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再评价国内医药销售新模式

上市后再评价国内医药销售新模式
上市后再评价国内医药销售新模式

上市后再评价-国内医药销售新模式

一、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定义

根据药学的最新学术水平, 从药理学、药剂学、临床医学、药物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及药物政策等主要方面, 对已正式批准上市的药品在社会人群中的疗效(有效性)、不良反应(安全性)、用药方案、稳定性及经济学等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作出科学的评议和估计。

二、上市后再评价的必要性

上市前临床研究的局限

1、病例数太少、有效的可评价数据太少

2、研究时间太短、与上市后销售时间间隔太久远

3、试验对象年龄范围太窄、用药人群太窄

4、对象条件控制太严、未考虑上市后合并疾病和合并用药等其它上市后风险

5、试验设计太单纯、以研究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主要目的、充分考虑药政审批标准、未考虑上市

后确切的产品定位

对所有药品而言上市前研究都存在局限性,因为上市前药品研究、开发的水平、药品技术评价的水平和注册管理的水平,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水平、药品研究与评价的水平和管理水平,科学发展的局限性,各方的责任感、公众的认知,所以企业开展上市后再评价就有严格的必要性。

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最新的举措:口服固体制剂生物等效试验审评,明显倾斜于进行与原研药品进行临床试验对比的企业产品,相对可以享受单独定价、淘汰对手、地区垄断等优势。《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将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对2007年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要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特别是已经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要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中国是仿制药生产大国,而仿制药也是解决公众用药可及性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可以打破被仿制药市场垄断地位,形成有效竞争,从而降低药价,减少医疗支出。”吴浈表示,我国仿制药生产企业和品种众多,在基本药物中,仅570个化药品种就涉及到3.3万个批准文号、24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的要求,经过评价,将有一批药品因达不到要求而必须退市,触及企业的实际利益,显现出淘汰不达标药品的决心十分坚定。

据悉,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研究制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总的思路是坚持“三个结合”,即提高与淘汰相结合,政府引导与企业推动

相结合,全面统筹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将选择口服固体制剂作试点,探索和积累一致性评价的经验,探索评价药品临床疗效差异的办法,使仿制药质量达到被仿制药的水准。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来说,其在体内要经过崩解、溶出、吸收等过程,溶出和吸收上的差异有可能最终影响药物的体内过程,进而导致生物利用度的改变。体外溶出度试验是一项重要质量指标,特别是对于生物药剂学BCS分类Ⅲ类(即低溶出高渗透类药物)药物来说,溶出度曲线比较是制剂间质量比较的一个简单而重要的方法。在这方面,日本人可以说走在了世界的前端,目前他们的橙皮书(日本体外溶出度试验信息库)已被SFDA药品审评中心放到官方网站供研究单位参考。过去我们的指导原则尽管也强调要比较多种溶媒中的溶出度曲线,但真正做得好的不多,业内人士建议口服固体质量一致性评价应将溶出度曲线比较作为一个重点。

上市后研究Post Market Study (简称PMS), 国外药企开展的很广泛,对其拳头产品往往进行数万例的PMS,设计成几十个方案,不同的观察目的,不同的精细程度,既有操作严谨的国际多中心PMS,也有医药代表进行监查的主要是市场推广性质的PMS,还有鼓励研究者发起的IIS,及慈善供药EAP如Iressa Gleevec等。

跨国药企在中国也很重视PMS的发展,如今多个大公司都设立了专门进行这类试验的部门如医学事务部,市场医学部等,如杨森、阿斯利康、诺华、赛诺菲安万特等。在当今医药界整风之际,传统的市场运作方式正受到更严厉的挑战。企业和医生的沟通,交流,让医生青睐自己的产品势必会向学术推广,合理合法推广的方向发展。PMS正是举办学术会议等常规推广形式外的又一种合理合法的选择,而且如果设计的好,还可以得到有价值的研究结果。

二、上市后再评价主要有如下目的:

1.完成《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Ⅳ期临床试验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我国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Ⅳ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上市后药物的使用人群构成较为复杂,除单一用药者外多数为合并用药。观察合并用药后药物的交叉反应;饭前、饭后服药是否会影响疗效;对合并肝、肾功能障碍的人是否依旧安全有效。(因为在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这类患者常被排除在外)。《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中药属注册分类1、2、4、5、6的新药,以及7类和工艺路线、溶媒等有明显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应当进行Ⅳ期临床试验;化药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Ⅳ期临床试验,至于治疗性生物制品及预防用生物制品法规则没有需要进行Ⅳ期临床试验的规定,同需设置检测期的药物种类有区别。药食字【2003】367号文(《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中第九条明确指出,批准注册需进行Ⅳ期临床研究的新药首次再注册时,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SFDA审批,SFDA在10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注册的审批工作,故法规中Ⅳ期临床试验的进行时间应在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四年零六个月内完成。

2.探索性研究:包括个例的临床研究和IIS(Investigator initiated study),预试验等,可

以为更大规模、更严谨的IV期临床研究提供初步的临床数据

3.增加适应症, 起到注册临床研究的作用

4.研究药品新的使用剂量,新的使用方法,新的合并用药方案

5.流行病学研究和药物经济学研究,有些药品的特殊性可以吸引大牌专家开展再评价研究

6.初期产品的临床推广应用,后期寻找产品的新卖点,新学术推广方向

7.取得评价新产品的大样本资料,以便产品更广泛的被接受和使用起到市场推广、增加医生经验

和用药习惯,增加医生对药物的信心

8.与竞争对手比较

9.转OTC

10.申请中药保护品种

11.影响股票价格、上市、融资等战略行为。可靠的阳性试验结果的发布,可以极大增强投资者的

信心

三、上市后再评价临床相关案例

案例1 某心血管系统药以大型IV期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结果成功获得FDA对其新适应症的批准。

案例2 某消化系统药以大型IV期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结果和上市后数据成功获得转OTC的申请。

案例3 某PPI采用大规模IV期试验纳入全国200多家医院,使得该药很快被医生熟悉,并且迅速打进多数医院,较常规快了1年达到进院数量的目标。

案例4 规模达9000多例的ATAC试验成功推翻Tamoxifen在乳腺癌一线治疗中的金标准地位,使得新药Arimidex得到医生认可其一线治疗中的作用,建立新的医疗标准,改变临床医生的用药习惯,使得Arimidex市场销售迅猛增长。

案例5大量的EAP(慈善供药计划)和IIS研究(药厂支持,由研究者出面发起的研究,也属于IV期临床研究)为临床医生积累了使用某种新药的经验,使得该药迅速打开局面占领市场,并且积累数据,为今后更大规模的研究提供数据。如Gefitinib,Gleevec,Velcade等创新药都进行着大量类似的研究。

案例6某制药公司拳头产品IV期临床体现出来的肯定的药用价值得到发报后大幅度提升公司股价。对国内药厂而言,比如一个仿制药如阿托伐他汀,如果能做一个大型的严谨的多中心IV期试验和原研厂的进口药进行对照,如果没有显著差异,甚至某些方面更好,则可以发布该报告,既可以起

到推动销售的作用,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升值。对某些复方制剂,如果有大型IV期试验证实比传统单方药品有优势也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案例7以赫斯特·马力昂·罗素公司于1985年在美国上市的特非那定( terfenadine, seldane)为例, 上市初就已经发现, 其与某些可以延缓其排泄的药物同时使用, 或者有肝脏疾病的患者使用时, 可以引起致命性的心律失常; 但由于该药是当时唯一不引起嗜睡的抗组胺药, 因而未从市场撤出。然而, 当非索非那定上市后, 由于该药疗效与特非那定相同; 但不具有潜在的致命性心脏损伤的风险, 就完全替代了特非那定。于是本品于1998年在美国撤市。

案例8在Erresa进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上市后再评价后发现,Erresa对亚裔女性腺癌疗效显着, 但对欧美人群疗效不佳。这就显示该药物的疗效存在显着的种族差异和性别差异, 因此, 有时可以将肿瘤分子标志和基因组学研究视为药物个性化治疗的依据。

案例9氟卡尼上市后进行的大样本病例随机、双盲、对照的抗心律市场试验,结果显示,在治疗心室早搏患者时,氟卡尼治疗组的猝死率和死亡率是安慰剂对照组的3倍,而在此之前它一直是医学界用来治疗心律失常的常用药。[1]

案例10 2000年通过对肝素治疗缺血性脑卒中各种中风的治疗无效,随后,国际上对20000例中风患者进行的RCT(随机对照试验)研究结果表明,肝素对治疗中风无效,且会增加颅内出血或其他大出血的风险。[1]

案例11巴西卫生部增运用成本—效果法分析将选择性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引入巴西国家药品目录后所产生的经济学影响,通过评价抑制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和三环类抗抑郁药,三种药物在治疗重型抑郁症的6个月治疗期间的成本—效果分子,发现抑制剂与其他两种药物相比更具有成本—效果优势,每年因此大约可节约1亿雷亚尔。[1] 本公司成功案例

1.金天格胶囊

金天格胶囊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生产,其组成为人工虎骨粉,具有健骨作用,用于腰背疼痛、腿脚痰软、下肢痿弱、步履艰难等症状的改善。该项目为我公司在2008年-2009年开展的一个四期临床试验项目,牵头单位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目前该药厂的另一个项目通栓救心片二期,也在由我公司操作。

2.吉非替尼

该项目是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科研项目,但是按照Global试验的标准进行操作的。吉非替尼,是一种选择性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或不适于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发起人兼PI为广东省人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的吴一龙教授,申办方为广东省临床试验协会,牵头单位为广东省肺癌研究所、广东省人民医院,投资方为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四、上市后临床操作特点

上市后临床灵活性很大,但是不能违背基本的GCP原则,即需要EC批准和管理,要设计合理的方案、制作CRF和知情同意书,要选择有影响力的PI,有监查员监查,数据需要核对,SAE该怎么报就怎么报。

研究在多家医院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

病例数多,并扩大人群范围;

药品疗效研究主要选用盲法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中不依从的病例,应重点关注原因,并纳入安全性统计;

统计方案是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的重点;

伦理学同样是试验前的考核项目;

根据试验设计,市场效益和投资及公司预计的PMS,公司可以考虑对一个拳头产品设计多个PMS:如对某降压药,可以设计和钙拮抗剂对照,200例;和ACEI对照 200例;和ATII类药对照 100例;用于老年患者 100例;和利尿剂联合 200例;和降糖药联合,观察对糖尿病人的疗效和安全性;和将血脂药联合观察对冠心病人的效果等对其中市场前景较好,信心较足的试验,优先度较高,可以设计较多的病例,采用专业的监查员来管理试验,药品免费提供,做出治疗较高的数据到高水平杂志发表。尤其是中药,如果设计成和主流西药相对照的严谨的试验,而且有严格的监查和突出的效果,完全可以在有代表性的国际医学杂志发表,提高厂家和医生的影响力,提高世界对中药的认可。

产品推广,这应该算是药物上市后再评价的一个隐形层面上的优势。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目前医药政策下的医药企业营销模式现状及问题。我国医药企业营销模式的选择,是基于营销渠道管理基础理论的系统框架结合行业和企业的主客观因素而确定的。从运作主体上的不同,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代理模式或自主经营模式中的一种。

在中国的医药行业中,代理制已经成为一种颇具中国特色,且比较符合国情的医药营销模式。代理制中的最常见的是医药大包。这种模式在过去几年发展迅速,大大加速了我国新特药品普及和流通的速度。

但是,大包模式存在着很多问题,如:1)代理商素质的良莠不齐导致了市场的无序混乱;2)层层分包使得药品价格攀升,医疗成本增加,出现“老百姓看病难”的现象;3)代理商以经济利益驱动临床医生不合理用药,额外增加看病成本等。4)国家开始核查出场价格后,这种模式会逐渐式微。自营模式或许不会存在上述问题,但许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对自营模式却是望尘莫及。自营模式要求企业具用相当的规模、庞大的销售队伍和遍布全国的市场网络;同时也要承担相当大的管理成本、经营风险、财务票据处理风险。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人民医疗需求不断增加的现状,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政府推行“全民医改”政策,颁布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民医保、实行药品出厂价格核查控制药品降价、打击商业贿赂、抑制不合理用药等措施充分显示了国家整顿医药市场的决心。中国医药企业的医药营销如何在严峻的形势下寻找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迫在眉睫。

在这种背景下,借势上市后再评价的机会做药品市场推广是目前CRO公司和制药企业达成共识的交点。有些人士把它叫做“促销型四期”,虽然概括的不是很全面但是却很贴切,它可以超越药品传统营销方式所达到的结果,因为临床试验基础上的药品推广更据科学性和可信性,更直接的将治疗效果传递给患者。同时医生的角色也不会像以前一样处于一种尴尬的低位,他可以站在科学的角度去引导患者用药,从而达到推广目的。

合同销售组织(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CSO)是近年来国外颇受欢迎的商业机构组织,它为客户公司在产品和/或服务的销售和市场营销方面提供全面的专业帮助。其服务对象为制药,生物科技,医疗等领域。CSO在国外受到欢迎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可以围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雇主量身打造方案,在中国,新医改及核查出厂价格的大环境下,在未来的发展中,CSO模式对于中国制药企业的良性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我认为临床研究组织(CRO)应该是CSO在其大领域下的一个特定领域里的一种模式。我们完全可以打破这种模式,去寻求特定领域外的商机。CSO可以围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雇主量身打造方案,包括

产品的销售定位

团队的激励机制计划

技术支持中心

人员培训

产品管理

CSO可以提供同时多个品种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

产品定位推广

区域市场快速铺盖

医院开发

培训

替制药企业分担风险,协助企业处理产品相关各类公关事务。

Advoos作为合同销售组织见的创新者,提供综合的咨询服务,这些服务也可以单独提供,或者作为整合组件的部分予以提供。每个咨询安排都是定制的,以符合/满足每个客户的目标。专门知识的咨询领域包括:

策略分析

市场渗透

部署销售人员

目标市场选择

合同签订

调用旋转

奖励模型

培训

在CSO众多的服务项目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一下,来完善或增加我们的服务项目。比如我们可以在上市后再评价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产品的销售定位,还可以利用我们的专家资源为客户做技术支持等等。对另一些优先度不是很高的PMS则可以药品不免费,也不必找专业的监查员,只要对医药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指导,有效的项目管理,厂家认为代表能达到对做这个试验所要求的资历是完全可以让代表进行监查。即便是跨国药企也有很多这样操作。这样代表也能增加技能,而且增加和医生正当接近的机会。这样的试验费用较低,质量要求不必太高,可以在普通三甲医院广泛进行,便于试验广泛铺开,占领市场。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药品上市后变更是指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药品上市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事项和内容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分为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和注册管理事项变更。 第三条【鼓励变更改进原则】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实现药品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或带来潜在风险。 第四条【持有人义务和分类管理原则】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根据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和国际人用药注册协调组织(ICH)有关指导原则制订实施内部变

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标准,结合产品特点,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第五条【变更分类管理】变更管理类别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分别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持有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变更管理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导原则,指导持有人对药品上市后变更进行研究;负责药品上市后注册管理事项重大变更及境外生产药品的中等和微小变更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辖区内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的许可、备案、报告等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情形 第一节变更情形分类 第七条【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管理】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具体变更管理要求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管理】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包括持有人、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技术内容和相应管理信息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的现状与思考_颜敏

论坛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颜敏吴晔王兰明李少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北京100061) 1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概念 1.1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含义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是指根据医药学的最新学术水平,从药理学、药剂学、临床医学、药物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及药物政策等方面,对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在社会人群中的疗效、不良反应、用药方案、稳定性及费用等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做出科学评价和估计。 1.2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必要性 1.2.1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在药品上市前临床研究过程中,受到许多人为因素的限制(局限性):1病例少上市前药品的临床试验病例数较少,我国5新药审批办法6规定?期临床试验20~30例,ò期临床试验病例100对,ó临床试验病例300例以上;o研究时间短上市前药品的临床试验过程一般较短,观察期相应较短;?试验对象年龄范围窄上市前药品不具备在特殊患者人群(如老年、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实际经验;?用药条件控制较严有心肝肾功能异常、妊娠、精神异常、造血系统异常的患者不参加试验;?目的单纯药品上市前研究主要考察疗效,临床试验的观察指标只限于试验所规定内容,未列入试验内容的一般不予评价。 由于上述原因,一些发生频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ADRs)和一些需要较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现或迟发的ADRs未能发现。因此,药品在ADRs发现与管理上存在时滞现象,见表1[1]。 表1药品ADRs的发现、毒性表现及管理时滞 药品毒性表现受害人/发生率上市年份警觉年份证实年份管制年份非那西丁肾损害、溶血肾损害2000余例,死亡500余例1887195319591974异丙基肾上腺素气雾剂严重心律失常、心衰死亡约3500例1961196519681968心得宁皮炎至少2257例有毒性反应1970197219741975角膜结膜炎1970197419751975 硬化性腹膜炎1970197419751975已烯雌酚下代阴道腺癌少女阴道腺癌300余例1948197019711971 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不仅是不良反应的脱漏,对药物有效作用资料同样存在脱漏。这是因为受试药品在更大人群中的有效率及与其同类药品比较的有效率、药品长期使用中的长期效应、药品新的适应证以及在临床实践中存在的可影响疗效的多种因素,在上市前均缺少研究,见表2[2]。 表2药品上市后临床实践中开发的新适应证药品原适应证新适应证 心得安抗心律失常降压、偏头痛、预防心肌梗死阿罗嘌呤辅助抗Ca抗痛风 利多卡因局麻抗心律失常、复合麻醉 三环类用于安定主要用于抗忧郁 异丙嗪抗组织胺强化麻醉 金刚胺抗病毒抗帕金森病 1.2.2临床不合理用药的严重性合理使用药品是以当代的系统化综合医药学、管理学知识指导用药,使药物治疗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要求。临床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在用药指证不明确、违反禁忌证、疗程过长或过短、给药途径不适宜、合并用药过多等。不合理用药的药品主要涉及到抗生素、解热镇痛、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品种。目前世界各国都存在着大量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见表3。 表3部分国家的教学医院中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情况国家(年份)不合理用药(%)种类/部门 加拿大(1997)42外科 50妇科 12内科 美国(1978)41所有住院患者 澳大利亚(1979)86~91预防用药 加拿大(1980)30儿内科 63儿外科 澳大利亚(1983)48所有部门 科威特(1988)39儿科住院患者 澳大利亚(1990)64使用万古霉素的患者泰国91所有部门 南非(1991)54妇科住院患者 22~100无使用限制的抗生素泰国41所有部门 79.7外科预防用药 40.2资料记载的感染 我国不合理用药的发生率从回顾性病例分析得到的数字约为住院病例的19.6~20%,即有1/5~1/4的住院患者存在不合理用药[3],造成了临 ) 433 )

医药行业投资价值分析(doc 11)

医药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投资要点: ● 医药行业整体给予“中性评级”; ● 2005年1—12月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完成40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3%。医药工业实现利润总额336亿元,同比增长20.25%。与2004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回升; ● 医药产品需求保持增长,但医改政策带来的影响使产业整体产能结构性过剩矛盾在短期内变得突出;在市场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基调; ● 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已进入合理区域; ● 建议重点关注子行业中受降价影响较小的中成药和政策扶持的生物药。建议关注华海药业、双鹭药业、云南白药。 一、医药行业现状 (一)、医药工业增速出现回升势头

2005年1—12月,医药工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4020亿元,同比增长26.53%。从逐月同比增速情况分析,2005年医药工业增速不仅总体水平比2004年高,且增速呈稳定上升态势。分行业分析,化学原料药工业完成1197亿元,同比增长29.89%;化学药品制剂药业完成1125亿元,同比增长22.98%;中药饮片工业完成149亿元,同比增长25.24%;中成药工业完成954亿元,同比增长23.59%;生物和生化制品完成303亿元,同比增长30.21%。各子行业的收入增速与04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回升。 2005年1~12月份,医药工业实现利润总额336亿元,同比增长20.25%。从逐月利润增速分析,05年前4个月是利润增速的相对低点,此后,利润增速一直保持较高运行水平。分行业看,2005年1—12月,化学原料药行业实现利润67.8亿元,同比增长27.49%;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实现利润107.9亿元,同比增长15.27%;中药饮片业实现利润7.7亿元,同比增长21.01%;中药行业实现利润95.9亿元,同比增长16.38%;生物和生化制品行业实现利润32.6亿元,同比增长26.62%。行业效益增长速度均低于各自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医药行业发展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内外部需求催生增长动力 人口老龄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和医疗保健意识的提高是造就国内需求的主要因素。“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一方面暴露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上的弊端,同时也说明医药产品的需求并未得到完全的释放。下一步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将是体现社

药品上市后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草案) 一、前言 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是指药品批准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试验,目的是扩大对上市药品有效性的了解,确认该药品在实际使用情况下对广泛人群的安全性。由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局限性,致使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成为不可或缺的研究研究方法之一。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的特点提出,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在临床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上市后特点,并遵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本指导原则旨在使申办者正确理解上市后临床试验,在遵守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规范的同时,合理设计并规范操作临床试验,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指导范围包括:IV临床试验、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临床试验、申办者发起的科学研究等。 二、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设计规范 1、临床试验类型和要求 上市后药品临床试验分为随机对照试验和大规模单纯试验。随机对照试验侧重有效性,大规模单纯试验针对安全性。 (1)有效性研究 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广泛使用人群。药品疗效在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已通过严格选择的人群得到评价,但是药品在广泛人群中的疗效仍是未知。因此,上市前临床试验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地推论到一般人群。上市后临床试验纳入上市前临床试验排除的人群(如老年人等)更能反应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考察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更多关注的是药品的有效性,试验设计有可能与安慰剂做比较,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了解不充分。因此,药品上市后需要了解与其他各种治疗方法相比的特点和优劣。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研究应针对上市前因样本量小和时间所限未能考察和解决的问题而进行研究,内容可包括药品远期疗效、具体给药方案、合并用药、对生命质量影响、对终点事件的干预程度等。 (2)安全性研究 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获得的安全性数据是初步的,不是结论,而上市后临床试验为进一步研究药品的安全性提供了理想场所,这是因为上市后研究是在合理的控制和严密的监视下进行的,由此得出的数据比其他任何方法如自发报告系统等途径获得的资料更可靠,尤其是不良反应发生率可以精确地估算出来,这对研究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尤为重要。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的研究重点应放在发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不仅仅是已知和一般的不良反应。研究内容可包括:不良反应发生率、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愈后、药物相互作用等。 2、方案内容 临床试验方案是指导参与临床试验所有研究者如何启动和实施临床试验的研究计划书,也是试验结束后进行资料统计分析的重要依据。试验方案必须明确阐述科学目的,详述入选病例的类型、样本数的统计学标准、随机方案的细节、确切的统计学方法、试验结果公开的原则。方案要清楚列出试验的方法,包括研究者如何获得知情同意,不良事件如何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现行上市药

医药类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一览表(附股)

医药类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一览表 主要收入来源于医药生产销售的公司 序号名称代码主要药品 1 双鹤药业60006 2 新诺明原料药、大输液系列产品、 利复星系列、北京降压0号、奥复星系列、 增效联磺片 2 天坛生物600161 疫苗、茵苗、类毒素、抗毒素、血液制品、 诊断用品、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 为基因乙肝疫苗和冻干风疹疫苗 3 复星实业600196 重组链激酶(r-sk)、r-干扰素、EPO、 体外诊断试剂(PCR)中成药、化学合成药, 医药商业及生物技术服务 4 浙江医药600216 来立信针剂、片剂、利福平原料药及胶囊剂、 柱晶白霉素原料药、乙酰螺旋霉素原料药及片剂、 胶囊剂、维生素E原料药及胶丸剂、维生素E中间体 异植醇、醋酸泼尼松原料药及片剂、 氢化泌尼松原料药、米非司酮片(含珠停) 5 天方药业600253 天方罗欣、乙酰螺旋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 维脑路通、佳静安定(阿普唑仑)、环丙沙星、 吉它霉素片等 6 海正药业60026 7 抗肿瘤药:阿霉素、柔红霉素、丝裂霉素、

博莱霉素、表阿霉素、抗寄生虫药: 阿佛茵素和依维菌素,心血管系统药:辛伐他汀、 洛伐他汀、普伐池汀、美伐他汀:抗感染类药: 美罗培南、盐酸圭霉素、妥布霉素、啶酸等18种7 恒瑞医药600276 抗肿瘤药:异环磷酰胺针、美司那针、 足叶乙甙针及软胶囊、亚叶酸钙针、 麻痛药品:达宁片; 抗感染类药品:甲红霉素片;药用包装材料: 药用PTP铝箔、药用SP复合膜 8 美罗药业600297 红霉素针、片,链霉素针、青霉素叶、 欣美罗片、红碱粉 9 康美药业600518 康美利乐(右麻扑片)、康美诺沙 (克拉霉分散片)、 阿莫西林和ATP肠溶液等 10 哈药集团600664 青霉素粉针、严迪、葡萄糖酸钙、盖中盖、 头孢拉定、益萨林、铃兰欣、头孢他定、司乐平、 脑安片、世一治感佳等 11 西南药业600666 西药制剂企业、片剂、针剂、输液剂等 12 南京医药600713 氟沙星滴眼液、琥乙红霉素(片剂、冲剂)、 氯霉素滴眼液、西米替丁、活脑灵、康洁、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浅析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

浅析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 发表时间:2012-08-21T11:01:02.840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4期供稿作者:韩杨[导读] 药品在保障人体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药品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也常伴随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甚至相反的有害作用。韩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 5 0 0 4 0 )【摘要】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新的监管体制来有效的控制药品上市后 的风险,进一步保障广大公众的用药安全。【关键词】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法律法规制度监管体制药品在保障人体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药品在疾病治疗过程中也常伴随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甚至相反的有害作用,它能给人类带来伤害,造成残疾,甚至死亡。百余年来,世界上屡屡发生的药害事件引起了医药工作者的密切关注,世界各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逐渐意识到加强药品上市后监测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上市后药品监测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对上市后的药品进行再评价。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在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上既是重要环节,也是极其薄弱的环节。与药品上市前评价相比,其更利于全面评价药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并能对药品的使用进行及时监控,在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时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但从整个医药行业分析,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远远滞后于上市前评价。但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重要性已不容置疑。 1 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的现状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是一项不可或缺、涉及面广、环节较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却极其缺乏。近年来,国内频频出现药品不良事件,这与我国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方面的欠缺不无关系。笔者认为以下几点现象是造成我国此项体系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 1.1 概念模糊不清 目前在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并没有统一的、全面的概念。各界相关人士对此也是理解不一,从而导致我们对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范畴、主体、目的及模式的含糊不清。此问题不仅给建立规范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带来了诸多混杂因素,也对其作为一项职能工作和监管制度的落实造成了直接、有力的影响。 1.2 有效的、系统的法律法规缺失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法律法规的缺失已成为制度瓶颈。我国有关药品上市后再评价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只在《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和2011年7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并实施的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稍有体现。虽然早在2007年4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 十一五”规划中提出, 要完善上市后药品监管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 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制定实施《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 制订配套的技术规范与指南, 对已上市药品分期分批开展再评价研究;建立并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1],但是上述法律法规至今迟迟未出台。目前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各自承担的职责不明确,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内容、实施方式、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等也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企业、医务工作者、公众等)对我国药品现状及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在如今这样的法治社会却无法可依,从而导致了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一度陷入被忽视的境地,且此项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法律法规的缺位必然会导致药品上市后监管的不到位,在法制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就不可能从行政角度来改变目前的监管现状。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重要性迫使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尽早制定健全的、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更好地为公众用药安全提供良好保障。 1.3 专业技术人员含金量较低 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起步较晚,没有切实可行的经验可循,以至于我们所谓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不如我们所想的那样专业,大部分药品再评价工作人员未进行良好的高级培训,甚至有些专业人员对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并不十分了解。如此技术含量怎能胜任此项程序繁杂、科技含量极高的任务?怎能确保我国医药产业的良性循环?又怎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呢? 1.4 责任主体对其重视程度不够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制药企业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责任主体。药品是特殊商品,这对于制药企业,无论是从社会责任还是法律责任来讲,其都应该承担起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制药企业内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工作一般归于质量技术部门,而这个部门同时还要肩负药品的开发和生产管理责任,对他们而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是“非常次要的”,几乎未建立完善的上市后跟踪服务。[2] 2 对构建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的展望 虽然近几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结合我国国情及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内容、管理模式、评价方法学等问题,选择部分药品开展了再评价的试点工作。并且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对药品再评价的内涵、国外现状及技术管理模式、技术评价方法以及行政管理措施等方面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也为开展我国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3]但是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还是存在的。 2.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要做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不能仅仅用一二项条款或一两句话就概括决定,而应该制定有效的配套法规来更好的完成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 我国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法规方面除《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外,国家还应制定《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药品上市后再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有力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和体系。[4]在这些法规中,应对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概念,基本原则,政府、制药企业、医疗机构部门等各自的职责,有关部门人员配备要求,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管理程序,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机构设置及实施办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形式及内容和方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结果的处理及相关的权利与处罚原则等给予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评价指南,例如:《药品上市后再评价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指导原则》等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及要求。只有通过法规形式加以规范,才能确保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在我国能正确、有效的开展及实施。 2.2 实施权力制衡的多部门监管体制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技术指导手册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技术指导手册 1. 背景 在上市前研究数据基础之上,上市后研究要求和上市后风险控制是审评审批决策的要素;上市后研究更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环节。我国的药品注册法规体系对上市后研究有明确的要求,如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中规定,以下新药应进行上市后研究(Ⅳ期临床试验):化药属于注册分类1和2类;生物制品新药等。虽然有上述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未能形成完善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体系,未能形成上市前、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的良好衔接和全链路管理。严重影响了对上市后药品的动态评估和全生命周期监管。为尽快弥补这一不足,药品审评中心起草制定了《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管理规范(草案)》,为使该规范能够良好实施,作为这一文件的配套文件,特制定本手册。本技术指导手册主要从技术角度为申办人提供指导。 2. 研究目的 基于不同的药物研发和监管历史,在对于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基本认识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对药品注册上市基本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会有所不同。现实情况下,我国上市前临床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相对薄弱,而临床对突破性治疗的需求非常强烈,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到新药上市前证据的强度。因而,者要求我们的上市后研究在关注安全性问题之外,可能要求更加丰富的临床药理学研究,可能要求增加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以强化有效性数据等。因而,对目前我国的上市后研究的目的应有以下内容:评估药物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获益与风险 评价药物广泛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性 评估已知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严重风险 评估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严重风险信号 当数据提示存在严重风险的可能性时,鉴定其是否为非预期的严重风险 进一步完善药物上市前的有效性数据 完善临床药理学信息

我国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我国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1 基本理论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是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试验等方法,对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疗效、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用药情况及药物风险/效益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其中包括:药品有效性研究(疗效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研究(安全性评价),药物经济学研究(经济性评价),药品质量评价。 1.1 药品有效性研究(疗效评价):鉴于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药品上市后在广大人群中应用的有效率、长期效应和新的适应证以及临床中存在的可影响药品疗效的各种因素(治疗方案、患者年龄生理状况、合并用药、食物等)的研究是上市后再评价的重要内容。上市后的有效性再评价可以充分补充上市前研究的不足,对全面认识药物的性质、掌握应用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性再评价的内容包括对现有临床疗效的再评价、新适应证疗效的再评价,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药品的有效性评价可借助于药效学、药代动力学、药剂学等方法及临床疗效的方法给予评价。 1.2 药品不良反应研究(安全性评价):药品安全性评价是一个从实验室到临床,再从临床到实验室的多次往复过程。药品的不良反应研究实际是对上市前研究的支持和印证。在广大人群中考察经长期应用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停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同时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的因素(机体、药品、给药方法、药物相互作用等)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主要内容。可采取回顾性或前瞻性方法对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研究,以便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然后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措施。 1.3 药物经济学研究(经济性评价):药物经济学研究是利用微观经济学的评价方法对药物治疗的方案进行评价,是对成本(投入)和结果(产出)进行的完整评价。经济学评价的目的是如何合理地选择和利用药物,以高效、安全、经济、节约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使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并承受最小的经济负担,以最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药物资源和医疗资源。治疗费用上涨是世界难题,80年代兴起的药品经济学从社会角度出发,运用药物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成本和相应效益两个方面进行比较,选择出最佳的医疗服务方案,因此这也是再评价的内容之一。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方法:最小成本分析方法(cost-minimization,CMA)、成本效果分析法(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CEA)、成本效用分析法(cost-utility analysis,CUA)、成本效益分析法(cost-benefit analysis,CBA)等。 1.4 药品质量评价:药品质量评价也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提高药品的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的准确性与精确性,为药品上市后安全有

医药行业研究报告(H股+美股)

Topic Menu: (1)医药行业流通链条、重点港股和美股对应的子行业位置(2)容易模糊的概念 (3)医药行业及各子行业发展状况及层次 (4)未来两年专利药到期带来的机会 (5)未来病症趋势及用药变化 (6)心血管和血液制品两个子行业的分析 (7)医药上市公司品牌 (8)医改政策简介 (9)未来看点 (10)Tips:搜索医保目录,了解小行业竞争状况-

一、国医疗行业流通链 图表 1 医药行业流通链条(港股和美股) 医疗行业可以分为,医药工业、医药商业以及医疗器械这三大子行业,外加一个医药研发外包业CRO。H股和美股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在行业的分布状况如上图所示。1未来我们投资的逻辑要从以下方面入手:盈利模式简单;获得医改好处最多的小行业;品牌专科药;未来有新的产品推出;主打产品与未来病症趋势相呼应;小行业老大;估值恰当;公司发展历史稳健。行业兼并重组也是个机会(中国生物制药为什么会成功),暂且不在本报告研究容里面。 二、容易模糊的常见名词概念 (1)专利药、原研药、首仿药、仿制药 专利药:有专利保护期的药,在专利未到期之前,国的公司可以仿制,但不能投产。跨国公司的专利药是难以仿制的,国的这个概念模糊些,也存在一个新药审批时间差。 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专利药品,也包括未能申请我国专利保护但在国首次上市的药品。国市场上,原研药主要集中在国外独资、中外合资的制药企业中。目前,原研药在我国的定价远远高于《药品政府定价》规定的标准,同等质量的国产仿制药与原研药差价悬殊。 同等质量为什么药价差距大?是成分有微小差异导致的还是政府限价导致的? 仿制药: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仿制药只是复制了原研药的主要成份的分子结构,至于其他成份的添加与仿制可能有微小差异。 仿制药在国市场占到了95%,未来的趋势是,加快研发竞争,抢占首仿药市场。 1报告没有涉及普药产品的研究,其实,普药是受医改扩容好处最多的,进入基本医药目录后,销量过去还有未来都会放量增长,但这些龙头公司都是A股(哈药、华北、双鹤)。

生物医药板块上市公司一览

生物制药之首仿药、独家疫苗系列上市公司一览表 1.首仿药系列: 1、恒瑞医药(600276)奥沙利柏、多西他赛、伊利替康; 2、恩华医药(002262)齐拉西酮,原研厂家辉瑞; 3、白云山(000522)福泰(仿达菲); 4、海南海药(000566)紫杉醇注射液、头孢西丁钠; 5、信立泰(002294)泰嘉(硫酸氢氯吡格雷); 6、上海医药(601607)仿达菲; 7、海正药业(600267)达菲中间体; 8、同仁堂(600085)3个仿制品种已进入审批生产程序; 9、双鹤药业(600062)2009年3月27日正式推出了公司最新仿制药研发成果—“冠爽通用名:匹伐钙”; 10、长春高新(000661)艾塞那肽产品在国内首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该药被国际糖尿病专家列为四大潜力药物之首; 11、康芝药业(300086)瑞芝清(尼美苏利颗粒)。 2.独家疫苗系列: 1、天坛生物(600161)麻腮风三联疫苗为国内首创; 2、长春高新(000661)水痘、抗艾疫苗; 3、岳阳兴长(000819)胃病疫苗; 4、重庆啤酒(600132)乙肝疫苗; 5、沃森生物(300142)脑膜炎、肺炎等多种疫苗; 6、力生制药(002393)肺炎、水痘、甲乙肝疫苗; 7、智飞生物(300122)脑膜炎、维卡; 8、科华生物 (002022)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Ι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获得药监局新药证书和生产批准文号。新药证书编号:国药证字 S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标志着公司在新品研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巩固公司在诊断试剂领域的龙头地位。

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同名27237)

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摘要: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继续观察。本文就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方法进行概述。 关键词: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药物警戒 药品上市后进行安全性监测意义重大。鉴于药品上市前临床评价存在固有的局限性,药品生产上市并不意味着药品临床评价的结束,而是在临床实际应用条件下,在大样本人群应用中接受社考察的开始。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继续观察,为药品的安全性再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许多国家从6O年代就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我国2011 年7 月1 日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助于监测工作的开展,但目前监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模式和经验,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任何一种药品必须在上市前经过严格、可靠的临床研究才能获批上市,但上市后的药品并非完全安全。近百年来发生约40 起重大件告诫人们:药品上市前的相关研究并不能完全保证药品的安全性,还应在药品上市后继续展跟踪研究,并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再评价。因此,药品上市并不意味着药品临床评价的终结,而是在临床实践、大样本人群的更为宽泛的应用,接受社会性考查的开始。 1 临床前研究的局限性 原创新药(化合物)在开发研究过程中,都会经过合成、筛选,临床前的动物体内试验,临床人体试验(I-Ⅲ期),但上市前的临床研究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药品的有效性、不良反应和给药方案等

难以完全确定。实验动物与人存在种属差异,难以预测全部不良反应,特别是主观反应,如头痛、晕、口干等;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研究病例数少,观察指标一般仅限于试验所定的内容,难以发现发生率低于千分之一的不良反应;受实验周期的影响,一般难以发现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实验对象范围窄,临床试验排除老人、儿童、孕妇、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参加存在心肾功能异常、精神异常、造血系统异常的患者一般也不纳入临床试验,所以难以确定该药品在特殊人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目的单纯,未列入试验的内容一般不予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标可能不全。· 2 我国目前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的状况 我国目前对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监测主要是通过ADR 报告与监测的 方式进行。只有把“ADR 监测”做完善了,才能过渡到“药物警戒”,并针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品种,建立“风险管理”等系列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和管理的制度。2011 年5 月4 日由卫生部签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4]。这是保障我国开展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和ADR 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ADR 的报告和处置;增加了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对严重ADR、群体药品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引入重点监测,加强药品安全性监测和研究;增加了ADR 信息管理的内容,提高了对ADR 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在《办法》这一法律体系支撑下,我国对于药品上市后安全监

史上最强医疗信息化产业及多家上市公司的管理系统梳理

史上最强医疗信息化产业及多家上市公司梳理 一、结论1. 医疗信息化行业主要依靠政府推动来发展的行业,目前行业内公司处于跑马圈地竞争阶段,行业具有一 定门槛,竞争激烈但基本有序。2. 医疗信息化行业具有很高的转换成本,行业竞争的关键点在于抢占更多区域更多客户。3. 抢占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是政府公关能力、区域拓展能力以及资本运作能力。4. 目前行业的商业模式主要是做项目收费模式,未来可期待新的商业模式的突破。5. 横向对比行业中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东软集团 (SH600718)$ 、东华软件、$万达信息(SZ300168)$ 、$卫宁健康(SZ300253)$ 、创业软件,从公司经营和价值分析角度综合对比后推荐卫宁健康。6. 卫宁健康目前估值120 倍,处于高位,明显高于板块平均市盈率,因此并不是配置的好时点,较适用于追求相对收益的投资人。二、医疗信息化行业研究医疗信息化定义医疗信息化指的是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医院与公共卫生的管理系统和各项业务功能系统中,对医院、公共卫生系统进行流程化管理,实现特定的业务功能,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分类主要包括医院信息化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医院信息化又包括医院管理信息化、临床管理信息化、医院信息集成,广义的医疗信息化,还包括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云医疗、医

保信息化、药品流 通信息化等。医院信息化医院信息化以电子病历(EMR)为 核心,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医院管理信息和医院临床信息的数 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共享,实现病人信息数字化、 医疗过程数字化、管理流程数字化、医疗服务数字化、信息 交互数字化。由上图可知,底层架构是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其中电子医嘱、电子病历、临床路径、临床知识库等均建立 在这个集成平台当中,电子病历是平台核心。区域卫生信息 化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区域 医疗资源共享为目标,以社区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重点,运用信息化的手段,为国内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建 设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分级诊疗可以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 病历档案共享,将医院间信息互联互通。医疗信息化市场规 模根据IDC统计,2009年我国医疗信息化支出仅为87.5 亿元,2012年达到170.7 亿元,预计2017 年将达336.5 亿元,年化增长率为15%。在总支出中硬件占比近70%,服务和软件各占10%左右。IDC 统计的量级比较大,因为它将所有医院IT 方面的支出都算做信息化投入,而A 股相关上市公司更加细化,主要从事医疗行业解决方案。预计2016 年医疗行业解决方案市场规模将达到108.5 亿元,年化增长率为16.5%,主要包括HIS、PACS、EMR、区域医疗卫生平台等。医疗行业解决方案细分领域市场规模三级医院基本达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管理规范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后研究管理规范 1. 背景 研究药物上市前和上市后的整个生命周期,是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不断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评估与决策的过程。药物上市申请的审评审批决策,是药物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里程碑阶段。药品上市前,虽然对其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获益进行了充分评估,满足了上市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上市前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局限性,不能充分反映临床实际应用条件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仍会有一些研究留待上市后继续完善;药品上市后,在临床实践中,也可能会发现新问题,需要新的数据以帮助分析、判断,对其安全性和获益/风险进行再评价。因而在上市前研究数据基础之上,上市后研究要求和上市后风险控制也是审评审批决策的要素,同时上市后研究又是上市前研究的重要延续,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环节。 回顾我国的药物研发和监管历程,一直存在着重上市前、轻上市后的情况。企业的药物研发不以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为中心,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药品的注册上市为目标,研究工作围绕注册要求进行,而忽视上市后研究;长期的“仿制药”监管理念束缚了监管者的行动,未能形成完善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体系,未能形成上市前、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的良好衔接和全链路管理。特别是当前我国的创新药物研发日益蓬勃发展,而除了上市前研究本身的局限性外,我国临床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也相对薄弱,一些临床急需的突破性治疗上市前临床研究还会简化。因而,我国的上市后研究除了关注安全性以外,也特别需要临床有效性数据的补充。从临床实践角度,新的临床治疗也需要不断得到循证医学证据的更新。综上,目前我国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的不足日显突出,药品的上市后研究在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中也已经日益重要,急需建立一个完整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体系。 本规范旨在立足国内药物研发与监管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监管机构经验,制定我国药品上市后研究的管理与技术规范,初步明确为什么要做上市后研究,由谁来做上市后研究,如何做上市后研究,上市后研究的管理,上市后研究结果的评价和使用等问题。 2. 管理规程 2.1 研究目的 药品注册监管机构,在分析上市前研究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后研究要求和上市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药品上市后变更是指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药品上市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事项和内容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分为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和注册管理事项变更。 第三条【鼓励变更改进原则】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实现药品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或带来潜在风险。 第四条【持有人义务和分类管理原则】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根据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和国际人用药注册协调组织(ICH)有关指导原则制订实施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标准,结合产品特点,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第五条【变更分类管理】变更管理类别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分别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持有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变更管理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导原则,指导持有人对药品上市后变更进行研究;负责药品上市后注册管理事项重大变更及境外生产药品的中等和微小变更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辖区内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的许可、备案、报告等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情形 第一节变更情形分类 第七条【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管理】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具体变更管理要求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管理】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包括持有人、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技术内容和相应管理信息的变更以及变更指导原则列明的变更情形。 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程序和资料要求按照已上市药品变更事项、申报资料要求及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变更

药品上市后研究总论(征求意见稿)

药品上市后研究总论(征求意见稿) 1、概述 1.1概念和范围 药品上市后研究是指按照确定方案,对已批准上市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所开展的研究。 药品上市后研究适合以下情况: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研究药物相互作用、发现非预期不良反应及其危险因素、研究药品长期疗效和毒性、调整给药剂量、优化给药方案等。药品上市后研究包括IV 期临床试验、国家责令企业开展的研究、企业自主发起或资助的研究、以及监测机构和科研单位自主进行的研究。 总论所规范的上市后研究不包括:在药品上市后阶段为提高药品质量、增强质量可控性而开展的基础研究,以及增加新适应症、改变给药途径、改变剂型等研究。 1.2开展上市后研究的目的 由于上市前研究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缺少一些发生频率低的、需要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现罕见的或者迟发的不良反应,药品相互作用和更多人群应用的有效性等信息均需要通过上市后研究获取。我国近年来发生多起药品安全性事件,凸显药品上市后研究的重要性。 药品上市后研究有助于全面获得药品上市后的疗效和安全性信息;有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上市后药品的利益和风险;有助于为药

品的最佳使用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有助于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公众健康的提供及时、科学的技术依据。 1.3制定《药品上市后研究总论》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前国内缺乏规范和统一的药品上市后研究指导,药品上市后研究质量普遍不高,亟待通过制定相关研究指导原则,如文献评价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监测指导原则等,以加强上市后研究的管理。 总论是药品上市后研究系列指导原则的概要,旨在帮助发起者和研究者宏观把握药品上市后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促进适宜技术和方法在具体研究中的利用,通过选择科学的研究设计方法提高药品上市后研究的质量。 总论适用于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药品上市后研究,其他发起形式的研究可参照此指导原则。 2、方法 药品上市后研究可根据具体研究目的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对某些问题可能需要多种方法并用以求互补,例如在药品上市后监测和重大药害事件的调查中,可以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确定药品与不良事件的关系,探讨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寻找预防措施。往往既包含收集信息的现况调查,又有推断假设的病例对照和队列研究,甚至要进行临床试验等。 在药品上市后研究中常用的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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