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管理措施_出租房管理方法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四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保障出租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出租房屋的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在中国境内的租赁,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类型的房屋。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管理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条出租房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出租房屋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出租房屋的登记第六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必须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获取登记证书。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在登记时需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第八条出租房屋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内容,并公开在相关平台上供公众查询。
第九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在登记后,应及时更新房屋的信息,包括房屋的出租情况、租金变动等。
第十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应当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三章出租房屋的交易第十一条出租房屋的交易应当遵守依法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义务,不得擅自修改租赁条款或变相增加租金。
第十三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房屋的相关证件和手续,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房屋的维修事宜,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出租房屋的租客对房屋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增加附属设施。
第十六条出租房屋的租客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房屋设施,不得损坏或破坏。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租客应当按时退还房屋,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并退还押金(如有)。
第四章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出租房屋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全部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平安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帮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平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需符合消防平安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觉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准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常常进行平安检查,准时发觉和排除担心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托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需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需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平安使用出租房屋,发觉承租房屋有担心全隐患,应当准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退(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平安管理制度。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二、出租人职责1. 出租房屋前,出租人应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要求,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2. 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向租户明确告知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等位置,并指导租户正确使用。
3. 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4. 出租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5. 出租人应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对租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三、租户职责1. 租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2. 租户应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公共设施。
3. 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租户应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租户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不得私留他人住宿。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租户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2. 治安管理:出租房屋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租户生命财产安全。
3. 交通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周边应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4. 防盗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应安装防盗门、窗等设施,加强防盗措施。
5. 食品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内的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租户饮食安全。
五、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出租人和租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守则,造成安全事故的出租人和租户,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守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管理目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出租房的安全性,保障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出租房的规范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出租房屋所有者有责任保证出租房的安全性,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出租房屋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部门或人员。
3.3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 出租房屋安全要求4.1 出租房屋的电气安全:应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4.2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3 出租房屋的防盗安全:应配备可靠的门锁、窗锁,并加装防盗网等安全设施。
4.4 出租房屋的人员管理:应在入住前核对租房人员身份,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5.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安全检查与评估6.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7. 安全培训与教育7.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租房人员应被告知出租房屋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8. 安全管理记录与档案8.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记载和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8.2 安全管理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房屋出租出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房屋出租出借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出租出借活动。
三、安全责任1. 出租方:负责房屋出租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房屋出租期间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承租方: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房屋,确保自身安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出租方在出租房屋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1 房屋主体结构是否牢固;1.2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1.3 用电线路是否安全;1.4 厨房、卫生间等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安全;1.5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2)出租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2)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3. 用电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用电线路安全,不得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门窗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门窗完好,不得有破损、松动等情况;(2)承租方应定期检查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出租方。
5. 其他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承租方的安全意识。
2. 承租方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租赁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 租赁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租房安全管理措施(四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措施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____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安全管理措施(二)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
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3.租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七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七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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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管理措施_出租房管理方法
城市中有各地来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的这段时间,要找一个落脚之处,找出租屋暂住,而租住的人多了,就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安全。
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出租房管理措施
1、合理利用资源,充足警力。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
出租房屋一个流动的载体,在社区点多面广,容易失控,这就要求社区民警确实树立起“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 广建信息员,有意识地培养和壮大信息员队伍,确实做到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基层公安工作的优势。
一是充分发挥出租户主的作用。
无论是楼房、平房、门店还是大院哪一种租赁形式,户主总是与承租户正面接触的第一人,要抓住房主,共担责任。
将出租房主的电话及现住址或单位登记齐全,与房主签定治安责任书、并定期联系,和房主共同承担督促承租人及时进行登记办证和遵纪守法的相关教育责任,掌握承租人变更、房客个人及家庭主要情况。
二是对物业管理比较规范的小区,充分发挥物管人员的作用。
尤其是收水、电费,物管费的收费员、门岗的保安,利用其平常为业主服务的机会,协助发现房屋出租户;三是将房屋中介公司纳入管理,及时收集本社区的房屋出租信息。
四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出租房屋换手率高的特点,充分发挥各门卫、小区楼幢长的作用,使之成为我们的“千里眼”、“顺风耳”。
只有全方位地构筑了“触角深、来源广、
反映快”的信息员网络,才能提升出租房屋的动态管控水平。
2、做好机制创新,狠抓措施落实。
(一)全面调查摸底,确保底数清。
一是通过入户调查,及时发现出租房屋的信息,并及时上门登记有关信息;二是依托暂住人口协管员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三是在社区中物建治安信息员,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四是通过房屋中介,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内出租房屋的情况;五是依托警务平台发现掌握社区内出租房屋的情况。
(二)采取抓小放大,实行分层管理。
由于出租房屋量大面广,靠管理几千户的一个社区民警往往会出现“管不胜管”的现象。
为此,应对出租房屋实行分层管理,抓小放大,“放大”,即对出租房屋、租住人信息、人户一致的,一般管理,“抓小” 即对承租人中的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和嫌疑的人员,一律纳入高危人员管理,及时采集身份信息、指纹信息、人像照片;查清犯罪前科、工作和经济来源、交往密切人员、可疑物品和交往人员。
(三)关注高危人员,强化信息采集。
如出租房屋中有
来自高危地区的人员,就确定该出租房屋中的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通过调查走访、公开清查、网上调查等,来核查居住人员身份、职业、经济情况、人员交往、出入规律、持有物品等基本情况,并安排隐蔽力量贴靠,秘密收集无法正面获取的情报信息。
在抓获团伙成员后,及时查清其落脚点,入户清查落脚点的同住人员和物品,通过指纹、身份和物品比对,寻找破案的证据,用证据去求证犯罪,做到
抓一个、挖一串,以小案带破大案。
(四)强化法制宣传,实行依法管理。
社区民警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有利武器,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一方面要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力度,让出租户主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规定,提高出租户主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租房屋主的处罚力度,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3、借助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
利用出租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对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做好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的信息采集、查询、比对、分析、列管工作。
一是将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嫌疑物品等信息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平台,通过警务综合平台与全国逃犯库等有关信息库关联,实现自动比对;二是通过警务综合平台及时发现活动反常,无正当理由频繁变动落脚点人员,并将其纳入视线,保证将基础信息转化为线索,将线索转化为证据,真正实现案前管控,起到有效防范和打击的作用。
4、规范管理,强化考核。
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要分门别类的管理。
在平时的工作中,一方面社区民警对信息员、耳咳嗽币进行定期培训,实行规范管理,特别是那些专门负责提供线索、信息帮助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员更要适当的进行业务包括自身防卫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要积极为他们申报奖励,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还可以通过积极帮助安排就业就学,以及办理正常范围内的户口主动上门服务等,加大对信息员的感情投
入,始终牢固地掌握信息员,使其持久有效地为公安工作服务。
5、调动各方力量,实行综合管理。
出租房屋管理要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管理模式,构建综合协调、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立体型组织网络。
县委、县政府应建立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县综治办合署办公,形成核心主导层,负责全县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
各乡镇应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设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派出所所长兼任副主任。
各居委会、企业建立管理服务站,并配备专管员或协管员,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