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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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东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涉企信息归集内容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公示系统归集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二)行政许可信息。

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

行政许可(审批)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

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

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日东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东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工作,依据《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要湿地是指在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具有区域重要意义,经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按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湿地。

一般湿地是指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其他湿地。

第三条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应坚持全面保护、重点突出、分布合理、形成体系的原则。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市重要湿地的认定组织工作。

县区湿地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湿地的认定组织工作。

住房城建管理、水务、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湿地认定相关工作。

第五条根据湿地区位、规模、功能、属性和生态效益的重要性,面积8公顷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市重要湿地:(一)市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或独特性的湿地;(二)分布着珍稀、濒危、国家重点保护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湿地;(三)定期或规律性支持500只以上野生水鸟生存、繁殖、越冬、迁徙停歇的湿地,或定期栖息1种以上野生水鸟物种(或亚种)的个体数量,占该种群全国数量1%以上的湿地;(四)支持超过涉及市域30%以上的野生鱼类种类生存,或对野生鱼类繁殖、洄游具有重要意义的湿地;(五)集中分布着天然柳林、天然柽柳林、盐地碱蓬、芦苇等区域特色植物群落的湿地;(六)具有重要生态学、水文学作用、地形地貌特征和重要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价值、重要历史或旅游文化意义的湿地;(七)已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市级各类自然公园的湿地;(八)因黄河河道摆动新产生的滩涂湿地;(九)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4日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地下综合管廊长度60公里以上,其中2016年开工建设和建成的管廊长度分别不少于12公里和6公里。

通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切实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基本消除主要道路蜘蛛网式架空线路,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一)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要确定管廊系统总体布局,明确管廊断面形式、入廊管线种类,划定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区域和时序,并提出规划层次及行业要求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要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的各项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泰政办字〔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互动交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东平县人民政府等34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宪海等50名同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附件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34个)东平县人民政府岱岳区人民政府新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泰山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50名)王宪海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强东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贺子伯岱岳区电子政务办公室陈文涛岱岳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李扬新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李仁磊新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尹涛宁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张昂宁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张海涛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李建宏肥城市电子政务中心张坤肥城市电子政务中心王永昌市政府办公室杨凯市政府法制办王高建市财政局冯昌华市国土资源局崔丽君市环保局谷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贾利市安监局刘兆林市房管局陈丽娜市民政局刘辉市发展改革委韩长清市规划局李国庆市国资委李皓市教育局景婧市教育局王笃宝市卫生计生委赵代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石智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立勇市公安局丁中泰山管委刘友来市交通运输局李中军市水利渔业局王胜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李宝市旅游局张秀芝市工商局王海燕市统计局赵静市商务局张岳市科技局彭彤彤市畜牧兽医局王涛市物价局杜继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马敏市质监局桑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国超市体育局胥雷泰安高新区管委金辉市城市管理局肖睿市农业局闫相东市地税局王敬市国税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东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东营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活动,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科学引导停车需求,构建良好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设施,是指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分为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包括公交车、货车、工程车等专业车辆停车设施及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所。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主要为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设施等。

专用停车设施,是指主要为单位工作人员、本居住区居民等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设施、建筑用地区域内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四条停车设施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形成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助、路内占道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分布格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工作格局。

第五条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东政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广饶县、利津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异议的协调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业主出资后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以出资额为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财政补助资金;(四)社会投资和其他合法资金。

山东省网上支付平台正式开通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营市出台山东省第一部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知情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2005年6月初山东省东营市市政府出台了《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开始发布实施。

《暂行办法》共计5章19条,主要就公开原则、内容、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信息公开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共分12项,包括决策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行为方面的信息等等;明确界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政府综合网站;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报刊、广播、电视、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等设施;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同时,为了保证《暂行办法》的内容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暂行办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履行其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于公开义务人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中违反本办法的,由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使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具有了强制性,从而能够保障履行。

《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体现了政务电子化、信息公开化的精神,适应了推进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信息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让信息流动起来,而现在掌握着全社会80%信息的政府信息绝大多数还处于封闭或静止状态,很不适应信息化要求,这是当前电子政务“推进难”的根本原因。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东政发[2015]16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东政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推动黄蓝国家战略实施,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MRC地质导向系统研制等9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一等奖”,授予单撬高压油田专用制氮车研制等15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二等奖”,授予钻井液模块组合式综合检测装备的研发等2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三等奖”;授予硼替佐米对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细胞免疫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的临床研究等7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一等奖”,授予石油装备科技文献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等1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二等奖”,授予小剂量红霉素对极低出生体重儿胃肠外营养相关性胆汁淤积症的预防作用研究等15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三等奖”;授予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李保国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授予清华大学庹新林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30日附件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一、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一)一等奖(9项)1.项目名称:MRC地质导向系统研制完成单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完成人:杨锦舟、张海花、李闪、韩立国、刘庆龙、李勇华、郭淑会、张智勇、周爱照2.项目名称:宽入射角叠前高精度地震反演方法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探研究院完成人:孟宪军、慎国强、王希萍、张达、汪浩、王桂斋、张睿璇、王荣伟、李玉凤 3.项目名称: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防偏磨连续抽油杆关键技术研究完成单位: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人:崔昌瑞、吴永太、李天祥、王瑞星、刘冰、王丽君、李强、陶佳栋、杨树森 4.项目名称:随钻测井数据实时远传系统研制与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公司完成人:孙歧峰、李洪强、段友祥、刘庆龙、施进、刘新平、田新、郭家树、李晓旭 5.项目名称:4-氯乙酰乙酸乙酯合成新技术完成单位: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人:张忠政、王乐强、牟应科、姜福元、王世喜、卢言建、张世凤、李保龄、侯绪会6.项目名称:国产溶聚丁苯橡胶在乘用车轮胎低碳化中的应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完成单位: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完成人:赵瑞青、刘光烨、丁乃秀、张军、陈建军、高利廷、高磊、霍永盛7.项目名称:造纸污泥与废渣焚烧综合利用技术完成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人:李晓亮、马向明、张凤山、魏文光、周景蓬、刘燕韶、李永生、孙亚军、魏国华8.项目名称:秸秆生物质燃气与生态循环综合利用完成单位: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人:张元成、马向明、杨焱明、周焕东、王云鹤、潘继军、李泮迎、宋美龄、肖徐军9.项目名称:石油污染土壤电动-生物修复技术与应用完成单位:胜利油田金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完成人:郭书海、梁玉海、张俊锋、吴波、崔志峰、李刚、李凤梅、于国明、李婷婷(二)二等奖(15项)10.项目名称:单撬高压油田专用制氮车研制完成单位: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完成人:王玉军、孟巧玲、李长江、宋亮、王如德、赵太卫11.项目名称:SHL5330TGJ、SHL5250TGJ型固井车的研制完成单位:胜利油田高原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人:吴苗法、张大海、武培轩、姜涌、徐仁锋、粟毅斌、王金多12.项目名称:非常规油气开发数字岩心技术研究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安徽数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人:王建忠、杨永飞、姚军、孙志刚、徐文、李爱芬、侯健13.项目名称:高含水油藏微生物驱油技术研究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完成人:张绍东、曹功泽、李彩风、巴燕、王静、潘永强、徐鹏14.项目名称:低渗砂岩储层保护钻完井液技术完成单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完成人:李公让、张敬辉、蓝强、李海斌、杨景利、刘宝锋、于雷 15.项目名称:城市景观水体富营养化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格瑞水质改良中心东营中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人:蔺爱国、陈红星、肖梓军、李景一、丁兴华、王英林、刘阳 16.项目名称:高效多晶硅电池用硅片铸锭技术完成单位: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完成人:刘德杰、闫英永。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东政办字〔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东营市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0日东营市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互花米草扩散蔓延,力争尽快消除,切实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任务根据2020年6月调查摸底情况,全市沿海互花米草分布面积达7157公顷(近10年年均扩增速度23%),其中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内约5424公顷,自然保护区以外约1733公顷。

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互花米草治理工作。

(一)自然保护区内分布区治理任务。

1.2020年年底前,启动自然保护区垦东121采油平台至96黄河故道区块(面积130公顷)、96黄河故道至14号闸区块(面积130公顷)互花米草综合试点治理。

2.2021年,启动自然保护区北汊河至垦东121采油平台互花米草分布区(现行黄河入海口两侧,面积2491公顷)治理。

3.2022年,启动自然保护区孤东海堤至北汊河区域互花米草主要分布区(面积2471公顷)治理。

4.2023年,启动自然保护区垦东121采油平台至垦东海堤14号闸(小岛河河口)区域互花米草主要分布区(面积1005公顷)治理。

(二)自然保护区外分布区治理任务。

2021年全面启动治理,其中河口区361公顷、利津县334公顷、广饶县354公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684公顷。

2024年,全面勘查治理效果,对治理不彻底的区域进行巩固治理。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东政办字[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东政办字〔2009〕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切实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一)改造内容。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地下室顶板等部位改造。

二是建筑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改造后既要达到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三是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二)改造任务。

2009年采暖期前,共需完成14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达不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完成50万平方米的围护结构与室内供热计量系统及温度调控同步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达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完成90万平方米的室内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室外管网热平衡改造。

(三)任务分配。

1.围护结构与室内供热计量系统及温度调控同步改造任务。

胜利石油管理局30万平方米,石油大学7.5万平方米,东营区、广饶县各2.5万平方米,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各2万平方米,东营经济开发区1.5万平方米,合计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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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电子政务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5]3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4
【实施日期】201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政办〔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5年全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全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打造智慧政务为目标,以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网络基础设施,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快电子政务推广应用,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障措施,全面提高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夯实网络基础设施
(一)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扩充电子政务专网覆盖范围,各县区要确保覆盖到所有县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单位要连接到所有重点科室,有条件的可覆盖到所有工作人员。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涉密网)建设,形成完善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

(二)扩充改造电子政务中心机房。

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电子政务发展需要,扩大市政府大楼电子政务中心机房面积,重新划分功能布局,完善机房设施,构建适应大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数据中心,为“智慧政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严格遵守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密规定,强化网络安全防护,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电子政务专网计算机都要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和保密技术防护系统,全面启用网络运行管理系统,确保网络安全、高效运行。

(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认真贯彻《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精神,加快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集约化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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