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民宿、旅馆业客房、公共租赁住房除外。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推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和共享利用各类信息资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电力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完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二)掌握本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基本信息;(三)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四)督促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五)对违反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整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网格员、各类协管员等人员力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制度细则

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旨在规范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租户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秩序。
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物业。
二、业主责任1. 业主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卫生和法律要求。
2. 业主负责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房屋信息,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三、租户责任1. 租户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2. 租户应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四、物业管理公司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五、租赁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租赁管理档案,记录租赁合同、租户信息等。
2. 对于违反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规定的租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六、费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并提前通知业主和租户。
2. 业主和租户应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七、公共区域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和维护工作。
2. 业主和租户应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和秩序。
八、安全与应急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2. 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
九、投诉与纠纷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业主和租户的投诉。
2. 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协调,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十、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细则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租户管理制度

租户管理制度租户管理制度是指房屋出租方为了保护房屋资源和维护居住环境,对租户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租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租户和出租方的权益平衡,提高租户的居住质量,减少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以下是一份租户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租赁合同、房屋维修、居住行为、租金支付等方面。
一、租赁合同1. 任何租赁房屋需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文明合法居住。
2. 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转租、互换房屋。
3. 租赁期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安排退房事宜。
二、房屋维修1. 出现房屋损坏,租户需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商维修事宜。
2. 除日常使用磨损外,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备。
3. 租户有义务按照规定保持房屋的干净和整洁。
三、居住行为1. 租户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扰乱邻里和谐。
2. 租户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物品、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违禁物品。
四、租金支付1. 租金支付以每月为单位,租金应在每月5日前支付。
2. 如租户逾期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追讨欠款。
3. 租户不得恶意拖欠租金或以租金支付为理由拒绝履行其他约定。
五、违约处理1. 如租户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惩戒,包括提前解约等。
2. 如租户多次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要求租户退房。
3. 如租户损坏房屋设备或其他财物,出租方有权要求租户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1. 租户与出租方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房屋的安全和整洁。
2. 租户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出租方应尽量满足,并及时解决问题。
3. 租户与邻居之间应友好相处,不得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4. 出租方有义务为租户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服务、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
以上是一份较为全面的租户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房屋出租方和租户之间的合作管理有所帮助。
租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租户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方和租户的互惠互利关系非常重要。
同时,租户也要自觉遵守租户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行为素质,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
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内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口 。
02
出租房屋管理
房屋出租流程
房屋出租申请
承租人需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出租申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口服务与关怀
基本服务
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应当 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安全
防范、矛盾调解等。
关怀措施
针对流动人口中的特殊群体, 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 应当采取特殊的关怀措施,提
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融入社区
鼓励社区居民和出租屋房东为 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和支持,促 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区生活
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房东是否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承租人是否按规定办 理居住证、房屋安全状况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处理违规行为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责 令整改等处罚。
处罚与奖励
处罚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初次违反 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再次违反 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了《出租房屋及流 动人口管理制度》。
目的和意义
规范出租房屋管理 ,提高出租房屋品 质,保障承租人合 法权益。
为城市管理、公共 安全、社会服务等 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提高社会治理水 平,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
定义和术语
出租房屋
03
流动人口管理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全部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平安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帮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平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需符合消防平安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觉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准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常常进行平安检查,准时发觉和排除担心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托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需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需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平安使用出租房屋,发觉承租房屋有担心全隐患,应当准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退(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平安管理制度。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范文7篇

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范文7篇出租屋安全规范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居住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房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居住人员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出租人职责:(1)出租人应主动了解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核实其身份证明,不得向无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出租房屋。
(2)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卫生,符合居住条件。
(4)出租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居住人员管理工作。
2. 承租人职责:(1)承租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主动向出租人报告个人信息变动。
(2)承租人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爱护房屋设施。
(3)承租人应自觉维护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4)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居住人员管理工作。
四、管理措施1. 登记备案:(1)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2)承租人变更或租赁行为变更时,出租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2. 安全检查:(1)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2)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整改。
3. 违规处理:(1)出租人未履行登记备案、安全检查等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损坏房屋设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出租人要求其赔偿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承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民房出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房出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房出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房出租管理行为,保障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民房出租行为。
第三条出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法违规出租民房。
第四条承租方应当尊重出租方的合法权益,按时交付租金,并保证不损坏房屋设施。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第六条对于恶意拖欠房租、擅自改建房屋、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等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搬离。
第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邻里和睦,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
第八条出租方有义务保障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承租方有
义务妥善保管房屋和设施,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第九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和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条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权在严格遵守本规章的前提下,自由协商并修改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本规章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章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行为,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解决。
第十三条本规章由双方自行协商制定并签字确认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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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社区内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安全、有序地进行。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位于社区范围内的出租住宅。
2. 出租资格审查
2.1 房东必须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并具备相应经营许可。
2.2 租赁单位需符合相关部门对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条件的要求。
3. 出租能力评估与登记
3.1 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交个人联系件以验证其真实身份信息。
3.2 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或残疾人),还需进一步评估其
生活能力并做好记录。
4 . 合同签订与维护
4 .1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签署标准化住房出倩
协议书;
4 .21 要求双方按时缴纳各自责任费用, 并约定违约金条款;
5. 安全设施检测与维修
5.l 每间托管式民办学校应配备消防设施, 并定期进行检测;
5.2 房东有义务确保房屋内的电路、燃气管道等安全,并及时维修。
6. 租金管理
6.1 出租方和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或收取相应的租金。
6.2 每年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适当调整出租能够以距离社区平均水平为基准。
7 . 环境卫生与噪音控制
7 .l 所有住户都需要共同负责社区环境清洁工作;
7.21 需要限制晚间活动中产生过多噪音;
8. 违规处理
9. 投诉受理与解决
10.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本文档涉及附件:
- 样板合同模板(附录A)
- 室内安全设施检测报告表格(附录B)
法律名词注释:
1)标准化住房出倩协议书: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认可的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住房出倩协议文件。
2)违约金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反协议规定时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