文件,并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UNCLOS)是一项国际海洋法律文书,于1982年12月10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

公约自1994年11月16日起生效,目前已有167个国家和欧盟成员国加入。

主要内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包括320多个条款,涵盖了海洋领土划界、经济权益、航行自由、保护和保护环境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公约核心内容:1.领土划界:公约规定了各国在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领域的划分和权益。

2.经济权益:公约确立了各国的专属经济区,将海域划分为领海以外的特定区域,在该区域内国家享有开发、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权利。

3.航行自由:公约维护了国际海域的航行自由原则,确保各国可以以合法和安全的方式自由通过、飞越和停靠其他国家领海和港口。

4.环境保护:公约倡导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规定了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意义和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石,为各国在海洋事务中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公约的通过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加强国际合作、保护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约的缺陷和争议:尽管公约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和采纳,但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争议。

例如,一些国家对于划定领土边界、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存在分歧,导致公约的实施和落实的困难。

此外,一些非联合国成员国并未加入公约,这也增加了公约的执行难度。

总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规定了海洋事务中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公约对于维护海洋和平、保护环境、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简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所有儿童的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背景等。

该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并于1990年9月2日正式生效。

儿童权利的确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要方面:生存权公约规定,每个儿童都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包括得到足够的食物、水和医疗保健等。

国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儿童不受贫困、饥饿和疾病的侵害。

发展权儿童有权享受到合适的教育和培训,以促进其全面发展。

国家应确保儿童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培养他们的才能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保护权公约强调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残暴对待、歧视和剥削。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儿童的安全,并处理虐待、忽视、性侵犯等问题。

参与权儿童有权行使自己的意见和表达,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被认真倾听。

公约鼓励儿童参与决策过程,特别是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决策。

全球儿童权利的挑战尽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确立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在全球范围内,仍然存在许多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1.贫困:全球有数以亿计的儿童生活在贫困中,无法获得合适的教育、医疗和其他基本需求。

2.武装冲突:儿童遭到战争和冲突的严重影响,他们面临暴力、招募成为儿童士兵、强迫流离失所等风险。

3.教育不平等:一些地区的儿童面临着根本性的教育不平等,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机会。

4.性别不平等:女童在某些社会中仍然面临性别歧视,包括早婚、性剥削和教育不平等等问题。

5.虐待和暴力:许多儿童继续遭受虐待和暴力的威胁,这对他们的健康和幸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改善儿童权利的措施为了改善和保护儿童权利,国际社会应采取以下措施:•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确保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和执行。

•教育投资:增加对儿童教育的投资,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

•战争和冲突的终结:努力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冲突,保护儿童免受战争和冲突的伤害。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CISG)是指联合国国际商会(ICC)于1980年制定并于1988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为跨国货物买卖的合同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CISG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统一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使跨国贸易更加便利、公平和可预测。

CISG适用于业务双方属于不同国家的情况下的货物买卖合同。

截至目前,超过90个国家已经加入了CISG,并称其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在参与跨国贸易的过程中,CISG的适用性是需要被严格遵守的。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介绍CISG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该公约。

主要条款CISG共有101条,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规定,涵盖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是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定了要约和接受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的方式和形式;第三部分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货物的交付、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以及对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是其他规定,如免责条款、争端解决等。

以下是CISG中一些重要的条款:1. 适用范围CISG适用于涉及跨国货物买卖合同的情况,但不适用于单纯的服务合同或房地产交易。

2. 合同的成立根据CISG,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任何可以确认合同内容的方式。

要约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

3. 质量要求根据CISG,货物应与合同要求相符,并且适合于买方通常情况下购买的目的。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货物应具备合理的质量并符合买方合理的期望。

4. 交付和运输根据CISG,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且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当货物转交给运输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5. 违约责任根据CISG,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利息或违约金。

6. 免责条款CISG规定,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7. 争端解决CISG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简介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是一项国际环境保护协议,于1985年9月22日在奥地利维也纳签署,旨在保护地球大气层中的臭氧层。

该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臭氧层是地球大气层中的一个区域,其中富含臭氧(O3),对于过滤掉太阳紫外线中的紫外B(UVB)和紫外C(UVC)具有重要作用。

背景20世纪70年代,科学家们发现,由于人类活动,特别是大量使用氯氟碳化合物(CFCs)等人造化学物质,地球的臭氧层出现不可逆转的破坏。

臭氧层的破坏导致紫外线穿过大气层,进入地球表面,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面对这一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应运而生。

目的和原则维也纳公约的目的是通过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保护地球大气层中的臭氧层,防止人类和环境受到紫外线辐射的伤害。

公约的原则包括:1. 公约各方承认臭氧层的重要性,并肯定采取措施的紧迫性。

2. 公约各方将通过科学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流来评估臭氧层状况。

3. 公约各方将开展国际合作,制定和推动实施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的生产和消费。

4. 公约各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根据公约采取的措施进行合理评估。

核心措施维也纳公约明确了一系列的核心措施,以保护臭氧层。

其中包括:国家报告和信息交流公约各方在实施公约时需要定期向秘书处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同时,公约还鼓励各方加强信息交流,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

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公约各方将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以帮助他们减少和消除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的使用。

监测和评估公约各方将建立和维护监测系统,以评估臭氧层的状况和任何潜在的破坏因素。

通过监测和评估,公约各方可以更好地了解臭氧层的变化趋势,采取及时的行动。

控制和减少物质的使用公约各方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的生产和消费。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白话文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白话文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白话文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简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一项国际公约,其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国家之间的国际条约制定、签署和执行的程序和规则。

该公约于1969年在奥地利维也纳签署,并于1980年1月27日生效,被广泛视为国际条约制定过程的标准参考。

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约的定义和要素该公约明确了条约的定义和要素,即合意、具有国际性和以书面形式表述的协议。

它要求条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并由有权机关代表国家签署。

2. 条约的制定和表达意愿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详细规定了国家之间如何制定和表达意愿。

它要求国家在制定条约之前充分了解条约的对象和目的,并以明确、具体和一致的方式表达其意愿。

此外,该公约还规定了订立条约的合法手续和程序,包括代表权和文件的执行。

3. 条约的解释和解释方法公约对条约解释和解释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它认为条约应根据其普通语言意义、背景目的和相关规则进行解释,并优先考虑保持条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4. 条约的效力和遵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条约的效力和遵守要求。

它要求国家履行其根据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并保证条约的有效执行。

该公约还规定了条约效力停止和暂时中止的条件和程序。

5. 条约的修正和终止公约规定了条约的修正和终止方式。

它认为修正必须经过协商和协调,并由原有签署国重新表达意愿。

至于终止,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多种方式,包括协商、违约、达到特定条件等。

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意义和影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国际社会的意义和影响广泛而深远。

以下是其主要意义和影响:1. 规范国际条约制定和执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国际条约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它明确了条约的要素和要求,为国家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程序,并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

2. 统一条约解释和解释方法公约规范了条约的解释和解释方法,避免了因不同国家对条约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争议和冲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又被称为《联合国公约》,是国际间进行货物销售交易的统一法律规则。

该公约于1980年通过,并于1988年生效。

其目的是通过确立统一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护商业交易的安全和可预见性。

1. 概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国际间涉及货物销售交易的合同。

该公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平衡,提供明确的合同条款,以减少交易风险和纠纷。

2. 适用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两个或多个缔约国之间进行的货物销售合同。

在涉及国际贸易的货物销售中,无论是同一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还是跨国合同,该公约都应适用。

3. 关键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一些关键原则,用于指导国际货物贸易的合同解释和执行。

其中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原则和可预见性原则等。

4. 合同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涵盖了许多重要的合同条款,包括货物质量、交付期限、付款条件、合同解除和违约救济等。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和合理的交易条件。

5. 合同解决纠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为合同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

根据该公约,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合同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

6. 缔约国。

截至目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已经获得了超过90个国家的批准,包括许多主要的贸易国家。

这些国家通过批准该公约,表明他们愿意遵守公约规定,并充分利用该公约提供的便利和保护。

7.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该公约通过确立一套统一的国际贸易合同规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环境。

这种统一的规则减少了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和交易不确定性,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结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框架,旨在统一和简化国际贸易的合同规则。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介内容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介内容

一、背景介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主要成文法规,被视为国际民用航空领域内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文件之一。

《公约》于1944年在芝加哥通过,并于1947年4月4日生效。

旨在确立国际民用航空的基本原则,促进全球民航安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约》主要内容1. 开放性原则《公约》第1条规定,“民用航空应开放给全世界所有国家的飞机,而不受特别限制”。

这一原则促进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普遍发展和合作,有助于减少国际航空运输的政治干预,促进了国际间的通联和交流,为全球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2. 航空器国籍《公约》规定,每架民用航空器必须注册在一个国家,并且该国家对该航空器行使有效的和实际的管辖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对民用航空器的有效管理和监管,也保证了民用航空器在国际空域内的合法地位。

3. 航空器检验《公约》对航空器的检验和证明了具有国际性的指导规定,包括航空器的适航要求、航空器设备的使用、机上人员的资格和执照、航空器的司法管辖等方面内容。

这些规定为各缔约国确立了普遍的标准和程序,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民用航空领域内的合作与交流。

4. 空域管理《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在开放式空域内的管理,包括了通信设备和程序、雷达监控、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制定,为全球航空安全和高效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5. 航线和机场《公约》对国际航线和国际机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对国际航线的开放、安全、通畅和有效的利用提供了规范,有助于全球航空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6. 避障和救援《公约》规定了对于航空器的救援和搜索以及对于航空器和乘客的安全探测的规定。

这些规定保证了航空器在空中和地面上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和救济。

三、《公约》的影响和意义《公约》作为国际民航组织最重要的法规文件之一,对于全球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和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了国际航空安全水平,促进了全球民用航空事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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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
2、第20条 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保护 实施
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2010年1月1日及之后新
建船舶的排水系统需满足新要求,2002年7月1日至2010 年1月1日期间建造的船舶仍按原公约要求(MSC.94(73) 决议)执行。 营运检验时应注意核查2010年1月1日之前建造船舶的排 水孔防堵布置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检验时满足。 我社技术处通函[技术处(2009)通函第020号总第349 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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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1章修正案(MSC.282(86))
3、修改II-1/3-5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主要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 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实施 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上应禁止新装含有 石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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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
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 实施

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新建船舶所有船舶的登离船 设施; 除非主管机关认为不合理、不现实的情况: 船舶具有较小的干舷; 船舶航行于指定的港口,且该港口都有配套 的登离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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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
4、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和 第19条危险货物运输) 主要内容 对1984年9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之间建造的500总吨 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以及1992年2月1日至2011年1 月1日之间建造的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当载运危险 货物时(除第6.2类和第7类以及限量和少量危险货 物外)有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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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
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 主要内容

船舶应配备具体到各船的应急拖带程序; 船上应携有此类程序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基于船上现有的装置和设备编制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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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控制装置
◆二氧化碳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
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启动。一套控制装置应 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 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 中排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此顺序操作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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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
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设有车辆处
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当采用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 系统的公约客船和货船。 目前,FP53已完成排水系统相关指南的制定,该指南分 别对客船和货船舱壁甲板以上和以下的排水系统(容量、 布置等)以及排水口的防堵设计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封闭车辆和滚装处所及特种处所排水系统指南》 (MSC.1/Circ.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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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
主要内容
修订了闭式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设有固
定式压力水雾系统的排水要求:对于2010年1月1日 及之后新建船舶的排水系统,应满足待制定的相关 指南。 对于排水孔的防堵布置有追溯要求:2010年1月1日 之前建造的船舶,需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 检验时满足待制定的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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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
1、修改II-1/3-10年1月1日前所有客船需配备; 2010年1月1日或以后新建货船需配备; 2012年1月1日前,所有201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 货船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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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
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
实施
“舷梯、跳板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的要 求简介 现有舷梯尽实际可能符合指南要求; 明确了舷梯的安装要求,位置、照明、救生圈设置, 梯子布置长度、安全使用标识牌设置、试验、放置角 度,安全网络设置; 按规定的间隔检查和维护,规定日常检查; 检验中的检查和操作试验要求,年度检验时全面检查 的项目;每5年检验最大工作负荷下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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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
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 主要内容

要求船舶两舷提供用于在港和在与港口有关或引 水操作的登离船措施; 符合 “舷梯、跳板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 检验指南”的要求; 所有登离船设备,应予以维护,保持其预期的可 用状态,考虑有关安全负荷限制。 钢丝绳需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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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
3、第10条“消防员装备” 主要内容 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 应配有充装全部气瓶的设备,以下两选一: (1)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或独立驱动的呼吸气 瓶空压机,其排量按每个所要求的呼吸器最小配60l/min, 但最大不超过420l/min;或 (2)适当压力的自给式高压储气系统,能够充装船上使用的 呼吸器,其容量按每个所要求的呼吸器最小配1200l/min, 但最大不超过5000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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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II-1 章修正案(MSC.256(84))
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 背景 从20000DWT以上液货船的应急拖带装置的理念发展, FSA建议推广至所有商船; 从强制性设备配备到程序编制与手册配备; 利用现有设备; 目的是提供应急情况下快速准备拖带的指导,减少 船舶发生事故污染环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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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
4、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和 第19条危险货物运输) 实施 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2011年1月1日及以后 建造的船舶,当载运危险货物时需满足新要求。 营运检验时应核查上述日期建造的船舶若载运危险 货物,需在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的第一次换证检验 满足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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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生效公约介绍
天津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 刘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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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SOLAS公约更新情况 二 MARPOL公约的更新情况 三 其他公约生效及更新情况
需满足。 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公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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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
实施 主要是针对现有船(2002年7月1日之前)的追溯要 求。 营运检验时应注意核查现有船的CO2灭火系统是否满 足FSS规则第5章2.2.2关于设置两套释放控制装置 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计划中的坞检前满足。 注意仅对机器处所和货泵舱有追溯要求,不适用于 滚装处所和货物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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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控制装置
• .2两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释放箱内,在该箱的特 定部位应设醒目标记。如果装有控制装置的释放箱上 加锁,用语开启箱子的钥匙应置于设有玻璃面板的盒 子里,该盒子应置放在释放箱附近的明显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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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
4、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和第19条危险 货物运输) 主要内容 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修改了表19.3,主要根据新修订的IMDG规则相应修改了2.3类 (分易燃(具有副危险性2.1类)和非易燃)、4.3类(分液体和固 体)、6.1类(液体)的适用消防要求。 修改了表注:表19.1的注1(新增对装在闭式货物集装箱内的第4 类和第5.1类液体的通风2次的注解);表19.2的注2(修改为《国 际海运固体散货(IMSBC)规则);新增表19.3的注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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