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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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为商品流通企业编制的专门会计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一、会计核算的范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包括商品采购、进货、销售、库存、资金往来以及其他与商品流通相关的业务。

二、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使用商品流通企业应根据业务情况,按照会计凭证的规定编制凭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凭证的使用、审核和归档。

三、会计账簿的设置和使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账簿的设置应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常用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账等。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办法和要求使用这些账簿进行核算。

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商品流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原则和方法进行摊销、折旧,以及处置和报废的处理。

五、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商品流通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的税务情况和税负率,进行所得税的预提核销和账务处理。

六、成本管理和费用分配商品流通企业应按照经营成本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合理确定商品成本,进行费用的核算和分配,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核算调整。

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商品流通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

八、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商品流通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九、会计制度的执行和改进商品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至关重要。

只有遵循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才能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汇编

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汇编

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存货的买价和进货费用。

进货费用包括商品采购时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商品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进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进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2、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上月留低进项税应交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3%应交城建税=本期应交增值税*7%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一一教育费附加以银行存款交纳税费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若增值税当月未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下月交纳未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库存商品101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1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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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精选资料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年月日财政部()财会字第号文发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慎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天内报生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甚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入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入员)和会计主管入员签名或盖章。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通则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通则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通则一、概述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是指商品生产、销售、配送、运输等环节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它对于保证商品流通企业财务资产安全,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提高经济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良好的财务制度是商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财务管理职责2.1 总负责人职责总负责人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是财务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应对财务工作负总责。

•确定公司的财务管理方针和决策;•指定主管财务的高管;•决定和签署公司重要财务文件;•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2 财务管理组织职责财务管理组织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的财务管理方针、目标制定相关财务制度;•编写会计、财务、税务等各种报表,协助总负责人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

2.3 会计人员职责会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企业账务的管理,及时记录传递企业经济活动的财务信息。

•了解会计准则,准确处理企业所有业务会计科目;•严格按照财务报告和财务制度执行各种账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并向企业领导提供财务管理的各种参考信息。

2.4 税务人员职责税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企业交税事务,确保税务合规性。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相关部门的规定,负责企业的各项税费申报和缴纳工作;•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策略;•协助企业解决涉及税美的问题,确保企业税收合规性。

2.5 审计人员职责审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和执行。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流程;•对企业相关业务开展审核,确认财务来源、合同有效性、费用合理性等;•对企业的信用授信等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财务管理核心制度3.1 费用报销制度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在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报销、复核、审批和结算;•统计各类费用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业务性;•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制定相应的记录和汇总程序;•建立费用审核机制,做好风险把控和安全措施。

商品流通企业核算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核算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核算制度概述商品流通企业是指在流通领域内,通过购进和销售商品的方式进行收益的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涉及采购、入库、销售和出库等环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核算制度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正确记录每个业务环节的经济业务,达到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核算对象商品流通企业的核算对象主要包括: 1. 货物:商品流通企业的核心业务就是商品的采购和销售,因此货物是核算对象之一。

2. 成本:商品流通企业的成本有原材料采购成本、商品销售成本等,成本的核算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利润。

3. 支出:商品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劳动力成本、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这些都是商品流通企业的核算对象。

核算制度商品流通企业的核算制度主要包括: 1. 采购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环节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记录采购日期、采购数量、采购价格及款项支付等详细信息。

2. 入库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在入库环节需要按照实际到货情况,记录向谁采购、采购金额、入库日期、入库数量、采购发票号等信息。

3. 销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在销售环节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4. 出库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在出库环节需要按照实际发货情况,记录向谁销售、销售收入、出库日期、出库数量、销售发票号等信息。

5. 成本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需要对进货成本进行核算,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商品销售成本及相关费用等,确保每个业务环节的经济业务准确记录。

6. 费用核算:商品流通企业还需要对各种费用进行核算,包括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费用核算可以帮助企业控制成本、优化经营。

注意事项商品流通企业的核算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规定每个核算对象应当具体而明细。

2. 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核算流程。

3. 确保核算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4. 提高系统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避免误操作和遗漏。

5. 监控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做出相应措施。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商品流通业务,包括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领导,下设会计部、审计部、资金部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会计部: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成本核算、税务申报等工作。

2. 审计部:负责企业内部审计、财务审计、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3. 资金部:负责企业资金管理、融资、投资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九条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记账。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实行成本核算制度,按照成本管理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际发生原则;2. 完整性原则;3. 可比性原则;4. 合理性原则。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范围包括采购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实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2. 效益性原则;3. 合规性原则;4. 透明性原则。

第十六条企业设立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进行计划和控制。

第十七条企业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企业资金结算业务。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1. 财务审批制度;2. 财务报告制度;3. 财务分析制度;4. 财务监督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财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财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科目设置1.1 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立必要的会计科目,并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业务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1.2 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规范会计核算要求,反映实际业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会计核算方法2.1 会计核算应遵循核算基础、实体、持续性、货币计量等基本原则,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 企业应按照会计期间进行会计核算,并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财务报表编制3.1 财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报表中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每月必须按期编制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4. 会计政策和估计4.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制度,明确会计政策的适用范围、内容和原则,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4.2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1.1 企业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预算计划,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金预算等,并加强预算执行与控制。

1.2 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对比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资金管理2.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预测、调配和监控,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2.2 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费用管理3.1 企业应建立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3.2 费用管理应注重细节管理,严格执行费用核销程序,杜绝虚假报销行为。

4. 税务管理4.1 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法规,及时缴纳各种税收,确保税收的合规和及时缴纳。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什么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什么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什么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什么《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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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导读:规章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篇一: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商品流通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商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

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投入的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

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於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由於投资者在出资过程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以无形资产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

因情况特殊,需超过20%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30%。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企业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可用於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占用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一条、在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金,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中外合作企业按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

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须报经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为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投资者对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企业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金汇率折算差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现金、其他资产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

盈余公积金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金按规定可用於弥补企业亏损,也可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於注册资金的25%为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第十五条、各项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第十六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坏帐准备金,於年度终了再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费用。

未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少於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和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时,冲减当期费用。

坏帐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预计出现的坏帐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

第二十一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视为企业的存货;企业代其他单位销售、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不作为企业的存货。

存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商品进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原始进价加由企业负担的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净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缴纳的税金以及扣除加工过程中的有关收入后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报关单等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有关协议或按市价计价。

各种存货销售或领用时,企业可分别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其成本。

企业可根据存货的特点,选用不同计价方法,同一种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二条、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於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年末再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削价准备金专项用於弥补商品削价损失。

使用时作抵扣削价商品的进价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於经营主管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划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核算。

第二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进口税金。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款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计价。

接受捐赠、从境外调入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

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固定资产应依法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

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支,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未完工程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或工作量法。

商品检测设备、电子计算机及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也可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企业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年限。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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