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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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解析我国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我国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引言近年来,我国经济日益发展,吸引了大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为了规范和促进这一领域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有关规定。

本文将重点解析我国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形成较长时限的合作关系,获得被投资方一定股权比例的投资行为。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 投资主体的要求根据新准则,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具备独立决策和风险管理的能力;•能够提供合适的资金投入,并具备投资项目的均衡性。

2. 股权投资的范围和方式根据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等金融资产。

在股权投资的方式上,新准则鼓励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直接投资,即投资方直接购买被投资方的股权;•间接投资,即通过投资机构等中间媒介进行投资;•混合投资,即同时采用直接和间接投资的方式。

3. 投资行为的限制和管理虽然鼓励和支持长期股权投资,但新准则也明确了一些投资行为的限制和管理机制。

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投资额度限制:根据不同投资主体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定的投资额度上限;•投资领域限制:对某些敏感行业或领域,设置了特殊的投资限制;•准入条件:对投资主体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资格和资质;•投资管理机制:建立了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4. 投资退出和回报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退出和回报也进行了规定。

具体要求包括:•合理的退出机制:投资主体和被投资方应共同商定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投资回报的实现;•退出时机的灵活性:根据投资主体和被投资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灵活确定退出时机;•投资回报的保障:确保投资主体能够合理获取投资回报,并防止投资主体滥用权益。

结论我国新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规定,旨在规范和促进长期股权投资的发展。

试述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试述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试述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摘要】本文试述了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在探讨了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性以及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在详细介绍了新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分类和核算方法、成本核算、价值变动处理以及减值准备的确认及计提。

结论部分分析了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并指出新准则能为企业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股权投资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有力的决策依据,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核算、财务报表、定义、分类、成本核算、价值变动、减值准备、影响、准确财务信息1. 引言1.1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性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在其他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限较长,通常用于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或获取长期投资收益。

新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更加细化和严格,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占据企业资产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具有重要影响。

1.2 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1.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够准确:在现行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相对比较简单,往往只是按照成本核算,没有考虑到市场价值变动等因素。

这样就可能导致投资价值的实际情况与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2. 缺乏相应的减值准备机制:在现行准则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企业往往难以及时提取适当的减值准备,使得财务报表中的股权投资价值被高估或者低估。

3. 对于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缺乏详细规定:现行准则中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处理进行详细规定,这就容易导致企业在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方面存在主观判断,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

现行准则中存在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够准确、减值准备不够充分、价值变动处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在新准则中进行改进和完善。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作者:米蕊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07期摘要: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修订后的准则与2006年的旧准则相比在范围、内容和条款上都有较大的变动,本文将对此次修订进行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背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14)”]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06)”]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将对企业的资产结构、会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等产生重要影响。

此次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适应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

原CAS 2(2006)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确。

本次修订的CAS 2(2014)对这部分内容予以明确补充,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整合准则内容、完善准则体系的需要。

原CAS 2(2006)发布后,财政部又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讲解、解释公告、年报通告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的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的CAS 2(2014)将原散见于各个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和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三是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需要。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

浅析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浅析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二 、 始成 本确认标 准更 为具体 、 初 准确
长 期 股权 投 资初 始投 资成 本 就 以 下几 种 情 况 分别 确认 : ( ) 现金 购人 的长 期股 权 投资 , 按 实 际支 一 以 应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以 及 支 付 的税 金 、 续 费 等 直 接 相 关 手

改变 了传统 的分类 格局
位 实 施 共 同控 制 的权 益 性 投 资 , 即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
3企 业 持 有 的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的权益性 投 资 , 即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
4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 同 控 制 或 . 共 重 大 影 响 , 在 活跃 市场 中没 有报 价 、 允 价 值 不 且 公
这 一 部 分 只 能 作 为 应 收 项 目处 理 。
( ) 二 以发 行 权 益 性证 券取 得 的 长期 股 权 投 资 , 应 按 发 行 权益 I 券 的公 允 价 值 作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生证 ( ) 资 者 投 人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指 投 资 者 三 投 是 将 其 持 有 的 对 第 三 方 的 投 资 作 为 出 资 投 入 企 业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的影响 。 是提高 了会计 信息 的相关性 。 如 ; 公 二 例 对 允 价 值 的 运 用 。三 是 提 高 了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比性 。例
能 可 靠 计 量 的权 益 性 投 资 。 应 当 注 意 除 上 述 四 种 情 况 以外 , 业 持 有 以 人 企
民币 计价 的其 他权 益 性投 资 , 按 照《 业 会 计 准 应 企 则第 2 2号 一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计 量 》 规 定 处 理 。这 的 类 投资 主要 是指 企业 对被 投资 单 位不具 有 控制 、 共 同控 制 或重 大 影 响 , 在 活 跃 市场 中有 报 价 , 允 但 公 价 值能够 可 靠计 量 的长期 股权 投 资 , 其公 允价 值 因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将 其 划 分 为金 融 资 产 。 故

新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分析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方式的出现,是为了有效缓解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能够为企业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张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长远视角来看,能够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我国实施的全新会计准则,能够在合理调整核算方式、内容的基础上,强化国内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引言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应更加重视会计管理。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制度和复杂性,使企业会计工作更加困难。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它对我国的企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及时调整长期股票投资,能够充分融入我们当前经济的实际运作。

1核算内容、范围企业所获得的并且能够长期持有的被投资单股份的投资就是长期股权投资。

在之前传统的会计准则中,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作为投资企业针对被投资单位形成三项基本权益性投资,其核算需要使用权益结合法。

同时,在旧会计准则中,除了上文提到的三项基本权益投资之外的全部投资,其核算工作都需要使用成本法进行。

在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作出了进一步调整,简单而言,之前作为投资企业针对被投资企业所进行的实施控制这一权益性投资,其核算方式从之前的权益结合转变为成本核算,新会计准则中针对权益投资实施的范围调整更加贴合了国际范围内会计政策的要求,很好地体现了慎重性的原则。

在国际社会上,对于企业账面价值的核算,通常都采用的是成本法、权益结合法两种方式,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进行的账面价值核算,本身带有一定的谨慎性,在身处同一控制又或者重大影响的状态下,因为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有很大的一部分掌握在投资企业的手中,借助公允价值实施计量处理,能够将二者合并的本质进行客观反映。

2重大影响除了共同控制和监督外,重大影响是长期股票投资的另一个重要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之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之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之探讨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会计作为记录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新的条件不断赋予其新的责任要求。

为适应21世纪的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

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差异影响问题正文:一、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出台背景(一)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详细核算的要求原准则将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放在一个准则内(《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投资方式的改变,交易方式的多样,客观上要求企业提高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更科学更完善的核算计量,因此在新准则中将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列出进行详细规范。

(二)使用者对长期股权投资科学核算的需求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包括企业本身,还包括其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需要会计信息的政府部门(如税务部门)和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受证监会监管等)。

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越来越专业化,原先单纯的利润表信息不能满足需求而更多的产生了对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要求。

(二)会计所处环境变化影响世界经济一体化、他国的国际化策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以及众多有实力的公司上市进行筹资投资活动,需要一套适应新监管手段和措施,以及国有产权市场的建立、股权分置改革等的更合理的核算方式,以使上市公司能够理性化经营。

(四)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随着国家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在经济活动中更多的与其他不同准则国家进行贸易往来,这就产生了会计准则应一致口径的需求。

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有重要影响和较强的约束力,且已被较多国家所采用。

浅析新旧股权投资准则的差异及经济后果


( )长期 股权投资 内容 的差 异 二 合 并方 以发行 权益性 证 券作为 合 并对价 旧准则 中根据 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及 的 , 应当在合 并 日按 照取得 被合并方所有 投资 目的 , 将投资分为短期 投资和长期投 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资 , 中长期投资又分为长期债 券投资和 的初始投资成本 。 其 按照 发行 股份 的面值总 长期股权投资 。 而新准则将短期 投资和长 额 作为股本 , 长期股权 投资 初始 投资成本 期债券投资归人 了 企业 会计准则第2 号 与所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 间的差额 , 投资的资 是 以投 出资 产的账 面价 值作 为计量 基 础 原 准则对有 控制权 的投资( 即对子公司 的
产创 造效益后进行分 配 ,或者 通过投资改 的。 而新准则对 长期 股权 投资 的初始计量 投资) 采用权益法 核算 ,投资公司会 随着 善 贸易 关系等 达 到获 取利 益 的 目的 ;第 分 为: 企业合 并形成 的长期股权投资和 非 被投资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 新 二 ,将企 业 的现 金投 资于 一 定 的金融 资 企业 合并形成 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 况 。 准则规定对有控制权的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 产 ,通过金融资 产的买卖使资本增值 。这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 的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 算 , 只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权益 两 个方 面的投资 目的和增 加财富的方式是 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和非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法进行调 整 。其变 化原因 , 因为按 照国 是
或承担债务方 式作为合并对价 的, 当在 应
合并 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 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 长期股权 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支付 的现金 、 转让 的非 现金 资产 以及所承担债 务 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 , 应当调整资本公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新准则变化的几点思考


三、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标准中.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不再是使用权益
10 年的期限摊销。这从理论上讲是为了保证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保持相等, 但在实际中 却很难做到。首先, 摊销期限很难找到理论依 据。 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实际享有权益的部分可 以由以后的收益期限来分摊, 但因为投资是一 项风险性很大的投资, 其收益带有很大的不确 定性, 不能获得收益的年份也要分摊多付的初 始投资成本则不符合谨懊性原则。其次, 投资 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往往难 以确定。 企业能够获得的资料只能是被投资单 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告, 实际投资日 与报告日 之间被投资单位的具体情况无法了解, 净利润 又是一个动态数据, 因此你根本无法知道实际 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际的所有者权益额。再 次, 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使得以后各期的投资 收益相应增加或减少, 不是各期实际发生的损 益, 脱离实际。另外还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 性和工作量。 因此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概念实
非现金资产、 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所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 对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 购买方在购买 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Βιβλιοθήκη 俏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理等。
既然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益份额难以确定, 而投资的实际价值也需通过
市场来加以确认, 因此, 新准则引进了“ 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的概念。公允价 值虽然在历史上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 值操纵利润的情况, 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上市公司 综合监管体系有了很大进步, 公允价 值在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计量中的 应用, 使得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资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及核算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及核算思考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公司会计准则也在逐步更新。

新的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及核算备受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及核算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以应对这一变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有了新的要求和规定。

公司需要更加谨慎地选择长期股权投资对象,避免盲目投资和投机行为。

公司需要加强对已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还需要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管理,防范投资项目出现不可预料的风险和损失。

二、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也有了新的规定。

公司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的核算,确保投资项目的价值得到准确评估。

公司需要对投资项目的未实现利润和亏损进行及时核算和调整,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还需要对投资项目的减值准备进行合理评估和计提,确保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和稳健。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及核算是一个复杂而繁重的工作,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精诚合作。

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决策机制,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的安全和稳健。

公司还需要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和报告,提高长期股权投资的财务透明度和责任感。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更好地应对新的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及核算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变化解读


本 。该成本 与企业在投资行为 中实际支付 的初始投人部分之间 的差额 分 三种处理 方式 : 一是投 资成本与持 股份额相 等 , 按 实际投 资成本人 账; 二是持股份额大 于投资成本 , 差额计 人“ 营业外收入 ” ; 三是持股份 额小 于投资成本 , 差额为商誉 , 不需要进行 调整 , 按实际投资成本入账。 新准则规定 , “ 同一控制下 ” 的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企业利用 自身所 持有 的资产 、 现金 , 或者承担被投资企业 的部分债务而获取 的投资 , 投 资成 本按照合并 E l 被投 资企业所 占的合并 报表账面价值 的份额计价 。 其与初始投资成本之 间的差额调整 “ 资本公积” 。倘若 “ 资本公积 ” 数额 不够 调整 , 继续 冲减 “ 留存 收益” ; “ 非 同一控制下 ” 取得 的长期 股权投 资, 按照 “ 企业合并” 的相关 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 , 并确定合并成本。
务 往来 , 积极探索新产 品事业链 。近年来 , 我 国政府加大 了对资本 市场 的开放 。在此环境下 , 企业 的投资机会愈发增多 , 由此所带来 的盈 利也
愈 发显著。
( 二) 长 期股 权 投 赉 莳 内涵
长期 股权投资有两种情况 , 一 种是权 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 即企 业 对其下属 子公司或者 关联企业 的投资 ; 另一 种是成本法 下的长期股 权 投资 , 即投资企业对被投 资企业 而言 , 不具有“ 控制 、 共 同控制或 重大 影 响” , 而且 , 投资活动 本身 的价值也无法在活跃市场 中寻到报 价, 无法 可靠计量投 资活动的公 允价值。 就内涵而言 , 我 国新 旧准则 的区别 在于新 准则不再包 含旧准则 中 关 于长期股 权投资 的第 四种情况 。长期股权投 资 的四种情 况主要有 : 第一, 投 资企 业能够对被 投资企业 ( 子公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实施控制 ; 第二, 作为投 资 方 的企 业能够与其他投资企业 一起对 被投资企业 ( 合营企业 ) 实施共 同控 制 ; 第三 , 投资企业 对联营企业 进行投 资时 , 能够对该 联营企业 的 发展 与运 营拥 有重大影 响 ; 第四, 投 资企业对被 投资企业 而言 , 不具有 “ 控制 、 共 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 ” , 而且 , 投资活 动本身 的价值 也无法在活 跃市场 中寻到报价 , 无 法可靠 计量 投资活动的公 允价值 。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新准则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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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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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浅析-会计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浅析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 周家亮 为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进一步规范,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4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规范及方式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规范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衔接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股权变动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6 种转换:

持股比例0%-20% :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股比例20%-50% :权益法;持股比例0%-20% :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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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50%-100% :成本法;持股比例20%-50% :权益法→持股比例50%-100% :成本法;持股比例50%-100%:成本法→持股比例20%-50%:权益法;持股比例50%-100%:成本法→持股比例0%-20%: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权益法→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权益法。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持股比例0%-20%),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持股比例20%-50%),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资产公允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原持有5% 股权, 追加20% 股权, 达到25%,在增持20% 时,原5% 的公允价值加上20%的市值作为初始成本。持股比例0%-20% :无重大影响→持股比例20%-50% :重大影响;持股比例0%-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股比例20%-5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公允价值 + 新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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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 初始成本(权益法)。如果原5% 无活跃交易市场,则只能用成本法,增持20% 到25%变为权益法,这次准则没明确,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应将5% 视同按权益法追溯,相当于当初5% 即权益法。 (2)权益法转成本法。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持股比例50%-100%),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例:原持有25%, 增持30%, 达到55%。持股比例20%-50% :重大影响→持股比例50%-100%:控制;持股比例20%-50%: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持股比例50%-1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账面价值+ 新增投资= 成本法初始投资成本。原25% 权益法下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进行损益的结转。 (3)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成本法。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持股比例0%-20%),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 持股比例50%-100%) 转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原持有5%,增持50%,达到55%,持股比例0%-20% :少数股权→持股比例50%-100%:控制;持股比例0%-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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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持股比例50%-1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账面价值(就是公允价值)+ 新增投资成本= 成本法初始投资成本。原5%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收益。 (4)权益法转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例:原40% 股权,减持25%,剩余15%(非上市公司,无活跃交易市场),持股比例20%-50%: 重大影响→持股比例0%-20% :无重大影响;持股比例20%-5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持股比例0%-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结转损益。 例:原40% 股权, 减持25%, 剩余15%( 有活跃交易市场),持股比例20%-50%: 重大影响→持股比例0%-20% :无重大影响;持股比例20%-50%: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持股比例0%-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5)成本法转权益法。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需要追溯调整)。 例:原55% 股权,处置10%,剩余45%,持股比例50%-100%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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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持股比例20%-50%: 重大影响;持股比例50%-1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持股比例20%-5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剩余45% 追溯,视同一开始就是权益法(工作量很大,需要历年计算调整)。 (6)成本法转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 原55% 股权,处置36%,剩余19%,持股比例50%-100% :控制→持股比例0%-20% :无重大影响;持股比例50%-1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持股比例0%-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差额进当期损益(当作卖掉再按市值买回)。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对利润影响 (一)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权益法 涉及损益确认,原来公允价值计量的,现在改为权益法核算,原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持有利得或者损失要计入当期损益。 例:2014 年7 月1 日,A 公司以600 万元取得了B 公司10% 的股权。B 公司为一上市企业,A 的投资不足以对B 公司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A 公司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 公司(投资成本)60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 万元 2014.7.1-2014.12.31,B 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此之外,乙公司无其他净资产变动。→不作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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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12 月31 日,A 公司对B 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为900 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 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300 万元 贷:其他综合收益 300 万元 2014 年12 月31 日,A 公司又以1600 万元取得了B 公司20% 的股权,持股比例上升至30%,能够对B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公司( 投资成本)160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1600 万元 重分类:无重大影响→重大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 + 新增投资公允价值= 初始成本(权益法) A 公司对B 公司新持股比例为30%, 应享有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2400 万元(8000×30%)。由于初始投资成本2500 万元(600+300+1600)大于应享有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400 万元),因此,A 公司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 公司(投资成本)900 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 公司(投资成本)600 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 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300 万元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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