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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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探究

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探究

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探究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探究1. 引言上市公司反收购(AntiTakeover)是指被收购方在收到收购方的收购意向后,采取一系列手段,以防止被收购的公司被收购方成功控制的行为。

这类行为通常涉及到法律、财务、战略和道德等各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方面进行探究。

2. 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基础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被收购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反对、限制或阻挠收购方的收购行为:2.1 董事会责任和职权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控制权转移的过程中拥有重要的影响力。

董事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采取措施限制收购方的行动,比如设立抗收购委员会、制定防御计划等。

2.2 股东权益保护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一定的权益。

如果收购对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诉讼、行使小股东权益保护等。

2.3 反垄断法和证券法在某些情况下,收购可能会触犯反垄断法或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被收购方可以借助这些法律对收购方进行限制、调查或追究法律责任。

3. 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手段为了反对收购方的收购行为,被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手段:3.1 制定防御计划被收购方可以制定一系列的防御计划,以阻止或延缓收购的进行。

比如,可以制定政策,要求收购方必须达到一定的股权比例才能进行收购,或者要求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收购。

3.2 阻止收购方获取信息被收购方可以限制收购方获取关键信息的途径,比如拒绝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或商业机密。

这样可以增加收购方对被收购方的了解难度,从而降低收购成功的可能性。

3.3 提起诉讼如果收购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收购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禁止收购或索赔。

3.4 进行合并重组被收购方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重组,从而增加引入新股东的成本,降低被收购的可能性。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并购是企业的⾼级经济活动⾏为,反并购是并购的逆操作⾏为。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相互持股
国内⽬前的法律并未禁⽌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进⾏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的。

(⼆)员⼯持股
这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设计的,上市公司可以⿎励内部员⼯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相应的基⾦会进⾏控制和管理。

在敌意并购发⽣时,如果员⼯持股⽐例相对较⼤,则可控制⼀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

(三)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此制度的⽬的在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起到抵御敌意收购的作⽤。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没有禁⽌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把是否执⾏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在⼀定程度上,董事会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沿⽤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故解除其职务,同时加⼊⾃制条款:“董事若发⽣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超过董事会成员,这就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从⽽使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标公司。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理念、原则及制度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理念、原则及制度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理念、原则及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摘要:近来,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越趋活跃,但恶意收购往往引发目标公司采取积极的反收购措施。

由于缺少完善的规制反收购的法律,反收购措施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目标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的重新配置和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再分配,由此引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仅就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规制的法律问题做一探讨,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一、概述公司收购可以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获得了目标公司配合的收购行为,而敌意则相反。

由于敌意收购未得到目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的支持与配合,因此收购方通常绕过管理层,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信号。

但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可能出于各种考虑(维护公司利益或个人利益),会积极地采取措施,为收购制造一定的障碍,这些措施就被称为反收购措施。

从这个角度出发,反收购仅系针对敌意收购而言。

因此笔者将反收购定义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出于维护公司利益或者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敌意收购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阻碍敌意收购的成功实现,其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二、常见的反收购措施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技术性措施有很多种,根据企业反收购行为的强烈程度及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防御型反收购、对抗性反收购、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策略思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世界成了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第五次收购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发展,收购的形式、特征也呈现出多样性。

在收购不断活跃的过程中,反收购也成为引人关注的现象。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含义与价值上市公司反收购称为上市公司收购的防御,通常发生在敌意收购中,是指目标公司所采取的旨在抵御乃至挫败收购人行为的措施。

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是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市场收购。

按照是否得到目标公司的合作,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

这里的反收购是针对敌意收购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公司将采取种种反收购策略来阻碍收购公司实施收购。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与价值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与价值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与价值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面临着收购与反收购的复杂博弈。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以及其所具有的价值,成为了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监管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界定(一)法律法规的框架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反收购措施的规定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某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边界,包括对目标公司管理层采取反收购行动的权限、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通常会对公司可能面临的收购情况做出一定的约定,这些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

如果公司章程事先规定了某些反收购条款,并且这些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公司在面临收购时依据这些条款采取的反收购措施就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三)股东权益的平衡合法的反收购措施应当在保护公司和现有股东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潜在收购方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反收购措施导致了股东之间的不公平待遇,或者限制了股东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那么其合法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二、常见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及其合法性分析(一)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是一种常见的反收购策略,它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或优先股,使得收购方在收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后,将面临巨大的财务负担或股权稀释。

然而,毒丸计划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其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没有对股东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那么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如果毒丸计划被滥用,导致公司价值受损或股东利益严重失衡,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

(二)金色降落伞金色降落伞是指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被收购后高额的离职补偿。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如果金色降落伞的安排是在合理范围内,并且经过了适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一般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如果补偿金额过高,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可能会被视为对公司资源的不当占用,从而引发合法性问题。

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则研究

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则研究

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则研究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活动日益频繁。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反收购法律规则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上市公司反收购不仅涉及到公司管理层、股东的利益,还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概念与常见手段上市公司反收购,简单来说,是指目标公司为了防止被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常见的反收购手段包括以下几种:“毒丸计划”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反收购策略。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威胁时,公司会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收购方收购了一定比例的股份,优先股股东就可以行使特权,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权,增加收购成本。

“金色降落伞”则是给予公司高层在公司被收购后丰厚的离职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收购方的成本,同时也可能使收购方对收购决策产生顾虑。

“白衣骑士”策略是指目标公司引入一个友好的第三方来对抗恶意收购者。

这个第三方通常会提出更有利的收购条件,从而使原收购方失去吸引力。

“焦土战术”相对较为激进,公司可能会通过出售核心资产、大量举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和吸引力,让收购方望而却步。

二、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

在收购与反收购的博弈中,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确保股东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保障其知情权、决策权和财产权。

其次,维护市场秩序。

一个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需要明确的规则来规范各方的行为。

反收购法律规则能够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和恶意操纵,保证收购与反收购活动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进行。

再者,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合理的反收购法律规则可以激励公司管理层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

三、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则的现状目前,我国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在股权收购方面,我国法律对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上市公司反恶意收购措施简述

上市公司反恶意收购措施简述

上市公司反恶意收购措施简述【摘要】上市公司面临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日益增加,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上市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反恶意收购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防护性条款、增加股东支持、建立防御委员会等。

一些上市公司成功抵御了恶意收购,如百度、阿里巴巴等。

这些措施也带来一定的成本和风险,并且监管部门的支持至关重要。

反恶意收购措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反恶意收购趋势将继续。

对上市公司而言,保护企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关键词】上市公司,反恶意收购,风险,措施,成功案例,成本,效益,监管部门,支持,重要性,趋势。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上市公司是指已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其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

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上市公司在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其中恶意收购是一种较为严重的风险。

恶意收购是指一些投资者或公司利用市场漏洞或不当手段,试图通过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来谋取私利或实施其他不当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还可能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反恶意收购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将对上市公司反恶意收购措施进行简要概述,分析其中的风险、措施、成功案例、成本与效益,以及监管部门对其支持的情况。

也将探讨反恶意收购措施在当前市场环境中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深入探讨这一话题,有助于加强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 正文2.1 上市公司被恶意收购的风险1. 股价暴跌:恶意收购者通过大规模收购公司股票,可能导致股价短期内骤降,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2. 控制权易主:恶意收购者通过收购大量股份或发起公开收购,可能最终获得足够的股权比例,从而控制公司的决策权,对公司进行重组或卖资产等操作,损害现有股东的利益。

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

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

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通过发现收购⽅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式。

随着两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违法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合法的反收购⾏动将会得到保护。

在⽬前的市场状况下,监管层在上市公司收购战中总体上是倾向于收购⽅的,即监管层希望在上市公司反收购⽅⾯仿效英国的“股东⼤会决定权模式”。

新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体现了这⼀思想。

但尽管如此,⽬标公司在被敌意收购时,并不是只能束⼿就擒、坐以待毙,⽽是可以采取多种⽅式反击敌意收购,在⽬前的政策环境下,⾄少可以有以下⼀些反收购策略:⼀是相互持股。

中国⽬前的法律并没有禁⽌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将⼿中的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的。

⼆是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实⾏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起到抵御敌意收购的作⽤。

中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没有禁⽌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把是否执⾏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且,还在⼀定程度上⿎励董事会的稳定,如《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故解除其职务。

”三是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前已述及,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定程度上⿎励董事会的稳定。

因此,通过授权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进⾏审查,可以作为反收购策略被采⽤。

四是超多数条款。

现⾏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励超多数条款。

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07条规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是降落伞计划。

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的法律思考 反收购策略有些

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的法律思考 反收购策略有些

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的法律思考反收购策略有些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的法律思考□陈平由北京裕兴公司联手其他几家公司举牌收购方正科技,引发的方正科技股权之争,以北京裕兴等公司无法入主方正科技,收购失败而落下帷幕,一场沸沸扬扬的股权控制大战暂告结束。

在该起事件中,北京裕兴公司的收购行为与方正科技的反收购行为引起颇多争议,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收购与反收购法律制度严重滞后。

建立规范合理的上市公司收购及反收购制度,并确保在该制度下广大中小投资者(散户)利益不受侵犯,是我国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一个的问题。

收购作为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之一,受到现行政策与法律制度的肯定与鼓励。

《证券法》第四章专门对通过证券交易所即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上市公司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该章只有17个条款,仅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主要程序作出简要规定,难以解决实际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问题和争议。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法律滞后明显,现实中的诸多问题均有待相关部门制订详尽的收购细则来进一步规范。

一个完整的收购制度其内容应包括收购原则、收购类型、收购方式及反收购制度等等。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反收购行为未有任何规定,法理上的探讨也鲜有涉及,在此,笔者就反收购制度的建立谈几点看法。

反收购制度是收购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伴随收购行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善的收购制度必然包含反收购制度。

国际上常见的反收购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类:一、诉诸于法律的保护,即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相关法律对收购行为的规定,求助法院确认某项收购不合法;二、采取管理上的策略防止被收购,具体包括为保持控股地位发行有限制表决权股票、或通过密切公司相互持股、或采取被称之为“焦土战略”的毒丸措施、或修订公司章程增加“驱鲨剂”反收购条款等;三、采取股票交易策略防止被收购。

如采取股份回购以提高每股市价增加收购难度等。

由于反收购措施是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部分措施只注重其反收购效果,尤其是管理上的部分措施如“毒丸措施”、“驱鲨剂”条款等难免会损害部分股东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的持续经营,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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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构想
【摘要】当前实践中出现不少公司反收购事件,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却明显不足。

该怎样应对反收购案件?本文拟从反收购的定义、价值判断出发,探讨反收购行为存在的合理性。

继而罗列我国反收购相关立法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
购制度的构建进行设想。

【关键词】收购;反收购;决定权;忠实义务;保护;监管
一、收购-反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购买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并达到一定比例,获得或可能获得对该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与此相对应,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一系列旨在抵御乃至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

二、反收购的价值判断
公司收购往往能带来大量资金或优质资产,能扩大企业的规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但有时也存在收购者对目标公司进行掠夺、逼迫目标公司股东的情形。

另外,反收购措施作为一种谈判筹码,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获得更高的溢价。

可见,反收购措施具有一定的正面效应,应该予以保留。

然而,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一些目标公司管理层实施反收购的动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

基于这一目的实施反收购措施时,往往会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对反收购措施的启动进行限制,防止目标公司管理层滥用反收
购措施。

三、我国反收购制度规范现状
我国最早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范体现在2002年颁布的规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此外,我国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制度并未作任何规定,随后修订的《证券法》虽然设置专章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却未明确规定目标公司反收购制度。

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大量出现的反收购案例相比,显得苍白无力。

目前,我国在解决反收购实际案例时大多援引《公司法》以及《反垄断法》关于合并的相关规定,作为间接的法律依据。

现今,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最新规范体现在2006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定了管理层在收购过程中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公平对待各收购人。

二是规定了董事会禁止滥用反收购措施损害股东及其股东利益。

三是允许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收购发表相关建议。

四是禁止董事会采取特定的反收购措施。

总地来说,我国目前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还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范,制度内容不完善,相关条款也过于简单、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四、反收购制度的构建
(一)反收购决定权
反收购决定权是启动反收购措施的先决条件。

对于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该属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由董事会掌握决定权。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对
公司股东与董事作一界定。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是股权的拥有者。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具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董事由股东选任,董事会的权利源自公司股东的授权,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机构,其任务在于负责公司的业务执行。

反收购问题涉及到公司财产和债务的重大变动,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理应由股东来决定。

另一方面,公司收购可能导致目标公司管理层丧失其在公司现有的地位,从而产生利益冲突。

这使得董事可能会因为担心收购成功后被逐出公司而拒绝一切收购,而不管收购对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是否有利。

在这一情况下,反收购措施就成了经营者巩固地位、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

这也更从反面揭示了股东享有反收购决定权的必要。

(二)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
在公司收购-反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内部的股东也存在着利益分化。

最为主要的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大股东也很有可能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为了规制大股东的行为,有必要建立控股股东忠实义务规则。

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控股股东应以正常人应有的谨慎去履行义务。

在判断其是否尽到义务时,依据其决定是否是基于合理的资料而合理做出的。

2、在作出决定时,必须是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

3、不得作出可能严重影响其他利益主体的行为,直
接或间接损害其利益。

(三)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收购与反收购的实质就是争夺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这一过程使得目标公司权利配置产生重大变化,引发多方主体的利益冲突。

目标公司管理层实际上就是控股股东的代言人,控股股东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一起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借口,通过反收购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地位,然而这些反收购措施的实施很可能会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也要求反收购立法应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给予中小股东更多的保护,防止他们的权利受到大股东的侵害。

如果说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是侧重于通过大股东自身的道德约束来保障反收购制度的有效运行,那么,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就是利用双方的利益冲突,从外部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约束,力图使利益达到平衡点。

具体而言,首先应当赋予中小股东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使得中小股东在面对反收购等问题时,有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以及表决权。

进而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考虑到上市公司股东地理位置的分散性,为了降低中小股东维护权利的成本,增加其参与的热情,还应完善书面投票制度,使得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书面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使表决权;最后还需完善股东大会的司法救济制度,当股东大会的召集以及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时,为中小股东提供一条诉讼救济途径,使其有可能改变股东大会决议,维护自身利益。

当然,这里所说的中小股东仍然是一个集合概念,具体行为的仍然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在上述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想中,主要是把中小股东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通过制度设计来保障其整体利益。

但也不能忽略,公司仍是一个营利组织,还是要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不能为了追求简单公平就忽略了公司的宗旨。

(下转第97页)
(上接第94页)同时更要避免极个别股东的滥诉行为。

为此,上述的制度设计可以更为全面地理解为是为中小股东提供一个更
为方便的聚集条件,来集中表现其利益诉求。

(四)技术支持
虽然从法律制度设计上提升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反收购决策的空间,但是中小股东在资金、信息获取途径与获取量、外界资源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极大地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使得其很难获得与大股东一样的条件,进而影响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因此,为了规制控股股东,还应当从技术方面进行配套设置,使相关规范能真正地发挥作用。

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最大的不平衡就是对公司信息的掌握量不同,而这恰恰是作出是否通过反收购决定的最为核心的要素。

因此,首先应当加强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信息公开的时间作以具体规定2、对股东在收购与反收购中的知情权加以规定3、收购方与反收购方对于披露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对信息进行虚假或
不实披露,以及故意瞒报、漏报4、应保证信息公开的平等性,不得因拥有股份的大小而有所歧视。

信息是进行决策的基础,然而,掌握了信息却不一定能保证作出正确的决策。

因为作出正确决策真正依赖的是对信息的分析。

在这一方面,控股股东有大量的时间、资金、资源从外界获得专业人员的帮助,其本身也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相关经验。

相较之下,却很少有中小股东能达到这样的条件。

因此,还应规定在进行公司反收购决策中应当聘用独立、专业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相关信息提供专业科学的分析。

而这些专业意见将成为股东作出决定的依据。

这样做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公司的反收购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反收购决定权,也使公司的反收购决定更为科学合理。

(五)加强证监会反收购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在上市公司反收购这类重大事项方面,证监会理应对其进行监管,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两点进行强化:1、制定反收购的具体办法,明确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完善控股股东以及管理层的义务范围等,加强对反收购行为的监管。

2、应在日常监管中对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为进行及时、主动的审查。

【参考文献】
[1]周友苏.新证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张文镔.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探究[j].人民论
坛.2011(20).
[3]郝明军.公司并购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d].暨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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