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建筑业法规体系的比较分析
中外建筑设计体系比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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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及其相关的设计服务(construction and rel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 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architectural and rel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
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部门分类表中,将 “建造及其相关的设计服务” 编为 CPC511~518,分为:
现代建筑生产关系中的职业建筑师
建筑师职能与设计实践
材料部品供应商 建筑师、咨询工程师 设计、监理方 主体工程 设计 合同 业 主 承包合同 施工方 建筑生产方 总承包商 建设方、客户 设备工程 承包合同 装修工程 专 业 分 包 商 采购合同
租赁合同 建筑机械租赁
职业建筑师的职业资格
建筑师职能与设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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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CPC8671) ·工程设计服务(CPC8672) ·综合工程设计服务(CPC8673),指与交钥匙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 ·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服务(CPC8674)
联合国产品分类目录(1991年出版) 对职业
建筑师相关的职能和服务的概括:
建筑师职能与设计实践
• 8671. 建筑服务
的强制性;作为公共投资结果的行政主管的政治操作的强制性。
○适用技术性—低单位成本,个案无法工业化生产。 ○风险性—一次性订货设计建设过程的不可预见风险,设计费用与风险的不均衡。 ○主观性—设计性能、建筑评价的客户主观性,设计者自我意识的主观性。
A.概念/目标:
建筑的 形成过程
客户需求客户价值 B.定义/参数: 客户要求 核心价值 系统目标 性能参数 产品参数 技术措施 C.实施/生产: 概念设计 生产设计 装配/生产 /建造 检测、验收 D.运营/使用: 运营维护
国外建设工程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上的竞争力日益增强。
在参与国外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国外建设工程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及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适用情况。
二、国外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概述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适用强调司法判例的权威性。
在建设工程领域,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合同法、侵权法、劳动法等作为主要法律依据。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适用强调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建设工程领域,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民法典、建筑法、合同法等作为主要法律依据。
3.混合法系混合法系国家既吸收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点,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在建设工程领域,混合法系国家通常将合同法、侵权法、建筑法等作为主要法律依据。
三、国外建设工程法律适用分析1.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外建设工程法律适用中的核心内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合同法在基本原则、合同形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
(1)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形式较为灵活,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
(2)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强调合同形式,合同成立需具备特定要件,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赔偿为主。
(3)混合法系国家:合同法在基本原则和形式上既有英美法系的特点,又有大陆法系的痕迹。
2.侵权法侵权法在建设工程法律适用中起着重要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侵权法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1)英美法系国家:侵权法强调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较广,责任承担以赔偿损失为主。
(2)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强调责任范围,责任主体较为明确,责任承担以赔偿损失为主。
(3)混合法系国家:侵权法在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面既有英美法系的特点,又有大陆法系的痕迹。
3.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在建筑许可、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存在差异。
中美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对比研究

中美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对比研究建筑企业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到1999年,我国建筑企业伤亡事故每年平均发生1530件,死亡1560 人,建筑行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第二大安全事故高发行业。
造成建筑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建筑施工活动高空、交叉作业多,施工过程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客观因素外,还和我国建筑业目前竞争过度激烈,施工企业利润水平较低,安全投入不足,建筑工人,职业责任险等。
指标从不同的侧面较为科学地反映出企业安全状况,提供了企业间安全状况的可比量化依据,因此被誉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指示。
目前我们国家对建筑企业安全状况评估,主要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执行,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评估。
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打分多少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得分高低也不能真实反映出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程度,而且企业间安全状况缺乏可比性,难以适应现代化安全管理的信息要求。
为此,研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企业安全科学评估体系,对提高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四.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良好的安全业绩是由一系列评估指标反映的,评估指标的可靠性首先在于安全事故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
美国己经建立了一套关于安全事故记录、维护、检查、处罚的完备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方对建筑业安全信息的了解。
美国法律规定,拥有11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记录和保存每名雇员的详细安全情况,记录分两种规定格式,即职业伤害与疾病日志(OSHA No. 200)和职业伤害与疾病补充记录(OSHA No. 101)。
每一起职业伤害或疾病事件都要在事件发生后的6个工作日内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包括伤害和疾病发生的时间,受影响员工的姓名,受伤害或生病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员工所属的工作部门,伤害或疾病所属类别,由于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工时损失,伤害及疾病事件发生原因的描述,以及有关其他受影响事物的列表等。
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比分析

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比分析在建筑行业中,质量安全一直都是关系到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控制,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建筑行业的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启示。
一、中国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国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由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构成。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文件。
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中国建筑行业的法律基石,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该法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
2. 行业标准和规范中国建筑行业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美国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美国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由联邦和州级政府法律法规、行业协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等构成。
美国建筑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对较为灵活和分散,有较强的行业自律性。
1. 联邦和州级政府法律法规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级政府针对建筑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例如,联邦政府制定的《建筑标准》,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2. 行业协会标准美国建筑行业有众多的行业协会,如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ASCE)等,它们会制定一些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业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对比分析中国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对于美国更加集中和规范,具有更强的统一性。
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度相对完善,并将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法律框架,减少了各方之间的争议和不确定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随着越来越大规模的国际建设项目,当各国之间发生争议时,其合同管理方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各有其特点,把握其有效性及其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是促进国际建设工作很重要的一环。
本文从美国、英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的角度,对包括《国际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在内的国际法律框架进行比较,以期更深入地分析和理解不同国家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差异。
美国是一个以商业规则为基础的法律系统,多数合同管理程序可以归结为共同意愿、互换权利、承诺和履行等四个要素。
除了联邦政府的监管之外,各州的工程法也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联邦政府的规定相比,各州的法律更加弹性,允许更多的灵活性,但是尚未达到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的程度。
英国的合同管理体系以长期积累的法律原则为基础,受到英国法律历史深厚的影响。
在英国,国家有关法规对所有合同管理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强调保护双方的权利。
新的合同管理机制,包括“建筑招标法”,“建筑合同法”等,在英国建设行业有着重要的地位。
欧盟的合同管理体系更加注重公平性与保护投资者权利。
欧盟建设工程管理体系将投标文件、合同签订、付款、延期、技术审查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完成项目。
欧盟亦授权国家发布有关政策,以期实现更加公平、及时且有效的建设工程管理。
日本注重以法律为基础的合同管理。
日本的建设工程投标管理体系明确规定了投标书内容、价格谈判程序及合同约束等环节,同时也规定了对招标单位及供应商的监督机制。
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性和效率,但同时也表明日本合同管理体系比较严格。
中国的合同管理体系虽然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但也有其明显的特点。
首先,政府对合同管理的精确度有着高度的关注,规定了各类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的资格、可以参与投标的条件、投标文件需求、价格评审程序及投标结果的公布等,以期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上的异同

中外程质量管理法规上异同我国的建筑法规从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得到了社会很大程度的认可,在维护承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安全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与先进国家的相比较,仍有一定的不足。
现在我就中外建筑法规中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上的异同进行简单的比较。
在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国家的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工程的管理,涵盖了建设工程保修及损害赔偿规范。
国外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管理比较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立法和执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如规划法、建筑法、建筑标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许可和检验制度等。
政府主管机构在各个阶段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
且十分强调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由业主指定项目经理或业主代表对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的整体管理,评估的实施由业主控制,业主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美国的政府机构要求业主就项目对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提出报告,政府管理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批。
在设计阶段,管理机构根据法规对工地的工作安全、有害材料的使用和处理、公众安全和健康等进行审批。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代表要对工地视察或被派驻工地。
这些观察员和检查人员负责确定该工地是否遵守规范和法律、是否遵守有关机构的规章和法规,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
法国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法国政府为了提高建设项目质量,以立法和经济手段来促使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法国对各种材料及制品都指定有标准(NF)和规范(DTU)。
法国在民法中规定,一项工程竣工后,承建的企业要对这项工程的坚固性及安全性负责在十年内保持最初确定的要求,对设备要负责两年。
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等单位)都得向保险公司投保。
德国政府对建筑物的结构、消防等方面的设计都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认真的审核,这种审核通常采取有偿服务,申请审核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交纳审核费。
论中外建筑业安全管理
论中外建筑业安全管理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从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国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建筑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对事故伤害进行分析,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其他情况如管理缺陷等。
相对于国内而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起步相对较早,形成了一系列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经验,通过对比了解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的建筑施工情况,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为改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提供思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总体情况中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比较齐全,确立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逐渐增强。
日本以安全为导向,推进日本建筑业的国际化,其实行法制化的安全管理,全民安全意识普遍很强,普遍认可日本工地的安全管理“规范、简捷、明了、有效”。
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广泛明确的法律责任,特别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安全健康计划,其执行体系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运用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调节,建立比较完善的关于安全事故记录、维护、检查和处罚的规章制度,保障了各相关方对建筑业安全信息的了解,建立了比较客观完备的安全量化指标。
英国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雇工及时足额向保险公司交纳工地安全保险金,其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1%,从设计阶段就开展对施工安全进行考虑,并对建筑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与控制,英国政府成立了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各行各业职工健康、人身安全,并且规定,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总造价的6%。
德国的劳动部门代表国家对包括建筑业企业在内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德国联邦建设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同时也是联邦政府建设项目的实施部门,重罚机制和实行业主负责制,其《劳动保护法》规定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中外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比研究
一、绪论
1
课题来源及背景
近年,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从保障施工 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创造卫生、安全、舒适的 工作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出发,相继出台 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管 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 的改善,大大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种 种原因,建筑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 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全管理模式提供借鉴,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绪论
4
主要研究内容
(1)国内外安全管理模式分析 (2)国内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对比
(3)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一、绪论
5
论文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方法是比较分析法,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 基本要项开始,尽可能逐一对比各国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 方面等异同点,分析重点以各国常规做法的方向、范围和精神 为主。
韩国
•实施特有的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三、中外工程建筑安全管理
法律规定了广泛明确的法律责任
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及安全健康计划
体系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层 层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
美国
运用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问题进 行有效调节
建立比较完善的关于安全事故记录、 维护、检查和处罚的规章制度,保障了 各相关方对建筑业安全信息的了解。 建立了比较客观完备的安全量化指标
四、中外施工安全管理对比分析
1 安全理念
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
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 核心要素。 (1)我国企业实行的安全理念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国外普遍采用的是“安全零容忍”理念 。
中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
界贸易组织之后 ,随着外 国相关 产业的进驻 ,中国
建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的 问题 暴 露 的 更 加 明 显 。对
程中缺乏管理人才 。中国人虽然 多,但是建 筑工程 质量管理部 门还 是缺乏顶尖的人才 。现行 的管理人 员缺少创新思想和观念, 具有 能力 的又在 不断流失, 部 门没有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 使 得人才 结构错乱, 人力资源不能合理利用 。( 3 ) 施 工技术和设备落后。 设备 陈旧,没有钱 从国外购买新 设备 ,更没有钱 自 己搞研发 ,设备无法更新换代,一直处于落后状态 技术滞后 ,跟国外 比较根本不在一个层次 。 3 . 建设与监理单位
【 关键词】中外 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
【 摘 要】我 国建筑工程质量 管理 体制的建立虽然取得 了一 定的成绩 ,但 是仍然存在很 多问题 ,特别是在和 国外的比 较下尤甚 。 本文分析 了我 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的现状 , 并且以外国为鉴,提出 了解决 问题的方法 。
询服 务的往往是素质很高 的高 阶人才 。国外的建筑 建设 在开始到结束都有工程咨 询工作 要做 , 中国有 相似 监理机制和监管部 门,但 两者仍然有很大的差 别 。工程咨询不仅仅是在施工 阶段 ,包含 了之前 的
城 市 建筑 l 工 程管理 ・ 质避 控制 l U R B A N I S M A N D A R C H I T E C T U R E I P R O J E C T MA N A G E ME N T ・ QU A L I T Y C O N T R OL
中外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体制 的比较 研 究
3 .设计及施工单 位的 比较 国外在设计和施工 上更具有专业化精神 ,虽然 分得很细小 ,规模 小,但 是专业化程度高 。我 国主 要是一些综合性质 的,涵 盖的层面 比较广 ,但是细 腻度不够 ,还有一 点是 国外的基本 以私营为主 ,中
中外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比较
中外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比较与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国、英国、美国和日本的招投标制度,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环境的不同,招投标制度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制度演化和实施机制亦是存在着一定差异。
分析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不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我国国情给出意见。
关键字:招投标、制度、投标报价1 引言招投标制度起源于1782年的英国,至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它具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特点,其在生产与交换活动中,具有以竞争为手段,以有组织地追求资源配置效率与效益最佳为统一目标的功能,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市场交易方式。
2 中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2.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 美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美国是西方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招标投标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建筑交易体制之一。
成功的招标投标及其配套制度保障了各种制度实施机制的顺利制定与实施,维护了商业公正及商业信誉、扩大了商业竞争,降低了招标投标的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
3.1 招标范围的全方位化。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实行招标投标,大到上千亿美元的军用飞机订购,小到1万美元的公厕,涵盖了政府出资的所有工程。
民间工程也基本上全部采用招标投标,在美国,业主出资进行采购,不进行招标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3.2 招标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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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 在对项 目实施进 行管理时依据 的法律法规
体系相当完善 , 其法律法规体 系主要 由i个层次构成 : 第一
层 足 建 筑 管 理 法 ,该 法 规 定 了建 筑 市 场 及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
第二层是建筑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根据建筑管理法制 定 , 并 对具体情况进行 _进一步的 } ; j层 由一些针对具体方 r 兑明 第
摘
要 : 筑业 法规 是规 范建 筑 行 业行 为 、 建 保证 建 筑 工程 质 量 的 有利 武 器 , 综 述 中外 建 筑 业 法规 现 状 的基 础 上 , 在
比较 分析 中外 建 筑 业 法规 体 系的 情 况 , 出 了借 鉴 国外 成 功 立 法 经验 、 动 中 国建 筑 业 法制 建设 的 相 关 建 议 。 中国 建 提 推 筑 市 场将 面 史 上 重要 的发展 机遇 。 临历 我们 应 当加 强 建 筑 立 法体 系的 研 究 与 完善 , 建筑 市场 体 系创 造 良好 的 建 筑 市 为
德国的建设法规体系包括 《 联邦建筑法》 《 、建筑产品法》
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联邦建筑法 》 足德 闫建设管珲
的 根本 大 法 ,建筑 产 品法 》 对 建 筑 产 品质 量 保 证 的 范 围 、 《 形
式、 内容 、 程序进行 了具体规范, 明确规定 了建筑产晶质量保证 体系 中检测机 构 、 监督 机构及认证 机构不 同的权利 和义务。 日本的建设法规体系非常完备 而严 明。 建筑 业法》 《 主要 针 对建筑业许 可 、 程 承发包 、 同纠纷 处理 、 合 施 技 术确 保、 建筑 T程监督 、 建筑业审 议会 、 法律责任及其惩罚用途 、
检验制度。
中国的建筑法规 体系从 14 9 9年开始制 定 , 直到 l9 9 4年 才初 步形成 较 为完整 的法规体 系。在制定法规体 系的过程 中, 不仅结合了 中罔建筑业 的现实特点 , 同时大肇 吸收 了圈 外先进成熟 的立法经验 , 以中网整个建筑法规体系 同外 所
基 本上 是 一 致 的 。 目前 中 同 已有 建 筑 业 法 规存 在 以下 特 点 :
面的 规 定 组 成 。 些 法 律 法 规不 但 明确 了管理 原 则 、 法 , 这 方 同
为的责任 , 加大 了质 量管删 的处罚 力度 , 首次把政府 监督 并
的验 收 评 定 等级 改 为 竣 下验 收备 案 制 度 。 3验评 标 准 、 . 设计 规 范 、 I 范 、 制 性 标 准 条文 等 规 施 规 强 范标 准层 小不 穷 , 断 更新 , 官 方 色 彩 比较 浓 厚 , 实 际 结 不 仍 与
场 环境 。
关键词 : 筑业 ; 建 法规 体 系; 较 分析 比 中图 分 类号 : 9 22 D 1. 9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编 号 :6 3 2 1 20 )8 0 8 — 2 17 — 9 X(0 9 2 — 0 8 0
一
、
中国建 筑业 法规 的现状
人员资格评定制度 、 材料 、 构件 、 备生产的 许可授权及产品 设
三、 中外建筑 业法 规的 比较
与 国外 先 进 家 建 筑 法 情 况 相 比 , 删 的建 筑 立 法 确 中 实 还 存 在 很 大差 距 。 1国外 的立 法 程 序 比较 科 学 , 国 的立 法 程 序 随 意 性 较 . 中
规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调查 和分析 , 此法规 的修 订完善工 作 比较滞后 。
可 操 作 性 不强 等 一 些 缺点 。
2 建设工程质量管婵 条例》是 国务院颁 的行政法规 , . 4 它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瑚方而的规定比《 建筑法》 更加具体化 , 可操作性较 强 , 明确提 H 其 {r“ 设 计 淮 负 责 、 施 工 谁 负 谁 谁
责 ” 原则 , 解 了 设计 、 一 监 婵 、 察 等 各 方 主 体质 量行 的 分 施 勘
20 0 9年第 2 8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0N0M 1 RES C EARCH GUI DE
No.8. 00 2 2 9 S fa .6 e lNo6 i
总第6 6期
中 外 建 筑 业 法 规 体 系 的 比 较 分 析
谢 文 祥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 湖区建设T程质量检测 中心 , 武汉 4 0 4 ) 30 0
时对违反规定 的处理也有明确 的条文。
合不够紧密 , 执行起来不钊位 、 不具体 、『 操作性差 。 1 4在 整 个 建 筑 法 舰体 系 巾 , 建 筑 产 占质 量 保 证体 系 中 . 对 ^
检测 机 构 、 监督 机 构 及 认 证 机 构 不 同的 权 力 和 义 务 没 有 完全 明 晰 。在 建 筑 法律 的 实施 过 程 中 , 有 专 门 机 构 针 对法 律法 没
面 积 、 火 、 保 等 方 面进 行 了严 格 限制 。 防 环
1 中华人民共和旧建筑法》 以下简称《 . 《 ( 建筑法》 成功地 )
构 筑 了 中 建 筑 法 律体 系 的 基 本 框架 , 筑 】 程 监 理 的法 律 建
地位得到了确认 , 建筑 l r 程质量管理有法 可依 。 但是 , 在建筑 部 门的具体应刖中 , 该法逐渐显露出原 则性 过强 而适应性 和
大 。在 国外先进 同家 , 一般是 由议会授权政J= 专业机构制 j或 = _ J 定建筑法律 , 对建筑业 某些 问题 的宏 观 面进行 规范 , 然后 根据法律 的授权 条款 由授权 机构制定相关 条例 以对法 律进
一
二、 国外建筑 业法规 的情 况
西方发达H家 视建筑法规的立法 : 。 作 虽然建筑
步细 化 。
在 中 闰 , 常 是 先 制 定 暂 时 规 定 、 知 、 议等 , 后 再 常 通 I决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