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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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单独(主体)的 意思表示即成立
单向意思表示对人的 须向相对人表示才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解除合同、免除债 务、追认行为
无相对人的 无须向相对人表示也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设立遗嘱、捐助行 为、抛弃所有权
(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2、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
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案例5 • 效力:传达人相当于表意人之喉舌,故在归责上,
误传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例题
–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传达,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 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准: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 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 律行为。
六、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负担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又称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等)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
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构成:
案例1
•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
– 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 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标准:其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 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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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王某因患癌症去世,这在民法上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B.事件C.事实行为D.状态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状态是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知识模块:民法学2.以下选项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王某应赵某之邀前往水库钓鱼,钓鱼时不慎落水身亡B.甲和乙相约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C.李某对陈某说,下个月如果加了工资就请其吃饭D.甲和乙某日发生争吵,甲把乙打成重伤正确答案:D解析:A选项属于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B选项中的当事人的商谈行为没有旨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签订开发合同的行为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C选项属于好意施惠。

D选项属于行为中的不合法行为。

不合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等。

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引起法律的否定反应,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在行为人和受害人或其他人之间形成民事责任关系。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知识模块:民法学3.在买卖合同中,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 )A.买卖合同B.合同的标的额C.交付标的物的行为D.所要买卖的货物正确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什么是民法中的事实行为

什么是民法中的事实行为

什么是民法中的事实⾏为事实⾏为只有在⾏为⼈的客观⾏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不在于事实构成。

那么什么是民法中的事实⾏为?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民法中的事实⾏为事实⾏为,是指⾏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为。

1、事实⾏为完全不以意思表⽰为其必备要素,⽽民事⾏为以意思表⽰为必备要素;2、事实⾏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法律后果,民事⾏为依据⾏为⼈的意思表⽰的内容⽽发⽣效⼒;3、事实⾏为只有在⾏为⼈的客观⾏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为的构成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民事⾏为以⾏为⼈具有民事⾏为能⼒为⽣效条件。

如:先占、加⼯、⽆因管理⾏为、遗失物的拾得⾏为、埋藏物的发现⾏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为等均属于事实⾏为。

事实⾏为事实⾏为,是指⾏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为。

就民法⽽⾔,⾏为区分为民事⾏为和事实⾏为两⼤类。

民事⾏为民事⾏为是民事法律⾏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为、⽆效民事⾏为、可撤销的民事⾏为、效⼒未定的民事⾏为,不包括侵权⾏为、违约⾏为、⽆因管理⾏为等事实⾏为。

区别1、事实⾏为完全不以意思表⽰为其必备要素,⽽民事⾏为以意思表⽰为必备要素;2、事实⾏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法律后果,民事⾏为依据⾏为⼈的意思表⽰的内容⽽发⽣效⼒;3、事实⾏为只有在⾏为⼈的客观⾏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为的构成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民事⾏为以⾏为⼈具有民事⾏为能⼒为⽣效条件。

如:先占、加⼯、⽆因管理⾏为、遗失物的拾得⾏为、埋藏物的发现⾏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为等均属于事实⾏为。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具有合法性,凡是在构成上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所称的合法性,既包括内容上的合法也包括形式上的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注意: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是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这一特点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1、单方法律行为。

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行使个人权利的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抛弃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等;二是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委托代理的授权、处分权的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的订立、继承权的抛弃等。

如何理解《民法典》视域下的无因管理制度

如何理解《民法典》视域下的无因管理制度

2023年第8期 职工法律天地51无论是在国内民法还是国外民法中,无因管理制度都十分重要。

我国无因管理制度早在《民法通则》中就有规定,但是当时内容只有一条,随着社会的发展,立法者也知道旧的法律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问世,完善了很多民法上的制度,其中就包括无因管理制度。

《民法典》对以往的无因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上,使得无因管理制度更适合当前社会和法律发展形势。

一、无因管理概述(一)无因管理的概念界定无因管理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的债法部分。

我国民法认为,无因管理属于债务关系发生的一个原因,属于准合同范畴。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是谓无因管理。

”这是《民法典》对无因管理法律上的定义。

实施管理行为人称为管理人,被管理方为受益人,发生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无因管理债权债务关系。

 (二)无因管理的性质界定针对无因管理的性质界定,一直以来争议较多。

按照民法理论,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准契约说,二是事实行为说。

 准契约说认为无因管理性质上属于准合同的一种。

将无因管理认定为准合同的原因在于无因管理在法律效果上介于契约与侵权责任之间。

一方面,契约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达成合意为前提,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委任及其他协议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契约。

另一方面,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在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侵权的范畴。

正是由于无因管理在法律上的这种特殊形态,罗马法认为无因管理属于准合同。

但无因管理被认定为准合同的观点目前已经逐渐被各国民法学界和民事立法所摒弃。

但仍有一些国家采用此观点,如法国民法将无因管理法认定为准合同。

事实行为说是当前司法实务与理论界普遍认可的观点,属事实行为的无因管理与属民事法律行为的准契约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分析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分析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分析摘要:对于民法典来说,其制定及执行是中国法制建设过程当中的重点事项,社会所有人群都会比较重视。

也就是因民法律行为是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正基于此原因,本文重点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进行了介绍,并同时剖析了民法典中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生效以及有效行了细致的分析。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有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来说,各个专家学者对其定义也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有一些专家学者会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就是指自然人以及法人会基于意思表达,进而对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进行设立、变更、终止的行为。

而在实施了《民法通则》之后,有不少专家学者也会指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就是指公民与法人双方之间就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关系而进行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合法活动。

二、《民法典》中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尽管说在对民法典总则进行制定的过程当中,有关专家与学者会对于法律行为制度的具体规范持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多数人会比较认可。

但根据《民法通则》中对法律行为作出的规范来分析,经实践证明,法律行为规定的确立能够对法律的适用范围发挥必要的影响,所以它就必须进一步加以保留。

(一)完善《民法典》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法律,主要是为了对以意思表达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出较为统一的规范,以保证法律过程更加简洁,从而避免了法律过程复杂的问题。

在相关实务中,法律部门也会将关于法律行为的有关条款,作为判决依据。

也正因此,这一法律被大家所认可,建立了约定俗成的规范。

而这样对民事法律进行规定,也就能够使民法典简明扼要,存在着非常重要的使用意义。

(二)整合民法体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基础对法律事实而言,可以分成二个形式。

一个是行为,另一个是事故。

而在这里面,法律行为主体就是指以主体意思构成存在着法律效力的对外关系,从而构成了法律事实的法律行为,并且可以被划分为三类,依次是法律行为、侵权行为和狭义的法律行为。

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

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
况并对其进 行 了简要 分析 。
【 关键词 】 民事法律;事实类型;区分
民法作 为规 范策 略 ,旨在协调冲突 ,规范社会秩序 。作 为民法调整的社会现象 ,必须是 能够被描述和解释 的 “ 民事 法律事 实”或者 “ 民事法律关 系” 。“ 民事 法律事实”与 “ 民 事法律关 系” 的不 同在 于 : “ 民事 法律关 系 ”是 静态 的,它 有 着固定的对应关系 ,而 “ 民事法 律事实”则是引起这种 固 定 对应 关系变动的情 况。 民事法律事 实 ( 一 )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也称 事实 ,是在 民事规范下 , 导致 民事法律关 系产生 、变化 和消失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 关 系是 在法律对社会各方面进行调整规范 的结果 , 在逻辑上 , 种法律关系 由一个 主项 和一个 谓相构成 。主项是对某种法 律 必备事实 的描述 ,谓相是对 法律 后果的描述 。所 以,法律 要件的主要 内容是法律事 实 ,某项法律要件具备相应法律 事 实 ,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产便产生相应 的法律效果 。 ( 二 )类 型。法律 事实种类 很多 ,在 民法上 一句事实是 否与人 的意志有 关 ,将民法事实分为事件及行为两个大类 。 和人 的意志无关的事实叫做事件 。事件是导致法律关 系 变动的 自然现象 ,例如地震 和 自然死亡等 。前者伴 随着房倒 屋塌会 出现所有权的消失 ,后者会随之 出现继承关系 。 行 为是在人 的意志作 用下出现的法律事实 。行 为是法律 范畴内最常见 的法律事实 。行 为和人类意志有关 ,依据 意志 有无对外表达意思 的作用 ,将 行为区分为表意行为 与非 表意 行为。 二 、民事法律事 实类型区分现状 民事法律事 实作为法 律事实 的一种 ,同法律事实 一样 ,
五 、 结 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
• 一般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 的保护性效力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行、无民
法人
2.意思表示真实。
•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 法律行为。
• 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愿作出的,不是受他人
• 3.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效果由意思表示决定。事实行为的 效果直接由法律规定,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和决议 行为
• 划分标准:以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的意思表示还是双方 或多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 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相同方向的数个意思表示达成 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合同法》F342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 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 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 一般要件是指任何法律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 1.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一个意思表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两个意思表示 对应的一致;多方法律行为需要两个以上意思表示平行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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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事实行为/法律行为 /私法自治内容提要 : 在民法领域 ,除法律行为外 , 事实行为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法律事实 , 但学界给予的关注较少。

文章对事实行为的界定、事实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以及事实行为的特征、类型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在民法领域 ,作为法律事实的人的行为本来都属于事实行为 , 但为了实现私法自治 , 立法者从这些事实行为中抽取了一大部分将其设计为法律行为 , 从而导致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立。

法律行为制度自从创立以来 , 其在民法中的地位日显重要 ,学界给予了较多的研究。

与此同时 , 事实行为却渐渐受到冷落 , 缺少应有的研究。

本文试图对事实行为作一粗浅的探讨 , 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事实行为的界定人类社会生活总是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 , 有按照伦理规范、宗教规范、习俗规范进行者 ,如非人际关系 ,特别是一个人私人的好恶、生活方式、信仰、感情、思想及意见等。

又如情谊关系、社交关系等 ,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诸如打招呼、谈天、约会、宴请、友谊等,这些事项不适宜用法律来规范,构成一个“法外空间” [1]。

这种属于法外空间的生活事实,通常被认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只具有生活上的意义,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还有一类是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者,诸如人的出生与死亡、结婚、购物、租房、管理他人事务等,这些生活事实已经超出了伦理道德、宗教以及习俗等规范的范围,进入了所谓法内空间。

属于法内空间的生活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因此又被称之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又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

在法律世界中,引起法律后果的自然事实是有限的,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主要表现为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可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又被称之为表示行为。

准法律行为虽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依据,而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种事实构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不过在某些方面可以准用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属于无关乎心理状态的行为,所以又叫非表示行为[2]。

由此可见,所谓事实行为应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这一定义表明:首先,事实行为是人的行为,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与自然事实有别;其次,事实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即能够在人与人之间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再次,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赋予其法律效果。

事实行为是否包括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对作为法律事实的人的行为的划分。

学者们普遍将人的行为首先分为违法行为和适法行为两种。

违法行为主要有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适法行为是指法律所不禁止或容许行为,它又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

按照这种分类方法,事实行为只能是适法行为。

但是笔者认为,作为法律事实的人的行为首先应区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均是适法行为,事实行为既有适法行为,也有违法行为。

因为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完全符合事实行为的本质属性。

比如侵权行为,完全具备事实行为的特征:其一,侵权行为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它同样是一种客观的、对外界造成实际影响的行为;其二,侵权行为一经构成即依法律规定直接发生法律后果,它与事实行为在法律控制上并无实质区别;其三,侵权行为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事实构成行为,i7(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它与事实行为一样,因符合事实要件而成立,并且侵权行为的这一特点实际上更具有典型性。

正是由于侵权行为与事实行为具有性质上的共同性,因此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对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控制方法也是相同的。

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违法行为另有名称(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并且有专门规定,因此就将其从事实行为中划出,所以事实行为只指适法行为。

这种观点也是欠妥当的,因为适法的事实行为同样另有名称并且法律对此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比如加工、先占、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等等。

所以,以法律另有名称和专门规定为由,将违法行为从事实行为中划出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行为在范围上应是指除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以外的任何行为,它既可以是适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事实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作为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由于可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因此,如何区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的问题,是正确认识事实行为的关键。

1.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i7(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本质上讲,凡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在内都属于广义上的事实行为。

但是,众所周知,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可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政治国家生活领域,二是市民社会生活领域。

前一个领域由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与保障,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所以由公法来规范。

后一个领域由于只涉及市民的个体利益的安全与保障,体现的是个人意志,所以由私法来规范。

私法所适用的领域决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的核心就是个人的生活事项自主决定、自主实施、自主负责。

然而, 属于当事人自治的那一部分,如果完全操之于当事人,任由当事人做出决定,不免引起混乱,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所以,“一方面私法不能不自治,他方面私法自治确有堪虑之处;为寻求其间之平衡,遂为私法自治设置门槛,此门槛即法律行为也” [3]。

可见,为使私法自治不致脱离轨道,民法乃设计出法律行为予以规范,即民事法律关系之变动,如由当事人自行安排者,必须通过法律行为并且要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或生效要件方可。

这样一来,私法虽然自治,但因受制于法律行为之设计,依旧必须在相对确定之轨道上运作。

由于法律行为有了其独特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遂而导致法律行为从事实行为中脱离出来,形成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分立的状况,这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分立的理论依据。

法律网www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此外,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立还有其经济原因,即信用经济的产生是导致二者分立的前提条件。

在简单的商品经济时期,主要釆用物物交易或即时交易的方式,因此意思表示与标的物的交付融为一体,设立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与履行义务的(事实)行为实际上表现为同一行为。

此时,既不产生期待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需要有旨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只是在商品经济较为发展的阶段上,才产生了在一项交易活动中约定(诺成)行为与实际履行行为相分离的要求,也才产生了可期待的信用这一观念。

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律行为观念产生的前提必然是:设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与履行这些权利义务的事实行为在时空上相分离。

[4]罗马法上由要物契约向诺成契约的发展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

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分立的原因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1)法律行为是立法者精心设计的结果,是法技术的创造物,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事实行为,只不过是经过了法律的特别包装;事实行为是未经立法者的刻意塑造而直接赋予其法律效果的人的行为,它直接地体现了人的行为的本质。

(2)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即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由行为人将自己的主观心理状态表示出来,所以它又被称之为表示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无关乎人的主观法律网www ・9ci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心理状态,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即可,所以又被称之为非表示行为。

(3)由于法律行为是一种表示行为,所以民法专门为其设置了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行为是一种非表示行为,因而民法关于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的规定不能适用。

(4)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的,也是行为人所预期的;事实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民法直接规定的,行为人有无意思表示一律不予考虑,事实行为的效果是立法者预先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直接进行干预的结果,有时可能与当事人的预期正好相反。

换言之,民法对于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只能给予抽象的效力评价,至于其具体效果只能依赖于意思表示加以明确;而对于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民法可直接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得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先定力和公示力。

[5] (5)法律行为的抽象性与一般性,导致了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制度的形成,并且具有普遍适用性。

事实行为的具体性与个别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一般制度,只能分散存在民法中的相关部分。

2.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人的行为中,除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外,还有一种行为也能产生民事法律效果,学者称之为准法律行为o该行为有三种形态:一是意思通知 , 即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 ,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等 ; 二是观念通知 , 即表示对于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 如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等 ; 三是感情表示 , 即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 , 如被继承人的宽恕。

此三类行为 , 虽由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效力 , 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于外为特征 , 与法律行为极为相似 , 故学说上称为准法律行为[6]。

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一样 , 在法律效果上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 但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 第一, 准法律行为的实施 , 在外表上均是行为人的表示行为 , 或者是意的表示(意思通知), 或者是知的表示(观念通知), 也或者是情的表示(感情表示), 其法律效果的产生不是因其表示内容, 而是因其表示行为本身。

换言之 , 不是按其表示内容产生民事后果 , 而是因为有了这一表示行为才由法律赋予其法律效果。

事实行为的实施 , 在外观上均不是行为人表达了某种意思 , 而是实际做了什么 ,即是一种纯粹的事实构成, 如加工、交货、付款、先占、无因管理等等。

第二 , 由于准法律行为的实施 , 在外观上与法律行为相似 , 均是表达某种意思 , 因此可类推适用有关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方面的规定 , 如行为人要有行为能力 , 所作出的通知或表示要与其内心意思、客观事项、真实感情完全一致。

而事实行为由于无关乎心理状态 , 注重的是事实构成 , 尽管事实行为总是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 但该意志不仅无须表示出⑥ASK 中?c sk. cn•wwwP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来,而且即使表示出来,法律也不予考虑,因此不能类推适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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