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防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滋生腐败,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周期用药和医用耗材的遴选、供应目录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的选择参考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一节遴选专家库和遴选督查员

第五条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设置遴选督查员。

遴选专家库专家、遴选督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奉公廉洁。

(二)熟悉国家、省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遴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计算机操作程序。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评审及遴选督查工作。

(五)未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兼职,未在其管辖或关联的协会、学会中任职。

(六)药学(包括中药和西药)专家和护理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品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医用耗材遴选专家要求专门从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具备设备、检验、影像部门及护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耗材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遴选督查人员要求从事纪检、财务、审计、采购等相关工作四年以上。

(九)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十)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六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及遴选督查员候选人,经本人申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推荐,经各级公

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后成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

第七条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实施动态管理。各推荐单位定期增补、调减本单位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经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增补入库或调减出库。非在库管理的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不得参加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遴选和督查工作。

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经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报经我委审定后可成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或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调减遴选专家或遴选督查员:

(一)退休或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因健康问题不能履行职责。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遴选工作累计三次以上。

(四)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不能参加遴选工作。

(五)其它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二节遴选管理组织

第十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分别成立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

用耗材采购监督委员会。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合并。

委员会委员从本单位已成为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中以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专业科别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5名,合并成立的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7名。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与遴选督察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督查员应在医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药事管理、药学工作、医用耗材使用和采购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依照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药品和医用耗材采配规范,督导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供应商的遴选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对本单位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

(五)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入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遴选督查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初始,按照药品和医用耗材类别或专科用药,从我市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成立专业遴选小组,从遴选督查员库中抽选督查员,共同完成单位本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的制定工作。

第十四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专业遴选小组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5名,其它医疗机构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1名,各组专家不得重叠。

专业遴选小组抽选的专家数应为下限标准以上的奇数,其中本单位的专家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下限不超过7名,其它医疗机构下限不超过5名,上限不超过每组抽选专家人数的45%。

第十五条各公立医疗机构随机抽选遴选督查人员2至5名,参与每组的遴选监督工作。督查人员可重复抽选。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和督查员的抽选,由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并由管理系统直接通知有关人员。选中人员因故无法参加遴选工作的,应及时回复系统,由系统及时补充抽选。

第十七条选中专家或督查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遴选

累计超过三次的,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冻结,暂停其相关工作,并视为出库。

要求重新入库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作出说明,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入库。

第十八条抽中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的专家和遴选督查员,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条件,其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时间按照出勤对待。遴选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为遴选专家发放劳务津贴。

第三章规则

第一节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

第十九条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符合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

第二十条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优先选择国家、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确保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适应单位临床常用剂型或规格。

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中选择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第二十一条药品和医用耗材专业遴选小组应统一时间、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遴选过程中,除集中、统一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和公开讨论外,各组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抽选的督查员全程参与遴选监督。

第二十二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领取的口令密码条上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

暂不具备计算机遴选条件的,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签到表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

抽选的督查员须在签到表签字,在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签注意见。

第二十三条药品遴选总品规数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并包括临床治疗必须药品且不可替代药品。其中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1500个品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不超过1200个品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个品规,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800个品规,其它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个品规。

第二十四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国家、省、市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的品规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周期药品采购品规总数的30%,二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其它医疗机构不低于50%。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抗菌药物采购品规数。其中三级

医疗机构不超过50个品种,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5个品种,其它医疗机构不超过30个品种。

第二十六条药品遴选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一品两规”,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遴选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确属临床需要、且挂网品种无替代的,应在首次遴选时,向管辖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年度采购总额不得超过药品或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3%。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临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安全使用,在遴选列入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之外,可依照委员投票多少另行确定备选品种目录。

第二节供应目录调整

第二十九条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确定后,如需增补、替换、淘汰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由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和本单位遴选督查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

第三十条增补、替换药品和医用耗材品规时,优先从备选品种目录中选择。

备选品种目录无法满足需要的,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可从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中选择。

第三十一条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和医用耗材,由单

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以实名方式投票赞成方可实施。调整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资料,由投票委员和督查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调整后净增加的药品品规数与本期药品供应目录内药品品规数的总和,须控制在单位总品规数范围。

第三节临时采购

第三十三条因临床特殊需要,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可从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中选择。

第三十四条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组织科室管理小组讨论,集体签字后书面向本单位药事和医用耗材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药事和医用耗材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金额较大或重要的临时采购应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

第三十五条临时采购一次有效,须多次临时采购的,每次采购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临时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单独编制临时采购目录,并保留科室申请资料和审批资料。临时采购的药品品规数不纳入单位总品规数控制范围,但临时采购状态超过三个月,应执行本办法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

定。

第三十七条在供应商暂时无法正常供应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临时采购替换,待恢复正常供应后,应停止临时采购替换。但单位供应目录中已有同类或相似功能的药品或医用耗材,以及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不得临时替换。

第三十八条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采购的,经口头请示后可以临时采购,但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节网下采购

第三十九条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的急救药品、罕见病种药品等,以及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虽然入围,但长期不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可实行网下采购。

第四十条网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建立单独采购目录,纳入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其中在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虽然入围,但长期不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价格的上限。

第四十一条网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首次采购前须报管辖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网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须严格控制,网

下采购的药品品规数纳入单位总品规数控制范围。

第四章监督

第四十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所管辖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的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应自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五条公立医疗机构在实施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时,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记者到现场监督。

第四十六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档资料,以备查证。

第五章惩处

第四十七条遴选专家、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遴选专家资格、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中,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实施相关管控措施的,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单位法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取消遴选专家资格,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等处理。

第四十九条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供货资格、取消供货资格的处理。

第五十条遴选专家、公立医疗机构及内部工作人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在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等制度(2019版)

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我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制度。 一、设备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 二、供应目录应当定期调整,调整周期由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定。 三、纳入供应目录的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管理级别,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四、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六、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设备科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七、医用耗材遴选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最大限度满

足临床需求,做到科学遴选,集体决策。遴选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参考因素。 八、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向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九、设备科应当根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及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 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应当在有关部门有效监督下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 十一、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需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应当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供应目录管理。对于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地方,需要按有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临时性采购。 十二、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可以不受供应目录及临时采购的限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题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3、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14、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15、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16、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17、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采购毒麻药品、新特药品、钢板及输液管、透析器等无菌用品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入库药库保管员要按照采购计划凭票入库,同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有效期等,检查产品包装无毁损后,方可入库。医用耗材要查验生产批准文号。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仓库。 3、保管药品及医用耗材要按照其类别、剂型、理化性质和特殊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4小时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控,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要上墙提示标志,必须进冰箱、冰柜保存。保管员每月对药品、医用耗材有效期进行查对,对接近失效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药剂科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仓库药品及医用耗材过期、失效、

霉烂、变质。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区域严禁吸烟,并双人双锁保管。 4、出库药房或临床医技科室领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专人到药库领取。先开出库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剂型、产地、单价及数量等,并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放。严禁无票出库或代领出库。领取医用耗材由临床或医技科室按月用量拟定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据出库单。 5、处罚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造成药品及医用耗材积压、失效、被盗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的30%-50%,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直至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物研制、申请药物临床研究、申请生产和进口药品及进行与此相关的药品检验、监督和注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申报的药品注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给予快速审批。 第五条药品注册申请人和药物研究机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进口药品注册须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办理。 药品注册申请人及代理药品注册的机构,须是在中国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机构;代理药品注册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授权。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二章药品注册的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药品注册申请分为新药申请、简略申请和补充申请。 新药申请系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过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的,按新药管理。 简略申请系指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的注册申请,按简略申请管理。 补充申请系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或批准新药申请、简略申请后,改变、增加或取消、注销原申请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 第七条新药注册申请应按照临床研究和生产(进口)两个阶段进行。 按简略申请注册的药品,一般可直接进入申请生产的阶段。如须进行临床研究的,应按照临床研究和生产(进口)两个阶段进行。 特殊情况下,对用于治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药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注册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生产(进口)注册。 第八条按新药申请办理注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

医院药品及耗材管理工作总结

溪洛渡医院药品及耗材管理工作总结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制定了制定,明确了采购及管理人员,责任到人。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药品管理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等要求,我院药事管理的采购和使用,原则上按照基本药物规定采购和使用,针对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对医院等级评审药事管理条款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有了初步的思路,对药品质量管理、处方点评、不良反应监测、临床合理用药、药品调剂质量等进行督导,通过院内检查、反馈、分析、总结,取得了成效。 药事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改进的工程,不是朝夕能够完成的工作,只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从实质上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院用药安全、合理、经济,保证广大患者的利益。 二、医用耗材管理 医用耗材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工作中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人体植入物和专科性材料等,是医院开展医疗工作不可缺少的消耗性医疗器械。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各种新型耗材和器械不断产生,我院采购的医用耗材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使得医疗耗材的费用支出逐年增加,因此合理医

用耗材采购、配置和“零库存”的优化管理直接影响着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生存发展,同时也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日消耗量最大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手套、口罩、胶布、引流管、抽血试管,或者全院临床科室使用量均较大的各类卫生耗材可以采取仓库合理备货,以供临床所需。一些科室专用的卫生材料,使用的穿刺针、检验科试剂等可以根据使用量采购。及时的入库出库,及时的采购可以更好减少库存量,简化库房管理流程,使得“零库存”的实现度最大化。 医疗设备库房是医疗耗材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医疗耗材的入库、保管、发放及质量评价等诸多环节,为提高医疗耗材库房的管理质量,在医疗耗材库房管理中严把关键环节:一是正规厂家、正规公司、索票索证;二是安质量要求验收,做好台账;三是库存管理、领发登记;四是准确收集临床使用耗材品种数和特殊耗材器械的品种数及消耗量,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可以采用“少吃多餐法”,即每次采购量减少,而增加采购次数,这样可以减少库存量,增加卫生耗材器械的使用量,降低库存的积压浪费,使“零库存”最大化最优化,最大限度降低库存成本;最后是对库房环境的改善,增加通风,雨季的除湿,及时的清理清洁,并做好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的工作。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最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三章药品上市注册 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 第三节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节药品注册核查 第五节药品注册检验 第四章药品加快上市注册 第一节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第二节附条件批准程序 第三节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第四节特别审批程序 第五章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第一节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 第二节药品再注册 第六章受理、补充资料和撤审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八章工作时限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定义】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品注册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药品注册事项及其管理的过程。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事项】药品注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等许可事项,以及其他备案或者报告事项。 第五条【药品注册申请类别】药品注册申请类别,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 中药注册分类包括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 化学药注册分类包括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总结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总结 篇一:2016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许昌市中心医院南院区 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接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1 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 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严禁标外采购,违价采购,在上网采购中,凡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的停购药品,

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网政策,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 2 严把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关,购进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人资格、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同时严格审查相关医用耗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等资质,同时也加强了医用耗材出入库及索证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回款也按合同的约定认真执行。 3 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与合理使用情况: 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为此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每月对用药情 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全院药占比下降至35%左右,基

本药物使用比例%左右,抗菌药物金额下将至%左右,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 4医疗费用增幅情况:2016年上半年门诊人次为44416人,较去年同期下降%,出院人次为2007人,较去年同期下降%,次均门诊费用为13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次均门诊药品费用为元,较去年同期上升%。次均住院费用为5052元,较去年同期上升%,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为1787元,较去年同期上升%。部分费用上涨原因主要为医院开展了新技术,收治危重复杂病情的病人数量增加。 5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方面的管理,规范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购销秩序和医疗服务行为,对此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签订了廉政购销合同。 5 存在问题: 由于个别药品医用耗材不能网上点配,导致实际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与网上交易数有出入,医院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采购行为更加规范, 尤其是在基本药物采购比例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评析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的解读 版本概况:发布日期:2016年7月25日,征求意见至2016年8月26日 药审机构的职能 原文:第十条:药审机构可根据产品风险和技术审评需要提出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要求,并综合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报告做出技术审评结论。 评析:这条看起来很平常。可是FDA就是这么干的。也就是说,民间猜测的CFDA 的模式会趋向于美国FDA的模式是真的。CDE可能变成一个大中心,独立进行受理,收回省局的受理、批准权。省局将只有日常监管和补充申请审核的权利。而且 CDE可以发起有因核查、复核检验。FDA并非以复核检验为申报必须条件,一切都是因风险而选择的。那以后中检院的职能会不会有所改变呢?这里的药审机构定义是CDE,注意,是CDE,因为规定了国家局的职能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省局没这职能,所以不包含省局技术审评部门。 由此省局职能只剩下日常管理,上市监查,被“抄报”。上市许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不分新药和还是仿制药,一句话: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上市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同时看一眼第一百零五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没有影响的变更,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管理都是总局的了。省局注册处已名存实亡…… 药品注册申请类别 原文:第三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药品上市后注册事项变更的补充申请以及延续申请。 评析:药品注册申请类别已简化为临床申请、上市申请和补充申请三类,不再区分药品注册申请为新药还是仿制药 申请人主体资格 原文:第四条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主体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合同法》、《贵州省医疗机构药品 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须经专业和有 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 取供货方的材料,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或首营企业审核表”。报请单位专门机构或负责人审核同意。 4、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 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在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 保管后,药剂部门必须保留随货同行单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8、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

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9、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10、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修订稿样本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修订稿

附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注册,及其涉及的药物研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上市后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 第四条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研发机构。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应当指定境内具备相应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赔偿能力的法人办理注册事项。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药品注册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药品注册申请,依法进行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注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持续考察研究,履行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药品审评机构)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项目管理人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分歧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公开制度等。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学部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从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库管理员每周根据药库库存和药品销耗量向药品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学部主任审核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在河南省肿瘤药品供采平台(SPD)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计划,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采购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配送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临时药按照《河南省肿瘤医院临时用药采购办法》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七、对省卫生厅公布的列入不良记录企业的任何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两年内不得采购。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九、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医院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质量安全事件,监督指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的决策咨询机构。 (二)委员会组织 1.委员遴选条件 (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热心委员会工作,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努力学习进取,善于团结和联系各类医务人员。 (2)熟悉国家和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医用耗材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风严谨,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具备一定的医学装备理论基础知识,熟悉并负责本部门(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能对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3)身体健康,坚持日常工作,能够积极完成本委员会交办各项任务。 (4)专业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医用耗材管理和医疗工作的副

院长医学工程科主任担任。委员由相关临床科室、药学、医学工程、护理、医技科室人员以及医院感染控制、医用耗材管理、医疗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纪检监察、计等专业人员担任,委员任期3年,由医疗管理部门推荐,经过充分酝酿,形成合理专业配置与年龄梯次,并报医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会议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会议1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需2/3(含)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要经到会委员2/3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医院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医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 3.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4.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监督、指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6.负责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进行监测,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

医药、制药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 三、采购原则 采购过程中要遵循5R原则,才能使采购效益最大化。 1、适价(Right price) 降低采购成本,从而给公司带来利益; 2、适质(Right quality) 采购的物料质量决定了生产出的成品质量; 3、适时(Right time)提前做好采购计划,才能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4、适量(Right quantity) 采购数量过大,会造成库存的压力,数量过小,则影响生产; 5、适地(Right place) 在同等状态下,就近选取供应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 四、采购员职责 1、执行采购计划; 2、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目录; 3、询价、比价及定购作业; 4、进货品质、到货数量等异常情况的处理; 5、建立采购明细台账; 6、维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需要,走OA流程,填写《采购申请单》,申请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等。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原则上所有流程都要走OA,纸质申请无效。 2、询价、比价

2.1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2 将所购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口头告知或传真供应商,并要求报价。 2.3 采购员接到报价后,需进行比价,并做好比价记录。 3、选取合格供应商 对于公司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物资需要审核资质、检验样品的新供货商,则要新供应商将资质样品交至公司质保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于合作过的“老”供应商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资质和样品,除资质过期外。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不需要提供。 4、合同签订 4.1 联系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4.2 每票采购都应签订合同; 4.3 合同基本要素:单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额、质量标准、付款方式、验收方式、运输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这些要素都要在合同中体现。 5、进度跟踪 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跟供应商联系,以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并知会需求部门。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需重新另找供应商以确保物资供应,保证生产。 6、收货 物资到达后,采购员要第一时间收货,清点物资数量,观察外包装是否有损毁,有损毁且影响质量的应当场拒收,拍照取证,并知会供货商。同时做好收货台账登记工作。 7、验收入库 到货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关于“验收方式”的规定:“货到后立即组织验收,超出多少天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合格”。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由需求部门验收,原料、辅料、包材等生产物资由质检部验收,验收结果由需求部门或质检部签字后交至采购部留存。物资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并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2020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三篇word版

2007年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于我国药品事业具有历史转折性意义,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回顾了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比较了新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差异,重点介绍了新办法的特点,对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新"进行了分析与归纳。本站为大家带来的2020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1 鼓励创新,优化和提高审评效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时隔13年后再次更新。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20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解读,这两份文件从坚持“四个最严”、鼓励创新、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发,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优先审评审批流程,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厉打击研发、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等政策要求,推进药品监管进入全新时代。

过去几年里,随着医改深入,医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生产环节篡改工艺等违规行为每况愈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数据核查风暴和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这些问题,都最终导向了药品监管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在已经颁布执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还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国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鼓励药品创新满足药品临床急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07年版本基础上修订,历经13年,在2017年10月,2019年9月、10月、12月至少四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涉及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分类管理等多项重要措施。 《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

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采购毒麻药品、新特药品、钢板及输液管、透析器等无菌用品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入库药库保管员要按照采购计划凭票入库,同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有效期等,检查产品包装无毁损后,方可入库。医用耗材要查验生产批准文号。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仓库。 3、保管药品及医用耗材要按照其类别、剂型、理化性质和特殊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4小时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控,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要上墙提示标志,必须进冰箱、冰柜保存。保管员每月对药品、医用耗材有效期进行查对,对接近失效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药剂科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仓库药品及医用耗材过期、失效、

霉烂、变质。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区域严禁吸烟,并双人双锁保管。 4、出库药房或临床医技科室领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专人到药库领取。先开出库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剂型、产地、单价及数量等,并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放。严禁无票出库或代领出库。领取医用耗材由临床或医技科室按月用量拟定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据出库单。 5、处罚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造成药品及医用耗材积压、失效、被盗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的30%-50%,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直至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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