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1.一国货币升值对其进出口收支产生何种影响【出口减少,进口增加】2.收购国外企业的股权达到10%以上,一般认为属于【直接投资】3.在采用直接标价的前提下,如果需要比原来更少的本币就能兑换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这表明【本币币值上升,外币币值下降,通常称为外汇汇率下降】4.世界上国际金融中心有几十个,而最大的三个金融中心是【伦敦、纽约和东京】5.国际储备资产管理有四个基本原则是【安全、流动、盈利、保值】6.一国国际收支顺差会使【外国对该国货币需求增加,该国货币汇率上升】7.目前,我国人民币实施的汇率制度是【有管理浮动汇率制】8.所谓外汇管制就是对外汇交易实行一定的限制,主要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9.本票的英文单词是【Promissory Note】10.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不可撤销信用证】11.在海外进行投资产生的利息、利润、股利应该记载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下。
【X】12.国际收支持续性逆差对国内经济危害大,国际收支持续性顺差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X】13.在我国,1美元=6.5699元人民币,这是外汇汇率的直接标价法。
【√】14.一般而言,一国通货膨胀越高,本币的对外汇率趋于下跌;一国利率越高,本币趋于上涨。
【√】15.投机者在外汇市场上购买了看涨期权,如果外汇汇率上升,行使期权对投机者是有利的。
【√】16.国际货币市场是经营货币借贷业务的,国际资本市场是经营证券业务的。
【X】1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与世界贸易组织共同构成战后维持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
【√】18.国际金本位制度是固定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是浮动汇率制度。
【X】19.票据的成立不仅需要票据记载合格,而且需要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
【X】20.使用电汇时资金到账速度快, 但是费用比信汇高。
【√】21.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
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的贸易术语: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联行: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发生往来关系代表处:非营业性机构,不能经营真正的银行业务。
主要提供信息。
代理处:能够转移资金、发放工商业贷款,不能经营消费者个人贷款,不能吸收当地存款。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基本特征:1)设权性: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2)无因性:所谓无因是指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3)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4)流通性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5)可追索性: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狭义票据行为: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
背书: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重点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2.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4.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是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的侠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7.支票:简单说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汇款: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种类:电汇T/T ,信汇M/T ,票汇D/D)9.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10.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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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结算:指由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国际非贸易结算: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3、双边结算制度: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4、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7、背书: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8、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9、贴现: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0、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11、跟单汇票: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
12、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4、顺汇: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15、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16、票汇:是汇票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的汇款方式。
17、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要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特点:(1)国际结算业务涉及不同的法律规范带来的问题。
(2)国际结算涉及到货币的选用问题。
(3)国际结算中货币的活动范围扩大了。
三、正确理解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1)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2)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有银行介入的结算发展。
(3)国际结算单据化为凭票据结算奠定基础,使国际结算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环节。
(4)随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向电子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将发生一场深刻的革命,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
四、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要点:一、名词解释:票据:从广义上讲票据(Bills)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和资金票据(Financial Document)。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共性:1.流通性: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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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一、国际结算的意义和作用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参与国际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完成货款的支付和收款,实现资金的调拨和流动,从而保证国际交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国际结算还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业务的发展。
此外,国际结算还可以为国家间的货币政策和国际金融稳定提供支持。
二、国际结算的种类国际结算包括多种形式,主要包括贸易结算、投资结算和金融结算。
贸易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行的货款支付和收款,主要包括进口结算和出口结算。
投资结算是指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进行的资金交易和结算,主要包括直接投资结算和证券投资结算。
金融结算是指在国际金融交易中进行的资金交易和结算,主要包括跨境支付和跨境清算。
三、国际结算的方式国际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和付款结算等。
电汇是通过银行进行的电子支付和结算,是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的银行开出的支付保证,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托收是出口商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付款结算是出口商直接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四、国际结算的风险国际结算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收款和支付额度的变化,从而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受损。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不稳定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五、国际结算的监管和规范国际结算受到各国法律、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的监管和规范。
各国法律规定了国际结算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
监管机构对国际结算进行监管和审核,以确保国际结算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国际结算的规范和标准,以促进国际结算的便捷和安全。
六、国际结算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结算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
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第一章1.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国际结算研究内容a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b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c国际结算的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d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CHIPS:美国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APS:英国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国际结算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则;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4.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实现了非现金结算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多元混合型的结算制度5.六种常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6.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它的筹建是伴随着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而进行的。
SWIFT有如下优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标准统一,制度严格;严密的、合理的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7.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从商业银行的交易中介职能说起国际交往密切:任何交往背后都有资金的流动国际贸易大发展:贸易走到哪里,结算就跟到哪里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设立分支机构:政治约束、经济成本约束业务受到限制:法律约束代理行关系的建立资信调查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确认控制文件: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第二章1。
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3。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总结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于非现金结算体系。
2.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背书:指汇票背面的签字,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再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交付给受让人。
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票据权利的转让。
5.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汇票的承兑包括1.持票人提示2.付款人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3.付款人交还票据于持票人。
6.电汇(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其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制定的收款人。
7.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行在委托托收行向某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其托收行对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
8.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出口方有利)、承兑交单(进口方有利)9.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动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10.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已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条件。
11.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
单据排列合理、清晰整洁、语句通顺等,代表着一国的文化水,单据印刷技术、纸张质量、字体色泽等代表着一国工业发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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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整理第一章导论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活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3.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现代国际结算是非现金结算;2)现代国际结算是单据业务;3)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结合日益密切;5)国际结算惯例规则的推广使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4.国际结算非信用证化的含义与原因含义:指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使用率下降的现象。
原因:1)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复杂、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占用资金时间较长;2)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买方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3)出口商在收款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出口竞争力与扩大出口5.联行: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式联行的主题。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往来关系成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价格术语:即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7.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比较交货地点租船订舱与运费支付货物运输保险与保费支付风险转移地点出口清关进口清关FOB装运港买方买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CFR装运港卖方买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CIF装运港卖方卖方装船港船舷卖方买方8.DAT、DAP买卖双方责任DAT是终点站交货,DAP 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1.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之处,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上所载的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2.票据的基本特性无因性:是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分离。
流通转让性:是票据的基本特性3.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义务人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4.票据功能1)汇兑功能:通过票据的转移汇兑实现资金的方便迅速安全转移(原始功能)2)支付功能: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手段进行支付(基本功能)3)信用功能:可使得债权表现形式明确,保障性强,清偿时间确定转让手续简便(核心功能)5.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比较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
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
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
第三章票据1.名词解释: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任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2.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1)限制性抬头,此类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即票据的义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此类汇票不可转让。
2)指示性抬头,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以持票人身份取款。
3)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3.出票日期的意义第一,在所发出的汇票为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第二,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提示期间;第三,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否已经完成。
因而,对于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的记载,在通常情况下并无实际意义。
4.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远期汇票是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根据付款期限的表示或确定方法的不同,远期汇票支票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三种形式。
第四章票据1.票据义务人:被追索人也称追索义务人,指受到追索或应受到追索的票据义务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迫索人应为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
2.狭义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特点:1)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因;票据义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2)形式性:以证券书面方式交易;以固定方式进行;依据票据所载文义解释。
3)独立性:各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某以票据行为失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应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2)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具备必要的行为形式3.出票的影响1)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2)收款人成为主债务人;3)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4.背书的影响1)对于背书人:背书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背书人要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及票据的有效性;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2)对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所有权利。
3)对于持票人:背书人越多,持票人的前手义务人就越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
5.须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1)见票后定期汇票;2)由不在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3)有“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4)我国规定,定日汇票也需做承兑提示。
6.不必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该种汇票不必办理承兑,且付款人拒绝承兑不构成拒付,该汇票持票人只需到期作付款提示。
7.追索的条件1)持有合格票据,在票据记载和背书连续两方面合格;2)持票人尽责,已在规定时间内做了提示,作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3)发生拒付。
8.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权利:被追索者在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追索人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涂销自己的背书;除出票人外,被追索者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有权对前手追索。
第五章贸易汇款1.名词解释:.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称撤销支付。
O/A:赊销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通过SWIFT、加密电报等电子信息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2.汇款的结算程序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2)汇款人向汇款行交纳所要汇出的外币及汇款所需费用;3)汇款行缮制汇款凭证并发出;4)汇出行向汇入行拨交头寸。
3.汇款的偿付方式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非账户行之间的简介转账: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4.汇款结算的优缺点缺点:1)风险较大:其基础是买卖双方的信用;2)资金负担不平衡;3)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优点: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正常货款的收付大额、紧急货款的收付一般货款的收付从属费用汇款的收付5.贸易融资的含义与特点: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6.授信额度: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灵活便捷、可循环使用的授信产品,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
7.汇款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1)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采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出口商向银行转让出口应收账款债权,由银行按照出口商业发票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融资服务方式。
其风险表现为进口商不按时或不足额付款,出口商不接受或无力接受追索。
可采取以下措施:a)要求出口商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定,提交进出口合同等;b)扣减出口商在本行的授信额度;c)要求授信额度不足的企业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或提供第三方担保。
2)出口信保融资: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业务。
由于信保限额内的融资风险转嫁给了中国信保,银行无需在采取其他控制风险的措施;对于超出信保险额的部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差额担保、抵押、质押,或占有授信额。
3)T/T进口融资:银行在进口货物到港后,垫付货款给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内向银行归还垫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为控制融资风险,银行应审核进口商资信,占用其授信额度或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等。
第六章跟单托收1.名词解释:付款交单D/P: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承兑交单D/A: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信托收据T/R: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2.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托收中银行处于受托人/代理人的地位,它们要按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按常规处理业务,对托收中的风险与费用不承担责任(除非有过失)。
3.托收结算程序(图)发货委托人付款人结汇委托委托提示付款或承兑交单托收行划款代收行4.跟单托收交单方式1)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