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国内外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

国内PPP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
发展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 PPP模式也逐渐得到推广。2002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 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转变。此后,PPP模式在城市供水、供气 、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2013年,中央政府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强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这一战略 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PPP模式的发展。为了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出台了 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简化审批流程、提供财政补贴等
国外PPP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
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PPP模式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英国,PPP模式被广 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医疗保健等领域。在美国,PPP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交 通、能源、水利等领域。在亚洲国家如日本和韩国,PPP模式也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领域 在欧洲,PPP模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创新。例如,欧洲投资银行(EIB)在PPP项目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为私人部门提供融资支持。此外,欧洲还出现了专门为PPP项目提供咨询 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在项目设计、融资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总结
总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PPP 融资模式都经历了漫长的 发展历程
通过引入私人资本和市场化 运作机制,PPP模式可以提高 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 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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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PPP模式已经证 明了其在提供公共产品和 服务方面的优势
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PPP模
国内外ppp融资 模式的起源与发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 P P指导文件一览时间:2015-08-05?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
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
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
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
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
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
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
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
中国开展PPP的历史

中国开展PPP的历史第一阶段: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大规模开展PPP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
而随后中国也开始尝试引入PPP模式,但是当时社会对PPP缺乏认识,也没有相关的规范文件,项目只是地方政府小范围地试点开展,如深圳的沙角B电厂BOT项目。
1993年国家部门开始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包括BOT可行性问题。
1994年,国家计委选择了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成都第六水厂项目等五个BOT试点项目。
随后各地政府也推出了一些PPP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自来水、污水、燃气等。
在摸索PPP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对PPP的思考不断深入,也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5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随后相关的法规政策也逐步完善。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PPP项目开始引发大量关注,项目数量也出现井喷。
中国推广PPP的原因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还未完成,仍然有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依赖于土地的模式已经不再有效,而简单的信贷刺激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在43号文之后,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融资的渠道被切断,因此政府便更加积极地推广PPP模式,希望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项目中。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虽然快速发展了几十年,但有些公共服务并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质量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引入更加市场化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到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上,有助于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PPP项目的类型和地区分布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统计,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7,721个,总投资8.78万亿。
其中,执行库(即处于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项目646个,占入库总数的8.4%。
图1.按实施阶段统计按地域统计,贵州、山东、四川、河南、新疆的项目数居前五名,占总数的56.8%;按行业统计,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等三个行业项目数和投资均居前三名,项目数量占总数的52.7%,投资金额占总投资的65.2%。
浅谈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趋势

浅谈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发展趋势摘要:PPP模式在我国发展历经了探索试点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及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已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项目案例及项目平台统计数据对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概况总结,对PPP模式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PPP模式;发展历程;政策;未来发展趋势引言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在建设数量和规模上不断增长,政府有限的财力难以平衡高额的建设资金需求。
2013年,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营)成为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突破口,引入社会资本,既能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又能提高建设效率,还能为企业带来市场,可实现多赢。
至此,PPP的新型投资模式在我国掀起了热潮,短短几年内,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推广模式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成为了我国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的供给模式。
但,在全国各地PPP项目大量盲目上马的同时,各类问题也逐一显露,财政局92号文、10号文和《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如同一场及时雨,给盲热的PPP行业进行了深度降温,同时也引导我国PPP模式走上了规范和理性发展的道路。
1、我国PPP模式的探索试点阶段PPP模式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改革开放以后,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了重要资金来源,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的引入创造了条件。
1980年至2002年,PPP模式在我国发展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
从84年首例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厂项目(BOT项目)合作兴建、到92年十四大提出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再到94年BOT五个试点项目,PPP模式被世行及亚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融资方式引入中国,与我国政府当时对外资的迫切需求不谋而合。
95年,广西和长沙电厂、成都和北京自来水厂等几个BOT试点项目相继开展,其规模、规格及其影响在我国PPP发展过程中留下了浓重的色彩,同时也为PPP模式在下一阶段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PPP的5个阶段

PPP的五个阶段按2014年是我国的PPP发展元年,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各地开始关注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2015年我国的PPP项目进入井喷期,各地积极论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PPP模式可行性和契合度,随着财政部第二批206个示范项目的公布,PPP模式的应用在这一年被推向一个阶段性高度;进入2016年,可以预见,各地掀起的PPP潮涌依旧难消,加之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即将出炉,今年的PPP发展形势和成效依旧值得期待。
尽管发展势头强劲,但毕竟PPP模式在我国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均处于探索实践中,对这种模式的基本操作和流程有待熟练掌握,对其理解和运用也有待深化强化。
为此,本期对PPP政府采购项目的阶段流程和采购方式选取作了介绍和分析,希望对各地的PPP项目采购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一、识别阶段识别阶段是PPP项目的起始阶段,这一阶段更多的是判断,即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
这种判断从PPP项目的计划到论证,从财政部门、行业主管到社会资本,都需要判断项目本身与PPP模式的契合度。
如果两者间的契合度比较低,那就没必要再花太多精力去硬套PPP模式。
识别时,首先要通过总结近期相关领域PPP项目的实施情况,判断该行业发展趋势;其次要对项目识别阶段的一些定义、概念中易于产生分歧之处进行解惑,避免错误理解和使用PPP模式;最后落实到执行层面,当一个项目经过初步判断具有使用PPP模式的条件和基础后,那接下来应当由谁来推动相关工作,使项目顺利进入准备阶段?这也是本阶段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进行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文件。
其中,物有所值评价是为了解决项目“能不能”采用PPP模式完成的问题,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则主要是为了限制政府盲目上项目,减轻政府负债。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发布后,全国各省各县市为争取自己的项目进入PPP示范项目库,通常都会聘请PPP专业咨询公司开展项目准备阶段的咨询工作,其中主要的咨询服务内容即为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编制工作。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主要问题与改革展望

就包括 B O T模 式 的可 行性 问题 当时 ,
能源 、 交 通 等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和 行 业 一 直
域 其 二 , 发展 中 国家 出现债 务危 机 , 使
得相 关 国家 为 推动 经 济继 续 发 展 . 开 始
是我 国 国民经济 发 展的 “ 瓶颈” 。为 改 善 这 种 状况 , 将 外 商 资 金 引 人 到 我 国 亟 需
深入推 进 P P P模 式 提 供 指 导 。
中国 P P P的发展历程 、 主要 问题与改革展望
0刘 穷志 张 森
【 摘 要 】 中国 P P P经历 了五 个发展 阶
段, 大致 分 为 : 探 索阶段 、 小 范 围 试 点
阶段 、 推 广 试 点阶 段 、 停 滞 反 复 阶 段 和 推 广阶段 目前 . 地 方政 府 P P P行 为 不
改 革 展 望
资源配置 ( 公 共 产 品或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
中, P P P模 式 是 当 下 公 认 的 最 有 效 的 途 径之一, 有 效 地 解 决 了 政 府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低效 率 问题 。P P P在我 国通 常被 称 作政 府 与社 会 资 本合 作模 式 , 十八 大 以
( 二) 第二 阶段 : 试 点 阶 段
与探索 阶段 不 同 , 试 点 阶 段 的 工 作 是 在 政 府 的 引 导下 有 组 织 地 推 动 的 。随 着基 础建 设 规模 的逐 渐增 长 , 为 保 证 建 设 发 展 的资 金需 求 , 国 家 计 委 开 始 着 手 研 究 投 融资 体制 改 革 方 面 的问 题 , 其中
索正 式 开 始 , 一 直持 续 到 1 9 9 3年 左 右 。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_金永祥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中国PPP经历了五个阶段:改革开放~1993年探索阶段,1994~2002年试点阶段,2003~2008年推广阶段,2009~2012年反复阶段,2013~目前普及阶段。
探索阶段:项目不多,代表项目是广东沙角B电厂,还有北京国际饭店。
改革开放,为境外资本提供了投资机会,也有少部分金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
试点阶段:受1992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影响,1994年国家计委推出了五个BOT试点项目,北京市计委1994年进行了《BOT研究》课题。
典型案例有广西来宾B电厂BOT项目、成都第六水厂BOT项目和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其中第十水厂项目是汪光焘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负责的。
90年代中期,BOT法草案在UNIDO帮助下完成了初稿,由于政府换届不了了之。
推广阶段:以2002党的十六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起点,建设部出台了《大力推进市政公用市场化指导意见》,汪光焘部长的经历对建设部下决心改革起了关键作用。
全国出现了大量BOT项目,影响力比较大的在水务行业。
典型案例有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兰州威立雅水务并购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运作规范、竞争充分、高溢价频发、市场经济特征明显。
反复阶段:主要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推出的四万亿刺激政策使PPP失去了动力和支撑。
2010年以后政府多次出台政策(如国36条),由于总体政策是倾向国营企业的,在玻璃门面前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国进民退现象突出,央企成为投资主体。
这个阶段的主要项目有银川自来水并购项目、福州燃气并购项目、大连垃圾处理BOT项目,投资人都是国企。
普及阶段:得益于十八大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3年财政工作会议结束后楼继伟部长做了两个小时的PPP专题报告,给PPP 定位很高。
这个阶段刚刚开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正紧锣密鼓进行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国务院常务会推出了首批80个试点项目。
ppp项目发展历程

ppp项目发展历程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项目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承担市场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PPP项目在国内开始兴起,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以下是对PPP项目发展历程的总结。
2000年至2005年期间,我国PPP项目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
在此期间,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始出台,政府开始鼓励和支持PPP项目的推进。
同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等开始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
这些项目的成功推进和运营为后续PPP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至2010年,我国PPP项目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国家层面开始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明确了PPP项目的政策红利。
同时,PPP基金和PPP 专项债券等金融工具开始引入,为PPP项目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
在这一时期,一大批PPP项目如城市轨道交通、水务等领域迅速推进,PPP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大幅增加。
2011年至2015年,我国PPP项目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大了PPP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措施。
同时,PPP项目的合作模式也趋于成熟,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角色、权责和利益分配得到更好的理顺。
在这个阶段,PPP项目在交通、环保、能源等领域不断涌现,给我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16年至2020年,我国PPP项目进入调整期。
在这一时期,政府更加注重PPP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了对PPP项目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同时,PPP项目的合作模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引入了社会资本、国际合作等方式,为PPP项目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这个阶段,PPP项目进一步拓宽了领域,如文旅、健康、养老等领域开始探索PPP合作。
总的来说,我国PPP项目经历了起步阶段、高速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调整期等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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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PP指导文件一览时间:2015-08-05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
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
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
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
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
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
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
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
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以126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开发。
中国式PPP进入第二轮发展浪潮。
此阶段,PPP项目仍然缺乏顶层设计,一切以地方政府短期实用目的优先,各种问题依然延续。
但成功的PPP经验经过复制与改良,促进了PPP理论发展。
实践与理论共识初步成型,政策法规框架、项目结构与合同范式在此阶段得到逐步确立。
3、新一轮热潮:2013年以后近年,我国PPP模式的制度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
随着一系列顶层设计的逐步推进,我国有望形成由法律法规、管理机构、操作指引、标准化工具和专业培训构成的相对完整的PPP政策框架。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5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设立。
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重新启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5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在2014年12月批准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并下发了首批30个PPP合作示范项目名单和操作指南;国家发改委同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用合同指南。
当前各地PPP项目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地方PPP投资金额较大。
2014年9月以来,福建、重庆、青海、湖南、黑龙江等十个省级行政单位和南昌、昆明两个省会城市已完成了首批项目筛选,开始进行项目推介,合计推介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2万亿元,除重庆、四川公开报道了其中部分项目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外,多数仍处于推介和洽谈期。
二是PPP推荐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以交通和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主。
江苏、湖南、福建、黑龙江、河南和安徽等六省计划PPP总投资金额4343亿元,项目总数143个。
其中总投资金额最高的为交通领域,计划总投资额3128亿元,金额占比达到72%,而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数为77个,项目数占比为54%。
三是PPP项目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对大规模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有大量需求,但此类资金供给并不乐观。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近期中央和各部委也在积极推进各项安排。
首先,国务院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
其次,央行正在就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未来相关PPP项目利用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可能会更加便利。
再次,对项目付费支持将通过合同约定,更加规范化。
在未来的PPP模式中,政府仍然可以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支持,但支持仅限于注资、补贴等合同约定的责任,而非直接替项目公司偿还债务。
2014年12月发改委发文指出“如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应明确具体方式及必要条件”。
未来PPP项目无论是获得补助、注资,还是担保、贴息等政府支持措施,都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分析,有利于判断和分析项目运营后期现金流。
当前决策层大力推广PPP,不是把其单纯作为一项融资工具和稳增长工具,而是寄希望于它能撬起一场公共服务变革。
各级政府唯有摒弃认识偏误,才能推出真正适销对路的PPP,激发起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PPP中国模式的几大特征公私合作模式(PPP)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根据社会资本参与程度、承担风险,PPP主要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类:外包类:私人部门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维护等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政府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付费,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完全由公共部门承担。
特许经营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私人部门涉及项目的投资或运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需要共担风险。
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需要协调私人部门的收益性和项目整体的公益性之间的关系,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之后需要移交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也承担全部的风险,项目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所有。
私人部门在定价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需要接受政府的监管。
综合最近一两年,有关官员讲话和政策文件,可以大致勾勒出我国PPP模式的结构上的几大特点:一是合作形式以特许经营类为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推广PPP: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一文中指出,“广义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主要包括BOT、BOO、PFI等模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财政部在113号文中提到的项目运作主要方式是特许经营类,也包含了外包类中的委托运营和管理合同。
从目前的政策动向看,在PPP项目经营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链比较长,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且项目最终要交还政府。
因此,可以预计,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形式主要是特许经营类。
外包和私有化类,都不是PPP的主要模式。
二是以特殊目的公司为载体。
国务院43号文提出“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财政部解答43号文中提到,“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推广PPP模式,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
据此推断,国内PPP项目将主要以特殊目的公司(SPV)为载体来实现。
SPV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组成的一个特殊目的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移交给政府。
三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分工明确。
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招投标和质量监管、特许经营权授予、价格监督、部分政府付费(含补贴)、融资支持基金(包括股权、债权、担保等形式的支持)。
社会资本则需承担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融资的大部分职能,项目公司可以按商业化原则举借债务,但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规范文件并没有将合作方定义为私人部门,而是定义为“社会资本”,而我国很多商业化的企业是国有控股的,因此我国的PPP模式并没有排除国有企业这一参与主体。
在传统公私合作模式下,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一般只各自负责项目链的部分板块,而不是全程参与项目设计到运营的完整链条,双方都缺乏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收益和质量的全盘考虑。
单一部门“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易导致设施建成后不能发挥应有功效,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目前财政部推广的PPP基本模式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和风险适当原则,合作期限更长,并且项目整体生命过程中合作较为密切,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
PPP模式的本质公私合作具有很长的历史,近年来中东欧及中南美洲国家在PPP方面的巨大成功,使人们意识到其重要意义。
概言之,PPP模式实现了公共项目两个方面的革命。
1、从传统融资进入项目融资模式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PPP项目融资不再是传统的信用融资,而是以项目前景为基础的项目融资。
项目未来收益是主要保障,借款人接受收益监管和项目资产抵押、质押,融资方具有更全面的尽职调查义务和项目参与权。
通过成立SPV,实现了项目和投融资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
同时,PPP模式以完整的契约体系和完备的法律架构维系并协调项目各方利益,未来还款主要依靠项目预期收益,是严格意义上的项目融资。
财政只提供有限担保、政府信用有限介入或不介入融资安排,是PPP模式的关键特征。
因此,PPP模式有效控制了中央政府信用、地方政府信用与项目之间的关系,控制了隐性债务风险。
2、实现了私人资本对公共财政领域的合理参与PPP模式以政府与私人部门间的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公共部门通过特许权安排掌握项目主动权,并有效借助私人部门的专业能力,同时实现向私人资本的风险分散;私人部门对项目评估、决策、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全程参与,其获益途径可以来自于项目运营和特许权,也可以是其它附带收益,如税收优惠、沿线优先开发权、其他业务牌照等等。
因此,PPP模式有效解决了财政直接投资效率方面先天劣势,同时在公、私两部门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规避私人部门道德风险。
PPP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之策目前,PPP模式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
各级政府对PPP热情高涨,但社会资本则显得相对冷静,据悉截至目前各级政府推出的项目中,与社会资本达成初步意愿的仅占十分之一左右。
1、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不清。
目前社会对PPP模式的认知存在明显的误区,不论是社会资本、专家学者,还是一部分政府部门等,都把PPP单纯地诠释为一种新的城乡基建融资模式。
特别是在4月份宏观数据显示经济持续回落势头未有效扭转时,PPP模式更被误导为了一种投资刺激工具和政策安排。
鉴于当前正在经历前期刺激消化和阵痛期,加之上一轮刺激计划中许多投资项目缺乏严格的可行性研究而仓促上马,这加重了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可行性与有效性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