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与银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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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合作方案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这种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双方的市场竞争力,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探讨银行保险的合作方案,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二、合作背景1. 客户需求多样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合作,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3. 风险管理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面临着风险管理的问题,通过合作可以共同应对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合作方案1. 产品创新: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同研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例如,联合推出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等。

2. 渠道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享销售渠道,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

例如,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利用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银行产品。

3. 信息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享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

同时,信息共享还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

4. 品牌共建: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同打造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例如,通过联合宣传、赞助活动等方式,提高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5. 服务整合: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整合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例如,在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时提供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实现服务的一站式办理。

四、合作模式1. 股权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合作的方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股权参与,双方可以共同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实现共赢。

2. 战略联盟: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联盟关系,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和期限。

战略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3. 项目合作:针对特定的金融项目或业务领域,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开展项目合作。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

这种合作不仅有助于提高双方的市场竞争力,还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以期推动双方在业务领域的深度融合。

二、合作方案设计1. 产品创新:银行与保险公司可共同研发出新型的金融产品,如“贷款+保险”组合产品,既能为银行提供新的贷款业务机会,又能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此外,双方还可合作推出投资型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2. 渠道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通过共享销售渠道,实现双方产品的交叉销售。

例如,银行可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利用银行的网点优势进行产品销售。

这种渠道共享将有助于提高双方的市场覆盖率。

3. 风险共担:在合作过程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可共同承担部分风险,以提高整体风险抵御能力。

例如,在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可为银行提供贷款保险服务,对部分风险进行转嫁。

4. 信息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更精准的目标客户定位和市场分析。

例如,银行可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偏好,从而为客户提供更贴心的金融服务。

三、合作方案实施1. 组织架构调整:为确保合作方案的顺利实施,银行与保险公司需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合作方案的推进和管理。

项目组应由双方高层管理人员组成,以确保合作方案的战略地位。

2. 人员培训:合作方案的实施需要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

因此,双方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可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风险管理等方面。

3. 流程优化:为提高合作效率,双方需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例如,简化产品研发流程、优化销售流程、加强风险控制等。

通过流程优化,可降低合作成本,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4. 绩效考核:为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合作方案,双方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该体系应综合考虑员工在合作项目中的贡献、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摘要】银行和保险业的合作一直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但在实际合作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

主要问题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协同效率低下等。

问题的根源在于银行和保险业务之间的差异性和相互竞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加强监管与制度建设,推动合作利益共享以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在结论中,指出银保合作现状亟待改善,提出建议综合施策来提升银保合作水平,实现银行保险业务的互利共赢。

通过对银保合作问题的深入研究和一系列对策的提出,有望推动银保合作迈向更加稳健和有利可图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原因、发展对策、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综合施策、互利共赢1. 引言1.1 银保合作现状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在金融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银保合作不仅可以带来双方的业务互补和资源共享,还可以提升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银保合作的模式并不够多样化,缺乏创新和灵活性,导致合作项目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

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不够密切,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影响了合作效率和效果。

银保合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信任障碍,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导致合作计划无法顺利落实。

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银保合作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识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当前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银行保险合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担忧。

银保合作模式存在较大的隐患,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业务不透明。

由于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竞争和市场混乱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银保合作实施方案

银保合作实施方案

银保合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

银保合作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水平,拓展市场空间。

银保合作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合作模式。

1. 产品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同开发金融产品,如银行可以推出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推出银行产品,实现产品的互通互通,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2. 营销合作,银行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渠道推广银行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银行的客户资源推广保险产品,实现双方资源的共享,提高市场占有率。

3. 服务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同开展客户服务,如提供综合金融咨询、理财规划等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4. 风险管理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同开展风险管理,如共同承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降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合作目标,双方应明确合作的目标和意义,明确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明确合作的预期效果和收益。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应就合作的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利益分配等进行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建立合作机制,双方应建立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合作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沟通渠道等,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4. 推进合作实施,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和合作计划,积极推进合作实施,确保合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 监督和评估,双方应建立合作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四、风险控制。

1. 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双方应根据合作项目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明确风险的来源和影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2. 加强信息披露,双方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对方通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风险情况,确保双方对合作项目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

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当下在保险市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成为金融创新的方法,而且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合作关系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旨之一。

昂首挺进的同时各种问题也会随之显现。

这些问题表现在银保系统因素、宏观政策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方案提出,能够增进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建议一、银保合作状况银保合作是指通过联合的销售途径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合营,是金融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合作浸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联合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营销渠道为共有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点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一种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它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空间很大。

由于之前的保险市场出现的拒保,骗保现象,相关业务员为了满足个人业绩,违背社会道德而做出对保险行业不利的行为,使保险公司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下降。

但现在经过保险公司的努力,进行经营改革,体制完善,提高监管力度,积极研发产品,使得保险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有效结合使得销售保险产品变得更加便捷容易,每当有客户来银行办理现金业务时,根据客户们的不同需求,柜员们就能向他们推荐新推出的产品。

事实上,银行充当了销售保险产品的良好平台,大部分人都相信银行,所以也乐意去买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所销售的产品。

所以目前全国的银行与保险公司都建立起了这种合作关系。

二、我国银保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一)合作比较短期化、了解不深刻这样一个双赢模式需要双方对该项业务的充分了解和规范管理。

银保合作大部分都是短期合作,只要出现双方利益不均衡的情况下就会停止合作,而且双方都抱着不跟你合作还能跟其他保险公司或银行合作的心理,之间没有良好的认识理解,只要稍稍出现一点问题就会不代理或者少代理,但其实只要双方找到互利共赢点,就能长期合作,可持续性的开展业务。

保险公司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2.营销推广
甲乙双方共同开展营销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扩大双方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客户资源共享
甲乙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共享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4.技术创新与合作
甲乙双方在金融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业务创新与发展。
5.培训与交流
甲乙双方定期举办培训、座谈等活动,分享业务经验、管理心得和市场动态,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提高双方经济效益。
三、合作内容
1.业务合作
(1)保险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乙方优先推荐甲方产品给客户;
(2)银行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投资银行等业务,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金融服务提供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
五、合作保障
1.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

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合作方案

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合作方案【导读】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的合作是双方资源的整合,利用邮政的网点资源和客户资源作为核心要素,打造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增加业务收益,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实现产品共创。

邮储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保险方案和消费贷款方案,为客户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和更多金融产品选择;二是实现渠道共赢。

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广泛务实合作,双方共同制定有效地业务合作方案,并以邮储银行网点为依托,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实现风险共担。

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客户保障和金融服务;四是实现资金共赢。

邮储银行提供产品和服务来支持险企开展业务;五是实现利润共赢。

双方共同制定有效的财务合作方案,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深入合作;六是实现价值共赢。

】一、合作内容1.风险共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产品,同时向客户传达正确、理性的理财观念,提供专业、可靠的风险保障服务。

2.资金共赢: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发适合的业务模式,并积极推荐适合客户的理财方案、保险方案和消费贷款方案,促进资金共赢。

3.利润共赢:合作期间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利润分成,在经营中实现利益共享。

4.风险共担: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在邮储银行办理业务时产生一定利润后,按照邮储银行管理规定与保险公司分享其中部分利润,由邮储银行承担一部分利润返还。

5.风险共担:在合作中保险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邮政银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6.利润共赢:在合作中双方共同获得利润的同时,由邮储银行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资金支持。

)7.利润共赢:依托邮储银行网点,双方共同设计相应的经营模式及方案。

8.共赢风险:双方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提高行业整体风险保障水平、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9.共赢价值:为双方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保障,双方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宗旨1.1 合作范围1.2 合作目标第二条合作内容2.1 保险产品销售2.2 保险理赔服务2.3 客户信息共享第三条保险产品销售3.1 保险产品种类3.2 销售渠道与方式3.3 销售业绩考核第四条保险理赔服务4.1 理赔流程与标准4.2 理赔资料要求4.3 理赔服务承诺第五条客户信息共享5.1 信息共享范围5.2 信息安全与保密5.3 信息更新与维护第六条合作期限6.1 合作起始日期6.2 合作终止条件6.3 合作续约事宜第七条合作费用与分成7.1 保险产品销售分成7.2 保险理赔服务费用7.3 费用结算与支付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界定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纠纷解决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范围9.2 协商解决9.3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1.1 履行原则11.2 履行期限11.3 履行监督第十二条协助与沟通12.1 协助事项12.2 沟通渠道12.3 定期会议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保密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1.1 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保险理赔服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合作。

1.2 合作目标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资源整合、业务互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和理赔服务的优化,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拓宽业务发展空间。

第二条合作内容2.1 保险产品销售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向乙方提供各类保险产品,乙方通过自身的渠道,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

2.2 保险理赔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限内,甲方负责保险理赔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以便甲方更好地进行理赔工作。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银行保险业务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银行业务水平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业务模式。

这种业务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但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银行保险业务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二、合作方案目标银行保险合作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务水平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金融服务。

具体来说,合作方案应该实现以下目标:1.优化产品设计: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共同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2.提升销售效率:通过合作,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源共享,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

3.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客户利益。

4.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合作,提高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合作方案实施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合作机制: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加强信息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等资源的互通有无,提高业务水平和效率。

3.优化产品设计: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共同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应该注重产品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4.提升销售效率: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同时,应该加强销售渠道的拓展和优化,提高销售效率。

5.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论文报告:标题一:银保合作现状的问题银保合作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旨在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然而,银保合作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文化差异较大,导致合作困难。

其次,银保合作模式多样,缺乏标准化的规范,给监管带来困难。

最后,一些保险公司的短期经营思维和银行的长期经营思维相冲突,难以达成合作。

标题二:银保合作问题的原因在银保合作出现问题的原因方面,主要有三方面:监管制度不完善,机构之间的协作难度大以及市场需求不足。

目前,银保合作的监管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监管空白和风险难以管控。

机构之间的协作难度大,一方面由于既有利益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双方业务理念和文化的差异所限。

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越来越难以匹配市场需求,这也是银保合作出现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

标题三:银保合作现状的发展对策针对银保合作现状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首先,监管方面要加强管理,完善银保合作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合作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其次,要找到合适的合作模式,并逐步形成规模化的标准化模式,推进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最后,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勇于推陈出新,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进行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加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需求。

标题四:银行与保险公司银保合作案例分析中国建设银行与平安保险的银保合作: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与平安保险签署合作协议,推出“金管家一带一路保险”,提供全球范围内的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等保险服务,并通过建设银行的线上银行渠道实现在线购买。

这一合作方案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

中国工商银行与泰康保险的银保合作:2017年,中国工商银行与泰康保险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养老金融、信贷保险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同时,工商银行通过泰康保险设计开发兼具储蓄和保险功能的金融产品,推出“工银泰康重疾保险”、“工银泰康年金计划”等产品,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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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与银行的合作
[摘要]银行保险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双赢”的业务发展战略,保险业要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在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的接下来几年当中,不仅只有保险公司要与银行合作,还有更多的金融企业将参与其中。

根据当前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概况,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可实施性的意见与建议,使国内保险业能够健康稳步的发展并与国际保险业接轨。

[关键词]混业经营银保合作恶性竞争
一、引言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银保合作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特殊背景与当前银保合作的不成熟,造成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不够稳固,保险公司在银行中的保单销售出现了暂时性的困难。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形式依然严峻。

因此,我们不仅要在业务上有所创新,更要对销售保单的银行员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使其积极、努力的去销售保险产品。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监管与自律,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使保险公司与银行在银保合作过程中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
(一)银行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

银行保险渠道开始重新布局,13家保险公司争夺工商银行在北京的销售渠道,而在去年,北京工行代理的保险公司只有6家。

工行让这些保险公司悉数进场,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工行一改以往一对一的网点代理模式,大力推行一对二多家代理。

银行保险一直被保险公司看作是迅速开拓业务规模的“捷径”,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

比如2002年在国内复业的太平人寿,就是依靠银行保险这一
利器,实现了首年保费收入11.38亿的骄人业绩。

(二)合作的规模发展迅速
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据统计,2002年,银行保险业务达到60.72亿元,占比跃升到32.26%,首次超过团险,成为我国寿险三条主要销售渠道之一;2003年,银行保险业务进一步上升到90.44亿元,占比高达39.29%,成为北京寿险业第一大销售渠道;合作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3年底,北京大部分寿险公司均已涉足银行保险。

2003年北京各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市场份额(单位:%)
(三)合作的内容不断深入
1.组织建设。

为了实现银行保险的专业化管理,目前,几乎所有中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代理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

2.人员培训。

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和外部培训体系。

内部培训针对保险公司内勤和客户经理开展。

3. 管理方式;各保险公司对银行网点的管理,基本按不同渠道设置渠道经理(各公司称谓不尽相同),由渠道经理统一负责渠道的协调和沟通。

渠道经理下设客户经理(有的公司称为专管员),负责渠道网点的日常管理、培训、活动宜导、保单递送、手续费支付等。

三、我国银保合作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
没有建立起对银行销售人员的有效激励制度,保险产品销售多少,都不会对银行员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

市场份额没有明显扩大,新进场的保险公司注定要抢食原有的市场蛋糕。

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另辟蹊径了。

3月底,国寿上海分公司与数家24小时便利店、超市公司、票务中心、报业、物业等牵手,率先在沪上超市和便利店推出交通安达卡,为乘坐营运交通工具出行者提供交通意外险保障。

而瑞泰人寿在选择北京证券公司代理销售投资连接险。

还有保险公
司与顺驰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销售意外险、分红险。

这些都是对渠道拓展的有益尝试。

(二)合作关系不稳固
银行与保险公司脆弱的合作关系是导致银行保险出现上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于缺乏长期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形成资本层面的战略合作关系,银行普遍存在短期行为,以网点资源为筹码不断要价,寿险公司被迫竞相提高手续费争夺网点,导致恶性竞争和其他一系列问题。

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使银行、保险公司双方均无心加大银行保险的资金、人力、设备等投入,难以深度开发银行客户资源。

(三)恶性竞争严重,经营成本攀升
恶性竞争严重,经营成本攀升;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寿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

而由波士顿咨询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所做出的计算显示,2000年到2004年间,我国银行保险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75%银行保险的衰落对寿险总量的增长影响甚大。

(四)银行职员销售保单积极性不高
由于当今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各金融企业之间都在抢占客户,银行职员的压力很大。

而目前银行职员销售保单的业绩只有提成,并未算入银行员工业绩考核。

这势必造成银行职员冷漠对待保单销售的情况。

在银保合作中,这对保险公司的保单销售额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五)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风险认识不够
银行保险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双赢”的业务发展战略。

然而,银行保险销售规模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对基层单位的考核任务,而对经营风险的管控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的责任。

由于决策和操作,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在组织上的断层,出现了基层机构对经营风险缺乏认识而盲目追求规模,而决策机构由于对经营状况的缺乏了解而放任风险蔓延的状况。

四、发展我国银保合作的对策
(一)发展多种银行保险模式
放松分业经营,发展多种银行保险模式。

一个国家的银行保险并没有固定的发展模式,这既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的法律环境、文化背景、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等诸多因素,又要考虑单个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市场趋向和市场判断。

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股权利益的结合。

因此,我们应重新考量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顺应全球金融一体化潮流,允许新建企业、合资等银行保险合作模式,使我国的金融企业在竞争面前拥有更多选择。

(二)加强银保业务创新
除了发展资金结算方面的各项业务外,还要结合当地市场的特点,对银行客户进行市场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重点改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品种,做到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力求在保险产品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

(三)建立有效的业务激励机制和考核标准
为增强银行保险的发展后劲,保险公司与银行应增进沟通,银行所获得的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奖励那些代理保险业务工作突出的经办人员,建立起保险公司、银行和经办人员之间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网点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发展。

为解决银行职员销售保单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应该把其销售保单的业绩也划入银行员工业绩考核标准之内。

只有这样,才能缓解银行职员的工作压力,更能提高他们销售保单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保单销售额的目的。

(四)完善银行保险销售模式
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均属销售协议模式,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分支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在销售模式上,由于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谈判中处于劣势,一般由银行根据其对保险的重视程度,自行选择指定销售或不指定销售的模式。

在指定销售中,银行指定专门人员销售保险产品,而在不指定销售中,所有临柜人员均
可销售保险产品。

如果缺乏保险公司的专门培训,无论指定销售还是不指定销售,均有可能对客户进行误导,而指定销售具有易于管理、方便培训的优点。

因此,保监会应引导保险公司建立指定销售模式,加强保险公司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责任。

(五)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
在《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兼业代理人员没有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有关要求。

银行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缺失,不利于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

因此,当前保监会应充分考虑人身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立销售人员資格认证制度。

同时要进行不定期的内勤培训,主要进行知识普及和公司政策、举措、产品的宣导。

客户经理的培训根据人司时间长短,要进行企业文化、产品、专业化销售流程等培训。

对外培训主要结合银行渠道在不同时段的需求,分渠道、分层级进行针对性培训。

(六)加强监管和自律,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联手加强监管,加大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保险公司以其他名目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查处银行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确定手续费支付上限和支付方式,将银行保险引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监管机关之间应协调监管,建立规范化的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对新出现的金融业务及时界定性质和明确监管职责归属,不断完善监管的功能划分,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徐孟洲,郑人玮.论我国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北京:法学杂志,2004。

[2]陈炜.浅析混业经营[C].北京:中国民商法律网,2006-4-11。

[3]陈继儒.新编保险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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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洪涛.对中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思考[J].武汉金融,2003(10)。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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