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体系公约
上海市 文创园区 政策文件

上海市文创园区政策文件上海市政府对文创园区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的崛起,上海市高度重视文创产业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了培育和支持文创产业的发展,上海市政府特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文创园区提供有力保障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政策目标1. 培育文创园区上海市政府将大力支持各类文创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优化园区规划和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吸引和集聚优秀的文创企业和人才。
2. 推动文创产业发展上海市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土地出让优惠等,鼓励文创企业在园区内创新创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 加强园区管理上海市政府将加强对文创园区的监管和协调,推动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园区整体发展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政策措施1. 政府扶持措施(1)提供资金支持,资助文创园区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园区开展创新项目,推动产业不断升级。
(2)优化土地利用政策,为文创园区提供优惠土地出让条件,降低用地成本。
(3)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 创新创业支持(1)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支持文创企业的创新项目和研发成果转化。
(2)鼓励文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3)提供人才支持,引进和培养文创领域的高端人才,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3. 环境改善(1)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通信和交通运输条件,提升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2)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配套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提升园区内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四、政策保障上海市政府将制定专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文创园区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园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推动文创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请文创园区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密切关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创园区政策文件,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共同推动文创园区的繁荣发展。
上海园区招商规章制度最新

上海园区招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为加快上海园区经济发展,促进园区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园区招商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商管理机构1. 上海园区招商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园区招商的核心管理机构,负责园区招商工作的规划、组织、落实和监督等工作。
2. 上海园区招商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商工作,主要包括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招商工作目标1. 上海园区招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园区招商投资规模,引进国内外优质项目,提升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2. 招商工作的重点是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智能制造等项目,提高园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3. 具体的招商目标由上海园区招商管理委员会根据园区的发展需求和市场形势进行制定。
第四章招商政策1. 对于引进的优质项目,园区可提供土地、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对于涉及核心技术、战略性产业等领域的项目,园区可提供更大力度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3. 对于优秀的企业家、创业团队,园区可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支持等服务。
第五章招商流程1. 招商流程包括项目申报、初审、评审、签约和落地等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应有序推进。
2. 项目申报:项目方填写《项目申报书》,递交给园区招商办公室进行初审。
3. 初审:园区招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园区招商政策和发展方向。
4. 评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由园区招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5. 签约:评审合格的项目方与园区签订招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落地:项目方按合同约定在园区进行项目投资和运营,园区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六章招商宣传1. 上海园区招商宣传工作是招商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加强对园区的推介和宣传力度,提升园区品牌知名度。
2. 招商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招商政策、成功案例等内容,可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3. 招商宣传活动包括园区招商推介会、园区参观考察活动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园区。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

关于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操作规程【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纠纷在国际贸易中愈发常见。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纠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我国上海设立了仲裁与调解中心。
本文将简要介绍该中心的操作规程,以帮助各方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简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SHIAC)是我国首个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与调解机构。
SHIAC致力于为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高效、公正、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
【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SHIAC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仲裁程序、调解程序以及仲裁与调解的衔接。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SHIAC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2.组建仲裁庭:SHIAC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建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3.仲裁审理: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独立的裁决。
4.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我国境内,仲裁裁决可依据《纽约公约》得到承认与执行。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如下:1.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SHIAC提交调解申请,寻求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
2.组建调解组:SHIAC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建由一名或多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
3.调解过程:调解组与当事人沟通,协助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4.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仲裁与调解的衔接】在SHIAC,仲裁与调解可以相互衔接。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如有需要,可以申请暂停仲裁程序,转为调解程序。
同样,在调解程序中,如有必要,可以启动仲裁程序,进一步保障知识产权权益。
【操作规程的优势】SHIAC的操作规程具有以下优势:1.专业性强:SHIAC专注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国际化程度高:SHIAC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经历了“巴黎联盟与伯尔尼联盟时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期”与“世界贸易组织时期”,它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产物,也是知识产权制度自身变革的结果。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则,具有其直接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主要是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3.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
在知识产权各领域中确立了一系列的国际保护标准,这些标准为范围广泛的国家所普遍接受,并通过其国内立法得以实现。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
到2010年8月止,该公约已有184个成员国。
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正式加入。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并保证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1)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3)协调委员会;(4)国际局,是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巴黎公约》概述1.《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新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2.截止到2010年8月,《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共有164个,中国于1984年12月19日加入,公约于1985年3月19日对中国生效。
(二)国民待遇1.关于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的重要内容。
2.《巴黎公约》第2条第2款特别禁止被请求保护的国家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分配及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分配及工作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个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的系统,每个部门都有着不同的职责分配和工作要求。
下面将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各部门职责分配及工作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核心和主导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1. 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制度等。
2. 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专业水平。
3. 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与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4.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分析和识别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 知识产权侵权维权:负责处理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调查、维权诉讼等。
二、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职责主要包括:1. 知识产权创造:负责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产生创新的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申请:负责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知识产权维护:负责管理和维护已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年费缴纳、商标续展等。
4.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负责与其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谈判和合作。
三、法务部门法务部门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关键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1.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支持,为企业合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依据。
2.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负责起草、审核和管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负责处理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和仲裁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监督与预警:监测市场上的知识产权状况,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四、市场营销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主要包括:1. 知识产权宣传推广:负责宣传和推广企业的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wipo公约

wipo公约WIPO公约,也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国际上重要的知识产权规则之一。
该公约内容涵盖了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步,了解WIPO公约的背景和目的。
WIPO公约的制定源于19世纪中叶初期,当时工业革命已经兴起,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凸显。
为了解决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协调和保护问题,1883年,成立了“国际工业产权协会”,并制定了第一部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加速,各国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和合作日益增多,197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二步,了解WIPO公约的内容和作用。
WIPO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各国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公约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定义、保护范围、行政程序、文献发布、技术转移等,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鼓励技术创新,在国际上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流和合作,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第三步,了解各国在WIPO公约上的立场和贡献。
截至2021年,已有192个国家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其中包括包括中国、美国、日本等20多个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
各国在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运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极发挥着作用。
第四步,了解WIPO组织的主要服务项目。
除了WIPO公约之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提供了各种知识产权服务项目,例如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专利审查指南、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等课程等等,让各国之间获得更多的互相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综上所述,WIPO公约是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能够维护正当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备和规范化。
对于对知识产权保护有需求的创新者、投资者、生产商来说,WIPO公约更是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分配及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分配及工作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中具体管理和运营知识产权的框架,可以涵盖从知识产权监测、评估到知识产权策略制定和执行等一系列职责。
不同组织可能会有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门及其职责分配和工作要求。
1.知识产权监测部门:知识产权监测部门负责全面监测、搜集和分析与组织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
他们需要及时关注行业趋势、技术发展以及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动态,并为组织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和竞争优势分析。
此外,他们还需要跟踪评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以确保组织的知识产权运作符合相关要求。
2.知识产权评估部门:知识产权评估部门负责评估组织现有的知识产权资产,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关的策略和建议。
他们需要分析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范围、技术含量以及防御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市场需求和组织的战略目标,为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提供指导。
3.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负责保护组织的知识产权免受侵犯和侵权行为。
他们需要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包括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注册,并监督知识产权的使用,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组织的权益。
此外,他们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确保组织的产品、技术和商业机密得到适当的保护。
4.知识产权许可部门:知识产权许可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营组织的知识产权许可项目。
他们需要与内部和外部合作伙伴协商和签订许可协议,并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此外,他们还需要监督和管理许可项目的实施,包括控制许可使用范围、收集许可费用以及处理许可纠纷。
5.知识产权培训部门:知识产权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和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活动。
他们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内部员工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保护方法和运营策略。
此外,他们还需要与外部专家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创新。
总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各个部门需要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工作。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

1996年
2007年3月9日
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称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1996年
2007年3月9日
涉及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新加坡条约》
2006年
2007年1月29日
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还处理通信技术领域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
2012年6月26日
2014年7月Βιβλιοθήκη 日保护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
2013年6月27日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条约》
《华盛顿条约》或《集成电路条约》
1989年5月26日
1990年5月1日
TRIPS规定其成员必须遵守该条约的第2条至第7条、第12条以及第16条中的部分规定
《商标法条约》
TLT
1994年
1994年10月28日
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伯尔尼公约》
1886年
1992年10月15日
为作者、音乐家、诗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
1971年
1993年1月5日
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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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公约
1、前言
上海知识产权园是在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指导下,由上海市各级相关政府机构共同组建而成,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承担着“建设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能。
通过创建和积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要素,建立起以企业为服务对象,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服务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旨在推动各社会经济体形成和提高自主创新、发展和保护的综合能力。
通过共建“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联合有志于知识产权事业的社会各服务机构,形成对企业的优质服务输出同时,分享建立在此事业基础上的服务商机。
2、公约宗旨
上海知识产权园和社会各有志于知识产权事业的服务机构一起,共同建设“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相关配套服务为辅的各项优质服务,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和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3、“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服务体系
“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服务体系是指: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宣传、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利益等要素组成的、由上海知识产权园主导和管理的、由参与“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社会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服务体系。
4、“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建设
上海知识产权园通过和社会各服务机构签定合作协议,使服务机构成为“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成员单位,将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内容,纳入到上海知识产权园对社会的服务内容中,并通过对服务的有效管理和形成服务的机制,使服务机构成为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体系的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5、“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对服务机构的要求
5.1、服务机构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
5.2、服务机构须向上海知识产权园提供有关信誉资料。
5.3、服务机构须向上海知识产权园提供清晰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或收费原则。
5.4、服务机构须具备让寻求服务的客户免费获得咨询和选择服务的能力。
5.5、服务机构须积极参与“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体系”相关的各项安排。
6、“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管理
6.1、上海知识产权园授权上海知识产权园有限公司管理“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日常事务。
6.2、形成由上海知识产权园有限公司、各服务机构负责人共同参加的“‘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工作会议”制度,具体商讨各项服务工作的建立和推进。
6.3、违反本服务公约的签约服务机构,上海知识产权园有权中止或终止与其签定的有关加入“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合作协议,有权撤消其“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成员单位资格。
6.4、由上海知识产权园主导完善本服务公约并具解释权。
7、服务机构加入“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承诺
7.1、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7.2、保守客户秘密。
7.3、向社会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7.4、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办公地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统一标识。
8、“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公约的签定
8.1、加入“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的服务机构签章确认遵守“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公约。
8.2、服务机构签章确认的“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公约一式二份,上海知识产权园和该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8.3、服务机构签字确认的“上海知识产权园服务联盟”公约是上海知识产权园有限公司和服务机构签定的合作协议(或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服务机构(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