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企业会计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套会计规则和程序。
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能够反映经济实际、清楚明了的财务报告,以便管理层进行决策和对外公布信息。
这是一份关键性的规定,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份文档。
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两个方面:制度规定和核算办法。
制度规定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思路等内容的规定。
核算办法则又可细分为计提、计算、分摊等办法的规定,用于处理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方面的核算问题。
1.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企业应当每年按照月份进行会计核算,且在每个月结束后5日内完成会计科目的审核、折旧及、调整等计算工作。
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基本准确性,企业还要确保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核算准则合理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恒定原则、按照成本计算原则、权责发生原则、分期应计原则等等。
2. 会计核算的工作程序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在工作程序中,企业应当开设一份完整的会计账簿,并确保账簿的保管和稳妥性。
会计支付的凭证应根据财务报告标准进行开具,每期凭证应当及时登记在账簿上,并进行核对。
3. 会计准则合理性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核算,并及时调整账簿。
4. 恒定原则企业应以恒定原则为依据,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5. 成本计算原则企业应遵循成本计算原则,对非固定资产进行成本计算,并在资产利用期间进行调整。
6. 权责发生原则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原则”,保证会计凭证中所载明的资料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合。
企业还应及时进行负债凭证的核注以及款项核对等工作。
7. 分期应计原则企业应遵循“分期应计原则”,对固定的财务费用,积极地分摊到各个时间段,确保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准确计算。
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时,管理层应当重视规范、权威和专业性。
企业会计完整版财务制度

企业会计完整版财务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企业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会计工作。
各级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会计核算、财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条款。
第四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有关会计工作的内容和必须完成的任务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一条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企业财务收支必须通过银行或发票等正规途径进行。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流程,确保账务处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会计岗位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进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计准则。
第三章财产管理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产管理制度,对企业财产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企业财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领用、使用和报废。
第三条对于比较贵重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
第五条对于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管理办法,避免浪费。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一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制度,避免财务风险。
第三条企业领导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财务报告,确保报表真实可靠。
第五条企业应配备专业财务人才,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需修改,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企业领导,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
以上内容为企业会计完整版财务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务必遵守,确保企业财务工作规范化和稳健发展。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12.29•【文号】财会[2000]25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00〕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精选3篇)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精选3篇)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篇1第一章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
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会计制度完整版

企业会计制度完整版一、总则1.本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日常会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等。
2.本企业会计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制定和完善。
3.本企业会计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任何违规操作都将受到相应处理和纪律处分。
4.本企业会计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会计核算准则1.会计准则遵循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等基本原则。
2.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核算要素进行明确规定和界定。
3.会计准则对重大设备、无形资产、长期投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核算方法和处理过程进行规范。
三、会计核算流程1.日常会计处理包括凭证填制、账簿记账、科目汇总和月度结账等环节。
2.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审计工作包括对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审查和确认,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改进等。
四、会计凭证2.会计凭证必须包括准确的日期、摘要、金额、借贷方和核算科目等信息。
3.会计凭证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编号,并加盖审计章或负责人签字进行审核。
五、账簿与账户1.账簿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账,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和账户等。
2.账簿必须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进行归集和汇总,及时更新并进行月度结账。
3.账户必须按照一定的科目分类和编号进行设置,并进行仔细核对和备查。
六、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必须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2.利润表必须准确反映企业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状况。
3.现金流量表必须准确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并进行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七、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安全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内部控制必须分工明确、权限清晰,避免职责混淆和权力滥用。
3.内部控制必须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会计档案及备查1.会计档案必须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存档,并建立负责人签字和审核的流程。
公司企业会计制度模板(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性原则: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完整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3. 准确性原则: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准确无误。
4. 及时性原则: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及时编制和报送。
5. 合法性原则:会计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四条公司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公司会计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如下:1.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 财务部下设会计科、审计科、资金科等职能科室。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 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会计人员职责:1.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2. 负责会计核算;3. 负责财务分析;4. 负责内部审计;5.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第九条会计科目设置:1.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2. 会计科目应当清晰、规范,便于核算和查询。
第十条会计凭证:1.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2. 会计凭证应当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并经会计主管审核签字;3. 会计凭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会计账簿:1. 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经济业务;2. 会计账簿应当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3. 会计账簿应当妥善保管。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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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制度,一方面是受国家法令和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要适应专业的条件。
基层单位的会计制度要根据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适应企业的内部条件。
下面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 ......。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制度并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会计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本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准确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章会计核算和会计账簿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准确、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以票据为依据,进行会计录入和会计核对。
第十条企业应当保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相关财务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会计报告编制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本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确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保持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独立和公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财务资料。
第五章会计监督和追究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监督和自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合会计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工作,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企业,相关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会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经生效的企业会计制度,如与本会计制度的规定不一致,以本会计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及时跟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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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
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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