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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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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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笔记整理一、总则编1.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物权编1.物权编包括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内容。

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3.物权的保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三、合同编1.合同编包括通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等内容。

2.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法定的要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人格权编1.人格权编包括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家庭权等内容。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格权。

3.婚姻家庭关系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五、婚姻家庭编1.婚姻家庭编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和父母子女关系等内容。

2.结婚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离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

3.父母子女关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六、继承编1.继承编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内容。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总结
哇塞,朋友们,咱今天来讲讲《民法典》的重要知识点总结呀!
先来说说这物权编。

就好比你有套房子,那这房子就是你的物权,别人可不能随便乱动!比如说,邻居要在你家房子边上盖个超高的建筑,挡了你家阳光,那肯定不行啊,因为你对自己房子有合法的物权呢!
然后是合同编。

这不就像你和别人做个约定嘛,得遵守的呀!你去商店买东西,这就是个合同,老板得给你合格的商品呀。

要是老板拿个坏的糊弄你,你就可以依据合同编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啦!
再看看婚姻家庭编。

咦,这可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呢!结婚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得有法律保障呀!比如说,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得一起打理嘛,总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吧!这就像两个人划船,得一起用力才能往前进啊!
还有侵权责任编。

要是有人不小心损坏了你的东西,那得负责赔偿呀!就好像你心爱的自行车在路边被人碰倒摔坏了,那人就得承担责任。

哎呀呀,《民法典》真的是太重要了!它就像一把大伞,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我们得好好学习它,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知道不能去侵犯别人的权利。

千万别不当回事儿,不然到时候吃亏可就晚咯!总之,《民法典》就是我们生活的好帮手,一定要重视起来呀!。

粉笔 《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

粉笔 《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

粉笔《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
《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资源归属: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具体行使规则: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民法典》应当熟知的50个重要知识点

《民法典》应当熟知的50个重要知识点

《民法典》应当熟知的50个重要知识点1.《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总结、总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民事诉讼法等七个部分。

3.总则是《民法典》的核心部分,包括一般原则、人格权、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等。

4.物权编主要规定了个人和部分法人的对物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等。

5.合同编对民事合同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成立、效力、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6.侵权责任编主要规定了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7.婚姻家庭编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等问题,包括婚姻关系、抚养义务等。

8.继承编主要规定了我国的继承制度,包括继承权、继承顺序、继承标的等。

9.《民法典》强调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10.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意思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善意善意原则等。

11.《民法典》规定了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2.《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包括生存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13.民法典对不动产权进行了重要规定,明确了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取得和转让等。

14.《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等。

15.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解释方法,要求合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16.《民法典》强调安全意识,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7.民法典明确了人身权利和姓名权的保护,包括禁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姓名。

18.《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条件和解除情形,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19.民法典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和亲属间的扶养义务,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

20.继承编明确了继承权的取得方式和范围,保护遗产的平等分配和合法继承权的实现。

10个必知的民法典常识

10个必知的民法典常识

10个必知的民法典常识
1.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他们的生父或者生母,也应当负担抚养费。

2.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4.因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使用后,应当返还。

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6.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

8.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这里的他人,包括男性。

9.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申请颁发离婚证。

1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总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民法典总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一、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要点解读

民法典要点解读

民法典要点解读民法典是一部法律法规,旨在调整和规范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经济行为。

它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下面将对民法典的主要要点进行解读。

1.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2. 婚姻家庭:民法典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了规范。

它包括了婚姻的成立、解除以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此外,民法典还对离婚、抚养子女、继承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3. 物权:物权是指对物质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法典对物权的规定主要包括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支配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保护等方面。

此外,它还规定了对他人物权的保护措施,防止侵害和争议的发生。

4. 合同:合同是民法典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5.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约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认定、赔偿方式和范围进行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总之,民法典是一部全面规范公民日常生活和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涉及到人格权、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请注意,以上解读仅为简要概括,具体问题和内容还需参考民法典的详细规定。

民法典十大知识点

民法典十大知识点

民法典十大知识点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为了方便理解,我将按照易于理解的方式回答你的问题并解释其中的十大知识点。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的十大知识点:
1. 民法典的定义:民法典是一部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关系的规范和处理方式。

2. 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3. 合同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合同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相关事项。

4. 财产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财产法是指规定了财产的定义、取得和转让、保护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解除、继承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

6. 继承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继承法是指规定了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如何继承和分配的法律规范。

7.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了个人或法人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不当得利的返还: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当个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时,应返还给受害方的相关法律规范。

9.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规则的法律规范。

10. 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民法典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国内和国际民事关系。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的十大知识点的概要解释,这些知识点涵盖了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法律规范。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要的概述,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请参考民法典的正式文件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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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要知识点梳理1.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民法典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之前的《民法通则》,由于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民法典》没有像《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直接通篇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以前法律规定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现在《民法典》第1019条不再有这个要求。

6.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前法律规定仅适用于选择分别财产制(也就是AA制)的夫妻,但现实中更普遍采用的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现在《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只要夫妻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7.《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8.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以前《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而现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9.关于保证期间,以前法律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现在《民法典》第692条变更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

10.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以前《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现在中很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现在《民法典》第405条增加多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这种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

11.关于遗失物招领,以前法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现在《民法典》第318条将时间延长至1年。

12.以前法律直接规定流押、流质条款无效,现在《民法典》第401条、第428条不再直接说无效,而是说在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这种改变凸显了对债权人的侧重保护。

13.以前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现在《民法典》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体现了抵押权与质权平等的价值取向。

14.《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以往的规定是“生效”,现在变成了“成立”,也就是说以前承诺借钱给别人就成立了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现在承诺了则没有这种义务,因为合同没成立。

15.《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以往的规定是“生效”,现在变成了“成立”,也就是跟自然人借款合同一样,明确了实践合同的性质。

16.《民法典》第565条明确了,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17.以前法律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材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民法典》第1226条把“造成患者损害的”删除了,也就是说不管有无造成患者损害,都不妨碍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18.以前的《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现在的《民法典》第10条删除了“国家政策”作为法源的规定,因为在政策成为现行法律之前,是不具有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不能在法院裁判中作为判决依据。

19.《民法典》第12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前用的表述是“精神病人”,《民法典》改成了“成年人”,一方面避免了歧视性用语,另一方面也涵盖了无精神疾病的老年人。

20.因为现在的小孩越来越聪明和早熟了,《民法典》第19条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从10周岁降低到8周岁了。

21.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个8周岁也刚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

22.在收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上,《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以前的法律规定是10周岁。

23.以前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现在《民法典》第1100条分类讨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24.以前的收养只是限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现在《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凡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都应当相差40周岁,也就是说,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也要受这年龄限制。

25.以前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只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出现过,现在《民法典》第1010条将受害人范围扩大至男性,体现了对男女平等保护的性别理念。

26.《民法典》里人格权成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这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里没有的。

27.《民法典》用“合同编”取代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其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被列为准合同。

28.紧急救助其实是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但是按照无因管理的原则,管理人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鼓励人们互帮互助,最终《民法典》删除了这一要求,减轻了救助人的注意义务。

29.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第一次提出了“生活安宁”的概念。

30.《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可以及时制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

否则一些企业被恶意污蔑了,等到官司终结,企业可能都宣告破产了。

31.《民法典》第1019条禁止以深度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AI换脸技术就是其中一种深度伪造方式。

32.《民法典》第9条确立的绿色原则是新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

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都有绿色原则的身影。

33.《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使用的表述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注意这个“等”字表明是不完全列举,更有利于保护胎儿利益,比如男方因车祸死亡,其未婚妻肚子的胎儿娩出后如是活体,就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抚养费请求权。

34.《民法典》第185条为英烈保护条款,但表述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这个“等”字为扩大解释提供了依据。

35.在定义人格权类型时,《民法典》第990条未采取穷尽列举的方式,而是说“等权利”,另外就算人格权编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侵害了人身自由或者人格尊严,一样可以主张侵害了人格权益。

36.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买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37.《民法典》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38.《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39.《民法典》在胁迫婚外增加了一种可撤销婚姻,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40.《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1.《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而成年子女只能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2.《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申请颁发离婚证。

43.《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了一种判离婚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而在《民诉法》中规定的磨合期是六个月,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6个月以内再度提起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民法典》实际上将磨合期延长至一年,并且要求这一年为分居的时长。

44.《民法典》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就是说这个“无过错方”可以是男的。

而且《民法典》在第1091条中规定何为过错时,增加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

45.以前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公证遗嘱才能改变公证遗嘱,为了更好地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142条将公证遗嘱拉下神坛,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6.《民法典》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应用。

不单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要进行处罚,而且还要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只是罚了一两百万的话,对比企业收益,违法成本太低了。

47.《民法典》规定如果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它就不再是一个债权,而是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

48.不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降低了无主财产出现的概率。

50.《民法典》第245条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51.《民法典》第196条规定,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是适用诉讼时效。

5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则另外一说。

53.《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俗点就是网购时成功提交订单就成立合同了。

54.《民法典》第512条确立了新的交付方式。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55.1999年《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而民法典规定,在无权处分情况下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要看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不能取得所有权则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56.《民法典》第625条确定了出卖人的回收责任,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以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比如说电动车的电池,不及时回收就可能污染环境。

57.以前的法律只是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现在《民法典》第277条增加多了一个部门: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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