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保险公司如何在现有环境下携手合作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这种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双方的市场竞争力,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探讨银行保险的合作方案,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二、合作背景1. 客户需求多样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合作,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3. 风险管理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面临着风险管理的问题,通过合作可以共同应对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合作方案1. 产品创新: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同研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例如,联合推出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等。
2. 渠道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享销售渠道,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
例如,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利用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银行产品。
3. 信息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享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
同时,信息共享还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
4. 品牌共建: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同打造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例如,通过联合宣传、赞助活动等方式,提高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5. 服务整合: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整合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例如,在客户购买保险产品时提供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实现服务的一站式办理。
四、合作模式1. 股权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合作的方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股权参与,双方可以共同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实现共赢。
2. 战略联盟: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联盟关系,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和期限。
战略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3. 项目合作:针对特定的金融项目或业务领域,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开展项目合作。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

银行保险合作方案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
这种合作不仅有助于提高双方的市场竞争力,还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以期推动双方在业务领域的深度融合。
二、合作方案设计1. 产品创新:银行与保险公司可共同研发出新型的金融产品,如“贷款+保险”组合产品,既能为银行提供新的贷款业务机会,又能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此外,双方还可合作推出投资型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2. 渠道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通过共享销售渠道,实现双方产品的交叉销售。
例如,银行可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利用银行的网点优势进行产品销售。
这种渠道共享将有助于提高双方的市场覆盖率。
3. 风险共担:在合作过程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可共同承担部分风险,以提高整体风险抵御能力。
例如,在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可为银行提供贷款保险服务,对部分风险进行转嫁。
4. 信息共享:银行与保险公司可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更精准的目标客户定位和市场分析。
例如,银行可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偏好,从而为客户提供更贴心的金融服务。
三、合作方案实施1. 组织架构调整:为确保合作方案的顺利实施,银行与保险公司需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合作方案的推进和管理。
项目组应由双方高层管理人员组成,以确保合作方案的战略地位。
2. 人员培训:合作方案的实施需要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
因此,双方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可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风险管理等方面。
3. 流程优化:为提高合作效率,双方需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例如,简化产品研发流程、优化销售流程、加强风险控制等。
通过流程优化,可降低合作成本,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4. 绩效考核:为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合作方案,双方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该体系应综合考虑员工在合作项目中的贡献、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间业务合作的探讨

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间业务合作的探讨
在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这种合作关系既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拓展业务渠道和增强稳定性的途径,也为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提高客户黏度的机会。
在这
种合作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各自业务特点和法律法规,保证合作
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包括下列方面:
1.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向银行提供保险产品,银行负责销售、推广和宣传。
这样可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强市场竞
争力。
2.银保通:银保通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一种业务模式,即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完成保险投保、理赔、转账等业务。
这样可以节
约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客户。
3.银行保险代理业务:银行可以代理保险公司承接保险业务的
一种合作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客户黏度,增加银行的收益,同
时也可以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销售机会。
总之,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实现双方的业务互
补和协同发展,同时也可以为广大客户带来更多的产品选择和优质
服务。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在保险行业中,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模式可以说是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关系。
双方通过合作可以共同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同时实现快速的保险销售和资金安全增值。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的优势和挑战,以及如何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
一、合作模式的形式多样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合作方式包括:保险代理、保险产品销售、共同开发保险产品、共同举办保险理财培训等。
保险代理是一种常见的模式,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合作共同开发定制化的保险产品,以满足银行客户的需求。
同样,银行也可以通过合作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展理财培训,提高自身员工和客户的金融知识。
二、合作模式的优势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有以下几个明显的优势。
1. 共同拓展市场: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可以相互借力,共同拓展市场。
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广泛的分布网络,而保险公司具备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双方合作可以将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实现客户资源的互通和经营规模的扩大。
2. 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保险产品和银行金融服务是互补的关系。
通过合作,保险公司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和品牌优势,向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推广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加客户黏性和覆盖面。
3. 降低运营成本: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共享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通过合作,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减少营销费用和拓展新渠道的时间和成本。
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合作分享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和产品研发能力,避免重复投入。
三、合作模式面临的挑战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也面临一些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益分配问题:合作双方在利益分配上需要合理的安排。
在合作过程中,由于监管政策、市场需求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双方在利润分成、奖励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引发合作关系的矛盾和难题。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保险行业与银行业的合作在近年来得到了不断的加深和扩展,这种合作模式为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业务拓展空间。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和优势。
一、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形式1. 产品合作模式在产品合作模式中,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推出一系列保险产品,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保险需求。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风险管理能力,而银行则负责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
这种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快速拓展保险市场份额。
2. 渠道合作模式在渠道合作模式中,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利用各自的销售渠道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的网络和分支机构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而银行则从中获得相应的佣金收益。
这种合作模式使得保险产品能够更加便捷地触达到更多的潜在客户,并提升销售业绩。
3. 资本合作模式资本合作模式是指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进行资本上的合作,通过相互投资或建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也加强了双方在战略层面上的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二、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优势1. 共同拓展市场份额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能够实现市场份额的互补和扩大。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广泛的销售网络,而保险公司则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双方的合作可以将保险产品更好地推广给银行的客户,实现销售业绩的双赢。
2. 降低运营成本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共享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双方可以共同利用各自的销售网络和分支机构,减少销售渠道建设和运营的成本。
此外,合作还可以共享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提高业务效率和产品质量。
3. 提升客户体验银行作为客户的主要金融服务提供者,与保险公司合作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客户可以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同时得到保险产品的推荐和咨询,提升了客户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另外,双方合作还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和风险评估等手段提升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合作方案

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合作方案【导读】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的合作是双方资源的整合,利用邮政的网点资源和客户资源作为核心要素,打造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增加业务收益,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保险公司与邮储银行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实现产品共创。
邮储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保险方案和消费贷款方案,为客户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和更多金融产品选择;二是实现渠道共赢。
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广泛务实合作,双方共同制定有效地业务合作方案,并以邮储银行网点为依托,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实现风险共担。
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客户保障和金融服务;四是实现资金共赢。
邮储银行提供产品和服务来支持险企开展业务;五是实现利润共赢。
双方共同制定有效的财务合作方案,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深入合作;六是实现价值共赢。
】一、合作内容1.风险共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产品,同时向客户传达正确、理性的理财观念,提供专业、可靠的风险保障服务。
2.资金共赢: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发适合的业务模式,并积极推荐适合客户的理财方案、保险方案和消费贷款方案,促进资金共赢。
3.利润共赢:合作期间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利润分成,在经营中实现利益共享。
4.风险共担: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在邮储银行办理业务时产生一定利润后,按照邮储银行管理规定与保险公司分享其中部分利润,由邮储银行承担一部分利润返还。
5.风险共担:在合作中保险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邮政银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6.利润共赢:在合作中双方共同获得利润的同时,由邮储银行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资金支持。
)7.利润共赢:依托邮储银行网点,双方共同设计相应的经营模式及方案。
8.共赢风险:双方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提高行业整体风险保障水平、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9.共赢价值:为双方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保障,双方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和银行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模式以及两者协同发展的优势和挑战。
一、合作模式1. 产品创新合作保险业和银行业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可以进行合作,互相借鉴专业知识和资源。
银行业可以利用保险业的风险管理专长为其产品提供保险保障,而保险业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和客户基础来销售产品。
例如,银行可以将保险作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一部分,提供给客户更全面的财务规划。
2. 资金流动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可以建立资金流动的合作关系。
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将其保费资金投资到银行的理财产品中,获取相对稳定的回报。
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提供保险公司资金融通服务,例如,为保险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这种资金的流动合作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 客户资源共享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共享彼此的客户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获得银行的客户资源,提高保险产品的销售额。
而银行通过引入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二、协同发展的优势1. 拓宽业务范围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互相拓宽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网络,将保险产品推广到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提高销售额。
银行可以通过引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2. 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领域,可以为银行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支持。
在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信用保险,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减少不良贷款损失。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
3. 提高客户粘性通过合作开展跨界业务,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提高客户粘性。
客户在享受完善的金融服务的同时,更愿意将其财务需求集中在少数金融机构中。
这种粘性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能够共同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一、协议背景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在金融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
银行则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拓展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提升竞争力。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关系,特制定此协议。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范围、权责和合作方式,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双方的发展。
三、合作方式1.保险产品销售: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代理人,可以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及销售支持,包括培训、宣传材料等。
银行将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推广保险产品并提供销售服务。
2.保险代理业务:银行可以代理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的投保、理赔等操作。
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及理赔支持,银行将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四、合作范围1.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计划,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
2.销售渠道:银行将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推广销售保险产品,包括线下网点销售、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
3.宣传推广:保险公司将提供宣传材料和相关培训,协助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
五、权责分配1.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银行不得私自修改或改变产品的设计和定价。
2.销售责任:银行作为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负责向客户介绍和推广保险产品,并提供咨询、投保等服务。
银行应确保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提供准确、清晰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3.保险理赔: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客户进行理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作为保险代理人,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及时提供客户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责任和保密1.合作期限: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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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银保合作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双赢的金融创新举措,在发达国家已十分盛行。
但是,我国银保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作者在回顾国内银保合作的现状、揭示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就在现有金融和法律环境下,银保如何携手合作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以期促进这项金融创新在我国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金融市场 综合经营 银保合作 银行保险作为银行和保险的合作形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
是在金融服务融合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一种补充。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保险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
欧洲银行保险的典型是法国国家人寿CNP公司,它通过银行和邮政销售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
一、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尚处初级阶段,主要开展方式是以代理销售协议的形式在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通常被银行称作“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内容。
在国内,银行保险一开始是由银行代收保险费为主要内容,2000年开始逐步开始开展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在近年的低利率金融环境下,凭借销售储蓄性的分红银行保险产品,银行保险开始迅猛发展,尤其是在寿险领域,大量的寿险公司和银行开始进入并迅速拓展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的发展,无疑成为保险公司保费增长的重要新渠道,受到保险公司的普遍重视。
2000年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不到1%,2001年为3%左右,到2002年猛增至17%,2003、2004、2005年的保费收入均稳定占据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25%左右。
今年前两个月保费收入达261.92亿元,同比增长121%,占总保费收入34%,银行保险业务收入已经全面超过团体直销业务,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三大支柱之一。
很多新兴的寿险公司更是把银行保险作为进入市场并迅速提升保险市场份额的主要渠道,其保费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银保保费收入。
银行保险的对银行的重要性也逐步显现。
随着银行主营业务利润空间的逐步缩减,银行对中间业务越来越重视。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的银行中间业务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多在30%以上,有的超过了50%,甚至70%以上。
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不理想。
国内商业银行一开始发展中间业务主要源自“存款导向”,即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很多中间业务服务都是免费的。
2000年以后逐步开始向“收入导向”发展,出现了一些创新的中间业务,如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
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年达5.63%,2004年约为8%左右,虽然与国外相比仍然偏低,但呈现稳步增加趋势。
在目前蓬勃开展的银行保险中,银行方凭借客户、网点、信誉等优势占据主动地位,代理手续费节节攀高,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如较早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工商银行,就从中受益匪浅。
作为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早在1992年左右就开始积极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并将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视为有效实现金融创新和利润突破的新型中间业务。
2000年开始伴随着国内银行保险的“井喷”式发展,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迅速。
据工商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很快,到2005年其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至138亿元,年增幅达20%,相对2000年累计增长了5倍。
相关统计显示,2005年工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量达到了853亿元,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已经达到了8.64亿元,在全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7.7%,成为了该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创新增长点。
目前该行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业务规模稳居代理保险业务市场首位。
[!--empirenews.page--]二、目前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困境 在银行保险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原本掩盖在繁荣背后的弊端日益突出。
目前国内的银行保险市场远没有达到“相互渗透”、“一体化”的要求,仍然存在业务模式初级、竞争点过分密集的情况。
目前银行保险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由银行主导的银保市场环境越来越明显,由于双方缺乏深层次资源整合,银行保险产品单一,竞争的焦点多集中短期的竞争点上,例如产品价格、收益率、手续费率等。
由于竞争者众多,直接的结果就是竞争过度,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越来越低,而客户的需求、银行销售能力却得不到明显的满足和提高。
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银保发展的困境?一般认为,其根源还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
目前,我国实施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
在“一体化”经营的金融环境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同属一个金融集团公司,或者是同一个集团下的子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都要服从集团的总体利益,因此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
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都限定在自身的领域,不得交叉经营,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
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利益目标上不完全一致,难免在合作时产生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金融业是优先发展银行业的思路,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
与银行相比较,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要小得多。
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
因此,很多业内人士都提出,要促进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首先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
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地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
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三、立足当前,放眼未来,银行、保险公司携手共促银保合作的深化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和2002年10月修改通过的《保险法》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这一原则。
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
但是,是不是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可以放弃银行保险发展,等到金融环境成熟时再去发展呢?其实不然,无论从目前金融环境的变化趋势还是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分析,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尽快发展银行保险的深刻动因,银行保险也被证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银行业和保险业都需要主动抓住时机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这样才能在将来的银行保险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
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下,要想摆脱这种银行保险目前的困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跳出现有对双方长远发展均不利的市场竞争框架,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析研究银行保险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银行保险的发展: [!--empirenews.page--]1、保险公司和银行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优势,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主动升级业务模式,找准并创新价值点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是有较高价值的,目前在国内的内涵价值这么低,甚至被一些保险公司视为“鸡肋”,是目前的发展模型没有产生价值。
目前国内的银保发展模型,使得竞争主要集中在收益率和网点的争夺上,导致银行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谁的佣金高就和谁合作,谁的产品好卖就卖谁的产品。
不打破这种行业竞争怪圈就只能停留在无休止的价格战上,就无法实现突破性增长。
为此,保险公司应当避免沿用传统的战略逻辑,采用找准并创造崭新价值点的战略,主动去推动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
这就要求双方必须寻求价格和佣金以外与双方合作关系更为密切、更为关键的价值点。
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只有少数公司能实现与银行共同组建合资保险公司,为数更少的公司才能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最多只能发展到战略同盟的阶段,但是相比其初级的代理关系,战略同盟所能实现的收益已经十分可观。
其次,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充分研究价值创新策略, 通过合作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短期内可以分散竞争的集中度,为合作双方赢得时间来夯实基础,实现双方银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在长期,通过不断深入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会更加紧密,合作深化的结果就是导致业务模式的演进,从整合程度较低的模式发展到更为高层次的模式。
合作双方还可以通过共用品牌使得资源可以进一步整合。
初级的品牌策略可以是双方联名,例如保险公司与银行的联名信用卡;高级的品牌策略包括品牌联盟、专有品牌的产品等。
在销售模式上,也可以合作尝试出柜面代理之外各种创新模式,如保险顾问或理财顾问模式,即面对银行客户,将保险作为一种理财产品为其提供理财建议。
还有银行电话行销模式,即从信用卡资料库中抽取客户名单,由保险公司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将保险产品介绍给客户,并通过电话追踪并予以确认成交。
2、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合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 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
银保成功需要两个要素,客户群与销售模式。
国内银行已经有很庞大的客户群体,却没有找到好的销售模式,只是以销售储蓄型产品为主,造成银保业务价值较低。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
对此,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
产品应该针对银行客户的细分区隔进行开发,以达到与银行享有产品充分互补的效果。
产品上双方的合作可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保险公司根据银行普遍的销售对象,结合保险产品自身的区隔,针对银行的业务特点,细分出各类客户,如储蓄存款客户、贷款客户、信用卡客户等,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
虽然缺少银行的实际参与,缺少特定银行的针对性,但开发出来的产品也可具有普遍的适应性。
第二个层次是银行参与到产品开发的过程,把该银行特有的销售对象、销售习惯等特点融入产品特性中,有效地实现产品的互补性和不同银行的专属性。
[!--empirenews.page--]3、双方在银保的后援支持方面加强合作,全面提升银保合作水平 (1)双方加强培训合作。
培训是保险行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目前银保合作中银行需要充分重视的。
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和销售的特点对银行职员进行悉心培训,同时,把握住银行建立“理财中心”的机遇,为银行职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知识培训,并从中渗透保险营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