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全是重点
公司法期末复习(精选内容+严格排版)

公司法期末复习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公司的营利性2.公司的法人性3.公司的社团性4.公司的法定性公司的法人性:独立名称、独立财产、独立组织机构、独立民事责任二、公司的分类:学理分类:信用基础、相互关系、内部管辖、国籍、投资人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资合公司:以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信用作为信用基础人资兼合:信用基础既有股东信用还有公司资本无限公司(人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合公司)相互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特点: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通过行使其所拥有股份的表决权来实现的,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内部管辖: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拥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才能称为“总公司”。
分公司:被总公司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
没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其活动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但其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2.财产关系不同3.意志关系不同4.财产责任不同国籍: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投资人: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公司内资公司:由中国人或中国法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
外资公司: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境外投资者的公司。
法律分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大陆法系: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由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所投资设立的公司。
公司法期末重点

公司法期末重点一、公司的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不以公司或股东的意志为转移的解散方式,是有公权力的介入而进行的解散。
1、行政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司法解散,当公司因股东矛盾陷入僵局,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有遭受重大损失之虞时,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可判决公司解散,此即为司法解散。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1.制定和提出合并方案2.审议批准合并方案3.反对股东退出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签订合并协议6.通知和公告债权人7.办理合并登记手续三、公司名称的组成公司名称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但应标明公司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所在行业以及公司的类型。
(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其名称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相近。
)公司名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标示性、依附性、地域性及排他性公司名称的组成:1、行政区域2、字号3、公司的行业和经营特点4、公司组织形式(标明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的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开展活动的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地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无法确定的,其住所为公司登记地。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公司清算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
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无效和可撤销)公司合并、分立的形式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公司的设立方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公司僵局的法律规定及要件。
股东诉讼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出资形式及其要求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各种事项表决的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8题)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据此可知,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选项B表述正确。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选项C表述正确。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据此可知,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选项D表述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
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做出任何有效的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下列那一项是正确的?()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过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经济法是指以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股权变动等一系列事项。
以下是经济法—公司法复习的要点。
第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包括了选择公司类型、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发起人、认缴出资等步骤。
公司的类型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和运作方式上有一些区别。
第二,公司的组织。
公司的组织包括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股东集会,各个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三,公司的运作。
公司的运作主要包括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股权的变动。
经营活动包括了生产经营、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活动。
股权的变动包括了股东增减、股权交易等,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或者进行股权调整。
第四,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了公司的合规责任和公司成员的责任。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司将面临处罚和赔偿等法律责任。
公司成员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果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可以是自愿解散或者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解散,由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原因被法院判决解散。
解散后,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即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知识点
一、重点概念
1.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
2.公司的分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2)总公司和分公司(3)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章程
5.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6.公司资本和公司资产
7.股东
8.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
10.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
11.出资证明和股票
12.股权回购
13.股权继承
14.股东大会
15.董事会
16.监事会
17.独立董事
18.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务
19.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20.公司合并和公司分立
21.司法解散
22.公司清算
二、重点思考题
1.公司的作用
2.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3.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4.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6.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7.公司资本原则
8.公司的出资形式.
9.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满足哪些条件
10.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11.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2.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有哪些
13.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14.股份的含义与特征。
1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则要求及意义
16.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17.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18.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9.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
20.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21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2.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考试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是指法人、合伙或其他组织,通过出资设立,由国家法
律认可并取得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公司的债权债务归公司承担,与公司的成员无关。
2.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选择公司名称、确定
出资方式和比例、制定公司章程、召集股东会、确保股东的出席权利等步骤。
3.公司的分类: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等。
4.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的基本框架,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各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方式。
5.公司的股权保护原则:公司的股权保护原则是指公司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对股东的出资、股份转让、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
6.公司的管理原则:公司的管理原则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包
括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责任制原则等。
7.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并、分立或清算,这些事项需
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遵循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公司法复习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司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法的学习和复习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资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公司法复习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提供一些帮助。
一、公司法基础知识公司法的基础知识是公司法学习的基石,也是复习的重点。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包括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历史渊源等内容。
同时,还可以介绍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如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基础知识的掌握对于理解公司法的整体框架和内涵非常重要。
二、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前公司法改革的重点。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介绍和分析。
例如,可以介绍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如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职责履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可以对公司治理的机制和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如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三、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是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述。
例如,可以介绍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决策方式和决策标准进行研究,如合并与收购、股权激励、分配利润等方面的内容。
四、公司破产和清算公司破产和清算是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法学习和复习的难点之一。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例如,可以介绍公司破产的程序和条件,如申请破产、破产财产的处理等。
同时,还可以对公司清算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研究,如清算组织、清算资产的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五、公司法的发展和趋势公司法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复习资料中,可以对公司法的发展和趋势进行研究和分析。
公司法期末复习重点

公司法期末复习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大陆法系: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至于无法以合作伙伴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
1.对外进行营利2.对内向投资人分配利润(2)社团性:1.两人或两人以上,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2.一人公司是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3)法人性: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法定性:1.公司类型法定2.公司内容法定3.公司公示法定3、公司的学理分类(按照公司信用基础不同分类)(1)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无限公司。
(2)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有限)4、我国公司法律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都资产对其债务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向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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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第三章 (3)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概述 (3)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登记 (4)一概念 (4)二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4)三公司登记的程序 (4)四公司登记的法律效力 (5)第三节公司登记的条件 (5)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5)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5)第四节公司设立的程序 (6)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6)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6)三,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程序 (6)第五节,公司设立的效力 (7)一,设立完成 (7)二,设立失败 (7)三,设立无效 (7)第四章公司的章程 (7)第一节公司章程的概述 (7)公司章程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7)第二节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一,章程的制定 (8)二,章程的修改 (8)三,章程的效力 (8)第五章公司的能力 (9)第一节公司的权利能力 (9)一,概念 (9)二,开始与终止 (9)三,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9)第二节公司的行为能力 (10)一概念 (10)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第三节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 (10)一概念因侵权行为所致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 (10)二.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0)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0)第六章公司的资本制度 (11)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 (11)1,概念(★) (11)2,特点: (11)3,公司资本不同于公司资产 (11)4,公司资本的意义 (11)第二节公司资本的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 (11)一公司资本原则 (11)二、资本维持原则 (12)三、资本不变原则 (12)资本形成制度 (12)第三节公司资本的募集以及股份的发行 (12)一、公司资本的募集 (12)二、股份发行分类 (13)三、股份发行原则 (13)四、股份公开发行的条件 (13)五、股份发行程序 (13)第四节增加资本和减少资本 (14)一、增加资本 (14)二、减少资本 (14)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15)第一节股东出资形式 (15)(一)法定股东出资形式的条件: (15)(二)法定股东出资形式及其实质要求 (15)第二节股东出资的程序要求 (15)第三节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 (16)第八章股东和股权 (16)第一节股东 (16)一、股东的概述 (16)二、股东资格的认定 (17)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17)四记名股东与隐名股东 (17)第二节股东权 (17)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8)l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和手续 (18)2、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18)3、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18)第四节股份的转让 (19)第九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19)第一节股东(大)会 (19)一概念 (19)二职权: (19)三股东会决议 (20)第二节董事会 (21)一概念 (21)二,职权 (21)三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 (21)四董事会会议 (22)五董事会的决议(参与董事担责,反对票不担责) (22)第三节监事会 (22)一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22)二监事会(监事) 的职权(了解即可): (22)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23)第四节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23)1,忠实义务, (23)2,竞业禁止义务 (23)3,善管义务 (24)第十一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4)第一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4)第二节公司的分配 (24)4、股利分配形式 (24)第三节公积金制度 (25)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变更 (25)第一节公司的合并 (25)一概念 (25)二合并的程序 (26)三合并的法律效果 (26)第二节公司的分立 (26)一分立的方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 (26)二分立的程序 (26)第十三章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27)第一节公司终止 (27)第二节公司的清算 (27)第十四章外国的分支机构 (28)第三章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概述一,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二,公司设立的特征:1、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2、设立行为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成立公司;4、公司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不一致三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主义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人的主观意愿进行。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须经特别立法或基于国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设立。
▪核准设立主义指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经过政府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并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方可设立。
▪单纯准则设立主义是指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即可,而无须政府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核准。
▪严格准则设立主义是指法律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的设立要件,加重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责任,并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能成立。
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登记一概念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由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通常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记载法定登记事项并颁发法人资格证书的行为。
二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F9(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取消实收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删去了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三公司登记的程序(一)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审查核准书面申请当面登记其他方式15日之类三)公告(四)登记的更正和撤销四公司登记的法律效力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终止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终止于注销登记)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第三节公司登记的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第23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的特征:唯一性、排他性、可转让性。
二、公司名称的组成企业名称应该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三、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的变更必须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数人时,应制定发起人协议或者会议决议)2,制定公司章程(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批准)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全体股东或者指定代表申请)4,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一般,直接注册登记,需报批的要报批F6,经营范围报批F12)5,缴纳出资(出资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履行章程或者订立协议中规定的出资义务,包括缴纳期限和缴纳多少,未按期缴纳出资,需向其他已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7,登记发照(审查—发营业执照,签发日为成立日,取得法人资格)8,公示(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签订发起人协议(性质为合伙协议)2,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需报批的要报批F6)3,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全体同意)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5,认购股份(发起设立,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并且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而且不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制定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证券公司】和代收股款协议【银行】)6,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发起人自股款缴足后的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由认股人和发起人组成;创立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和认股人,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日,申请设立登记。
期限届满未募足或者未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公司无法成立;发起设立,发起人交付出资后,选举董事、监事,由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过半数通过,由董事会申请)7,公示三,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上相同,只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定报前者审批。
一,设立完成1,设立完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2,设立中的公司的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发起人所进行的与设立公司无关的行为原则上由发起人自己承担。
3,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P112,F93/F30发起人因履行公司的设立行为引发的合同之债分以自己名义和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两种情况。
前者,相对人可以选择,后者公司承担;……侵权之债,对外,公司承担,对内,公司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F94二,设立失败发起人的责任1,对设立费用及其债务连带赔偿F94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加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3,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三,设立无效第四章公司的章程第一节公司章程的概述公司章程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一,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人制定的,并对公司和股东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二.性质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