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甘卫疾控发〔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确保各级接种单位按照已达到的标准持续、规范运转,不断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号)和《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甘卫疾控发〔2017〕156号)等规范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办法(试行)》,现就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全省评审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2019年12月31日前各地完成辖区内50%的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的等级评审考核工作。

凡未经等级评审考核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确定1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人报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各地在开展预防接种单位等级评审考核工作时不得向预防接种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地要在2020年1月30日前和2020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两个阶段的评审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进展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由省疾控中心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甘卫妇幼发〔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兰大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第940医院: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7月7日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通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技术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卫科教函〔2020〕233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卫科教函〔2020〕233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历年立项且未按期结题验收的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进行清查和集中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中清查未按期结题项目近期,我委集中清查了2009年至2015年立项并资助的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共有100个项目未按期申报结题(未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2)。

请各市州、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承担的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清查,对照科研项目清单,督促课题组加快研究进度。

凡课题组完成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在国家或省级等刊物发表论文且有应用前景的,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二、加快推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已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相关研究内容符合项目验收和结题条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后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我委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在10月底前集中完成项目验收。

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凡列入我委2009年至2015年度计划项目或管理项目的课题不再验收,未按期结题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将终止并撤销项目,其已获资助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追回后,统筹用于甘肃省卫生行业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资助经费。

2024年甘肃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从业人员网络考核

2024年甘肃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从业人员网络考核

2024年甘肃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从业人员网络考核一、单选题1、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谁负责冷链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A、医疗机构的人员B、疫苗生产企业的人员C、财政资金统一购置的人员D、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的人员2、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与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同时接种其它疫苗会产生什么影响?A、会改变免疫原性B、没有影响C、会增加免疫原性3、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调查后多少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率应≥90%。

A.5B.15C、104、一般来说,HPV疫苗需接种几次()A、4次B、2次C、1次D、3次5、任何医疗单位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城市地区应在多少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A、6B、24C、12D、486、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乡镇和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

A、69B、79C、65D、847、伤寒的主要传染源是:A、病人B、猪C、蚊虫8、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如何选择温度控制标签?A、疫苗生产企业可以随意选用温度控制标签的规格。

B、疫苗生产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用温度控制标签。

D、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疫苗的稳定性选用合适规格的温度控制标签。

9、以下哪个描述最符合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的用途?()A、治疗轮状病毒引起的发热B、预防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C、预防其他病毒引起的发热D、治疗其他病毒引起的腹泻10、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制()A、质量管理制度D、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1、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的目的是什么?A、促进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B、评价免疫策略及其实施效果C、评价常规免疫工作的主要依据D、为适龄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12、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乡镇和社区。

B、55C、65D、8413、最有效预防麻疹的措施是()A、应用维生素AB、应用胎盘球蛋白C、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D、应用免疫球蛋白14、下面关于疫苗接种皮肤消毒的说法,哪种是不正确的?()A、可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进行皮肤消毒B、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C、要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D、可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15、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以下哪种不良反应是境外同类产品上市后监测获得的额外安全性数据中提到的?A、易激惹B、脑脊髓炎C、眼睛疼痛/发红/肿胀D、感觉异常16、肺炎球菌是一种常见的?A、真菌B、寄生虫C、细菌D、病毒17、水痘是由什么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A、流行性感冒病毒B、流感病毒C、水痘-带状疱疹病毒D、麻疹病毒18、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补种原则()A、小于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剂次。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甘卫基层函[2020]235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现将《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20日甘肃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甘卫基层发〔2019〕174号)和《甘肃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基层函〔20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制定如下方案:一、考核目的坚持以考促训,倒逼参训学员训有所成。

坚持科学组考,精准施考,务求考出培训效果。

坚持有考有评、有奖有惩并重,真正让真培训、勤学习、好成绩的人得实惠。

通过上下联动组织考核,着力形成级级抓培训、人人重培训的良好氛围,确保远程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持续提升我省基层卫生人员的能力素质,进一步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医疗需求。

二、考核对象参加年度培训学员,包括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考核内容涵盖线上全部学习课程,重点是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病种、慢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适宜技术、临床检诊技术、基础护理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式采取5种考核方式,分层分级组织实施。

(一)线上考核。

省卫生健康委依托远程培训系统,在每个学习单元设置网上过关考题,参训学员每学完一个单元、做一次配套练习过关后积相应学分,所有必修课程总学分累计90分、选修课程最高累计10分;在此基础上,开发涵盖全年学习培训内容线上考核系统,由参训学员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后,自行抽取一套试题进行结业考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甘卫基层函【2020】595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培训基地:现将《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23日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实际服务能力,保证各项培训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要求和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甘卫基层发〔2019〕174号)安排,现就做好全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考核目的着眼以考促训、以考强能,进一步增强培训基地组训施训的科学性、严密性,培训学员参训研训的主动性、实效性,按照“考到所有参训学员、考全所有培训内容、考严所有培训基地”的原则,坚持定期考、结业考、跟踪考相结合,贯穿全程组织实施考核,压实责任提升培训质量,着力实现“项项培训有质量、人人培训有收获”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和主体全省所有参加线下培训的学员、承担培训任务的所有培训基地均参加考核。

原则上,参训学员的考核,由培训基地和学员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培训基地的考核,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一)参训学员考核内容。

参训学员的理论考核,由培训基地对照培训方案明确的培训内容,突出应知、必知、尽知等重点设置理论试题。

实践技能考核,本着应会、必会、尽会的原则,结合专业特点、岗位需要、培训重点等科学设置实践技能操作项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甘卫发[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发[2015]19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农牧局、食药监局: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号),促进我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扩大甘肃道地药材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药监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岷当归道地药材标准(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9日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地药材”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

第三条道地药材认定的责任主体和申报主体为生产道地药材的基地、从事道地药材生产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免疫规划规范管理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免疫规划规范管理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免疫规划规范管理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卫办疾控发[2015]16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4.20【实施日期】201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免疫规划规范管理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办疾控发【2015】162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为提升全省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加大免疫规划规范管理的工作力度,根据《2015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甘卫发〔2015〕59号)有关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2015-2017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年”活动。

为保证活动有效开展,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依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落实职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免疫规划管理“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依照《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二、加大培训,通过督导着力推进落实年活动各地要逐级开展“落实年”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各类免疫规划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在“落实年”活动实施过程中根据当地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实时跟进活动进展,通过综合督导和重点区域专项督导推进活动顺利实施。

三、开展自查,全面厘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依照预防接种相关规范并结合《工作方案》中的评价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县(区)、乡(镇、街道)免疫规划工作认真开展一次自查,摸清活动前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基础情况,找出薄弱环节,为后期整改落实提供有力依据,摸底自查总结于5月底前上报省级落实年工作办公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25
•【字号】甘卫疾控函〔2019〕405号
•【施行日期】2019.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甘卫疾控发(2017)156号),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省预防接种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甘肃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在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中参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功能参考规范(试行)》
2.《甘肃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硬件参考规范(试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