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第一章导论

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活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

币收付活动。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

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3.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1)现代国际结算是非现金结算;2)现代国际结算是单据业务;3)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结合日益密切;5)国际结算惯例规则的推广使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

4.国际结算非信用证化的含义与原因

含义:指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使用率下降的现象。

原因:1)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复杂、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占用资金时间较长;2)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买方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3)出口商在收款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出口竞争力与扩大出口

5.联行: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式联行的主题。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往来关系成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价格术语:即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7.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比较交货地点租船订舱与运费支付货物运输保险与保费支付风险转移地点出口清关进口清关FOB装运港买方买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CFR装运港卖方买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CIF装运港卖方卖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

8.DAT、DAP买卖双方责任DAT是终点站交货,DAP 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

1.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

正当持票人: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

之处,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上所载的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及其他金额的义务。2.票据的基本特性

无因性:是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分离。流通转让性:是票据的基本特性3.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义务人

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4.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通过票据的转移汇兑实现资金的方便迅速安全转移(原始功能)2)支付功能: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手段进行支付(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可使得债权表现形式明确,保障性强,清偿时间确定转让手续简便(核心功

能)

5.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比较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

第三章票据

1.名词解释: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任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2.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

1)限制性抬头,此类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即票据的义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此类汇票不可转让。

2)指示性抬头,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以持票人身份取款。

3)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3.出票日期的意义

第一,在所发出的汇票为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第二,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提示期间;

第三,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否已经完成。因而,对于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的记载,在通常情况

下并无实际意义。

4.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

远期汇票是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根据付款期限的

表示或确定方法的不同,远期汇票支票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

定期三种形式。

第四章票据

1.票据义务人:被追索人也称追索义务人,指受到追索或应受到追索

的票据义务人。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迫索人应为背书人、出票人、承

兑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

2.狭义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

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特点:1)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权

利的取得原因;票据

义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2)形式性:以证券书面方式交易;以固定方式进行;依据票据所载文

义解释。3)独立性:各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某以票据行为失效,并不影

响其他票据行为的

效力

应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2)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具备必要的

行为形式

3.出票的影响1)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2)收款人成为主债务人;3)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4.背书的影响

1)对于背书人:背书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背书人要向后手证明前

手签字的真实性及票据的有效性;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2)对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所有

权利。3)对于持票人:背书人越多,持票人的前手义务人就越多,持票人

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5.须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1)见票后定期汇票;2)由不在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3)有“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4)我国规定,定日汇票也需做承兑提示。6.不

必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该种汇票不必办理承兑,且付款人

拒绝承兑不构成拒付,该汇票持票人只需到期作付款提示。7.追索的条件

1)持有合格票据,在票据记载和背书连续两方面合格;2)持票人尽责,已在规定时间内做了提示,作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3)发生

拒付。8.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

权利:被追索者在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追索人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涂销自己的背书;除出票人外,被追索者与持票人享

有同一权利,有权对前手追索。

第五章贸易汇款

1.名词解释:.

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称撤销支付。O/A:赊销

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通过SWIFT、加密电报等电子信

息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2.汇款的结算程序

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

2)汇款人向汇款行交纳所要汇出的外币及汇款所需费用;3)汇款行缮

制汇款凭证并发出;4)汇出行向汇入行拨交头寸。3.汇款的偿付方式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授权汇

入行借记;非账户行之间的简介转账: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通过账户行

的共同账户行转账;4.汇款结算的优缺点

缺点:1)风险较大:其基础是买卖双方的信用;2)资金负担不平衡;3)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优点: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正常货款的收

大额、紧急货款的收付一般货款的收付从属费用汇款的收付

5.贸易融资的含义与特点: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

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

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

融资方式。

6.授信额度: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灵活便捷、可循环使用的授信产品,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

7.汇款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

1)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采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出口商向银行转让出口应收账款债权,由银行按照出口商业发票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融资服务方式。

其风险表现为进口商不按时或不足额付款,出口商不接受或无力接受追索。可采取以下措施:a)要求出口商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定,提交进出口合同等;b)扣减出口商在本行的授信额度;c)要求授信额度不足的企业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或提供第三方担保。

2)出口信保融资: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业务。

由于信保限额内的融资风险转嫁给了中国信保,银行无需在采取其他控制风险的措施;对于超出信保险额的部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差额担保、抵押、质押,或占有授信额。3)T/T进口融资:银行在进口货物到港后,垫付货款给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内向银行归还垫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为控制融资风险,银行应审核进口商资信,占用其授信额度或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等。

第六章跟单托收

1.名词解释:

付款交单D/P: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承兑交单D/A: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信托收据T/R: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2.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托收中银行处于受托人/代理人的地位,它们要按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按常规处理业务,对托收中的风险与费用不承担责任(除非有过失)。

3.托收结算程序(图)

发货委托人付款人结汇委托委托提示付款或承兑交单托收行划款代收行

4.跟单托收交单方式

1)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办理此类托收时,委托人必须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托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才能向其交单。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时,要在委托的汇票上注明“D/P”字样。

2)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代收行索取全部单据,而待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5.托收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

1)托收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有追索权的垫款方式,或者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风险管理: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押汇单据必须是全套货权单据,必须取得出口保险,收取较高的押汇利息和手续费用;

2)托收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和托收出口信保融资:指银行根据委托人

的申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单赔款权益提供融

资的业务

3)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目的是在尚未收到付款时先向代收行借出单

据并提货。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在付款上信誉较好时才借出单据,并且会占用代收行给付款人的信用额度,若授信额度不足,代收行科要求

付款人提供可靠担保或抵押;

4)凭银行保函提货:在进口贸易结算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征得承运人同意后,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方式。风险管理:进

口商保证,进口商应向银行提供轮船公司发出的货到通知书、商业发票、

进口合同副本,银行收取保证金或落实反担保。6.跟单托收优缺点缺点: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优点:结算简单、

迅速、费用较低跟单托收的适用条件

1、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

主要作用是解决国际间资金划拨、转移,或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

的途径和渠道问题,程序性很强;包括信用证、托收和汇款三种;附属结

算方式:是指以基本结算方式为基础并以弥补基本结算方式缺陷为目的的

一类国际结算方式;

2.影响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基本因素

基本因素:进口商资信、出口商品性质;其他因素:价格条件、运输单据性质;3.国际结算方式如何结合使用P255

第十四章单据

1.基本单据:交易中不能缺少的,也是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单据,是出口商履约的主要证明,是进口商提货的物权凭证,也是银行在单据业务中审查的重点。

装船提单:是指轮船公司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上须注明所装船的船名、装船日期、船长签字等。

备运提单(收讫待运提单):船公司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不写明装船日期和所装船名。

清洁提单:是承运人没有在加注文字说明货物包装不良好的单据。

不清洁提单(瑕疵提单):是带有承运人附加的关于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包装不当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正常提单:指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日之前交付银行,且签单时间不超过21天的提单。过期提单:指超过规定交单日期的提单,包括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后交单日和签发21天后交付的提单。

倒签提单: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要求,在货物装船以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无货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装船尚未完毕的情况下,预先签发的“货已装船”提单。

物权凭证:代表了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B/L:是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以后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货场CY:是专门堆放集装箱而不办理装拆箱业务的场所。货站CFS:是办理集装箱货物装拆业务的场所。

多式联运营运人MTO:以本人身份于托运人签订至少要用两种不同方

式才能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交货地的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单据MTD:MTO签发的证明货物将以多式联运方式或将安排

以多式联运方式的合同文件。

2.单据的含义和作用

单据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直接说明货物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

作用:1)商业单据是出口商的履约证明和收取货款的凭证;2)是进口

商付款和提货的依据;3)是银行办理贸易结算的重要依据4)是进出口报关、纳税的重要凭证。3.海运单据B\\L的含义和作用含义:它是承运人

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以后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

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作用:1)它是货物收据;2)它是运输合同证明;3)它是物权凭证。4.联运和多式联运的异同点比较

相同点:MTD和海运中的联运都使用了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不同点:1)联运提单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

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联运的每一承运人只负责自己的航段;MTD的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2)联运提单只适合于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运输,其第一段必须为海运,它属于海运;而MTD不一定包含海运,其范围更广。5.铁路运单、航

空运单、邮包收据的特点

三者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但都不是物权凭证,也不可转让。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

行的基本依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物权的凭证,也不能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

铁路运单是铁路运输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只是作为运输合约和货物收据,以及铁路与货主之间核收运杂费、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邮包运输手续简便,费用不高,而有“门到门”运输的特点,国际邮包运输队邮包的重量和体积均有限制。邮包收据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灭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6.银行审核海运提单的要点

1)提单与信用证是否相符;2)提单与其他单据是否相符;3)提单的性质;4)签字、盖章;5)交单的日期与提单份数。

7.提单国际惯例规则:比较《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特点基本精神货物定义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责任制赔偿限额提出诉讼和仲裁时间《海牙规则》偏袒船方利益不包括活牲畜、甲板货钩至钩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每件或每计费单位100英镑1年第十五章单据

1.名词解释:

海难\\海上风险:指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海损: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基本险(平安险):是保险人对承保货物所承担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它是投保人必须投保,且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

附加险:是在投保人投保基本险后,又增加投保的险别,其又外来风

险引起。

施救费用:是指当标的物遭遇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

或其他代理人、受让人等采取的施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救助费用:指当

标的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

三人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2.保障的危险类型

1)海上风险:指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暴风雨、海啸、

地震、搁浅、触礁等;2)外来风险:由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一般外

来原因和特殊外来原因,如偷窃、雨淋、战争、罢工等。3.保障的损失类

是指保险人承保的损失类型,包括全部损失(在运输过程中的整批货

物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汉堡规则》平衡保护双方利益包括活牲畜、甲板货港至港完全过失

责任制每件或每计费835SDR,或毛重每公斤2.5SDR,以数额高者为准2年

货物全部发生损失)和部分损失(指全损外的其他损失)。

4.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

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要产生的,不

能是船方主观想象的;

2)必须是船方主动的、有意识采取的救助行为,不能是海上风险造成

的被动损失;3)船方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谨慎合理,船方不能滥用职权;

4)必须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

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

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

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5.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R的承保范围

平安险:1)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2)海上风险造成的共同海损;3)意

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水渍险:1)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2)海上风险造

成的共同海损;3)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4)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一切险1)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2)海上风险造成的共同海损;3)意

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4)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5)一般外来原因造

成的损失;6.保险人责任期限的确定

1)从时间上要求运输开始前已投保;2)从空间上讲,国际保险业惯用

的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

地发货人的仓库时生效;3)出线下列情况之一,保险人责任自动解除:货

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时止;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港

离海轮后满60天止;被保险货物在运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前,由被

保险人用作分配和分派,或由被保险人用作该运输过程之外的货物储存。7.投保金额

保险单据表明的最低出口投保金额,应该是货物的CIF价格或CIP价

格的金额加10%;若单据不能表明或确定CIF或CIP价格,则银行接受的

投保金额最低为信用证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毛值的110%,两者之中取金额较大者为最低投保金额。

8.商业发票的作用

(1)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

(2)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3)出口商凭以发票的内容,逐笔登记入账。在货物装运前,出口商需要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作为报关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并作为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另外,一旦发生保险索赔时,发票可以作为货物价值的证明等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1.国际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 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 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 (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 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 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 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继承前手权利,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与受让人 如:提单(B/L)、仓单(Warehouse Receipt)、栈单(Dock Warrants)、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等。是准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Crossed Cheque or Demand Draft )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的含义: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当事人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的业务。国际结算原因:1)最主要的是贸易2)是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结算。3)是对外投资和借贷资金的转移。4)是政府间的资金收付5)其他:如国际旅游所支付的款项 国际结算的分类:银行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结算 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方式。其目的在于以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来清算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 国际结算产生与发展:1.首先是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2.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便于银行办理国际结算3. 从买卖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国际结算的作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国际借贷与国际投资的发展、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结算的特点:1属于银行的中介业务2比国内结算复杂3以国际贸易为基础4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 国际结算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外汇管理要求所制定的对外结算的总制度,包括结算方式、方法、工具及结算业务的操作秩序等。 国际结算制度分为多边结算制度与双边结算制度:多边结算制度是指在外汇买卖自由的情况下,使用可兑换货币自发地在各国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制度。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联行定义: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分行:不是独立法人,下设支行子银行:完全独立法人 代理行定义: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1)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2)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受款人;(3)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4)外汇管制的原因。 代理行的类型:帐户行:建立专门帐户,以解决双方结算中的货币收付。通常二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较多。非帐户行:不建立专门帐户,而通过第三家银行进行结算。 票据含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有广义狭义之分: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它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票据的转让形式:①过户转让/通知转让--股票、债券②交付转让--提单、仓单、栈单③流通转让---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的特性:设权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流通性、货币性、债权性、提示性、返还性、可追索性票据的功能:结算作用(汇兑、支付)、信用作用、流通作用、融资作用 票据的关系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其他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伪造背书以后的汇票拥有人,大陆法系认为可以成为持票人,英国票据法认为不能成为持票人。 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1)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5)一定金额的货币。(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来人抬头的汇票仅凭交付而转让,不须背书。 背书的种类:1.特别背书、2.空白背书 3.限制性背书4.带有条件的背书5.托收背书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贴现时发生的费用有承兑费、印花税和贴现率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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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 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2.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 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 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4.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 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是附属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的侠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 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 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7.支票:简单说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 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汇款: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 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种类:电汇T/T ,信汇M/T ,票汇D/D) 9.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据 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10.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 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跟单托收:是主要的托收业务,它分成两大部分,第一是出口托收部分,第二是进口代收部分。直接托收:出口商自己将有关单据给进口方银行请其代收货款。 11.信用证: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 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12.议付: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 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13.正当持票人:一家银行有效地议付汇票/单据,从受益人那里购买以后,它就 成为正当持票人,它有权向开证行获得偿付。 14.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 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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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0分(共5题,每题2分)SWIFT:全称: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 是国际银行间的非营利性合作组织,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在国际结算电子化方面影响最大。TARGET :TARGET系统是由欧盟国家的即时清算系统(Real-Time Gross Settlement,RTGS)及欧洲中央銀行支付系统(European central bank Payment Mechanism,EPM)通过SWIFT 系统支持而组成的一种自动资金收付系统系统(Interlinking system),于1999年1月4日启用。 BP面函: B/P,全称bill of payment,是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回议价款的环节所出具的面函。 Negotiation :议付: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办理议付的银行称为议付行。如开证行拒付汇票,议付行对出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CHIPS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是“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简称,于1970年建立,由纽约清算所协会(NYCHA)经营。全球最大的私营支付清算系统之一,主要进行跨国美元交易的清算。Correspondence Banks:代理行,是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一些业务,代理行关系就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建立的结算关系。 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Forfaiting:,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福费廷。 二简答题 20分(共2题,每题10分) 1、信用证中的EXPIRY DATE 如何确定? 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包含信用证3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的关系可以这样表述: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最迟装船期 +交单期 2、客户对国际结算的一般性要求是什么? 安全收回速度快速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每一点详细阐述) 3、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货款结算一般都分为几部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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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的概念:为清偿由于国际贸易以及国际间其它经济、政治、文化等交往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相互开立的帐户,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国际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2.《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3.票据的定义:a广义的票据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所有权的证据。如股票、债券、汇票、提单、仓单等。B,狭义的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并无条件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4.票据的特性:流通转让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提示性、返还性。 5.票据的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和流通功能。 6.汇票的必要项目:写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出票地点)和日期(付款时间)、一定金额的货币、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7.汇票的当事人: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 、背书人(Indorser)、被背书人(Indorsee)、持票人(Holder)、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参加承兑人(Acceptor of Honour)、保证人(Guarantor)。 8.票据行为:出票(Issue)、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拒付/退票(Dishonor)、追索(Recourse)保证(Guarantee/Aval) 9.汇票: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其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基本当事人、付款方式、包含的交易笔数、有无承兑行为、主债务人、是否需要作成拒绝证书。 11.本票的用途:本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使用比不上汇票,在国内贸易结算中的使用比不上支票,因此支付手段并非本票的主要作用。本票最重要的作用是作为信用工具在融资市场上为筹集资金服务,因而比汇票和支票更具有投资工具的特性。12.支票的分类: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sb. or order)、无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bearer)、非划线支票(Open Check、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银行支票(Banker’s Check) 13.支票与汇票的不同: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 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 和银行。(支票有划线的做 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 以开出一套。支票可以止 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 销。(支票可由银行保付, 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汇票 没有保付的做法。)支票只 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汇 票有即、远期之分,远期汇 票必须承兑。支票的主债 务人是出票人;汇票承兑后 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14.商业发票的作用:商业 发票是出口商履约的证明, 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商收付 货款和记账的依据,发票是 进出口商报关纳税的依据, 商业发票是出口商缮制其 它出口单据的依据,商业发 票还常用于投保、理赔、海 关统计、支付佣金等环节。 15.商业发票:商业发票简 称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 开立的对已装运或即将装 运货物的描述和价目清单。 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 心。16.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 Marine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 理人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 物已收到或已装载船上,约 定将该货物运往目的地交 于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17.海运提单的作用:海运 提单是货物收据(a receipt for the goods,海运提单是 运输合同证明(an 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海运提单是物权 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 18.提单关系人:承运人 (Carrier)、托运人 (Shipper/Consignor )、收 货人(Consignee)、被通知 人(Notify Party)、受让人 (Transferee)、持单人 (Holder) 18.险别:1)基本险:平安 险、水渍险、一起险。2) 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 附加险。 19: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 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 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 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 玷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 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 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 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 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 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 任扩展条款等8种。 20.保险单据的种类:保险 单/大保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凭证/小保单 (Insurance Certificate)、预 约保险单(Open Policy)、 暂保单(Cover Note)、承保 证明(Risk Note)、联合保 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21.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 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 (债务人)的要求,通过其 国外银行(汇入行)以一定 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付给 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 算方式。汇款不仅运用于贸 易结算,而且也广泛地运用 于非贸易领域的各项资金 转移中。 22.汇款当事人:汇款人 (Remitter)/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 Bank)/汇入行(解 付行)(Paying Bank)/汇出行 经办的汇款业务叫汇出汇 款(Outward Remittance)/ 汇入行经办的汇款业务叫 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23.电汇汇款: 通过电汇办理汇款速度快、 安全可靠,但费用略高。由 于目前电汇业务中SWIFT 的广泛使用,费用已大大降 低,安全性却日益可靠,电 汇已成为最常用、最基本的 汇款方式。 24.信汇汇款:信汇业务是 用航空信寄送付款指令,费 用低廉,但邮寄过程慢,资 金在途时间长,转移速度 慢,资金的利息损失较为明 显。而且,邮递过程环节较 多,信件可能被耽搁甚至遗 失,安全性比电讯差。目前 信汇已基本停用。 25.票汇汇款:票汇的特点 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只要 汇票抬头许可,汇款人可将 汇票带到国外亲自去取款, 也可以将汇票寄给国外债 权人去取款,还可以背书转 让汇票。如果将汇票转让, 传递环节较多,汇票失窃或 遗失的风险较大。票汇的使 用介于电汇和信汇之间。 26.汇款支付方式的特点: 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手续简便,费用少。汇款属 于商业信用;汇款属于顺 汇;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资金负担不平衡。 27:托收的定义:指出口商 (或债权人)开立金融单据 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 托托收行通过其国外的分 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或债 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 的结算方式。托收既可用于 贸易结算,又可用于非贸易 结算。 28.托收业务当事人:委托 人(Principal)、托收行 (Remitting Bank)、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付款人 (Drawee)、需要时的代理 29.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 付款交单(D/P):代收行以 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 口商交单。承兑交单(D/A): 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 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30.承兑交单和远期付款交 单的比较:相同点:远期托 收,在到期日付款。不同点: 取得单据的时间和条件不 同。 31.三种交单方式对出口商 的影响:即期付款交单:对 出口商最有利。承兑交单: 对出口商最不利。远期付款 交单:介于两者之间。 32.跟单托收中出口商的风 险: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 跌,进口商不愿付款赎单或 承兑赎单,就借口货物规格 不符,或包装不良等原因而 要求降价;因政治或经济原 因,进口国家改变进口政 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 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 需的外汇,以致货物抵达进 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付 款;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 无能力支付货款;进口商诈 骗。 33.跟单托收中出口商的风 险防范:对进口商的资信调 查;了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 场动态;了解进口国贸易管 制、外汇管制法规和习惯做 法;合理选择交单方式;正 确选择代收行;力争自办保 险 34.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但 比货到付款安全;出口商资 金负担较重,但与汇款结 算方式相比有所改善;结算 简单、迅速、费用较低; 跟单托收是一种相对有利 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 的结算方式 35.信用证的概念:在国际 贸易中,通常使用的信用证 是跟单信用证。 36.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 件的付款承诺。更进一步解 释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 (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 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 (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 期限内凭与信用证条款相 符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 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 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37.信用证的特点:开证行 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 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文件;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 物。 38.信用证的作用:对出口 商: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 条款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避免由于进口国禁止进口 或限制外汇支付产生的风 险;可以得到资金融通。对 进口商:可保证取得与信用 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利用信 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按合 同规定交货;可以得到资金 融通。对进出口商起两方面 作用:一是安全保证作用。 二是资金融通作用。 39.信用证的内容:开证行 名称、序号、信用证形式、 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有 效日期和地点、申请人银 行、申请人、受益人。 40.信用证业务流程:进口 商申请开证(1)开证行开 立信用证(2)信用证的通 知与保兑(3)出口商按信 用证要求办理货物的出运 (4)受益人交单取款(5) 被指定银行付款、承兑或议 付(6)被指定银行向开证 行寄单索汇(7)开证行或 偿付行付款(8)开证申请 人向开证行付款赎单(9) 41.信用证的种类:跟单信 用证与光票信用证、可撤消 信用证与不可撤消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 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 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 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 与不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 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 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42.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 的部分或全部金额被使用 以后可以回复到原金额再 被利用的信用证。与一般信 用证相比,多一个循环条 款,以说明循环方法、循环 次数与总金额。 43.信用证结算的主要优缺 点:优点:信用证结算中, 贸易融资很便利。出口商收 汇风险较小。缺点:结算环 节多、速度慢、费用高。进 口商易受欺诈、风险较大。 进口商资金负担重。

《国际结算》重点总结

②保留性承兑(持票人有权拒绝)。 ,匚M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地点向付款人提示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人的主要责任: ⑴对票据权利所有人付款(善意+鉴定背书的连续性);⑵支付金钱(一般为本币):⑶到期日付款;⑷立即付款(24 小时内);⑸足额付款(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匚卫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和付款时,遭到拒绝的情形。亦称“退票”。⑴拒付的种类或原因①到期日不 获付款;②到期日前不获承兑;③已作承兑或未作承兑的付款人破产;④不需承兑票据的出票人破产。⑵拒绝证书:请当地公证机关提供⑶拒付通知:及时向前手发出通知 :厂索票据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偿还票款和费用的行为。⑴追索的条件:①持有合格票据(善意持票人); ②尽责;③守时。⑵索偿金额:①汇票金额;②损失的利息;③作成拒绝证书及拒付通知等的有关费用。⑶追索顺序:承兑前后是有区别的。⑷追索时效:《英国票据法》规定为6年;《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为1年。⑸被追 索者的权利 汇票的种类⑴按出票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⑵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光票和跟单汇票;⑶按付款期限: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⑷按承兑与付款地是否相同:直接汇票和间接汇票;⑸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⑹按币别: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 :丘呼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J共同点: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一定的;都必须以无条件的书面形式做成;付款期限都 可以是即期或远期的;收款人可以是指定某人或来人。区别: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本票不必办理承兑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主要异同 主要共同点:票据是可以流通转让的信用工具,通常用作结算工具或信贷工具。 主要的区别:性质不同,汇票和支票都是人条件的支付命令;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当事人及相互间的关系不同,签发支票时,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先有资金关系;汇票则没有要求,本票是自己付款,无所谓资金关系;主义务人不同:本票和支票的主义务人一直是出票人;汇票则有两种情况,即期汇票和承兑前的远期汇票的主义务人是出票人,承兑后的主义务人是承兑人。出票份数不同;记载的必要项目不同 ;付款人的性质不同, 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而汇票和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付款期限种类不同,支票 是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和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付款之分,一般应记载到期日。票据行为不同本票无 承兑、参加承兑;支票无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行为;汇票则全有。 电汇(T/T)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通知付款行(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需运用 “电汇委托书”(P0.)的方式办理。 信汇(M/T)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杭邮信函通知付款行(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需运用“信汇委托 书”或’支付委托书”(P0.)的方式办理。 :票汇D/D)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即期汇票,交汇款人自行传递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总结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于非现金结算体系。 2.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背书:指汇票背面的签字,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再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交付给受让人。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票据权利的转让。 5.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汇票的承兑包括1.持票人提示2.付款人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3.付款人交还票据于持票人。6.电汇(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其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制定的收款人。 7.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行在委托托收行向某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其托收行对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 8.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出口方有利)、承兑交单(进口方有利) 9.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动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10.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已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条件。 11.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单据排列合理、清晰整洁、语句通顺等,代表着一国的文化水,单据印刷技术、纸张质量、字体色泽等代表着一国工业发达程度。 12.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单据的区别:1.性质与作用不同:联运提单是海运提单,作用为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物权凭证。可经过背书而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也起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得作用,但不是物权凭证。只有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他只能由列明指定的收获人收货,不可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2.运输方式范围不同:联运提单作为一种海运提单,由海运与其他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且第一程一定为海运,而多式联运单据适用范围要广,第一程可不为海运,也适用于不包括海运,由其他不同方式组成的联运。3.单据签发人及其所承担责任不同:联运提单有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签发人只做承运人只对海上运输负责。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必须以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身份签发,专门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4.开证时两种单据不同:如货物从出口国港起运在内陆交货可在信用证中提供联运提单,如货物在出口国内陆起运在我国内陆或港口交货可在信用证中加列多式联运单据可接受。5信用证下业务处理比较:联运提单的签发地在收到货物的装运港,并在货物实际签发后,所以为已装船提单,而多式联运签发时不再装运港,签发时间不一定在货物实际装船之后,为待运单证。6.UCP600对两种单据受理原则不同:联运提单作为海运提单,适用于UCP600所以关于海运提单规定多式联运单据在UCP600第19条中专门规定。多式联运必然意味着转运,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可接受注明转运或将要发生的多式联运单据。 13.商业发票:指出口货物的价目清单和和货物情况的书面说明,在国际贸易的

国际结算知识点

1区别贸易/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 1是指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2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3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国际非贸易结算: 1国际非贸易结算实质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国际贸易结算的对称 2国际非贸易结算内容包括贸易交往中的各项从属费用,如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以及其他与贸易无关的属于劳务性质的非实物收支,如出国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外币收兑、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利润、利息收益、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企业的经费、专利权收入、馈赠等,又称无形贸易结算。 2非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人与托收、信用卡和外币兑换等 2贴现计算,计算贴现期,给一张汇票算出多少钱 3商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怎么办? 1代理出口。 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你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你。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你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你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2挂靠。 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 3找报关行买单出口 所谓买单,就是买核销单,说明一下,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无法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出口外汇核销单。此种方式安全方便,货款打到自己的帐号里,买单费也很低,所以现在工厂买单出口的多一些,找外贸代理出口的很少! 买单报关: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但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这时候在广东地区,通常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借用他人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简称买单报关。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的概念: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他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票据流通的形式: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 票据的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返还性。 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5一定金额的货币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列明出票日期的三个作用:1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超过《日内瓦同意票据法》第23条、第34条分别规定的见票后一固定时期付款汇票,或键盘即期付款汇票必须在出票日易耗一年内提示要求承兑或提示要求付款。2决定到期日。付快时间是出片日以后若干天(月)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决定其付款到期日。3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清理,丧失行为能力,则汇票不能成立。 付款时间:又称付款期限,有三种。1即期付款汇票,又称即期汇票,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需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2定期付款汇票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汇票,俗称远期汇票。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有时称为板期付款汇票,需要提示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提示汇票有三条渠道,付款行的三种相应付款方法是:1收款人到付款行柜台提示汇票,付款行凭票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要求他在汇票上作空白背书并将汇票当做收款人的收据。2通过票据交换所提示,付款人收到换入票据后及作转账付款,借记出票人账户,贷记交换科目。3联行或代理行寄来票据,付款行仍作转账付款,借记出票人账户,贷记联行往来或代理行往来账户。 支票的划线:支票带有划线者称为划线支票。分为普通划线和特别划线两种。 支票划线的作用:划线支票可以防止支票丢失或被偷窃而被冒领票款。因为几名支票如已划线,冒领者没有在银行开户,要找一个开户人帮他收取票款是困难的;及时找到一个开户人愿意为冒领者代收票款并存在他的账户里,也很容易通过追踪代收行查出这个客户。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1支票是以银行存款客户作为出票人、以其开户行作为受票人而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出票人是银行客户,受票人是开户银行,支票是授权书。汇票的出票人、受票人是不受限定的任何人,汇票是委托书。2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一种,无须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是支付和信用工具,它有即期远期和板期,有承兑行为,也可有到期日的记载。3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4支票可以保证付款。而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但有第三者保证的做法。5划线支票的受票人要对真正所有人负责付款,而即期汇票或未划线支票的受票行要对持票人负责付款。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7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清算:结清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和债务。 结算:交易双方因为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通过货币收付得以清偿。 SWIFT:环球红叶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负责设计、建立和管理SWIFT 国际网络,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顺汇: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法。其特点是结算工资的传递与资金的运动方向一致,并且是从付款方传递到收款方。 逆汇: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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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 二、票据 (一)定义 (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 (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三)票据作用(功能):

1)支付作用 2)信用作用 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 (四)票据当事人关系: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 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 ?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 ?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 ?汇票的贴现 汇票的必要项目:

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第一章导论 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活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 币收付活动。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 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3.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1)现代国际结算是非现金结算;2)现代国际结算是单据业务;3)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结合日益密切;5)国际结算惯例规则的推广使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 4.国际结算非信用证化的含义与原因 含义:指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使用率下降的现象。 原因:1)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复杂、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占用资金时间较长;2)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买方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3)出口商在收款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出口竞争力与扩大出口 5.联行: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式联行的主题。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往来关系成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价格术语:即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7.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比较交货地点租船订舱与运费支付货物运输保险与保费支付风险转移地点出口清关进口清关FOB装运港买方买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CFR装运港卖方买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CIF装运港卖方卖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 8.DAT、DAP买卖双方责任DAT是终点站交货,DAP 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 1.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 正当持票人: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

国际结算知识要点

1、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通俗地讲,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仅次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一种较为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 汇付又称汇款,是银行应汇出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由于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所以汇款属于顺汇性质。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3、票据的含义、特点 广义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狭义票据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总称,是资金票据。其基本特征是: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和可追索性。 4、不可转让海运提单的特点 (1)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栏不能写成指示性抬头。 (2)除了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 (3)不可转让的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要提示该单据,即可领取货物。 (4)不可转让的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因此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 5、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6、备用信用证,保函及其区别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据。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二者的区别:(1)受不同条款的约束。(2)备用信用证可转让,保函起担保作用,受益人权利不可转让。(3)保函有反担保作为保证,备用信用证没有。(4)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保函的开证行可以为第一性也可以为第二性付款人。 7、三汇的区别 三汇即电汇、信汇、票汇。三者的相同点是: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不同点:(1)电汇是以电报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2)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出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3)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而信汇、票汇都不需要发电,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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