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案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案

1. 验收目的和依据

1.1 验收目的

本方案的验收目的是对工程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以核实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无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符合保存要求和管理规范。

1.2 验收依据

本方案的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工程合同及附件;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工程档案文件、图纸和资料。

2. 验收内容和标准

2.1 验收内容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程档案的归档质量检查;

•工程档案保管情况的检查;

•工程档案的查询使用情况的检查;

•工程档案的转交、交接和移交情况的检查。

2.2 验收标准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标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工程档案的文件应完整、准确无误,且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依据;

•工程档案保管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泄密;

•工程档案的查询使用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工程档案的转交、交接和移交要按照相关手续操作,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

3. 验收程序和要求

3.1 验收程序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程序如下:

1.发出验收通知书;

2.准备验收材料;

3.开展现场检查;

4.整理验收结果;

5.出具验收报告;

6.确认验收结果;

7.整理档案,完善工作。

3.2 验收要求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要求:

1.验收人员应由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员等组成;

2.验收前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括用验收通知书通知被验收单位,准备验收材料等;

3.现场检查重点要关注工程档案的保管、查询使用和转交、交接、移交情况等;

4.整理验收结果应及时、准确、全面,涉及问题应立即整改;

5.出具验收报告时,应阐明被验收单位档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确认验收结果时,应经过多方确认确认后方可确定。

4. 验收记录和资料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验收通知书;

•验收清单;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书;

•验收备忘录;

•档案整改方案;

•验收现场照片等。

5. 验收的意义和效果

通过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以考核工程档案的缺陷,推动档案数据的统一管理,落实档案管理规定。可以提高工程文化保护和传承效益,促进工程档案的合理利用和价值发挥,从而达到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的双重目的。

6. 总结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产物,也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循的法定要求。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全面、系统地评价工程档案归档质量,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发挥价值,落实档案管理规范和规定,有效的提高了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综合保护效益,为工程建设和文化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92]8号 1992年05月06日 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第四条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

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归档的案卷质量符合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具体编制工作,继续执行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章规格尺寸为70mm×50mm。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人员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人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应当包括当地的城市建设档案部门。 第九条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档案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则分别由相关的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 档案部门参加其竣工验收。

重庆市档案验收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以下简称240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240号令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条件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已装订成册两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的齐全性和真实性已进行审查认定。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三、验收组织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参加档案专项验收会议。验收评定小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成。具体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市级重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二)凡属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三)属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建,但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0〕590号)(以下简称590号文)的规定,(1)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由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远郊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的建设工程,由远郊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五)其它专业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按240号令的规定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内容完成单位工程的竣工技术文件材料(含竣工图)的编制、收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整理、装订成册,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即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建设工程档案是保留和记录建设工程过程和成果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建设单位管理的证明材料,也是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与完整性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作为保障工程档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它是指通过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核查和审核等环节,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实施。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实施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科学性原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应当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全面性原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要对档案材料进行全面的核查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统一性原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应当采用统一的验收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工程档案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档案资料复查、档案审核和档案评审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立即组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筛选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的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和开工报告等; (2)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等; (3)建设工程的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和移交报告等; (4)建设工程的实物备品、样品、数据和图形资料等。 二、档案资料的复查 档案资料的复查是指对已经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和比对的过程,以确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档案资料的复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目录复查:对档案材料的目录进行逐项核对,确保 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纸质材料复查:对档案材料的纸质材料逐项核对, 确保文件的顺序正确、内容明确、字迹清晰。 (3)电子文件复查:对档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进行检查和 比对,确保文件的格式规范、存储完整、内容清晰。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3月15日渝建发[1999]59号文印发)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促使工程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所有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准备 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两套完整的、装订整理成册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评分验收。 三、验收组织 (一)凡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城建档案馆会同建设(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评定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主持,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参加。 (二)各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接收的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区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评定由区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主持,建设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参加。 四、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内容完成单位工程的技术文件材料(含竣工图)收集、编制,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发出单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即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项目已按有关规定要求全部完成,工程档案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在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发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即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三)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后,工程档案一套留建设单位保存,另一套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五、评分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评定采用100分制评定。 (一)工程档案的完整性35分。对缺项和具体内容不完善的适当扣分。 (二)工程档案的准确性35分。档案技术文件材料全部内容要求反映施工的实施,真实可靠,且按有关技术规定制作,尤其是文件材料中各种隐蔽记录和竣工图的编制,作到图(说)物相符。 (三)工程档案的系统性10分。单位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其文件材料要按归档内容及"一览表"(详见附件)上的前后顺序排列,图纸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顺序排列组卷。其它工程按有关规定顺序排列组卷。每卷厚度控制在3公分以内。案卷编目要完善,如填写卷内目录、编张页号、填备考表、书写案卷标题和封面,并装订成册。凡进馆(室)的档案一律要使用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监制的规格统一的装具,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四)符合归档要求20分。 1、制成材料。应用优质纸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 2、书写材料。档案书写应用墨汁、炭素墨水、蓝黑墨水、档案复写纸(黑色)等不易褪色的材料。禁止用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案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案 1. 验收目的和依据 1.1 验收目的 本方案的验收目的是对工程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以核实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无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符合保存要求和管理规范。 1.2 验收依据 本方案的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工程合同及附件;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工程档案文件、图纸和资料。 2. 验收内容和标准 2.1 验收内容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程档案的归档质量检查; •工程档案保管情况的检查; •工程档案的查询使用情况的检查; •工程档案的转交、交接和移交情况的检查。 2.2 验收标准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标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工程档案的文件应完整、准确无误,且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依据; •工程档案保管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泄密; •工程档案的查询使用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工程档案的转交、交接和移交要按照相关手续操作,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

3. 验收程序和要求 3.1 验收程序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程序如下: 1.发出验收通知书; 2.准备验收材料; 3.开展现场检查; 4.整理验收结果; 5.出具验收报告; 6.确认验收结果; 7.整理档案,完善工作。 3.2 验收要求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要求: 1.验收人员应由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员等组成; 2.验收前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括用验收通知书通知被验收单位,准备验收材料等; 3.现场检查重点要关注工程档案的保管、查询使用和转交、交接、移交情况等; 4.整理验收结果应及时、准确、全面,涉及问题应立即整改; 5.出具验收报告时,应阐明被验收单位档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确认验收结果时,应经过多方确认确认后方可确定。 4. 验收记录和资料 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验收通知书; •验收清单;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书; •验收备忘录; •档案整改方案; •验收现场照片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称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档案验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档案验收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分项目包含档案工作保障体系、档案收集整理质量、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内容。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情况纳入评分内容。

第五条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七条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档案验收。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其档案工作机构组织档案验收,必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所在地相应档案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及时组建档案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承担验收工作。 第九条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及特邀专家,验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特邀专家应具有档案管理或工程管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大中型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向重庆市城乡建委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以下所需进行档案验收的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园林和风景名胜、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程)档案; 3.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抗震、民防、城市防洪工程档案; 5.城市管线工程档案; 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六)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被予许可的,采取现场的方式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十二)咨询电话: 1.10号窗口:; 2.市城建档案馆:。 (十三)投诉电话 二、审批依据

(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 (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验收、鉴定前,应当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验收、鉴定前,应当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三)《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3篇)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玉林市秀水路三标段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工程名称:秀水路三标(k1+557.790-k2+487.505)道路工程 二、验收____小组: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验收小组成员: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____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建筑____工程公司 四、验收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玉东财政局、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玉东新区市政市容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验收时间: 六、验收流程: 1、参加单位集中:集中时间15:30,集中地点:秀水人民路口 2、现场验收及工程档案资料检查:15:30~17:00.验收分三个小组1资料组,检查竣工资料及其它工程有关资料;○2现场测量组,检查道路平面位置、高程等;○3观感检查组,检查道路路面、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项目外观、质量。○ 3、举行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时间17:00~18:00 4、会议地点:箱根贵宾____包箱验收会议流程: 1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总体情况。○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发表验收意见。○3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玉东财政局、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玉东新区市政市容○局、市交警支队、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各参与验收单位发表验收意见。4竣工验收组长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及工程项目建设作出全面评○价。 七、其它: 1、消防、自来水管、行道树已移交有关部门实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2、施工单位安排好相应的测量人员及仪器。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二) 市政工程竣工预验收、验收及结算操作流程 一、市政工程预验收操作流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应是: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 3、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4、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 工程预验收是工程完工后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为竣工验收做准备。预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的单位包括施工承办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实体的验收一般要在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预验收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变化,参加的单位有时不止监理和施工单位,还邀请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参加,有时甚至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为的是更好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竣工资料也是经过项目监理处____后在预验收时同步由资料验收组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可靠的重要手段。下面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的详细介绍: 一、验收程序 (1)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因素,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范围、体系结构及交接方式。设计单位还应确定档案编制与管理责任部门、档案编制与管理组织机构及档案编制与管理人员。 (2)建设阶段 确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编制与管理的责任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建设单位留存原始材料,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归档。 (3)验收阶段 验收机构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要求和验收标准,对档案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档案审核、档案编目、工程资料核查、水质监测与业务统计等。 二、验收内容 (1)档案审核 验收机构应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所有档案。针对未提供或未提供完整的档案,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需要的文件资料包括档案编制计划、档案目录、工程资料、水文、水质监测记录、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文件。 (2)档案编目 验收机构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编目。编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地点、起止时间、建设内容和经费情况等。 (3)工程资料核查 验收机构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进行归档核查。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调试方案、验收报告等文件。 (4)水质监测与业务统计 验收机构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质监测报告和业务统计报告等进行核查。此外,还需核查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取的信息是否规范、完整和准确。 三、验收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标准包括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1)完整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应包括全部设计文件、施工图、调试方案、验收报告等工程资料,以及监测报告和业务统计等附加文件。为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文件。

36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366号文

水利部文件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办〔2008〕36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

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 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福建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标准重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平安,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重大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每年审定公布的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三条省档案局每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建设工程名单,对工程档案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为监管类和效劳类;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工程和设区市为主监管和效劳的省重点工程。 第四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工程建设单位(法人)应将工程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范畴,与工程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工程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工程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局部。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工程不管是否实行竣工验收,都必须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组织 第六条工程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属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组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管类工程 1.属分解到省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的工程档案工作,其工程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2.属分解到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下同)负责监督指导的工程档案工作,其工程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 3.属分解到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的工程档案工作,其工程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委托各设区市档案局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三)效劳类工程 1.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工程,其工程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2.其它效劳类工程主要做好效劳工作。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档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文件 水办〔2008〕36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二00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 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建设工程档案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档案检查方案 1. 引言 建设工程档案是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的重要文件,包含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资料。合理检查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了解工程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针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检查方案,帮助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并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 2. 检查目标 本检查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及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具体目标包括: - 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包括设计文件、施工 图纸、验收记录等; - 检查档案是否准确,包括各个阶段的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检查档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维护,确保 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3. 检查内容 本检查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检查: 1. 档案齐全性检查 - 检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工程概况、总平面图、构造图、设备布置图等; - 检 查施工图纸是否齐全,包括结构图、布置图、管道图等; - 检查施工记录是否齐全,包括工程质量记录、工序记录等; - 检查验收记录是否齐全,包括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图等。

2.档案准确性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的准确性,包括各工序的施工人员、施工时间、施工设备等; –检查验收记录的准确性,包括验收结果、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等; –检查质量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3.档案合规性检查 –检查档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 –检查档案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和归档,包括档案的存放位置、存档时间等; –检查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包括档案件的密封、存放环境等。 4.档案管理和维护 –加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流程和存档要求; –加强档案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性和可读性。 4. 检查方法 本检查方案将采取以下方法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检查: - 审查档案资料:对档 案齐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查阅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实地检查:对档案存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检查档案的存放环境和安全状况; - 采访相关人员: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档案的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档案局: 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建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及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水利部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评定由区县水利局主持,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参加。 第五条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四套完整的、装订整理成册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评分验收。(建设单位就是管理单位时,可只需三套)。 三、验收程序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设计、使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对项目档案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项目(工程)档案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档案资料概况; 2.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包括机构、人员等);

3.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情况; 4.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 5.档案资料的移交情况,并注明已移交的卷(册)数,图纸张数等有关数字。 6.对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评价及档案资料在施工、试运行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7.档案资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产生的影响。 第七条单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内容完成单位工程的技术文件材料(含竣工图)收集、编制,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发出单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通知,由水利局档案部门会同建设单

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方案

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档案建设水平,落实工程档案质量管理 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1.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归档、保存和利用。 2.加强对工程档案建设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提高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为本单位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任务内容 1.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内容和标准。 2.开展工程档案的查阅与整理工作,排除错误和遗漏。 3.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对工程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5.制定档案利用制度,对工程档案的利用进行管理和规范。 6.做好档案保存工作,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维护。 四、工作流程 1.制定验收标准和技术标准。 2.根据工程档案查阅找错的情况对工程档案进行整理。 3.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4.对工程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 5.制定档案利用制度。 6.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7.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五、组织机构 本次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任务交由技术部门和各 专业管理人员分工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由技术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六、责任分工 技术部门:

•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档案利用制度 •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监督验收工作 各专业管理人员: •开展工程档案的查阅与整理工作 •对工程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 七、验收标准 1.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2.工程档案应具有相应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工程档案中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4.工程档案中应有清晰的用途和功能,方便查询和利用。 5.工程档案保存的环境和手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八、总结 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和提高文件利用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方案将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本方案也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和控股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主管和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档案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公司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公司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负责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档案馆负责协调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由档案馆负责协调,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档案馆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验。 第三章项目档案验收、归档流程 第八条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前,工程档案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并进行自检,监理公司负责审查后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资料,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建设项目和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符合要求后再由施工单位报送档案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 论文导读: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水利工程档案负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或项目阶段与完工验收时,同时检查或验收相关档案。关键词:水利工程,验收 1、档案工作保障体系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水利工程档案负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1.1组织保障 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1.2制度保障 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分别制定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实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细则等用于档案整编的相关制度或工作规范和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及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 1.3经费保障

项目法人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经 费预算,并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 1.4设备设施保障 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施及档案 装具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1.5各项管理制度或措施的贯彻落实与实施情况 2、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应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 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2.1文件材料完整性 文件材料应包括: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 材料)、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含移民管理工作相关材料)、施工文件材料、监理文件材料、工艺设备文件材料、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生产技术准备及 试生产文件材料、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项目总平面图与综合管线竣工图的编制 工作材料、声像材料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内容与质量提 交专题审核报告等。 2.2文件材料的准确性 2.3文件材料的系统性 排列有序。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循序排列在 相关案卷中,反映同一主题或专题的案卷相对集中排列。

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Those you hate work harder than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后一项工作。那么如何写关于工程验收方案?下面推荐介绍工程验收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工程验收工作方案【1】 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收尾工程,及时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收尾工程的重点制定作业计划u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政府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u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内容上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即室内工程全部做完,室内外地下管网及散水、明沟、沿步、斜道全部做完,内外粉刷(贴面)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且水流灯亮,窗明地净。 住宅工程还要求对讲系统、煤气等尽可能完成。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当工程施工完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对照施工图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2008年9月9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8]3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 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 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情况,对自检或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评分标准》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对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