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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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民事关系,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的介绍。

2. 民法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起草和出台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了加强个人权利保护、推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颁布一部全面的民法典,以规范和保护民事关系。

3.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核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民法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 自主意思原则:民法尊重公民和法人的自主意思,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平等地达成协议,合法合同不受侵犯。

-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倡导当事人诚实守信,禁止欺诈和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公序良俗原则:民法要求合同和行为符合公序良俗,禁止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风俗习惯的行为。

- 公共利益原则:民法要求行使民事权利时考虑公共利益,禁止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4.1 人格权人格权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了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民法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禁止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同时,民法也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方法和救济措施。

4.2 财产权财产权是民法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了财产所有权、合法占有权、合同权等。

民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了财产继承、赠与、买卖、租赁等各种财产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4.3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民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包括了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各方权利和义务、离婚、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夫妻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与民事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民法与民事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渊源不同
民法是成文法,主要来源于国家 制定的法律法规,而民事法律则 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如习惯 、判例等。Βιβλιοθήκη 总结民法与民事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 适用范围不同:民法适用于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 系,而民事法律则根据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 规范。
总结民法与民事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的基础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合同、人格权、 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制度,为民事法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
民法对民事法律的指导作用
民法指导民事法律的制定
在制定具体的民事法律时,必须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确保新制定的法律与民法的精神和原则相 一致。
民法指导民事法律的适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文献获取更专业 的信息。
03
民法与民事法律的联系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共同调整民事关系
01
民法和民事法律都以调整民事关 系为主要任务,保护公民、法人 的合法权益。
02
二者都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等原则,确保民事活动的正常 进行。
在处理具体的民事案件时,法官应当以民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确保 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民法对民事法律的补充作用
民法为民事法律提供漏洞 补充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具体的民 事法律可能无法涵盖所有情况。在这种情况 下,可以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对漏洞进行补 充,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民法与民事法律的区别与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1. 民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学:广义的民法学研究一切的民法现象,狭义的民法学不研究商法部分的内容。

3. 形式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4.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广义民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6. 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7.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9. 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生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 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1.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2.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符合法律、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13.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4.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15.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1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公序,即社会的一般利益。

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17.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接线。

宪法第51条标准: 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18. 人格平等:指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人格,在法律面前,民事交往者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主体人格利益的保护适用相同的标准。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国民法典包括哪些法律法规(2023年民法典全部内容)

中国民法典包括哪些法律法规(2023年民法典全部内容)

首先,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

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
中的一编。

民法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

被同时废止的九部法律的绝大多数内容及其实质精神,通过全面梳理后,
整体性地融入到《民法典》各编条文中,那么民法典主要内容又包括哪7
篇呢?
首先,除第一编总则外,在第二编《物权》编中,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增设了居住权。

在第三编《合同》编内容最多,几乎
占了《民法典》几乎一半的内容,并且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业合同》《合伙合同》。

在第四编《人格权》编中,对贬损他人名誉
权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严格保护。

在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让那些冲动离婚的人冷静30天。

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果一方借债没有用于家庭的,不
能认定为夫妻共债。

在第六编《继承》编中,对法定继承的代位继承进行
了规定,对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第
七编《侵权责任》编中,对网络侵权、共同侵权、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
事故、医疗损害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法学民法知识点

法学民法知识点

法学民法知识点
法学民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学民法知识点:
1. 民事主体:指具备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个人和法人。

2. 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等,以及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义务。

3.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等,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 合同法: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6. 担保法:规定了债权人使用担保物保证债权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担保的种类、产生和终止等内容。

7. 继承法:规定了个人财产死后的继承顺序和继承权利等相关事项。

8. 执行法:指对债权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9. 物权法:规定了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10. 不当得利:指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依法应该
归还给被损失方。

11.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起诉、审理、执行等法律
程序。

以上知识点只是法学民法的一部分内容,而且这些概念也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来支撑。

要系统掌握法学民法知识,需要通过专业法律学习和研究。

民法的法律概念

民法的法律概念民法是指对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进行统一调整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民法的概念涵盖了广泛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权利、义务、行为、事实、责任等方面。

以下将就民法的概念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民法是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法律制度。

个人行为在民法中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对他人产生责任或效果。

民法通过规定个人的行为范围、原则和限制,保证了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例如,在民法中规定了契约的成立、合同的效力、财产的转让等个人行为的具体要求,从而维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法是一种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制度。

个人权益是指个人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利益,民法通过规定各种权利和义务,确保个人权益的充分保护。

民法界定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个人权益的范围和内容,并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

例如,民法规定了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的保护范围和追究责任,从而保障了个人权益的不受侵犯。

再次,民法是一种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

家庭关系是指婚姻、亲子关系等法律上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过规定家庭关系的成立、解除、维护等法律要求,维护了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例如,民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条件、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程序等法律要求,从而保证了家庭关系的正常运转和稳定。

此外,民法是一种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过规定财产的取得、保护和转让等法律要求,调整了财产关系的平衡和协调。

例如,民法规定了财产的取得方式(如继承、赠与、买卖等),规定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如产权保护、合同保护等),从而促进了财产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民法是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和利益,民法通过规定公共利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确保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

例如,民法规定了禁止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环境保护、经济竞争的公平性等公共利益的保护要求,从而维护了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

民法的名词解释

民法的名词解释
一、民法:民法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关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和行为的一系列规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繁荣发展。

二、公民:法律所说的公民是指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他们应根据法律,尊重公序良俗,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遵守法律规定。

三、权利:权利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它可以是物的权利,如财产权利,也可以是人的权利,如人身权利,例如免受残酷待遇的权利等。

四、义务:义务是指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履行诺言,偿付债务等。

五、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当公民违反法律规定,犯有刑事罪行时,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即受到法律规定的刑罚。

六、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当公民违反法律规定,犯有民事罪行时,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必须偿付赔偿金等。

以上是民法的名词解释,它们构成了民法的基本概念,而这些概念又构成了民法的法律体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民法,并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平等关系和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民法旨在规范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交易。

民法的重点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家庭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合同法合同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是自愿协商的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同法,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人通过赔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则由刑事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关重要。

4.继承法继承是指在一个人死后,其财产和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接续。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继承法,可以确保个人财产的合法继承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形式、担保责任和担保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执行法执行法是指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执行法规定了违约债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执行程序。

通过执行法,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是民法的重点知识点概述。

民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通过对个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引言民法是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分支。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汇总和概述,以便读者对民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权利1. 法人与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备实际行为能力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则指非自然人的组织或机构,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等。

2.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其他组织或单位。

这些组织或单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未成年人、文化团体、政府机关等。

3.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指导下自主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受到法律规范约束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普通的法律规定产生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买卖等;特殊法律行为则是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的行为,例如遗嘱、捐赠等。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1.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等。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效力。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行使解除权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况,例如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等。

三、侵权责任的基础知识1.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客体和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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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晏某遗产分割。 1)房屋一套一半归胡某,剩下一半由胡某、 晏母、 子丙、女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割; 2)9万元存款一半归胡某,剩下4.5万由四 人平分,各得11250元; 3)20万保险金四人平分,各得5万元。 综上胡某得218750元。其余三人各得 83750元。
2、胡某死亡后,晏某未分割财产处理。胡某 死亡时存在争议的财产包括: 1)房屋一套——胡某名下的仅为该房的八分 之五,晏母、子丙、女丁各因晏某死亡 而继承八分之一; 2)存款324700元——胡某名下仅为73450 元,晏母、子丙、女丁各因晏某死亡而继 承83750元。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 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
民 法
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一系列的关系总和,即自然人 基于相互间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
经济内容的关系。
案例2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良种鸡需资金 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 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 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 音响设备作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 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也与县良 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 共2万元,冯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 的1%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 款。
3.试论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
案例1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 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 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 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 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 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006年7月,胡某因病去世。经清点财产,发现除了一 个本金为20万元的存折和一个本金为9万元的存折外,还有一 个2006年初开户的存折,金额为34700元,可能是胡某平时积 攒下来的工资。另外还发现胡某在2005年立下的一个遗嘱, 主要意思是在其去世后,从存款中拿出30万元,用于女儿 (丁)出国留学的开销。第二天,胡某的同事费某向丙、丁 出示一张由胡某在2006年1月亲笔书写的金额为2600元的借据。 经家庭各方一致同意,那套房子折价18万元归丙,由丙 对其他继承人予以补偿。但各方对存款的分割各持己见,互 不相让。最终不得不诉诸法院。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 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县良种站 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 明:朱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 修理。朱无力交付蒋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被蒋扣 留。 1.冯与陈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与朱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朱与蒋是何种法律关系? 4.对于该音响设备,陈要行使抵押权、朱要行使质押权、 蒋要行使留臵权,谁优先行使?为什么? 5.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使用?为什么?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 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 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 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 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 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 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
继承法案例
晏某与胡某都在县城工作,婚后生一子(丙) 一女(丁),晏某的父亲已去世多年,晏某的母亲 与他们共同生活。不幸的是,晏某于2003年在一次 事故中意外身亡,后发现晏某生前向保险公司投保 了两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家属提供的情况, 保险公司给付了20万元保险金。此时,夫妻共有 财产包括一套三居室的楼房,还有9万元存款。晏某去世 后,晏某的母亲回老家跟小儿子一起生活。
2007年5月22日,许霆被羁押。 2007年6月5日, 许霆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2007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许霆上诉。 2008年1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 院重审。 2008年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许霆案。 2008年3月31日,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两万元。追讨其 取出的17万3千800元。
法 定 继 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父母、配偶、子女 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
人的继承人。
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
甲(爷爷)去世-----继承开始
乙(爸爸)去世(还未接受遗产)
妈妈、奶奶、儿女可以继承爸爸应该继承爷爷的遗产份额。
人身权法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
身份权-- 配偶权、亲权、荣誉权 、
民 法
物权法
自物权 对自有物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 他物权与占有 用益物权 对他人物的占有、使用、受益
担保物权 在自有物或他人物上设担保
债权法 (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 侵权行为法 婚姻家庭法 结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 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专利权法
3、胡某遗产的分割。 胡某自己的财产只有: 1)八分之五的房子,如作价18万,则其份额占 112500元,由子丙、女丁各继承一半,即各56250 元。如丙欲购买,则支付给晏母22500元、女丁 78750元即可; 2)存款73450元,因胡某在2005年立下的一个遗嘱, 且金额不足30万,故所剩的73450元均归女丁继承。 3)至于2600元的借款,则先从遗产存款中,最终由 子丙、女丁按继承比例负担。现女丙继承了胡某 遗产中的57250元、女丁继承了130700元,则按比 由子丙承担其中的792元,女丁承担1808元。
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 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甲(爸爸)先去世 乙(爷爷)后去世
继 承Leabharlann 儿女、孙子女(继承爸爸应该继承爷爷的那份)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 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 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 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 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 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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