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标准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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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醉驾是指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驾不仅危害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更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各国对醉驾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及处罚规定,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一、醉驾标准。

醉驾标准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时被认定为醉驾。

不同国家对于醉驾标准的设定有所不同,但普遍采用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

一些国家还对初次犯罪和多次犯罪分别设定了不同的酒精含量标准,以加重多次犯罪者的处罚。

二、处罚规定。

针对醉驾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般来说,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以及刑事处罚等。

在一些国家,醉驾者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尤其是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或伤亡的情况下。

此外,一些国家还会对醉驾者进行强制戒酒治疗,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三、对醉驾的态度。

对于醉驾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醉驾不仅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行为,同时也要积极举报身边的醉驾行为,以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四、预防醉驾的措施。

为了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除了法律的处罚外,社会应该加强对酒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

此外,酒驾检测技术的不断提升也是预防醉驾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酒驾检测,可以有效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

总之,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醉驾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各国应该加强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醉驾行为的发生,让道路更加安全、畅通。

醉驾入刑最高法院最新导读

醉驾入刑最高法院最新导读

最高法:醉驾轻微不入罪被拘者可取保候审最高法发通知要求各法院上报醉驾案例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北京市高院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法院报送该院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院参考。

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昨天,市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了有关醉驾入刑的具体执行通知。

通知称刑法修正案(八)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此犯罪确定为危险驾驶罪。

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所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驾案件,向市高院上报。

市高院收到后,再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收到市高院上报的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

市高院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解读为何“抓了还能放”轻罪可取保候审有法可依最高法下发的通知中称,如果上报的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有舆论认为,抓了的人还能放,会不会存在“走后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实际上这个权利不是给予某个人的,而是我国法律中保护所有被告人的一条。

中国酒驾标准

中国酒驾标准

中国酒驾标准酒驾是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不仅危害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安全,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各国都对酒驾采取了严厉的法律措施,中国也不例外。

中国对酒驾的标准和处罚做了明确规定,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本文将对中国酒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根据刑法规定,酒驾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使酒驾者付出了更为严重的后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意味着,酒驾不仅仅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中国对酒驾采取了严格的法律措施,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这些措施的出台,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酒驾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通过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管等多种手段,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酒驾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使道路更加安全、畅通。

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驾、不醉驾,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什么?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什么?

Life is like subtraction. Every page is torn off and you can't start again. So cherish every day, and tomorrow you will thank yourself for your hard work to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什么?导读: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从轻及免于处罚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当然,这并不是说醉驾以后就不入刑,法院从轻处罚是有严格标准的。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二、最新刑诉法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2024年新规定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2024年新规定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2024年新规定一、饮酒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法律常识:饮酒醉酒驾驶的处罚:1、饮酒驾驶的处罚一般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的处罚一般为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饮酒驾驶怎么罚法律常识:饮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一定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的行为。

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或者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本款规定的原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者依照刑法其他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而行为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将会被作为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酒驾和醉驾处罚2024标准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处罚2024标准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处罚2024标准是什么一、2次酒驾处罚2024较新标准?酒驾第二次酒驾怎么处理一、2次酒驾处罚较新标准?酒驾第二次酒驾怎么处理其实在我国对于饮酒后驾车这一方面来讲是抓得非常严格的,除了在第1次换饮酒后驾车只是会被暂扣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相应的罚款,但是如果因为二次饮酒后驾车被处罚的话,那么处罚的方式会更加严格一些,甚至还有可能会被拘留。

也就是说在2023年的人员,如果出现了二次酒驾,那么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处罚的,会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由此能够看出,当二次饮酒后驾驶一旦被抓,不仅会被拘留,还会直接丢到驾驶证,已经不会像第1次处罚的方式那么仁慈。

所以这里也提醒司机朋友们,既然犯错犯一次被抓到了,那么就不要出现二次犯的情况,毕竟要知道二次再犯到相同的错误处罚方式相当于第1次不仅严厉,而且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若是出现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也需要付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所以不要将别人的生命当儿戏,也不要将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并且我国对于饮酒后驾车的标准是指呼气或者是血液检测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大于等于20毫克每100毫升的含量就会被定义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也就会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第1次违法情况进行处罚,或者是第2次违法情况进行处罚。

二、查酒驾一般几点到几点?交警查酒驾一般到几点查酒驾一般没有实际的查询时间,因为警察查酒驾都是轮班制的,可能会二十四个小时内轮流查询所以查酒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当然而交警查酒驾的执法流程就是,到了查询时间的前半个小时就开始设路障,只留一个车辆通行的缺口,拦截车辆以后交警先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验,检验结果由交警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

接下来就是检验结果大概确认为饮酒后驾驶的,那么交警会对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要是检验结果确认为没有喝酒的话会立即放行。

要是吹气检测为醉酒驾驶的话还会将驾驶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抽取两份血液样本,用作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最新危险驾驶罪新规定条文及司法解释

最新危险驾驶罪新规定条文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醉驾处罚标准2023

醉驾处罚标准2023醉驾是指在饮用酒精或其他违禁物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行为,醉驾不仅对驾驶者自身安全造成威胁,还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并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对醉驾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醉驾处罚标准根据公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023年的醉驾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酒驾处罚标准•醉驾标准: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以上,或呼气中酒精含量每升达到或超过80mg的,为醉驾行为。

•处罚幅度:醉驾行为将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和拘役的组合处罚。

具体的处罚幅度将根据酒精含量和驾驶者过去的违法醉驾记录等因素进行裁量。

对于初次醉驾的驾驶者,罚款金额一般较低,吊销驾驶证的时间较短;而对于多次违法醉驾的驾驶者,罚款金额较高,吊销驾驶证的时间较长,甚至可能处以拘役刑罚。

醉驾事故处理•醉驾事故认定:醉驾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将对醉驾者进行刑事追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追究:醉驾事故中,如果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醉驾者将会面临刑事追究的情况。

根据不同情节,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可能吊销驾驶证一段时间或永久吊销驾驶证。

醉驾治理措施•防范措施:为了防止醉驾行为的发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执法监管,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

•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酒驾、醉驾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醉驾危害的认识,增强广大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

•交通安全管理: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驾驶行为,为防范酒驾、醉驾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醉驾处罚的意义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最新醉驾入刑标准

最新醉驾入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量刑1至6标准

一、醉驾量刑1至6标准是什么1、酒驾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量刑的标准。

其中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80mg/100ml。

大于80mg/100ml也就是醉酒驾驶量刑1至6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有哪些危害醉驾的危害如下:1、喝醉酒驾驶,自控能力会变得很差。

饮酒驾车,由于酒精麻醉,人的自控能力,情绪自控力都会很差,很难更好的控制油门,刹车等问题;2、醉酒驾车,会导致人的判断能力降低。

当人喝醉酒,很容易说些胡话,操作能力也会变得更低,有时候无法判断周围的路面情况;3、醉酒驾车,很容易导致视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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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标准最新司法解释
醉驾入刑修改xx年,醉驾入刑标准放宽了!最高人院近日针对八
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下面是为大家的醉驾量刑最新司
法解释,供大家参考。

最高 ___近日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
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
提出了这样的表述: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予定罪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就将其贯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
题,进行传播。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争论。

我们知道,“醉驾入刑”是xx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
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
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
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
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
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
姓,交警查酒驾让你吹气,发现所吹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
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抽血复检;确定还是超标时,就予以刑事
立案,入刑没商量。艺人高晓松还成了北京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醉酒一律入刑”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 ___传开的。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
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
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
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 ___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
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
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记者从获取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了解到,最高法于xx年4
月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将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有期
徒刑、拘役、罚金和缓刑纳入规范范围,并指定天津、辽宁、福
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八个高级 ___开展第一批试
点,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___就罚金刑开展试点。此次出
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的。

那么,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尽管是试点、试行,但是否意味着
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认
为,这正是这次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的意图所在。比如一个人虽
然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可现在倒好,根据他的醉酒程度、机行
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等,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则不予定罪处罚”。

刘昌松:我认为它已经僭越了立法所规定的范畴,不应该越权,
现在是在创制法律了,应把刑法的醉酒驾驶入刑这个条款进行修正
和调整。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持不同看法。在他看来,最高
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也可以被看做
是对“醉驾一律入刑”这样的认知和做法进行纠偏。“醉驾一律入
刑”的概括本来就不够准确和权威,现在又何来“醉驾不再一律入
刑”一说呢?

阮齐林: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权威、不准确,不
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场。并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险驾驶罪上,态
度上有什么转变。只是当时是新法出台,可能各地执行得比较严格
一些。另外,考虑到这个标准不好掌握,怕出现选择性的执法,所
以一时也出现了只要抓到醉驾就定罪的状况。

按照阮齐林教授的观点,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
不准确,指导意见只是规范,并没有松动。公众不必担忧,一些驾
驶人也不必窃喜。对醉驾量刑的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
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也是法
制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同样是来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
宗玉也强调,新的指导意见实质是在惩戒尺度上的微调。

王宗玉:这次最高法院之所以修正了量刑指导意见,也就是说,
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这也是全面考虑了刑法总则
的规定,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罪刑相
适应,有多大的犯罪行为,适用多大的刑法。
4月29号凌晨1点左右,演员刘朔驾车途中碰撞到钢制护栏端头
上,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刘朔属
于醉酒后驾驶。

不光在是否松绑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解读,对于这份“指导意
见”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家也持不同的看法。细心的朋友应该注意
到,这次最高法院发布的是所谓的“指导意见”。刘昌松认为,
“指导意见”不具备“司法解释”的效力;而王宗玉则直接表示,
“指导意见”就可以看作是“司法解释”,各级法院需要照章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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