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_安全操作规程(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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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危险作业_安全操作规程(最终)

安全操作规程(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安全科编制

二 O 一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1)

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1)

第二节动火安全作业规程 (4)

第三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7)

第四节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10)

第五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3)

第六节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15)

第七节动土安全作业规程 (12)

第八节断路安全作业规程 (14)

第九节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受限空间内作业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氧含量18-21%。

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3不准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

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4.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采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受限空间,不准滞留其内。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绝式防毒面具。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5.2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栓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受限空间内作业时,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

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6.4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7.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7.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7.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系。

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7.5受限空间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三、《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管理

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2、《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在受限空间内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票证。

4、《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5、受限空间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6、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二节动火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内、高处等的动火作业,还要执行相关规定。

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6折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相应安全防火措施。

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10动火作业前,先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11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均不小于10m间距,盛装的乙炔、氧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停止作业。

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2.1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该分厂、车间负责人、安全员、主管安全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兼)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四、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处理。

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凡是在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安全科办证由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作业。

3、在我厂氨站、中和岗位、硫酸罐区、盐酸罐区、硫磺库、木工房、仓库、油罐、醇氨厂各岗位等处动火属于一级动火,必须由厂安全科(或厂级安全员)或厂负责人审批办理《一类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审批并办证。

第三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分级与分类

1、分级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1作业高度在2~5m(含2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1.2作业高度在5~15m(含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3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1.4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分类

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2.1特殊高处作业

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2.2.5在塔、釜、炉、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安全要求

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

工。

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安全防护

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

人负责联系。

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均压服。

四、《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登高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2、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审批,由车间安全员备案。

3、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厂安全员或厂负责人审批,由厂安全员备案。

4、特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科审批并备案。

第四节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二、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6、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的清洗、置换,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三、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以下几点: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等教育。

四、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五、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电气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遇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该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异常情况排除后,确认安全无误,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现场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检修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

7、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七、《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

2、《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必须由设备所在车间设备主任审批并备案。

第五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或其混合物)及一定温度、压力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一、盲板的基本要求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识别、抽堵。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择合适材料做盲板垫片。

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无证作业。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扩大或转移作业时,应重新办理。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安全要求的,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 (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生产单位应负责编绘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0、高处作业还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施工人员应落实安全措施后,再进行作业。

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3、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图号统一指挥作业。

14、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由生产副总裁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

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节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厂内大于2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1.2吊装重物的质量为40t到80t(厂内5-20 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1.3吊装重物质量小于40t(厂根据实际情况小于5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1.1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1.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1.3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三、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遇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信号。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各类绳索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用,严禁超负荷运行。当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3、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4、吊装作业中,下列情况不准吊装:

①指挥信号不明;

②斜拉重物;

③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⑤重物下站人;

⑥重物埋在地下;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⑧棱刃物体无衬垫措施;

⑨重物越人头;

⑩安全装置失灵。

15、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禁止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四、《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七节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风险分析报告

1.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 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 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 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 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 或易燃物侵入动火 设备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 物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 泄漏电流(感应电) 危害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 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 置不当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 外泄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 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 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 未定时监测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 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 析。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 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 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 变化,不得动火。 11 监护不当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 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 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 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 施不当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 未落实相应安全措 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级动火作业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 1 隔绝不可靠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 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动火证”。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74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13、在有限空间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52702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 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二、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雷电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潮湿措施有效。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生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9、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10、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三、作业要求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

动火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 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

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 未定时监测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 监护不当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考试试题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考试试题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本题共计55分,每空1分)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 )h。 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9、《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10、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0m的高度,其防坠落半径为(4)米。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 冻)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使用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2447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使用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using dangerous goods

使用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7、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8.遇到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八大高危作业操作规程-详细好用

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化工、危险品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危险品仓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新版)

化工、危险品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零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操作。 2、作业前认真检查吊装设备、电气和开关、手推车、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3、危险品库严格出入制度,除工作需要外,无事一律不准入内,凡进入危险品库一律要登记。 4、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库。 5、不准将火种、火柴、打火机带入库内。仓库外周围按消防要求的安全距离内不准吸烟,进行各种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仓库外30米内不准吸烟。 6、通向库房的道路必须畅通,不准库内两旁及库门四周堆放一切易燃物品。 7、库内各种电气照明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6度,如有超过必须对易燃物品库降温,防止物品手

热膨胀而发生渗漏或自燃。 8、危险物品储存、搬运防止撞击损坏和倾倒。 9、性能相抵触之危险物品,不准混放贮存在一起,并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10、做好入库验收,定期检查,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11、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进行堆放,堆放要整齐、平稳牢固。不准堆积过高或倾斜倒落伤人。 12、物件吊上二楼时,孔洞周围必须装有防护栏杆,绳索捆扎物件必须牢固可靠,物件起吊后人员不准在吊物下面停留,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13、取拿堆高层叠物件时必须从上而下逐层逐行进行搬取,禁止从下部抽取搬运,防止倒塌伤人。 14、严禁用身体背、手抱等方法,搬运酸类等危险物品,必须用专用小车或专用工具搬运。 15、搬运易燃化学危险物品等其他危险物品时,必须具有一定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的保管人员必须两人在场。 16、搬运物件装车要整齐,装车离地高度不准超过一米半,推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考试试题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本题共计55分,每空1分)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9、《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10、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0m的高度,其防坠落半径为(4)米。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接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3、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主任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作业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主任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

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八大高危作业主要安全措施清单

八大高危作业主要安全措施清单 【一】动火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楚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圈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作业;必要是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设专人监护; 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三】动土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 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 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6.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 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

柴油发电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11427 柴油发电机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柴油发电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⒈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⑴检查飞轮及发电机部分防护栏杆、防护罩应完好; ⑵操作人员应分工明确,确定专人监护,并穿戴好绝缘鞋;⑶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各变速箱、离合器、调速器曲轴控制、油盎油位,及各部紧固螺丝,确认无误,且油水温度不低于20℃时,方可进行启动; ⑷各系统管路闸门应处于工作位置; ⑸传动机构的连接螺栓应紧固良好; ⑹检查储气瓶压力是否正常,超速保险装置是否定位; ⑺置离合器手柄于启动位置,并打开扫气泵的排污阀; ⑻启动外循环水泵、滑油泵、燃油泵。 ⒉柴油机的启动和运行: ⑴停车超过24小时,须打开试动阀,并启动润滑油泵;较长时间停用(一般七天)的发电机,励磁机应测量电

八大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八大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 3、临时用电作业 4、断路作业风险分析 5、破土作业风险分析 6、高处作业 7、吊装作业风险分析 8盲板抽堵作业风险分析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 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__ 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 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 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未定时监测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 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监护不当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 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米取措施。 12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 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 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 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 1 隔绝不可靠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②拆除相关管线。 2 机械伤害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3 置换不合格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4 氧气不足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5 通风不良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②采用强制通风。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⑤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 6 未定时监测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③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7 触电危害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 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 防护措施不当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3.职责 安全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执行。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用火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用火

二级动火是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固定用火是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生产车间的维修间及所划分的区域;塑料焊、电炉、锤击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生产区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安全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程度,经安全部审批,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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