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巨灾保险探究及其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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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探究
班级:10金融1班
XX:安然
学号:20100932
摘要:
巨灾风险是指由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一旦发生会引起大量保险标的受损并会对社会财富和生命造成非常重大损失的特殊风险。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巨灾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也不断攀升,甚至到达靠一国实力所无法承受的程度。所以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形式各样的巨灾保险制度来应对巨灾风险所带来的巨额损失。
近几年来,我国的巨灾频繁发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农业作为我国的弱质产业,是遭受灾害侵袭最为严重的产业。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巨灾风险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由于农业巨灾而对农业生产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而且还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在农业巨灾保险方面并没有发挥其作用,巨灾损失的救济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和民众捐款,本来应该担当大任的保险行业作用微乎其微。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保险制度不健全,没有恰当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但随着国家逐渐对三农加大重视,尤其是对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的支持,,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劣势也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的现状的进行阐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对比,总结出国外先进农业巨灾风险保险模式的特色及其对中国可借鉴的经验和方法。同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一些可借鉴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巨灾保险国外风险分散机制农业
第一章引言
1.研究背景
我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且损失严重的国家,已经成为世界上受巨灾灾害最为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而且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全球气候变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农业巨灾风险威胁。农业作为我国弱质产业,由于人类无法有效控制自然环境的变化和自然灾害的产生,使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巨灾发生频率和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农业首当其冲,常年受灾
人口达2亿多人次。自然灾害对我国经济造成损失越来越严重,政府财政援助和民间捐助也呈逐年增加趋势。灾后政府出资重建极大加重了财政负担,并且对受灾户的补偿能力有限。总体而言,巨灾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很大的阻碍。
我国频繁发生的农业巨灾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再次凸显了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空白。如何建立有效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及何种模式的体系已成为我国保险产业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2.意义
目前,我国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对于巨灾的覆盖面小,专门的保险制度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保险的赔付仅占每年总损失的5%左右,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现有的这种保障体系对灾区重建和经济恢复只是低层次的。因此中国建立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己经刻不容缓。
农业作为我国基础产业,其能够稳定发展直接决定了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通过本文的研究,介绍了目前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现状,并切借鉴国外先进巨灾保险的模式,联系我国的实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希望因此设计出科学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将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农业巨灾风险概述
1.农业巨灾风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指的是发生概率小,但一旦发生,影响X围很广造成损失程度很大,一般超出人们预期,累计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了承受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农业风险,一般指的都是严重自然灾害。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分散巨灾风险的制度,一般是以私人为主体,市场为依托,以风险利益为纽带,以保险作为主要手段所形成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2.农业巨灾的界定标准
关于农业巨灾的界定标准是指巨灾造成的损失达到或超过一定程度的标准,而现在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国内学者对于具体界定标准也有一定研究,冯乃突(2000)认为巨灾的确认一是人口直接死亡逾万人;二是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赵立戎(2007)认为巨灾风险通常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的风险。史培军(2007)提出,造成1000人以上死亡,或1000亿人民币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百年不遇的灾害时间可视为巨灾。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可以从农户,农业保险公司和国
际标准等三个主体来界定农业巨灾。
一是基于农户的巨灾定义。对农户承受能力的评价可定义为当年农业预期收益的50%,用当年农户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来替代预期收益。
二是基于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巨灾数量定义。
三是根据国际上目前流行的划分标准。把一次单项灾害经济损失总额大于当年GDP的0.01%的定性为巨灾。
3.农业保险问题现状
我国自1982年开始试办农业保险,由于保险风险复杂多样,巨大风险集中,连年亏损是的农业保险难以为继。2007年,中央政府开始推出面向全国的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使得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中国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
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同时,我国巨灾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也逐年上升。部分地区重复受灾,尤其是阶段干旱、区域性暴雨、雪灾都带来了严重危害。2009年全国农作物直接损失至少2000亿,而面对全年134亿元的农业保险业务收入,全国农业经济因灾害导致的损失补偿缺口将更为惊人。因此,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的政策仍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下表是自2008年以来典型巨灾事件和赔付对比一览表:
由上表可见,我国巨灾保险赔付所占的比率过低,而国外巨灾损失,保险补偿平均超过经济损失的30%,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达到60%-70%的承保率。所以建立农业巨灾保险体系,使可利用的有限的财政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来共同承担巨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刻不容缓的。
4.建立有效风险分散机制制约因素
①损失几率及程度难以预测。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没有好的概率分布来分析,当前根据历史经验资料来评估可能损失以指定保费,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使得保险公司准备金累计不足而无法应付在短期内突发的农业巨灾理赔损失。
②产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资金来源成为严峻的问题,我国能承保农业保险的公司规模也有限。
③法律和政策基础薄弱。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法规对农业巨灾保险进行定义与明确相关的责任义务,相关部分法规不具备规X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