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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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国家对职业卫生监管的持续加强和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凸显,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已成为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同时,针对不同的职业环境和行业特点,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有助于更好地实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本文就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展开讨论。

二、实施原则1.法制化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为指导,确保检查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2.科学化原则聘请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职业卫生专家,依据职业卫生的风险评估服务方案,结合行业特点、技术特点,选择科学、可靠、适宜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有效控制职业卫生风险。

3.公正原则没有利益纷争和倾向性,依据职业卫生管理的客观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公正、公开、公平。

4.综合化原则将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纳入企业综合性评价系统,与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评价相互衔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实施方法1.检查方式根据不同的职业环境和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如现场检查、问题调查、资料审核等。

2.检查内容(1)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监测及其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2)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情况,包括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职业病预防、治疗、康复体系建设等。

(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管管理的情况,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劳动者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关怀、职业病报告和上报情况等。

3.检查程序(1)检查前准备。

进行检查前,应做好相关的检查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检查对象、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制定检查方案等。

(2)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职业卫生专家应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查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资料、考察职业环境、个人防护用品、工艺设备等,查看企业内部职业健康检测结果,了解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3)问题调查。

经过现场查看后,职业卫生专家对工作记录、工作岗位、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问题调查,了解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闫慧芳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闫慧芳
• • • • • • • • 方法的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试剂 仪器及其条件 采样方法 样品预处理方法 检测的步骤 技术指标:
– 检出限、定量下限、样品稳定性、 方法的精密度、方法的准确性等
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
• • • •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 • • • • • • • • • •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 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 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 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 研作业人员)
– 烟:分散在空气中的直径<0.1μm的固体微粒。
– 雾:分散在空气中液体微滴,多由蒸汽冷凝或液体喷散形
成。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
•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常用术语
– 空气收集器: 指用于采集空气中气态、蒸气态和气溶胶态有害物质 的器具,如大注射器、采气袋、各类气体吸收管及吸收液、固体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念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类
– 现场检测 – 检气管(气体检测管)法 – 便携式气体分析仪测定法 – 物理因素的现场测量 – 实验室检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量法
– 光谱法 – 色谱法 – 电化学法 – 衍射法

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

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

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1. 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成为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职业病不仅给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还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了困难。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本文提出了一种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

2. 职业病危害评价流程本方案将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初步评价、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

2.1 初步评价初步评价阶段主要是收集和分析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包括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人健康状况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可以初步判断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2.2 定性评价定性评价阶段主要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其对人体的危害性质。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实地调研、访谈和问卷等方式,结合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2.3 定量评价定量评价阶段主要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详细的测量和监测。

根据测量结果,可以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数值,进一步评估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

2.4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阶段主要是将初步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得出一个完整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

结论可以包括职业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危害因素分布等内容。

3. 评价指标体系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本方案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该体系包括五个维度,分别为危害性质、危害程度、暴露水平、易感人群和控制措施。

3.1 危害性质危害性质指评价对象的危害特性,包括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和心理性等方面。

3.2 危害程度危害程度指评价对象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可以通过毒性指数、致癌性指数等量化指标进行评估。

3.3 暴露水平暴露水平指人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主要根据工作场所的浓度、频次和持续时间等参数进行评估。

3.4 易感人群易感人群指容易受到职业病危害影响的人群,包括体质差、免疫功能低下等特点。

3.5 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方法和工程措施,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及其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本规范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需检测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定期检测合同前,应当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计量认证范围等事项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存档。

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在确保正常生产的状况下,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工作,并由陪同人员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即通常所说的检评,是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出相应评价。

适用于已投入正常运行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明确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通常检测的危害因素类别有粉尘类、金属类、非金属类、有机类、农药类、物理因素类(含放射)、生物类等危害因素,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避免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程序
企业在拿到报告后,需根据报告中“措施与意见”章节中内容进行相关整改;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张贴在作业现场告知栏上。

企业在拿到报告后,根据当地安监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及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评价职业病危害程度,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控股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

其他可能引起员工健康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根据国家、行业要求列为检测对象。

第四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括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指单位根据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购买监测技术服务、或配备检测仪器以及安设实时监测设备等方式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周期性监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指企业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第五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所需经费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组织制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三)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相关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所属单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旨在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3篇】

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3篇】

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3篇】
方案一:加强病例报告和数据统计
1.完善病例报告机制,加强对可能存在的重点职业病患者的筛
查和诊断,确保病例及时上报。

2.建立统一的病例数据库,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分类整理,并进
行统计分析,以便及时监测重点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病例报告信息对接机制,确保
医疗机构将相关病例及时上报。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生对重点职业病的诊
断认识和报告意识。

方案二:加强职业环境监测
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网络,开展职业环境监测,
了解各类工作场所的病害因素分布情况。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噪声、粉尘、放射性物质等重点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监测频次和强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研究职业环境监测指标和方法,完善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
监测水平。

4.开展职业环境监测结果分析,重点聚焦危害因素高风险区域
和行业,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方案三:加强职业病防控宣传和培训
1.加强职业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职业病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控意识。

2.加强对重点职业病防控技术和方法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能力。

3.组织职业病防控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交流,提供从业人员的问题解答和指导。

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联合合作,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控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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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方案
1概述
1.1监测目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解释并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为职业病防治计划执行过程提供有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信息服务。

1.2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监测方案的依据。

1.3适用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防疫站,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2监测类型
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2.2全国常规监测
2.3主动监测
3监测对象
3.1监测对象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

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
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3.2监测点依据不同的监测类型确定监测点
3.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首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3.2.2常规监测的法定监测点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或称责任报告单位。

3.2.3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为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根据历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信息,而确定优先、重点的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目标人群,为掌握危害较严重的职业病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抽样选择监测点而开展的一类监测。

①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是依法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理化实验室,该实验室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技术质量考核的;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监测,是以确定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不同的地区、行业、企业规模进行抽样确定的监测点;③农药中毒监测点,是在全国使用农药量较大的15个省采用分层抽样原则选取的监测点。

3.3监测项目
3.3.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报告和信息监测。


事件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应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进行个案病例网上直报,纳入常规急性职业病监测信息月统计汇总。

3.3.2常规监测
3.3.2.1疾病监测
①职业病监测以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80号)为准。

属于本监测范围的职业病病种共9类102种(不包括放射性疾病和电光性眼炎)。

②农药中毒监测
3.3.2.2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
3.3.2.3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监测
3.3.3主动监测在监测点对作业人群的劳动条件、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有害因素和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管理和评价,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优先确定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粉尘类包括矽尘、煤尘,化学物质类包括铅、苯、锰、三硝基甲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物理因素包括噪声。

具体内容见相关监测方案。

4报告原则
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报告、审核、汇总、分析的原则(不包括主动监测,下同)。

4.1报告单位
常规监测的各类监测点(见本方案3.2.2)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的各级机构,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4.1.1 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2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3 各类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单位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包括在医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报告,由后者填写相应报告卡上报。

4.1.4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厂为统计单位)。

4.1.5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厂为统计单位)。

4.2报告方式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依托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按各类报告卡的报告时限要求,把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代其进行网络直报。

农药中毒报告依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监测网。

对各接口授权确定资格,进行网络直报。

4.3报告流程(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流程示意图)
4.4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
各类职业病病例(包括农药中毒病例)均在确诊后15天之内进行网上直报(不包括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本监测信息报告的三种时限,系指各级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进行最后确认和汇总分析的时限。

4.4.1 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实时报告。

4.4.2 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和零报告:
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制度(包括重、特大事故的个案病例),如该月内无急性职业病发生,应进行零报告。

4.4.3 各类慢性职业病和农药中毒病例等实行半年汇总:
包括《职业病报告卡》(不包括急性职业病)、《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分三类,一是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二是全国常规监测、三是主动监测。

常规监测是进行职业病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与上报。

常规监测报告包括6张报告卡:即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
毒报告卡、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的机构、组织,均为法定报告人,应承担监测信息报告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卡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有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国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港澳台资企业(简称用人单位)。

所有报告卡由各级各类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网上直报,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统一审核、确认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论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均由所在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审核、确认上报。

职业病及其相关信息报告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统计报告的职业病应符合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所列的职业病病种(详见参考资料4、6—职业病目录)。

为了避免重复报告,涉及放射工作单位的有关监测报告内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归口放射卫生相应的报告卡统一上报。

报告卡均须经责任报告单位盖章、责任报告人签章和填写报告日期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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