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突发自杀情况处理流程

员工突发自杀情况处理流程
员工突发自杀情况处理流程

员工突发自杀情况处理流程

1、发现有员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确定该员工的位置

并上报该员工直属主管和项目经理;

2、直属主管和项目经理应立即到达该员所在位置,对该

员工进行沟通,确定员工情绪和精神如确实无法稳定,立即联系员工亲属,并告知相关情况;

3、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派出所和社区,请求予以协助

(包括对当事人的安全保障、联系当事人的家属、与当事人沟通等);

4、在劝导的过程中,必须安排2-3名人员(与当事人关系

较好的员工)24小时陪同当事人,同时将当事人转移至安全位置,并远离危险源(如电、天然气、河流、2楼以上的楼层)的位置;

5、联系到员工家属后,立即告知现场情况,请家属及时

接回;

6、通过交谈、用餐等形式稳定员工情绪,如员工情绪稳

定则等待员工家属前来接回当事人,在此期间陪同人员不得少于3人(建议安排多人轮换);如员工情绪未能明显的稳定,则可采取一些手段(如捆绑、限制其活动范围等)确保当事人的安全,但不能对当事人照成人生伤害,同时此手段慎用,以免造成法律纠纷,在此期间陪同人员不得

少于4人(建议安排多人轮换);

7、当事人的家属到达后,安排专人协助其所在部门完成

其离职手续,将其送离,并在“突发事件记录表”中对事件进行详细叙述;

8、当事人所在板块主管在整个事件过程中随时将事件进

展通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最新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本人描述范本

篇一:《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意外事故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类别和定义 第三条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四条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下列情形,均属于工伤事故范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范畴内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而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五)其它意外伤害情形。 第三章意外伤害事故申报 第六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一)涉及治安或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二)发生人身伤害情况,须报“120”急救或送至附近医院及时治疗。第七条受伤害员工需在事发一周内填写《员工意外伤 害事故报告表》按流程报备审核,因个人原因迟报所致的相应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调查工作,于一周之内形成文字报告与《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一并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调查报告由以下内容组成当事人姓名,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意外伤害事件的具体经过、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接到《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需进行登记、调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及公司规定分类报送。 (一)涉及工伤的,应按照公司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工伤事故的,应协助员工所在部门、受伤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保障员工权益。 第四章工伤事故处理 第十条工伤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可分为五类 (一)轻度伤害事故指造成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造成病休未满一周(含一周),且医疗费用在800 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二)一般伤害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病休时间在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的(含一个月),医疗费用一般在800 元-3000 元,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手指骨折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等。经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或未到等级的。 (三)严重伤害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清单书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书 目录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企业需要应对的风险问题 风险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人事、财务、老总) 第二部分团体综合保障计划 方案介绍(责任列表) 第三部分理赔事项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意外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新统计表明,全球每年致命和非致命意外事故达2.7亿起,因工死亡人数高达110万,意外死亡人数达350万。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人在意外事故中丧生。特别是中国高居世界第一的交通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对我们的安全与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针对员工意外风险都为员工办理了社会工伤保险。但是工伤保险实际能够提供的保障容与企业员工的实际需 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有限 (1)保险金额低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因工伤导致身故最高可获得5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赔偿金。但目前远远低于员工对赔付的要求,例如本地一般员工死亡,员工家属会要求赔付30万元。(2)保额设定未体现生命价值 意外事故保障应与员工实际月收入水平挂钩,才能真正体现员工的生命价值,弥补由意外事故带给家属的经济和心理损失。而目前工伤保险的标准仅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相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差距。 2、现有社会工伤保险涵盖围有限 (1)保障团体围有限 目前工伤保险保障仅限于企业投保,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2)保障时间和场所有限 工伤保险仅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参保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场所之外无法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3)保障责任有限 工伤保险涵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限制性条件使得许多风险事故以及 工作场所之外的疾病身故最终无法获得保障金。 (4)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仍有负担 企业一方面缴交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另一方面却仍需要负担部分费用(如工伤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交通食宿费等)。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目的 为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现场应急处理指引,减少事故损失或影响。 2.范围 适用公司各管理处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 3.定义 打破正常的管理或服务秩序,意外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协助、验证业务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质量记录。 管理处经理负责指挥事故的处理,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告公司领导。 部门负责人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予以记录并报管理处经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在社区范围内若发生突发事件至少应作到如下有效反应: 多层小区(7层以下)20层以下21-30 层 31-40 层 41层以 上 作出正确判断和指 挥 统一、及时、恰当 当班人员采取封锁行动人防2分钟内3分钟内技防即时 救援人员赶到事发地点 时间徒步2分钟内4分钟内6分钟9分钟12分钟以上数据是指管理面积10万m2以下,超过的每10万m2增加1 分钟 机动2分钟内 携带事发性质对应 工具 正确,有效 5.2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理 5.2.1治安类突发事件处理 5.2.1.1打架斗殴及邻里纠纷的处理 A.任何员工发现或接报发生打架、斗殴及邻里纠纷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汇报。

B.监控中心接到信息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事发地点控制事态,同时通知部门安全负责人到 场,必要时通知部门经理。 C.现场处理人将冲突双方隔离带到安全位置进行调解,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围观的人员,必 要时用警戒带警戒。 D.监控中心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在休安全员到 场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征得部门经理或授权人同意后,寻求警方进行处理,并予以协助配合。 E.冲突中如有人受伤,在可救护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护,若判定无法救护,则立 即报120急救,并派人保护现场。 F.为防止冲突双方召集帮手,各值班岗位安全员应加强出入口的控制,防止不明身份的人员 及车辆进入小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G.负责调解人员应耐心倾听事情经过,但须保持中立,采取劝解和协调的方式,寻求双方认 同的观点和方法以缓和矛盾、化解争议。 H.如果是服务区内业主之间的冲突或邻里纠纷,在事件平息后,仍需加强对事后的关注,必 要时进行沟通,以免其他报复行为发生和进一步恶化邻里关系。 I.控制现场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 5.2.1.2偷盗、抢劫、绑架的处理 A.发现或接报后应首先报告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初步了解事件的过程后第一时间请示部门 负责人是否报警。管理处或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同时向各岗位发出相关警示。 B.到达现场的安全员对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管理处监控中心,监 控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向相关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报110,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a.作案嫌疑人在作案现场时,迅速召集、调动不当值安全员,设法制止作案嫌疑人、控制现场, 并封锁各出入口、禁止任何可疑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离开控制区域。 b.作案嫌疑人已逃离现场,经初步判断未逃离管理服务区域时,监控中心关闭所有通道的门禁 系统,封锁小区各出入口,安全员分组进行地毯式搜索。 d.在搜索过程中,监控中心要充分利用监控录像系统,密切关注一切可疑动态,并与搜索人员 保持及时联系,必要时加派人员。 C.如判断犯案嫌疑人已逃离管理服务区域,派人用警戒带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群,现场有人 受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急救过程中应加强对伤者的保

员工意外伤害处理流程

员工意外伤害处理流程 摘要 ◆此流程详细说明了公司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操作方法、管控重点和注意事项。 ◆此流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相关人员的具体操作。 适用及涉及人员 此流程适用于成都运营中心,涉及到成都运营中心物流部、仓储部、人事行政部和资产安全部相关人员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操作流程,各部门有章可循,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理。 定义: 员工意外伤害:员工在工作中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发生突发事件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按照关于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来处理安全事故。 员工意外伤害汇报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资产安全部门负责人报告,资产安全部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以便于相关职能部门跟进处理事宜。 实施细则: 现场人员相关操作:

1.仓储现场有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现场其它人员需立即停下手中工作,照顾、安抚伤者,并第一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资产安全部门人员到场; 2.照顾、安抚伤者时应避免围观和拥挤,保持空气流通和减少对伤者可能引起不适的因素; 3.现场人员需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事故现场受到破坏; 4.现场最高管理人员视实际情况,按事故伤害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送医。 资产安全部相关操作: 1.资产安全部在接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报告后,需立即赶到现场取证; 2.第一时间上报仓储经理,特别重大事件需直接上报总部; 3.关注各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随时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 4.关注确认事故最终处理结果,结合事故制订相关防范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型银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流程。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违规经营事件; (二)被诈骗、抢劫、盗窃等外部事件; (三)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重大涉诉事件和舆情事件; (六)客户经营出现危机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处理流程 (一)事发机构出现突发事件后,由各一级分行及时报送总行办公室和相关牵头部门。发生在总行、附属公司的突发事件,

由部门、附属公司报送分管行领导和总行办公室。 (二)总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负责报送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分管行领导。牵头部门不明确时,办公室就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提出建议。 (三)牵头部门在分管行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主要流程包括:1、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措施;2、向行领导报告最新情况;3、指导分行做好应急处理;4、拟订媒体应答口径报办公室;5、持续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进行报告。 (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总行可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小组设在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 (五)办公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牵头部门和相关分行应对舆情。 三、牵头部门 (一)IT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由信息科技部牵头负责。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我行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 (三)聚众上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党务工作部牵头负责。 (四)外部侵害且无我行人员参与的涉案事件,由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 (五)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或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意外事故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类别和定义 第三条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四条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下列情形,均属于工伤事故范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范畴内: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而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五)其它意外伤害情形。

第三章意外伤害事故申报 第六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一)涉及治安或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二)发生人身伤害情况,须报“120”急救或送至附近医院及时治疗。第七条受伤害员工需在事发一周内填写《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按流程报备审核,因个人原因迟报所致的相应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调查工作,于一周之内形成文字报告与《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一并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调查报告由以下内容组成:当事人姓名,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意外伤害事件的具体经过、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员工意外伤害保障方案

员工意外伤害保障方案 一、参考保障计划 人民币:元 注: 1.以上方案均保障全天24小时(包含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和休假期间); 2.以上方案可变更人员(变更后人员不得低于项目最低被保险人数) 3.具体保额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定制 二、保险责任详细解释: 1)意外医疗: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综合残疾: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4)意外住院日额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保险人根据合理住院天数乘以每天50元意外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累计意外给付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事项: 1)请在公立医院就医; 2)就医时请用社保用药,自费药不在赔付范围内。 三、服务承诺 ◆为贵公司提供增加或被保险人的处理,可以根据员工的变换,即使更换参保 员工; ◆接到被保险人员意外医疗理赔申请后,在确认手续齐全并核定理赔额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给付至申请人; ◆接到被保险人员意外身故理赔申请后,在确认手续齐全并核定理赔额后,二 十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给付至申请人; ◆实时的网络理赔查询; ◆及时的短信理赔通知(注:需要投保时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 ◆便利的邮件理赔通知(注:需要投保时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

员工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员 工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制定版本:A1版共5页制定负责人:唐娟、向往 总经理签字生效日期:制定日期: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意外伤害事故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意外事故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本办法中“意外伤害事故”包含以下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4 职责 (1)公司后勤部、人力资源部、医保科、各院行政办组成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小组; (2)公司后勤部主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和事故责任的鉴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3)人力资源部为事故处理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的办理;负责受伤员工慰问金的发放; (4)医保科负责员工工伤保险金的办理; (5)各院行政办负责员工意外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处理,收集事故档案资料,做好受伤员工本人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5 处理程序 (1)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第一时间报行政办公室,并送伤者前往医院治疗; (2)涉及治安或交通事故,现场人员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3)员工就医费用暂由院行政办垫付,待后勤部对事故责任鉴定后,属于公司承担的部分凭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交公司医保科审核后办理报销事宜;属于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4)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员工意外伤害事件的调查工作,于一周之内填写《员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各项目部: 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南通市《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定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适用对象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4.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违反企业管理、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伤亡,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原因之外所发生的伤亡均不认定为或视为工伤。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与人事部、安全科,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 请工伤裁决。 五、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如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 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 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 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4、审定意见:总经理对上述工伤的认定及审批意见并签名。 5、人力资源部在工伤者治愈后,带工伤者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工伤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 工伤医疗 1、工伤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诊时挂社保规定门诊或住院部,使用社保专用处方。 2、工伤者如被医院认定不需住院治疗,治愈后需备齐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3、如被医院认定需住院治疗,办理完住院登记手续后,应即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入院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入院信息申报表》。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定点医院外医院治疗的,须经本地定点医院或当地社保机构书面,建议方可转院;伤情危急的,应在转院后3天内凭医院的转院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补办转院手续。 5、在医院治疗时,除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外,其他为治疗所需的自费用药需证得厂方同意。 6、治愈后需备齐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伤残等级评定 1、因公伤残员工在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人力资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意外事故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类别和定义 第三条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四条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下列情形,均属于工伤事故范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范畴内: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而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五)其它意外伤害情形。 第三章意外伤害事故申报 第六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一)涉及治安或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二)发生人身伤害情况,须报“120”急救或送至附近医院及时治疗。第七条受伤害员工需在事发一周内填写《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按流程报备审核,因个人原因迟报所致的相应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调查工作,于一周之内形成文字报告与《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一并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调查报告由以下内容组成:当事人姓名,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意外伤害事件的具体经过、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接到《员工意外伤害事故报告表》,需进行登记、调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及公司规定分类报送。 (一)涉及工伤的,应按照公司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放射科员工意外伤害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docx

1总则 1.1为了有效保护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伤害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员工意外伤害,主要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暴露、机器设备意外伤害、非法侵害及其它意外伤害。 2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医疗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主任助理、后备干部、班组长及主要相关责任人组成。 职责: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根据事件等级指挥、协调各班组安排对应人力,及时处置意外伤害事件,确保科室运行秩序正常。 2.2相关班组职责 2.2.1各班组长应结合岗位特点,建立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当意外伤害发生后,在场员工要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班组长和科主任根据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保卫科、总值班、分管领导报告;如事态得不到控制时,及时向公安110指挥中心求助; 2.2.2班组长和科主任根据意外伤害情况,负责各类意外伤害信息接收,持续动态跟踪,及时向相关院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2.2.5科室其它相关人员: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积极配合科室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关心帮助受到意外伤害的员工,尽力保证科室人员和财务安全,履行员工应尽职责。 3预防 3.1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力争把各种意外伤害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2当员工遇到下列情形时,必须引起警惕并做好防范,及时通知科室同事或保卫科、医疗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场协助,预防意外伤害发生: (1)安全医疗事件发生初期(病人因手术、检查或在院意外死亡24小时内);

(2)医疗操作失败时(如注射、穿刺等); (3)社会性群殴事件,伤病患者急诊抢救或住院治疗过程中,对医疗行为有不满倾向; (4)病人或其家属严重不满倾向,有威胁语言或挑衅性动作时; (5)酗酒、神志异常等其它意外伤害征兆事件发生时。 3.3职工预判可能产生过激侵害行为的,可立即向总值班或保卫科报告,并要求派人到场以便及早介入,避免事态恶化; 3.4积极配合医院开设各种意外伤害培训课程,增强职工防范意识; 3.5定期排查科内安全隐患,维护各种医疗设备、报警系统,确保状态良好; 3.6对意外事件个案进行风险评估、总结,预防再次发生。 4报告 4.1员工人身受到侵害时,在第一时间要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个人所在位置及所发生的情况; 4.2在场员工看到同事人身有被侵害现象时,除要帮忙协助外,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相关岗位人员、班组长和科主任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并视情况调配支援力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处理 5.1保卫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处理,如发现情况紧急,事态无法控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报告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 5.2控制现场,尽快护送受伤害职工到医院急诊科处理伤情; 5.3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科内相关同志,做好支援和科内工作安排; 5.4一旦有职工受伤害事件发生,科室应与保卫科、总值班联动,处理和维护秩序,做好职工伤情处置及科内工作协调安排; 5.5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及时报告院领导,在院领导统一指挥下,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失控或扩大; 5.6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积极做好恢复科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 5.7对事故现场、证物等重要材料进行拍摄记录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保护现场。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员工及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投保范围 凡我公司在平顶山市或其他地市从事公司项目的员工,均须按暂行办法参加工作保险。 三、投保条件 1、凡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经理均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投保。 2、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属于投保单位管理,年龄在18至65周岁的人员可做为被保险人。 四、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致残、死亡事故均属于赔付对象,其标准如下: ⑴因意外伤害致使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则取高限额为1万元。 ⑵被保险人自工作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残疾的,将根据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按《中国人民银行的人身保险残疾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如到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按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残疾给付标准所列二项以上情形时,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定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⑶因意外伤害死亡一人,赔付8万元。 每一个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伤残、死亡三项累计给付金额最高8万元。 2、在工作时间内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也承担给付保险责任范围。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五、除外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危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驾驶、无证驾驶无有效行驶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HIV呈现阳性)期间; 10、保险人非现场作业和管理时的突发性疾病;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判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保险期间 自施工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临时至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

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

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 自杀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患者有自杀倾向 1、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及分管医生。 2、查患者病室内环境及物品,如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得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二、发现患者自杀成功 1、准确记录时间,立即赴现场并通知值班医生,判断患者伤情,未死亡者立即实施抢救。 2、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3、通知宣保科、总值班室、医务部、科主任、护士长及家属,听从安排处理。 4、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摔伤、烫伤的应急预案 1、不断改进完善病房设施,杜绝不安全隐患。 2、患者突然摔倒,护士立即赶到现场,检查伤情,测量生命体征。通知医生并判断患者神志、受伤部位、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 3、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根据伤情采取相应搬运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体检,必要时遵医嘱协助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者严密观察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变化,做好相应急救准备。 5、对伤情较轻者,搀扶或轮椅送回病床,安慰患者嘱卧床休息,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6、对于出现皮肤淤斑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用碘伏擦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记录病情与处理措施,认真交接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伤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做宣教指导,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在操作或使用机械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造成伤害事故。 高处作业时,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在气温高、湿度大的环境中,从事重体力劳动,发生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造成中暑事故。 在操作电气设备,接触电力设施时易发生触电,导致触电事故。人吸入或经皮吸收有毒物质及其蒸气时,会导致急、慢性中毒事故。使用叉车、起重机械等时会造成人员碰伤、挤伤等伤害。 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有故障、司机驾驶不慎或违章驾驶、麻痹大意以及行人不注意规避等,都有可能导致车辆伤害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没有区域性,在厂内任何区域 都有可能发生。 1.3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危害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没有时间性,在任何时间都有可能发生,但尤其以夜间或阴天照明不足,降雨降雪后设备厂房表面湿滑,大风降温天气,盛夏潮湿高温等恶劣条件天气易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较为普遍,主要对人体引起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 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发生事故以后,受伤者轻则皮肉受伤,重则伤筋动骨、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是指现场高处作业时不注意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或未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发生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中暑是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或在炎热环境中进行体力活动引起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症候群,以高热、皮肤干燥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 事故容易发生在温度高、湿度高、通风较差的厂房内;高温设备、管道附近及温度高、通风差的有限空间内部,事故通常发生在夏秋高温季节。 根据我国《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11508-89),中暑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先兆中暑:患者在高温环境中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做好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工作,并使员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常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工伤事故的处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管理原则 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 工伤事故分类 5.l 工伤事故亦称职业伤害,指员工在劳动中所发

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 5.2 职工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可分为 5.2.l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5.2.2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5.2.3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5.2.4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5.2.5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5.2.6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6.工伤申报与保险办理 6.1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符合工伤条件的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申报,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可后可延长申报期限。 6.2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区劳动保障局认定的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为伤者办理医疗费用核对、报销、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意外事故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类别和定义 第三条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四条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下列情形,均属于工伤事故范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 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范畴内: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而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公司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防控公司安全事故经济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均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所属各项目或劳务分包队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 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应当覆盖工程施工全过程,承保人员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已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需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各项目部结合所在驻地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足量的经济补偿。劳务分包队伍或班组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五条项目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在与劳务分包队伍或班组签订劳务合同时,应附加购买建筑意外伤害险的条款,劳务分包单位和班组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相应的义务人出资投保。 第六条各项目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在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且生效后,方能进入现场作业,由项目安全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筑意外伤害险的投保方式 (一)不记名和不计人数方式投保 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所属项目部统一办理,分包单位或班组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二)实名制记名方式投保 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相对稳定、流动性不大,投保应实行实名制记名的方式。 1.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应当在作业工人入场/离场前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或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增减信息,在项目安全监督部处申报增加/减少意外伤害保险。 2.项目安全监督部根据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提供的工人增减信息在 24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申报增加/减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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