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芸-PPP法律及操作指南
PPP项目操作指南的五个阶段

2015年什么最火?PPP成为当之无愧的火爆词之一。
然而,PPP 概念再火,也只是词上的火爆,却并非本身成效好而带来的火爆。
从PPP项目的落地率低,形成“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便可见一斑.其原因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有很多关键问题值得深思。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简称《操作指南》)将PPP模式的操作程序分为5个阶段: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按照PPP项目操作逻辑前后连接,形成完整的PPP项目采购流程,其中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PPP项目失败.项目识别阶段项目识别阶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选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4个步骤。
项目识别环节的各项工作主要由政府负责,其关键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目前,在国家层面上PPP牵头机构有两家,分别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
在执行阶段,要明确项目筛选责任主体,这是成功采用PPP模式的前提。
第二,明确项目筛选标准根据《操作指南》的筛选原则,“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但是这个原则属于定性描述,筛选标准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
第三,PPP政策缺乏操作细则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出台的政策比较多,但都缺乏操作细则。
财政部的承受能力论证细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刚出台不久,物有所值评价细则还迟迟没有推出.这种情况下,每个地方在做PPP项目时,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就会导致评价和论证方法混乱,给人为干预论证结果留下空间。
第四,如何界定社会资本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对“社会资本”进行了定义,指出“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PPP流程和入库及项目评审

建立协调机制 负责:
# VFM及财政承受 能力验证(财政) #方案审核(政府)
项目准备 项目采购 项目监管 项目移交
项目评审 组织协调 检查督导
未通过验证的,调整 实施方案,重新验证。 二次仍未通过验证的,
不再采用PPP模式
一、PPP操作流程 ▎2 项目准备阶段续
二、项目准备(续)
(第二阶段)
6、实施方案编制
13、融资管理
14、绩效监测
(监督方:PPPU/IE) 与支付(待续)
15、中期评估 (IE/3-5年)
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
(政、社…) (社、社…)
项目公司 (SPV)的责任:
未完成融资时: #政府初始介入:提 取履约保函/终止 PPP合同; # 融资条款修订:不
可 抗力,可依约
融资方案设计 机构接洽 合同签订 融资交割
支付与奖惩: # 支付:依约按实际 绩效付款(IE/F to
SPV); # 超额收益分配: 依约定支付(SPV
to F/G); # 奖励:优于标准 # 惩罚:未达标准
项目合同管理: (第28条)
政府优益权:
财政风险控制:
(第27条:SPV违约 (存在政府支付
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的情况)
处置方式:临时接
知》(财金〔2014〕156 号)2014.12.30 附件:《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1.鼓励设立PPP中心;允许社会资本发起。 2.引入PPP“物有所值”(VFM)评估方法。即“每花一分钱, 均要取得最好的效益. 3.设定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方法。 4.引入竞争性磋商概念。即政府方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的过 程,除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5种方式外,结合PPP项目特点,首次 引入竞争性磋商方式。 5.引入直接“介入”概念。是国际项目融资通行的一种保障政府 和债权人权利的机制 。 6.PPP合同争议仲裁解决。预设了PPP合同的民商合同性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简称PPP),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强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简称PPP 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PPP 项目协调机制。
各市县(区) 财政局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做好PPP 项目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应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简称PPP 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移交评估、性能测试等职责。
第四条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 项目。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PPP 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第六条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 模式。
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a955ef4bbe23482fb4da4c9b.png)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DO

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基本要求 (4)第一节概述 (4)第二节项目识别阶段相关业务基本操作要求 (8)第三节项目准备阶段相关业务基本操作要求 (12)第四节项目采购阶段相关业务基本操作要求 (15)第五节项目执行阶段相关业务基本操作要求 (18)第六节项目移交阶段相关业务基本操作要求 (22)第二章PPP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具体操作要求 (27)第一节项目实施方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27)第二节方案编写前的资料收集 (27)第三节项目实施方案编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28)第三章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具体操作要求 (55)第一节物有所值评价的相关要素 (55)第二节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56)第三节物有所值定量评价 (69)第四节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86)第四章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具体操作要求 (90)第一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内容及开展时点 (90)第二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相关要素 (90)第三节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92)第四节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98)第五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99)第五章PPP 项目尽职调查具体操作要求 (104)第一节尽职调查基本要求及方式 (104)第二节新建项目尽职调查操作要求 (107)第三节存量项目尽职调查操作要求 (112)第四节社会资本尽职调查操作要求 (113)第六章PPP 项目中期评估以及绩效评价具体操作要求 (117)第一节绩效目标编制操作要求 (117)第二节中期评估操作要求 (119)第三节绩效评价操作要求 (123)第七章PPP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具体操作要求 (139)第一节项目各阶段资产评估基本操作要求 (139)第二节PPP 存量项目评估基本操作要求 (143)第三节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基本要求 (148)第八章附则 (156)附件1: (157)PPP 项目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图(供参考) (157)附件2: (161)PPP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供参考) (161)附件3: (165)PPP 项目主要概念 (165)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为指导评估机构执行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维护PPP 项目各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促进PPP 模式的实施与推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过总结评估行业积累的PPP 项目实践经验,制定了《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
PPP操作40个步骤

PPP操作40个步骤总部/投资管理部秦小俸2018-08-06 08:37按照财政部财金[2014]113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规定,PPP项目的操作分为五个阶段(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之后财政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对其进行了修补和完善,比如发改投资[2016]2231号文《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财金[2016]90号文《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中,都对相关流程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
以下40个步骤是我们在PPP操作中值得关注的:1、发起项目。
需要确认谁发起项目。
2、政府授权。
需要确认哪一级政府向哪个部门进行实施机构的授权。
如果还要政府参股的话,则要确认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授权。
3、确认对外招聘咨询和设计单位。
4、编制可研文件。
5、编制两评一案文件。
6、履行相关的程序,批复可研。
7、通过两个论证。
8、当地政府批复实施方案。
9、招标代理公司进入采购或招标阶段,并且同时也可以参与相关的政府推介会。
10、开始编制设计文件,即初步设计文件。
11、编制招标文件。
12、具备招标条件之后,进行政府备案。
13、进行资格预审。
14、社会资本响应并完成资格预审,对外公示。
15、发招标公告,并由社会资本来购买招标文件。
16、社会资本组建团队编制投标文件。
17、进入整个采购或者招标的环节,政府组织一次公开的、官方的答疑或澄清的活动,来统一解释相关问题。
18、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候选人。
19、双方进行签约前的合同谈判。
20、进行合同签署,签的是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实施机构的协议。
一般为草签PPP项目合同。
21、成立项目公司。
22、正式签约。
由项目公司和实施机构正式完成PPP项目合同的签署。
在之前签署的合同废止。
23、签融资协议。
24、签施工协议,如果这个时候是两标并一标的话,那么施工协议也就是,应该和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其联合体中的一方来签,一般也是联合体中的牵头方。
律师办理PPP业务操作指引(DOC45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相助(PPP)全流程指引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免责声明:鉴于撰写人未有PPP业务的实践经验,也无现成的律师PPP业务操纵范例,本撰写人仅能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参考其他律师同行对该类业务的经验著述,编写本业务操纵流程。
本业务操纵流程仅是撰写人小我私家的单独理解和体会,未经过任何实践查验,撰写不敷之处,请列位老师及同事们批评指正,以便使PPP业务的操纵流程越发得以完善,更具实务操纵性。
第一部分:看法概述一、项目融资概述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系政府对外融资的一种模式,要想讲清楚PPP模式,就必须先从底子看法“项目融资”讲起。
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项目的建立、收购和债务重组等进行的融资运动,即“为项目进行融资”;从金融学而言,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享有100%追索权的融资运动;这其实更多的就是传统的企业融资(Corporate Finance)。
狭义的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去融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项目(如底子设施)建成后所能产生的期望收益、项目资产和有关条约权益来进行融资的运动。
因为狭义项目融资最适用于底子设施(路、桥、口岸等)、公用事业(电、水、垃圾处理惩罚等)、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牢狱等)或自然资源开发(采油、气、矿等)项目,而这些项目往往都需要政府的特许经营授权,因此,狭义项目融资也经常称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
所以PPP模式属于狭义的项目融资领域。
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的概述及内容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相助建立都市底子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大众物品和办事,以特许权协议为底子,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同伴式的相助干系,并通过签署条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相助的顺利完成,最终使相助各方到达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操作手册(投融资)
告)、政府采购、PPP合同签署。
最终解释权归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第7页,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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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操作流程之立项
•一、立项(定项目、定方案、定投资) 定项目是指决定立项,以批准或核准项目建议书为标志; 定方案是指决定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与方案; 定投资是指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 定方案和定投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为标志。
2.旅游线项目: 发改社会【2016】2550号文: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重点旅游城市之间、城市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之间、城市和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之间,实现交通畅通,消除景区“断头路”。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建设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 关于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 作关系。
根据各地实际,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 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 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地方发改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最终解释权归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第8页,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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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操作流程之立项
《目录》 三、交通运输 新增(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
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收费公路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规范收费公路PPP 模式的操作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2015年第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使用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新建、改扩建收费公路领域开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收费公路PPP项目)的识别、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收费公路PPP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独资或与政府指定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约定的收益规则,使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实现防范并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等目标。
第五条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循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物有所值、公共利益最大化等原则,各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
【资本】PPP项目前期融资合规操作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形成于国外的公共投资项目公私合营模式,按照目前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各自职权分别主导,前者主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后者主管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第2724号)[1]规定,项目操作模式选择限于经营性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常见形式建设-运营-移交即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即BOOT)、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常见形式建设-运营-移交即BOT、建设-拥有-运营即BOO)、非经营性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常见形式建设-拥有-运营即BOO)。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知道意见的通知>》[2](国办发[2015]第42号)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包含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
实现政企与政事分开目标。
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财政支付。
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施过程管理。
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3]执行。
对适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选择社会资本。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第113号)[4]的规定,PPP项目包括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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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和法规
其他各部门、各行业推进PPP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公共服务领域 六部委: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各部门: 市政公用、水利、水污染防治、收费公路、公租房、交通、 综合管廊、停车场、医疗、养老等
PPP操作指南
2016年5月 长沙
项目识别
项目发起
项目筛选
物有所值 评 价
相关法律和法规
法律层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号令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协议示 范文本(供水、污水、供热、燃气、垃圾) 发改委: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 [2014]2724号 (含通用合同指南)
改建-运营 -移交
购买-建设 -运营
运作方式主要由项目类型、合作范围和资产权属决定。
3、合理分配风险
风险分配原则 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保险);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 或动机; 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 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PPP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 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 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 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 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 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 企业、外公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未剥离政府债务和融资功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 方。
政府方
授权代表政府出资
国企或融资平台
无偿移交
中选社会资本
授权担任实施机构 代表政府签署PPP合同
相关机构 衔接支持
出资占股YY%
出资占股XX%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 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 交相关资料。 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 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二)、认真识别,严格筛选
价格调整机制灵活 市场化程度高 投资规模较大 合同关系清楚 需求长期稳定
市政供水 市政供暖 市政供气 医疗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 污水处理 环境保护 保 障 房 轨道交通
合规性审查
主体 合规
客体 合规
程序 合规
主体合规
【政府方】
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事实机构代表政府 签署PPP项目合同。 国企或融资平台不可作为签约主体。
【社会资本方】
相关法律和法规
财政部: 总纲—项目实施流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评价—财政承受—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 评价—物有所值—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 金[2015]167号 采购方式—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采购方式—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相关法律和法规
财政部: 采购方式—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 知 (财库〔2015〕124号) (2家也可磋商) 合同指南—《PPP项目合同指南》(财金〔2014〕156号, 2014年 12月30日)
相关法律和法规
信息平台— 项目库(储备库、执行库、示范库) 机构库(中介、社会资本、金融机构) 资料库(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知识分享 储备库: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PPP项目,经省 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 执行库: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 示范库: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的
【合作期限】
合作期低于10年的。
【变相融资】
采用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 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真假PPP
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对采用建设-移交BT 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 式进行 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57号文)。
BT变种 拉长版BT、BT+分期股权回购。 保底承诺 保证固定收益回报。
项目范围
产出范围决定运作方式: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移交; 产出标准:社会资本方的服务标准、政府方的付费依据; 排他性经营
2、选择运作方式
PPP项目
是 否
存量项目
否 是 否
引入资金
引入资金
是
改扩建
否
委托运营
是
期满移交
否
租赁-运营 -移交
是
期满移交
否 合同管理 移交-运营 -移交 建设-运营 -移交 区域 特许经营 建设-拥有 -移交
风险分担分配管理表
类别 未筹足所需资金 成本超过预算 再融资不确定性 融资利率波动 设计方案缺陷 设计变更 施工技术风险 工程风险 运行管理费用超支 维护费用超过预算 达不到服务标准 技术落后过时 通货膨胀引起的费用上涨 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 不可抗力(可保险) 不可抗力(不可保险) 调价协议之外的价格变更 服务范围内出现竞争项目并导致对本项目的需求量下降 没有达到移交条件 移交费用超预算 针对项目的地方政策法规变更 公共部门越权签订合同 项目提前收归国有 行政区划调整 政府换届 全国性法律和政策变更 超出地方政府的权限 全国性普遍增税 主 要 风 险 政府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备 注
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
(一)、发起项目,确定开发计划
项目发起方式
政府发起: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 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向财政部门推荐。 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直接向财政部门和行 政主管部门推荐潜在项目 确定开发计划: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筛选项目(交通、住建、 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根据国家、地 方和行业规划,结合共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项目自身的可 行性和成熟度,确定年度和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
BOT、BOOT 、BOO、委托运营等——发改2724号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BOT、BOO、TOT、ROT——财金113号文
PPP模式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4】76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 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 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 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 公共利益最大化。
或有支出
风险承担 价格调整风险(调价机制) 最低需求风险(使用量保底) 终止补偿 股权投入 债务成本 预期收益 违约赔偿 损失赔偿款 违约金
每年全部PPP项目从预算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比例不超过10%。
一、项目准备
项目准备
管理架构组建
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
项 目 操 作 流 程
项目准备
管理架构组建
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审核
项目采购
资格预审
采购文件 编 制
响应文件 评 审
谈判与合同 签 署
项目执行
项目公司 设 立
融资管理
绩效监测与 管 理
中期评估
项目移交
移交准备
性能测试
资产交割
绩效评价
一、项目识别
项目识别
项目发起
项目筛选
物有所值 评 价
PPP模式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运部、水利部、人行 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 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 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 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PPP项目协议
项目公司(SPV)
根据绩效付费
财 政 局
直接介入机制
还本付息
投资建设 运营维护
公众监督
绩效信息公开
金融机构
债权资本投入
PPP项目
持续提供可用性
社会公众
注意区分签约主体、实施机构与出资人
客观合规
【使用领域】
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
【运作方式】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回购安排 固定期限回购、约定溢价生命周期整合的潜力; 风险识别与分配; 绩效导向; 竞争性中立 潜在竞争程度; 调整值 鼓励创新; 政府能力。 融资成本 定量评价 PSC值>PPP值
基本成本
竞争性中立 调整值
VFM
VFM
竞争性中立 调整值
基本PSC
采购方式
1、确定合作范围和期限
项目期限 参考因素:政府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期间; 资产的技术和 经 济生命周期; 投资回收期;融资期限;设计期和建 设期的长短; 财政承受能力; 法定上限(最长30年)。 约定方式:建设期/运营期 展 期:展期事由——政府方违约及政府方风险;项目合作期 限届满是否继续运营?原社会资本方优先续约 提前终止:不可抗力、严重违约、双方合意、政府方单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