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业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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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业务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办事处兼职业务员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办事处兼职业务员。

3 职责:

3.1机构发展部是办事处兼职业务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兼职业务员档案;

3.3 合同部负责兼职业务员签订合同的执行和监控;

3.4计划财务部负责兼职业务员业务经费的核算。

4工作流程

4.1 兼职业务员合作模式:为加快市场布局速度,降低业务开拓人员固定成本,特制定兼职业务员合作方式,我公司在职员工不得担任兼职业务员。

4.1.1 公司和兼职业务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费用。

4.1.2对兼职业务员的劳动成果,公司以费用报销等形式给予一定业务经费。

4.2 兼职业务员开发

4.2.1 机构发展部经理或区域主管收集业内有意向销售我司产品人员信息,上报营销总监; 4.2.2 营销总监审核兼职业务员信息,批准兼职业务员资格;

4.2.3 兼职业务员信息到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进行备案。

4.3 兼职业务员销售政策

4.3.1 兼职业务员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原则上“现款现货”;

4.3.2 销售折扣一律为0.75折;

4.3.3 公司承担:运费、技术服务、税金(0.75折结算部分),宣传品; 4.3.4

特殊说明:需要公司出面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公司在收回0.75折的货款后,多余部分扣除税金(17%),剩余部分,兼职业务员凭发票以费用形式报销(发票符合公司财务政策); 4.4 兼职业务员业绩:

4.4.1兼职业务员开展业务原则上不受办事处区域限制,产生的业绩计入办事处业绩,办事处无绩效奖励和经营资金。

4.4.2具体操作:机构发展部经理建议计入哪个办事处(个人),营销总监批准,合同部负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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