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遗嘱信托实务探索与存在问题分析(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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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发展趋势

遗产继承问题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发展趋势

遗产继承问题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遗产继承问题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遗产继承的期望和诉求也日益多样化,这给律师们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一些现实挑战,并分析遗产法的发展趋势。

首先,现实生活中的家庭结构变化给遗产继承带来了挑战。

传统的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为主,遗产继承也相对简单。

然而,随着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等新型家庭的出现,遗产继承的争议也日益增多。

例如,父母离异后再婚,如何合理分配遗产成为争议焦点。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也是遗产继承面临的现实挑战。

在一些地区和国家,财富集中度较高,少数人拥有巨额财富,而大多数人则相对贫困。

这种不均衡的财富分配也反映在遗产继承上。

一些富豪家族通过遗嘱等手段将大部分财产集中在少数继承人手中,这不仅引发社会不公平感,也给律师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师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因财富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数字资产的增加也给遗产继承带来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遗产继承主要涉及房产、土地、金融资产等有形财产,但现在人们的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包括虚拟资产、数字账户等。

这些数字资产的继承涉及到数据安全、数字权益等问题,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在面临这些现实挑战的同时,遗产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加强了对遗产继承的监管,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改革,提高了遗产继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开始重视遗嘱的作用,鼓励人们主动制定遗嘱,以保障个人意愿的实现。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探索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框架,为数字时代的遗产继承提供指导。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问题面临着现实挑战,同时也展现出一些发展趋势。

律师们需要关注和研究这些挑战和趋势,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信托公司关于家族信托尽职调查标准的探讨(共五则范文)

信托公司关于家族信托尽职调查标准的探讨(共五则范文)

信托公司关于家族信托尽职调查标准的探讨(共五则范文)第一篇:信托公司关于家族信托尽职调查标准的探讨信托公司关于家族信托尽职调查标准的探讨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项目中对于委托人尽职调查的标准与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

对于委托人的尽职调查标准的讨论主要围绕委托人身份、资金来源合法性、犯罪纪录这三方面展开,其中最主要的讨论集中在如何证明委托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方面。

目前信托公司在设立家族信托项目时关于对委托人的尽职调查的标准与界限、如何防控自身风险并没有形成业界标准的操作流程与认知,各信托公司处在各自探索阶段,鉴于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刚刚起步,信托公司对于委托人尽职调查的标准与自身风险防控要与自身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既要保证项目能够成功落地,又要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

以下就关键点进行阐述: 1.关于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就委托人身份信息的尽调认识基本相同。

信托公司主要以由委托人填写表格的形式对身份信息进行采集信托公司目前采用的客户身份识别系统与公安部门网站联网,能够保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关于港澳台同胞以及境外人士作为委托人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港澳台同胞应当提供境内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另外是当委托具有美国国籍,受托人负有向美国纳税局申报的义务问题。

2.关于信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信托公司工作人员提出了在实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委托人不愿意提供材料、尽调与保护私密信息的矛盾、需要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文件包括哪些(尽量保证精确可以让委托人一次提交所有需要的材料)、企业主用什么文件证明自己资金的合法性问题、对委托人的尽调包含哪些方式、尽调的穷尽界限在哪里、风控的底线标准是什么、风控标准与维系客户的问题、受托人会承担哪些责任问题、对于资金来源的调查追溯几个环节的问题。

信托公司目前采用的模式:发家史自述文件+资产存量证明+资金来源证明+征信报告关于资产存量的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委托人资产大于负债,防范恶意避债的风险。

金融投资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新时代信托公司为例

金融投资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新时代信托公司为例

金融投资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新时代信托公司为例一、问题描述信托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投资企业,其内部控制面临诸多问题。

以下是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1. 内部控制部门设置不合理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设置不合理,缺乏专业的内部控制人员和合适的职位设置,导致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失效。

2. 岗位职责不清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岗位职责不清,导致责任不明确,管理混乱,影响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缺少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使监控和管理效果不佳。

4. 内部控制人员的监督不到位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人员监督不到位,缺少内控监督和考核机制,导致内部控制疏漏、管理层失责。

二、对策分析1.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部门新时代信托公司应合理设置内部控制部门,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岗位,配备专业的内部控制人员,以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效果。

2. 明确岗位职责新时代信托公司应明确内部控制各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效监督和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3. 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新时代信托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全面遵循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夯实内部控制管理基础。

4. 建立内部控制考核制度新时代信托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考核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全员内控教育和培训,提高内控意识和监管能力,以确保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开展。

三、结论对于造成新时代信托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原因,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以期在未来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得到有效的改善和提升。

信托年度工作总结(3篇)

信托年度工作总结(3篇)

第1篇摘要:2023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现将2023年信托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业务发展方面1. 深化业务创新,拓展业务领域。

本年度,我司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导向,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成功推出了多款创新信托产品,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

2. 加强业务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我司高度重视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3. 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口碑。

我司始终把客户满意度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客户体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二、团队建设方面1.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团队素质。

本年度,我司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

我司注重团队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团队凝聚力。

3. 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能。

我司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员工潜能,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三、合规经营方面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我司始终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2.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我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3. 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我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提高公司透明度。

四、未来展望展望2024年,我司将继续秉承“专业、稳健、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紧紧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1. 深化业务创新,拓展业务领域,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2. 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3. 优化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

4. 持续加强合规经营,确保公司合规发展。

总之,2023年我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信托如何化解债务(3篇)

信托如何化解债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多元化,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信托公司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债务风险。

如何有效化解债务,成为信托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信托债务的成因、化解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托债务的成因1.信托公司业务拓展过快,风险控制能力不足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规模迅速扩张,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部分信托公司在追求业务规模的同时,忽视了风险控制,导致债务风险累积。

2.房地产市场波动,信托项目风险暴露信托公司业务中,房地产项目占据了较大比重。

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信托项目风险较低,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部分房地产项目出现逾期、违约等问题,导致信托公司面临较大债务风险。

3.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信托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部分信托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资金链紧张,难以满足债务偿还需求。

4.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我国信托行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部分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导致债务风险加剧。

二、信托债务的化解方法1.加强风险控制,优化资产结构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控制,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债务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审查项目,确保项目合规、优质;(2)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3)分散投资,降低单一项目风险;(4)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2.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债务重组信托公司在面临债务风险时,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债务重组。

具体措施包括:(1)合理评估债务规模,制定债务重组方案;(2)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等优惠条件;(3)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企业实力。

3.寻求政府支持,争取政策优惠信托公司在化解债务过程中,可寻求政府支持,争取政策优惠。

具体措施包括:(1)向政府汇报债务风险情况,争取政策扶持;(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3)参与政府主导的债务化解项目,争取政策优惠。

外贸信托问题分析报告

外贸信托问题分析报告

外贸信托问题分析报告外贸信托问题分析报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或权益交由受托人管理的一种委托制度,外贸信托则是在外贸活动中采用信托方式进行融资和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

然而,在实践中,外贸信托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本文将对外贸信托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外贸信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平等的信息。

委托人不一定了解信托性质、风险和收益等方面的信息,而受托人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并从中获得利益。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委托人无法充分了解和评估风险,从而陷入不利的境地。

其次,外贸信托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外贸交易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而信托作为一种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受托人可能由于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风险,从而对委托人的财产造成损失。

此外,外贸信托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如市场变化、政策改变等因素,使得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

再次,外贸信托的流动性问题也值得关注。

外贸信托作为长期投资工具,其流动性较差。

委托人在需要提前解除信托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无法及时获得资金或实现财产转移。

这将对委托人的资金需求和资产配置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外贸信托的法律风险也需要重视。

由于信托在外贸领域属于相对新兴的融资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尚不完善,法律风险相对较高。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益保护问题、资金使用合规性问题等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给信托参与者带来潜在损失。

综上所述,外贸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能力有限、流动性问题和法律风险等问题。

为了降低这些问题带来的风险,需要加强信托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外贸信托的流动性,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只有这样,外贸信托才能更好地为外贸活动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单位信托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日益深入,信托业务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本年度,我单位在信托业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一年来单位信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的方向。

二、主要工作回顾(一)业务发展情况1.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本年度,我单位信托业务规模同比增长XX%,其中,资产管理规模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信托贷款规模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2. 产品创新不断突破:针对市场需求,我单位推出了多款创新型信托产品,如股权投资信托、房地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3. 业务领域拓展: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我单位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成功进入XX、XX等地区市场,实现了业务的全国布局。

(二)风险管理情况1. 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托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与评估,确保项目合规、稳健运作。

2. 强化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信托项目风险,我单位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如加强尽职调查、设立风险准备金、实施风险预警等,有效降低了风险发生概率。

3. 风险化解与处置:对于已发生的风险事件,我单位迅速启动风险化解与处置机制,确保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客户服务情况1. 提升服务质量:我单位始终将客户服务放在首位,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客户沟通等方式,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2. 拓宽服务渠道:我单位积极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3. 加强客户关系维护: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开展客户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提升了客户忠诚度。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单位在业务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面临一定压力。

2. 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我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影响了业务发展。

信托业务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托业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信托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

本文以某银行信托业务纠纷案为例,分析信托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某银行作为受托人,与A公司、B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B公司将其名下价值1亿元的房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某银行设立信托,用于投资B公司旗下的某项目。

信托期限为5年,到期后,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返还给A公司、B公司。

然而,在信托期限届满时,B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导致A公司、B公司无法收回信托财产。

A公司、B公司遂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某银行是否尽到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2. 某银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案例分析(一)某银行是否尽到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根据《信托法》第二十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尽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维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某银行作为受托人,在签订《信托合同》前,未对B公司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导致其在信托期限届满时,未能有效维护A公司、B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某银行未能尽到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二)某银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某银行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返还给A公司、B公司,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某银行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返还A公司、B公司1亿元的信托财产;(2)赔偿A公司、B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三、案例启示(一)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应尽到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维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应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调查委托人、受益人的资信状况,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或者信托部门通过信托合同,将委托人的资产或者财产权益交由受托人管理和运用,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信托业务在金融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信托业务的风险及其风险控制进行研究解析。

一、信托业务的风险1.市场风险:信托业务所投资的资产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例如,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产价值下降。

2.信用风险:信托业务涉及多方的交易和合作,其中一方的违约或者无法履约可能导致信托资产的损失。

例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或者发行债券的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

3.流动性风险:信托业务所投资的资产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例如,信托资金投资于不易变现的资产,当投资者需要提前赎回时,可能无法及时变现资产,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兑付。

4.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内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例如,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不严,员工存在违规操作或者失职行为,可能导致信托资产的损失。

5.法律风险:信托业务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风险。

同时,法律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对信托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1.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风险评估模型、建立风险管理团队等。

通过对信托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2.合理配置资产:信托公司应根据不同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信托资金的投资标的和比例。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提高整体投资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率。

3.加强尽职调查:信托公司在选择投资标的和合作方时,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识别风险信号。

信托心得体会感悟范文(3篇)

第1篇自从接触信托业务以来,我对信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信托业务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

信托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工具,在保障资产安全、实现财富增值、传承家族财富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下是我对信托的一些心得体会感悟。

一、信托的定义与特点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具有以下特点:1. 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不受其债务的影响。

2. 信托目的明确: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必须明确信托的目的,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3. 信托关系稳定:信托一旦设立,除非法定情形,信托关系不得解除。

4. 受益人利益优先:受托人应当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不得损害受益人的利益。

二、信托的优势1. 保障资产安全: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使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一的财产出现债务问题,信托财产也不会受到影响。

2. 实现财富增值:信托可以投资于多种资产,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实现财富增值。

3. 传承家族财富:信托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避免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纠纷。

4. 个性化定制: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量身定制信托方案,满足个性化需求。

三、信托业务的实践经验1. 委托人选择合适的信托机构: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信托机构,确保信托业务的顺利进行。

2. 明确信托目的: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应明确信托的目的,确保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3. 合理选择受益人:受益人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4. 定期监督信托业务:委托人应当定期了解信托业务的进展情况,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

四、对信托行业的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托行业在保障资产安全、实现财富增值、传承家族财富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信托行业的展望:1. 信托行业将更加规范: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信托行业将更加规范,有利于提高信托业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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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遗嘱信托实务探索与发展障碍(一)遗嘱信托实务设计(二)遗嘱信托创新结合(三)遗嘱信托业务风险(四)配套制度的发展制约信托公司遗嘱信托实务探索与发展障碍(一)遗嘱信托实务设计遗嘱信托尚属新兴事物,在实务中,为避免由于理论准备、制度规范与社会认知尚未完备造成的委托人单方面订立遗嘱无法满足遗嘱与遗嘱信托生效要求、遗嘱信托设立后无委托人承诺、财产登记主体模糊、财产转移审批难度较大等问题导致遗嘱信托无法有效执行,信托公司在实践中可参照中国台湾地区遗嘱信托业务模式。

一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事先协商,将其遗嘱意向于“遗嘱信托合同”中明示,详细约定未来遗嘱信托管理细节与权利义务。

二是由代理人代理执行。

我国《民法典》第161条、第162条、第168条认可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设立遗嘱信托行为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这也为遗嘱信托在实践中的财产转移、事务管理等提供了新的操作空间。

a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践中,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等身份替代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并不罕见。

参照台湾地区模式,我国遗嘱信托实务中,遗嘱执行人可依照遗嘱“委托代理”遗嘱信托设立;或可依照委托人生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代理遗嘱信托设立。

在现行法律认可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遗嘱意愿有效达成。

遗嘱信托实务流程可分为业务咨询与遗嘱信托设计、文件起草与签约公证、遗嘱信托执行与终止三个阶段。

1.业务咨询与遗嘱信托设计信托公司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应于设立前,向立遗嘱人(下称委托人)就身后遗产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可邀请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委托人相关亲属代表、遗嘱执行人、律师等共同参与,使遗嘱得以配合委托人家庭实际有效拟定。

受托人应全面了解委托人设立需求,将遗嘱信托设立流程、收费标准、税收筹划、潜在风险等充分告知。

咨询后,针对委托人身份、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子女等)、社会关系及财产状况等尽职调查,并列示尽职调查清单。

为防范可能涉及洗钱和非法资产转移等问题,需委托人出具书面声明以示财产来源和归属的合法性。

方案设计中,受托人应根据形成的书面调查清单及委托人遗嘱信托目的、财产性质与规模等,组合分类资产,确立进入路径、财产管理方式、管理时间及操作流程,明确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权利与义务;根据委托人意愿合理设置受益人人数、顺位、受益金额、受益比例、受益前置条件等;明确遗嘱执行人与监察人(若有)选任、报酬、更换、权利与义务等。

方案设计中应尤为注意对变更事宜的特别约定。

尽量减少因规定不明确而导致无法操作或出现争议。

遗嘱或信托文件中应就变更事由、主体、权利义务、方式等进行约定。

表5 遗嘱信托方案设计核心清单续表实务中最为困扰的问题是受益人是否需要配合遗嘱信托相关事宜的洽谈、签署。

调研显示,遗嘱信托潜在委托人对让受益人提前知晓遗嘱信托内容与分配安排存在抗拒心理,此环节需作好当事人沟通协调。

与家族信托类似,遗嘱信托在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如“实施创业”“必要的生活需求”等难以量化条款的判定、非恶意隐瞒信息、受益人失联等。

针对此类不确定因素,应在遗嘱和遗嘱信托合同中充分考虑并加以明确约束,预设处置方案,或可设立监察人或监察委员会,受托人依照指令进行操作。

此外,如前文所述,还应着重注意避免遗嘱信托内容侵害特留份等问题。

2.文件起草与签约公证遗嘱信托需要起草的文件包括遗嘱、“遗嘱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办理公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和各类授权文件等。

实践中,围绕遗嘱是否真实存在、遗嘱是否是真实意思表述、遗嘱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最易引发诉讼纠纷。

“遗嘱信托合同” 可减少上述纠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是明确委托人遗嘱意向的有效实践。

其应包含遗嘱保管方式、定期联系方式、委托人死亡通知a、遗嘱执行人与监察人(若有)、遗嘱信托管理方式及相关税费收缴等。

委托人应将遗嘱送经公证机关公证。

信托公司应做好遗嘱与遗嘱信托合同签约时的录音录像与存档工作。

委托人死亡前,其意愿可能随时发生改变;信托财产内容可能因立遗嘱人的处分等法律行为、或自然消灭等事实行为,随时发生变动。

遗嘱信托受托人应定期与委托人联系,以了解委托人意愿,并随信托财产内涵变动适时变更遗嘱信托相关内容。

3.遗嘱信托执行与终止委托人死亡后,死亡通知义务人应立即联络受托人与遗嘱执行人等。

遗嘱执行a 委托人应在生前指定可信赖的人作为委托人死亡时的通知义务人,并约定以何种方式通知委托人死亡事实。

人应遵照遗嘱与信托合同,将信托财产交付受托人。

现实中,诸如不动产类资产的转移涉及手续与程序较为烦琐,易引发纠纷,受托人应与遗嘱执行人、财产转移登记机构做好沟通协商。

财产交付后,受托人依据遗嘱与信托文件,对遗嘱信托进行综合管理。

当遗嘱信托出现约定或法定终止事由,遗嘱信托终止。

受托人制作并提交清算报告。

在取得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无异议确认后,受托人责任解除。

图 8 遗嘱信托实务流程(二)遗嘱信托创新结合与家族信托结合通过“家族信托+遗嘱信托”形式来完成对身后事及财产的管理,可避免一些因目前法律制度真空而可能发生的风险。

解决遗嘱信托委托人对于受托人拒绝或无能力受托的顾虑和障碍;使遗嘱信托生效不受遗嘱本身影响,避免遗嘱无效致使遗嘱信托无效设立情况发生。

(1)“遗嘱信托+家族信托”可采用“遗嘱信托+家族信托”方式进行遗嘱信托的实践应用。

一方面,可提前将委托人信托意愿实施,将财产转移、税收等不确定因素平抑。

另一方面,委托人可通过遗嘱加强与调整家族信托管理方式、方法与目的。

但结合设立后对于受益人超过家族范围的认定规则及涉外遗嘱事项目前仍然模糊。

图 9 遗嘱信托 + 家族信托模式(2)遗嘱替代生前信托风靡日本的“遗嘱替代生前信托”也可作为一种对遗嘱信托本土化应用的选择。

典型应用体现在以子女保障为目的的遗嘱信托中。

通过设立“遗嘱替代生前信托”可有效缓解财产代际传承间的矛盾,平衡双方需求,避免过早一次性将遗产留给子女可能导致的遗产挥霍、遗产管理不善等问题。

“替代遗嘱信托”架构分为生前与身后两部分。

其中生前信托部分可设置为共益信托,受益人包括委托人和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以实现逐年向其子女分配转移财产目的;也可以设置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仅为委托人本身。

委托人身后,信托转为他益信托,按照委托人遗嘱意志进行财产的分配、管理。

2.与消费信托结合针对有一定经济实力而又由于客观条件无法得到家庭照顾的老年人,遗嘱信托与消费信托结合的方式可有效解决上述老年群体的养老困难。

在具体操作上,委托人将其财产交付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为其量身定制养老计划、选择适宜的医疗与养老机构、直至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安排等;同时针对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制定管理和投资方案,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在委托人去世后根据遗嘱信托协议进行遗产的处置和分配。

3.与保险金信托结合图 10 遗嘱信托 + 消费信托模式保险金型遗嘱信托,是投保人在为自己投保时将保险合同下权益,设立为遗嘱信托。

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将按照投保人遗嘱中事先明确的对保险理赔金的处置与分配意志进行管理,于信托期间或终止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

将保险受益权纳入遗嘱信托中,可充分发挥保险作为投资工具的确定性与杠杆性,帮助实现委托人在保险理赔后对受益人获取与管理财产意志的延续,并实现二次传承的合理节税。

具体操作上,由委托人作为投保人签订保单,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金受益人,同时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协议并拟定遗嘱、确定遗嘱执行人等遗嘱事宜;委托人身故,信托公司向保险公司申办理赔,依遗嘱信托约定管理、分配与处置信托财产。

4.与慈善信托结合图 11 遗嘱信托 + 保险金信托模式遗嘱信托与慈善信托有效结合,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慈善意愿,也可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从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明确用于慈善遗产范畴与事项。

待委托人身故后,遗嘱慈善信托生效执行;二是委托人生前设立慈善信托,并立下遗嘱信托,于遗嘱中明确身后将注入现有慈善信托遗产范畴等事项;三是委托人生前设立家族信托,约定家族信托部分收益用于捐赠慈善事业;同时立下遗嘱,明确身后遗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范畴与事项。

实践中,可结合委托人具体需求,设计灵活、多样的“遗嘱信托+慈善信托” 方案。

5.“特殊目的型”遗嘱信托日本等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认可目的信托,已出现以饲养宠物等为目的的遗嘱信托服务案例。

在调研中也发现,目前我国遗嘱信托设立需求中存在修葺宗祠、护养林地等特殊目的。

尽管学界认为我国现行《信托法》并不认可目的信托的有效性。

但为达成委托人委托意愿,上述特殊目的可作为事务管理附赠内容以一定的条款形式在遗嘱信托合同中约定。

同时可设置信托监察人,监督信托目的运作与完成。

但需注意遗嘱信托合同条款拟定需与律师及司法机构等明确法律依据与权利职责,避免可能产生的司法纠纷。

(三)遗嘱信托业务风险1.法律与声誉风险遗嘱信托是以当下的“确定”去应对未来的“不确定”。

由于目前遗嘱信托法律制度体系仍未完善,信托法、民法及税法在信托财产设立执行中的相关规定仍有空白甚至冲突,因此遗嘱信托合同设计、法律重点与税务筹划是一个对专业化、精细化要求非常高的工作,除了要考虑当期的各种情况,对未来可能发生变化也要有科学合理预判和约定。

在遗嘱信托设立与执行管理中,会涉及包括信托有效性(财产来源问题)、合规(反洗钱问题)、配偶(共有财产问题)、继承人或受益人(家庭纠纷问题)、债权人(债务纠纷问题)等诸多挑战。

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涉诉风险。

虽然在海外,遗嘱信托或家族信托涉诉对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是普遍现象,但目前国内社会公众普遍难以客观公正看待涉诉问题,涉诉或败诉会给信托公司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信托公司开展遗嘱信托甚至家族信托业务能力也会受到质疑。

因此信托公司需要重视涉诉风险,做好风控、法律、客户服务、舆情防控等团队的建设与管理,防止或将带来的声誉损失。

2.合规和受托责任履行风险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可能体量大、形式多样且结构复杂,潜在的反洗钱风险和委托人债务风险不可忽视。

尽职调查中,审查遗产来源、确定遗产的合法和归属是关键。

尽职调查不充分、不合规、遗嘱设立形式与要求不符合要求、结构设计不当、合同权利责任约定不清、业务运行中管理能力不匹配等都有可能导致遗嘱信托难以实现受托人遗嘱目的。

如在投资管理方面,信托公司的投研能力能否为委托人准确评估市场风险?在事务管理方面,信托公司能否有效达到委托人实现家族企业管理的遗嘱目的?信托公司需依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性进入相关领域,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3.保密风险遗嘱信托业务由于涉及委托人家庭事务,对隐私性要求极高,应注重在客户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方面的信息泄露风险隐患。

与银行和财产登记机构的信息交互、内部流程审批、档案管理、监管资料报备等环节都有可能存在委托人信息泄露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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