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竞争审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
法律案例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点梳理及典型案例集锦

法律案例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点梳理及典型案例集锦为促进资源要素在全国范围内顺畅流动的现实需要,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动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为了依法行政不可忽视的重要制度,正在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等工作产生着重要影响。
一、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公平竞争审查的意义公平竞争审查旨在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公平竞争的审查机制与程序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也可以采取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者由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等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审查结论应当包括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性质类别、起草机构、审查机构、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结论、适用例外规定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等内容。
政策措施出台后,审查结论由政策制定机关存档备查。
需注意的是,属于审查对象的,经审查后应当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但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的,将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一)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对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

部具 体管理部门是国库司。 后来 国库 司加
挂 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 , 负责 全 国政 府 采
题, 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构 建一 个公平竞 争的政府采 购环境 , 推动采 购机 构之间 、 供应商之 间相互竞争机制的 建立和完善 , 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第 二, 要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强化管理
准入和培训机制 , 提高从业人员质量;第三 , 加快政府采购法配套法律法
年来协议供货价格虚高 、 供货缺 乏时 间和 信誉保证等 问题 , 尤其是价格虚高的问题
经 常 遭 到 媒 体 曝 光 , 成 为 社 会 关 注 的 焦 点。 虽然 资 金 节 约 率 并 不 是 衡 量 政 府 采 购
人的授权 , 政府采购行为直接接受社会公 众的监督 , 政府 采购过程和结果 的优劣直 接影 响人 民对于政府 的信 任与 支持 。因
此, 各 级 政 府 必 须 将 其 作 为 施 政 的 重要 窗 口,审慎 对 待 日益 显 现 和 突 出 的 问题 。要 解决 以 上提 到 的 政 府 采购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
政 府 采 购的 非 强 制性 等 都 影 响 了综 合 效益
稳定 ,社会 负面声音较大 ,工作具有一定
风 险性 , 无 法 吸 引优 秀 人 才长 期从 事 采 购
服务的行政行为缺乏明确规定 , 即政府 公
工作等现象 。 以 占我 国政府采购总规模近 7 0 %的政府集 中采购为例 , 政府采购法》 规定集 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 员应当具有相
政府采购法 规定 ,凡是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货物 、工程 ̄ i : l N务的行为 , 均
应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但 是 ,为 了协 调 与 招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7.26•【文号】财库〔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论公平竞争审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管理纵横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45论公平竞争审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胡志宏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云南昆明 650051政府采购在本质上与企业、集体、个人的采购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为了应对需求而进行采买的过程,政府采购应对的是公共需求,采购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考虑采购的成本以及商品的质量。
现代社会,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体系逐渐完善,使得政府采购带来的需求持续增加,已经成为了目前市场经济的最大消费者。
而政府采购与普通的采购行为存在的最大区别,消费者本身就是监管者,这使得政府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就变得十分微妙[1],近年来,巨大的利益纠葛加上不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得政府采购行为当中的公平竞争逐渐丧失,这显然对于市场的发展来讲十分不利,因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非常亟需的。
一、政府采购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一)地区封锁地区封锁是政府采购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限制竞争行为,一般是出于对当地企业的保护或者是自身利益的驱使,导致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存在的一种相对偏狭的考量,进而在采购行为中直接指定本地供应商或者排除外地的供应商,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流动,影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区别对待区别对待的动机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手段往往是在审查的过程中产生的区别对待,直接通过不同的准入门槛淘汰掉一部分参与竞争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中,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审查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采购的领域、产品种类等具有很大的差别,因此虽然规定中要求采购人员只能对供应商的社会义务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审查,但是实际上履行合同能力的审查既可以只审查相关的资质,也可以审查其他更多的东西,因此导致了区别对待的发生,一些政府采购过程中以审查的名义明目张胆的对供应商进行排挤。
(三)指定交易这里的指定交易,一般指的是在供应商中标之后,本应该开展后续合作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在合作存续期间必须与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例如某供应商被迫与政府制定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合作,无形中对市场生态造成了破坏。
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与方式

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与方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审查内容要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以下限制市场准入或者退出的内容:(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2)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3)对不同所有制、组织形式、地区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4)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5)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6)设置其他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或者障碍。
2.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以下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1)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服务、要素输出;(2)排斥、限制、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3)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4)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要素实施歧视性价格、收费和补贴;(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经营活动,在标准、监管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6)其他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定。
3.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情况下,含有以下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2)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资质标准、环保标准、排污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安排财政支出与经营者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等挂钩或者变相挂钩;(5)要求经营者提供保证金或者扣留经营者保证金;(6)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并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
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
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制度对市场公平竞争与行业发展的影响
政府采购制度对市场公平竞争与行业发展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而政府采购作为国家经济运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与竞争。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在市场中扮演着引导和规范的角色。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其采购行为与政策直接影响到市场环境与经济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自律,使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合法,从而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可降低不公平竞争、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市场中弱势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个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性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需求端,政府采购的规模和需求量直接决定了相关行业的市场规模。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能够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政府的购买力对于新兴行业和创新技术的推广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政府采购的引导,可以促进绿色环保、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
政府采购还可以通过适当优惠政策,扶持本地企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
然而,政府采购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和挑战。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繁琐和周期长,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由于资源和能力的限制,很难参与到政府采购中,从而限制了公平竞争的范围。
其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也有可能导致公平竞争的破坏。
例如,一些官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寻租行为,扭曲市场竞争。
此外,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合同约束力不强,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增加企业的风险成本。
为了弥补政府采购制度的短板,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是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的关键。
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管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保护市场中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式,确保市场主体对政府采购过程有更多的了解和监督,从而减少不公正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品牌战略与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8期72㊀㊀作者简介:李莉(1978-),女,汉族,本科,河北秦皇岛人,研究方向:招投标采购管理.3㊀基于感知风险的跨境电商平台消费者信任对购买意愿的影响优化策略3.1㊀加强政府的参与积极出台相关的政策在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过程中,想要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优化其购买意愿,应充分发挥出政府的优势,从多个角度创新,对行业进行合理的优化,完善行业准则,例如积极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货品来源,促使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的参与可以促使现阶段的行业公信力逐渐提升,逐渐降低消费者自身的抵触心理与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我国近年来积极出台的«商标法»,优化跨境电商领域,从各个环节入手,优化相关的数据信息,加强行业的监督,保证交易安全㊁产品产地安全㊁结算安全㊁物流配送安全以及退款安全,提升消费者对跨境电商购物的整体信任度,以此来促使经济稳定增长.3.2㊀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网站信息质量优化在发展过程中,应促使跨境电商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规范化发展趋势,带动企业积极参与,加强自贸区作用的发挥,带动企业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口岸开展合作,实现整体的联动,促使跨境电商形成百花争鸣情况,构建良性竞争环境,以满足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积极优化网站的信息质量,加强对其客观性㊁正确性以及有效性的描述,为人们提供优质的产品推荐,从消费者的角度开展推荐,如小红书的推荐与传统的 王婆卖瓜 存在明显的不同,以推荐㊁测评的方式开展,更容易促使消费者接受,提升消费购物的真实性,以带动行业稳定发展.3.3㊀加强跨境电商的隐私保护慎重使用第三方认证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重视隐私安全,如信息安全㊁支付安全等,以此来降低消费者的感知风险,因此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中应加强隐私保护,从多个角度开展创新,完善现阶段的发展模式,加强安全保护,构建安全稳定的交易系统,保证货源正品渠道,建立完善的退款退货机制,加强整体的平台监督,做好售后服务,以此来提升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与此同时,明确第三方认证标志,现阶段国内消费者对其认同感较低,甚至可能造成反感效果,进而影响其购买意愿,因此应合理慎重的选择,以促使感知风险降低.4㊀结论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发展促使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趋势,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应积极开展创新,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的特点,从多个角度开展分析,优化现阶段的理念,注重消费者感知风险的优化,提升整体的交易安全性,以满足现阶段发展需求.参考文献[1]陈冲.购物网站服务场景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 以网络信任为中介[J ].营销界,2020,16(13):81G84.[2]林政男.绿色营销中企业 环保事业契合对消费者绿色购买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9,15(26):251.[3]范金城.营销策略对林产品消费者品牌信任及购买意愿的影响[J ].林产工业,2019,56(11):106G108.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李㊀莉(中央美术学院,北京100105)摘㊀要: 放管服 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步骤,政府采购环节中 放管服 政策的深化要去减少审批程序㊁降低准入门槛㊁加强市场监督并促进公平竞争㊁推广和优化服务,改善市场环境.这些是提高我国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是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组织的重要措施,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深化 放管服 改革,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 放管服 改革取得积极成果.本文结合了实践经验,做出了与加深政府采购的 放管务 有关的实践思考.关键词: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管理中图分类号:F 27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21.08.0300㊀引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最近几年,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恶化,国内经济衰退的风险正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和增强我国的投资吸引力,承受经济下行的压力,保持稳定的经济运行,就必须在 放管服 深化改革上和优化政府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和进步.规模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不仅可以影响市场的结构和运作,而且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㊁科技创新和人民就业问题的解决.因此,政府采购不仅应在优化其营商环境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要成为重要的一个抓手.放管服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放管服本质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其目的是促进简化行政㊁权力下放㊁服务优化的结合以及促进市场活力.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8期73㊀的枢纽,政府采购处于市场联系的最前沿,满足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减少采购前的批准环节,并推进采购发生后的监督工作.当前,各个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寻求和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采购的变革和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与发展.1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概述从国际角度看,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趋于上升的阶段,其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都在增加.特别是最近中美间经贸摩擦加剧,使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内来看,稳定的经济运行态势并不牢固,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如何平稳运行经济,促进优质经济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在上述国内外环境的背景下,中央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优化政府采购的经营环境.2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中的问题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过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也有了新的要求.国家应减少宏观干预,增大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和权能和增强购买者权能,同时,政府采购需要更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需要全过程的监管系统,而且还强调防治贪污腐败的监管工作方面,我国目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步伐没有紧跟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步伐,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监督管理系统仍然主要基于事前监督,忽略了事中和事后监督的重要功效.3㊀放管服改革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策略科学㊁合理㊁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政府采购体系运行的重要保证.但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主要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比较弱,与放管服的改革思想相抵触,不能为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化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为了满足在放管服改革下实施政府采购监督全过程的需求,应当紧急改变监督思想.3.1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惠企政策落地3.1.1㊀作为法治国家,我国首先强调立法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确保政府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放管服政策改革不相贴合,相关法规相对滞后不明确,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较弱,无法形成密闭的监督环节管理,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因此,我国应首先强调立法,并根据实施法律和实际采购活动的改革进度予以实施,不时地进行纠正和调整.同时,立法机关必须提高政府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责任,明确对应的采购人和售卖人的相应主体责任,制定平等的激励和处罚措施,鼓励各单位履行监督责任.各个地方政府都应在中央立法体系中发挥作用.根据地方政府采购的特点,建立适用于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的监管制度,补充中央法律,加强和提高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并在放管服的背景下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为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要保障根据法律规定的平等参与各种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全面处理阻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现象,如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歧视性待遇㊁收费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等,除了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应采用随机方法来确定中标㊁成交等.如大连市财政局发布了«政府采购人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规定,明确政府采购人在采购的各个阶段的责任和违反相应法律的所应承受的风险,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代销托运,确定采购要求,执行批准,建立采购文件,内部控制管理,信用管理等,对采购人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例如,在需求制定和绩效批准方面,一个是要澄清采购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二个是要成立采购人的寄售代理以准备要求或进行绩效批准,规定并要求采购人在寄售合同中注明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义务的划分;第三是要求买方盖章并确认对供应商的询问或有关需求内容的问题的答复.此外,必须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教育力度,快速传播最新政策法规.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强调了采购者的主要责任,但同时政府采购机构的准入许可被撤销导致代理商数量激增,质量参差不齐,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已大大增加.为应对当前的新采购形势,各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方单位的培训,以确保及时了解并有效执行最新的政策.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解释㊁查询和投诉处理以及招标实物㊁P P P ㊁案例分析等.3.1.2㊀必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的目的是避免排除和限制市场恶意竞争.审查的重点包括是否有建立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的现象来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㊁是否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的现象㊁审批机关是否具有审批权力㊁是否违反规定优先考虑某些供应商给予其最优惠待遇等.如果审查判定没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的,可以出台政策,如果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则应加以调整以满足相关要求,如果审查不合格,就不得出台.3.1.3㊀加强落实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人和代理的采购机构必须为供应商提供便利,使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降低参与成本,并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的主要环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优化采购活动的程序需要注意的四个 不得 ㊁细化采购活动实施的三个要求㊁在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方面的四个注意㊁采购资金支付的两个要求㊁建立提供商损害赔偿机制的两个要求.3.2㊀开评标上实现电子化,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快电子政府采购的发展的要求是加快完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电子采购,逐步建立与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财务㊁采购单位内部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联系,有必要加快执行 互联网+政府采购 计划,推动政府采购的电子平台和商店电子平台的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逐步实现全国的互联互通.另外,可以实对施供应商存储的网络管理,以降低投标成本.为了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并提高项目参与效率,各级工作单位可以将供应商的入库程序从现场审核改为在线审核.过去,供应商不得不去市政行政服务中心等来处理入库过程,现在供应商可以直接登录政府采购网站,输入相关信息,然后补充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申请,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了市场.3.3㊀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打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组合拳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进一品牌战略与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8期74㊀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增强建设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平台的功能,提供便捷㊁免费的在线搜索服务,并向市场实体供应商免费提供合法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从2020年开始,选择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进行公共购买意向试点项目.第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判决机制要求为供应商提供质疑和投诉的维权渠道,并为供应商提供集中㊁高效㊁便捷的权利保护服务.供应商对采购人㊁代理采购机构和国家财务部门等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应依法及时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方面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告知权㊁陈述权㊁申辩权㊁听证权等,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3.4㊀优化政府服务效能在推动政府采购部门的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需要上级把握好一般原则和执行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为下级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我们将继续以 以人为本 的原则,在保护道德规范得失的同时,优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1)积极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部门预算支出制度.换句话说,在编制采购预算的过程中,可以将预算中所组织的相关项目的采购计划提前上报上级部门,从而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加速采购流程运作的目的,从而促进政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此外,中央采购代理人员可以根据年初的购买计划,执行预约清单服务,为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编纂预算.(2)合法合理地准备采购文件.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的指导作用,实施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并取消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隐性歧视规定,使中小型企业也有参与项目的机会.另外,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则有必要按照政府采购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 的精神开展采购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3)注重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始终恪守 一般开放,不得例外开放 的原则,必须披露预算,公告,采购文件,招标公告,合同提交,行政罚款和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近年来,随着公开竞标配额的增加,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也使采购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结果,尚未发布少量采购单位的项目信息,从而为少量隐秘动机提供了机会.因此,还应该向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自购项目,以便更多潜在投标人可以参与项目投标.(4)加强政府采购法宣传,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教育.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这些不断变化的需求,采购部门需要增加从业人员培训并明确定义需要做什么和有哪些法律责任.例如,在培训课程中不仅要注意培训相关的政府采购法规,例如 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招标管理和招投标行政行为 ,而且要针对具体问题,并通过具体分析进行典型的实际案例分析,可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为顺利进行放管服改革提供了业务支持.(5)为供应商提出问题和投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过去,由于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无法正确处理和解决供应商报告的问题,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有必要耐心地解释供应商的问题和投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回应和处理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与供应商的关系,不仅可以树立政府采购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可以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良好运作.3.5㊀加大监察力度在政府采购部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 管的目的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的有效监督,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通过将权力下放以确保通过改进机制,改进行动和标准化程序来确保政府采购标准化有序.(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即在法律层面不断加强采购过程的主要职责,通过有效限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予以实施我们通过不断规范程序来确保权利的下放.同时,政府采购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2)在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督监督,推进方关闭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在江全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监督.按照原则要求,有必要提高采购代理部门的抽查率,更好地保证检查工作的效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采购代理进行处罚,通过动态管理采购代理商来优化政府采购运营.(3)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采购筛选专家拥有更多权利.即使是为了避免滥用权利的现象,随机选择也不限于基于整个政府采购审查专家集成数据库的区域,审查专家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合理分类.此外,通过制定采购审查专家薪酬体系标准来澄清采购专家机构的薪酬体系,有可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4)增加对非法和不可靠政府采购的曝光和惩罚.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为避免沉迷并确保政府的信用,政府可以建立采购公司㊁采购机构和筛选专家的不信任行为记录系统,经相关人员统一向中央政府采购网络报告后,政府可以根据具体问题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向公众披露,从而提高政府采购部门的信誉并确保建成良好的我国政府采购运作方式.4㊀总结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放管服改革是政府采购部门㊁供应商和监管部门的共同目标.其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并增加利润,同时促进市场更具活力和创新性. 放管服 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在充分权力下放㊁监督管理㊁优化采购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政府采购的放管服改革,这样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促进政府采购业务的良好运行.参考文献[1]姜爱华. 放管服 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上)[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20G08G25(03).[2]姜爱华. 放管服 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下)[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20G08G28(03).[3]孟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J ].中国政府采购,2020,(06):73G78.[4]徐凤全.深化政府采购 放管服 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市场,2019,(31):176G177.[5]王丛虎. 放管服 下政府采购的问题与思考[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G04G05(03).[6]冯艺.深化 放管服 改革,推动政府采购提档升级[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8G01G16(0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周春梅【摘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年探索,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运作经济项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提出健全采购制度的建议.【期刊名称】《唐山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07(029)004【总页数】3页(P110-112)【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规模效应【作者】周春梅【作者单位】唐山学院,财务处,河北,唐山,06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2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从上海开始试点,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带来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
十年的发展历程,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采购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
与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相比,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尚处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无为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做起来劳神费力,干起来难有作为。
“本位论”,即对政府采购的职能划分认识不清,对下级而言,认为上级实行集中采购是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抢着干了;对同级而言,实行政府采购,打破了原有的格局,职能部门还不适应。
“单一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认识不清,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单一注重有形货物采购,忽视了服务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
“片面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不能辨证地看待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片面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
2.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实现规模效益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2024*年,长顺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内部政策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总体情况(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农业农村局按照“科室起草、法规股审查、领导审签”的原则,对有关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是审查程序。
起草-召开专家联席会议修改-法规股审查-局领导审签-印发。
2024*年以来,农业农村局没有起草政策措施制度等文件。
二是明确牵头部门。
按照科室归口成立“一队两室五中心”职能划分,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牵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开展宣传情况。
结合业务科室工作职能职责,由养殖业中心、种植业中心结合项目实施对市场经营活动主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宣传,2021年共宣传8次。
四是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农业农村局均按照联席办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各级联席会议组织培训。
并于2021年3月结合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培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增量文件审查情况2024*年,农业农村局将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到目前,没有出台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招商引资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落实,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按照县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程序开展。
项目实施由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申请,根据上级批复,按金额大小进行招标采购。
经查,我局不存在增量情况。
(三)现行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农业农村局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开展政策措施清理。
从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入手。
并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24*〕1849号)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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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 8 9期
湖 北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Hu b e i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e
No. 5, 2 01 6 Ge ne r a l No. 8 9
建设 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明确提 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应 当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 但 审查 内容的 选择 、 审查对象的确定还没有明确的规则 , 审查程序、 审查标 准也亟待完善。只有在制度层面解决 了这些 问题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才有可能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具体适用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 关键 词] 政府采购 ; 限制竞争 ; 公平竞争审查 [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2 . 2 9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6 7 1 . 7 1 5 5 ( 2 0 1 6 ) 0 5 . 0 0 7 8 — 0 7
( 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制定市场准入 、 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 招标 投标、 政府采购 、 经营行为规范、 资质标准等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的规章、 规 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应当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 目“ 竞争性 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法
律 困境和出 ’ ( 批 准号 :1 2 B F X0 8 8 ) 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 2 0 1 5 年度部级研究课题 “ 经济新 常态下竞争秩序 的司法规制与维护” ( 项 目编号: C L S ( 2 0 1 5 ) D 0 9 9) 部分成果。
收 稿 日期 : 2 0 1 6 . 0 8 . 2 0
政府 出于地方保护或者是 自身利益 的偏狭考量 , 利用 行政权力直 接排除 、 限制外地供应商参 与到本地政府 采购 中 ,或 是 限制 本地供 应商参 与外地 政府采 购活
①《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 系建设 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指 出:“ 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一) 政府采购 中的政府 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采 购中的政府 限制竞争行 为,主要有两个表 现: 一是在 同等条件下不愿意或者不积极采购 中小企业 的产 品和服务 , 二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行政 垄断行为。其 中, 第二种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 , 是市 场经营者依赖或借用行 政机关或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
滋生和蔓延 的土壤 。随之而来 的 , 是政府采购实践 中
定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 的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 策措施 , 应 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①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能够规范政府采购 中政府 的行为 , 使政府对政府采购 领域竞争的 限制降到最低 。
一
、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 政府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力, 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 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竞争
的危 害最为明显 , 本文主要针对该行为展开。在我国政 府采购实践当中 , 常见的行政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 , 地 区封锁。此种行为一般表现为一些地方
场体系建设 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 称《 意见 》 ) , 同年 7 月 1日开始 实施 , 这标志着我 国公 平竞争 审查制度正式建立 。《 意见 》 明确提 出 , 政策制
大量存在 的各类排除 、 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或公平参 与竞争 的限制竞争行 为。 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保证政 府采购人将合 同授予最具有竞争力 的供应商或者 中小 企业供应商 , 从而达到公共利益 的最大化“ 。 政府采购 制度 的有效实施亟待公平有序 的市场竞争环境 。 2 0 1 6 年 6月 1 4日, 国务 院出台《 国务 院关于在市
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 , 本在于强调政府 出于公共 需要 作为 消费者参 与市场 交易从 中取得 商 品或者服 务, 节约财政资金 , 维护市场竞争 。然 而 , 随着现代社 会政府采购数量 的增长 , 政府 当仁不让地成为市场 中 最大 的消费者 , 政府采购领域成为供应商之间展开竞 争的“ 角斗场” 。 由于缺乏和政府采购法相适应 的完善 政策环境 , 法律 的可操作性 差 , 对政府采购行为约束力 不强 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 , 政府权力寻租便有 了得 以
[ 作者简介 ] 孙晋 ( 1 9 7 1 一) , 安徽六安人 , 法学博士,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 策研 究中心主任 , 武汉 大 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竞争法 ; 袁野 ( 1 9 9 l 一) ,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 研究 中心研究人 员, 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主要研 究竞争法。 [ 摘 要 ] 政府采购领域存在 大量限制竞争行为, 使得制度 目的难以实现 。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能 够规范政府采购中政府的行为, 使政府对政府采购领域竞争的限制降到最低 。《 国务院关于在 市场体 系
・
法学研 究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1 - 7 1 5 5 . 2 0 1 6 . 0 5 . 0 1 4
论公 平竞争审查 在我 国政府 采购领 域 的适 用
孙 晋, 袁 野
( 武 汉 大学法 学 院 ,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9 )
2 0 1 6年第 审查在我 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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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亦或是在非招标性政府采购 环节中直接指定供应 商。
主选择 供应商 , 为 了成为被政府采购人 ‘ 肯 睐” 的对象 , 供应商 势必会在政府采购活动前 向政府采购人 进行利 益输送 。从社会资源合理分配 的角度考虑 , 这笔资金 本可以用来提升供应商 自身生产力 、 革新生产技术 以 提高其 自身竞争力 , 但 供应商却利用这笔资金用来换 取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取得 的采购合 同 , 使得这笔成 本消耗却未产生新 的社会价值 , 是对资源 的一种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