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1104基础报表填报说明(最新).doc

目录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 (2)G01《资产负债项目表附注》填报说明 (13)第Ⅰ部分:非应计贷款、委托业务及债券发行情况报表 (14)第Ⅱ部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15)第Ⅳ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二) (16)第Ⅴ部分: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17)第Ⅵ部分:各项垫款情况表 (18)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填报说明 (20)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填报说明 (24)G04《利润表》填报说明 (28)G05《利润分配表》填报说明 (36)G06《个人理财业务统计表》填报说明 (39)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填报说明 (42)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填报说明 (51)G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64)G14《授信集中情况表》填报说明 (68)G15《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填报说明 (76)G16《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填报说明 (82)G17《银行卡业务情况表》填报说明 (84)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填报说明 (88)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 (95)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填报说明 (100)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填报说明 (102)G31《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填报说明 (105)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填报说明 (109)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 (114)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填报说明 (122)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128)G43《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133)G53《分地区情况表》填报说明 (141)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01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1104报表填报说明(定稿)

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填报说明215
S4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219
S44《法人机构单户贷款余额前十大户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223
S45《农户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226
S4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分配表》填报说明232
[7.贸易融资]
本项目反映银行提供的各类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议付信用证等。
打包贷款指借款单位在接到开来信用证后,因货物装运前需要短期资金而由银行提供的融资。
进口押汇指银行开出信用证后,凭信用证项下经进口商承兑的进口跟单汇票作抵押向国外议付行偿付的款项。
出口押汇指银行对出口单位交来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出口跟单汇票)议付的款项。
[4.存放同业款项]
本项目反映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于资金往来清算的款项,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放联社款项。本项目应区分“境内同业”和“境外同业”分别列示。“境内(境外)同业”以对方营业地址是否在境内(或境外)为划分标准。
[5.应收利息]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应收的利息。
[16.累计折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7.固定资产净值]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
[18.固定资产清理]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19.在建工程]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为购建或改良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良工程等所发生的支出。填报机构购入的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项目反映。为在建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2023年1104监管指标标准

2023年1104监管指标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监管指标标准在各个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2023年1104监管指标标准是一项新颁布的标准,对各行各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背景、意义、内容和影响等方面对这一标准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同时,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也利用各种手段违法经营,损害了公众利益。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监管指标标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意义2023年1104监管指标标准的出台,对于各行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市场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其次,它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良竞争行为,保护正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它可以促进企业自律,推动企业按规范经营,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最后,它可以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推动市场供需协调发展。
三、内容2023年1104监管指标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它包括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明确了哪些企业可以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哪些企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其次,它包括了市场监管标准,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再次,它包括了市场退出机制,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处理办法。
最后,它还包括了市场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双向监督机制。
四、影响2023年1104监管指标标准对于各行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将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促使一些低水平、高污染的企业退出市场,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1104监管报表指标

1104监管报表指标
1104 监管报表指标是指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以下简称“核心指标”)。
该指标是由中国银监会每年发布的一项重要监管指标,用于衡量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状况。
核心指标包括:
1.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之间的比率。
该指标反映了商业银行资本对风险的综合承担能力。
2. 不良贷款率: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之间的比率。
该指标反映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及占比。
3. 流动性比率:指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间的比率。
该指标反映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
4. 风险加权资产:指商业银行将所有风险资产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加权计算的总和。
该指标反映了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规模。
以上四个指标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中国银监会每年会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1104基础报表填报说明(最新)

目录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 (3)G01《资产负债项目表附注》填报说明 (13)第Ⅰ部分:非应计贷款、委托业务及债券发行情况报表 (14)第Ⅱ部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15)第Ⅳ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二) (16)第Ⅴ部分: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17)第Ⅵ部分:各项垫款情况表 (18)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填报说明 (20)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填报说明 (24)G04《利润表》填报说明 (28)G05《利润分配表》填报说明 (35)G06《个人理财业务统计表》填报说明 (37)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填报说明 (40)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填报说明 (50)G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62)G14《授信集中情况表》填报说明 (66)G15《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填报说明 (74)G16《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填报说明 (80)G17《银行卡业务情况表》填报说明 (82)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填报说明 (85)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 (91)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填报说明 (95)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填报说明 (97)G31《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填报说明 (99)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填报说明 (103)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 (108)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填报说明 (115)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120)G43《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126)G53《分地区情况表》填报说明 (134)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01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 2006年11月27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要求,保持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有关内容的一致性,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标内容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分为“资本充足”、“信用风险”、“盈利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五个方面,共计38项指标,涵盖全部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监管评级指标,是银监会风险监管和风险评价的重要基准。
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不包括银监会制定的仅针对某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色监管指标”。
“特色监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请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指标定义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包括“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两大部分(详见附件)。
指标定义是对指标计算方法的描述;计算公式是对计算方法的细化和明确。
通过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将“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与“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具体项目建立联系,明确了指标的数据来源,规范了指标的计算公式。
三、其他要求(一)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仅对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进行了规范,指标的评价标准和监管要求仍按相关法规执行。
其他文件中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如与本文要求不一致,以本文为准。
今后,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还将随着监管法规制度和非现场监管要求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并掌握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按要求做好各项非现场监管工作。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指标有关要求,将监管标准与内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104报表填报说明(定稿)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借款人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月报表中(非并表,不含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本项目与“7.贸易融资”“8.贴现”“9.其他贷款”以及“13.买入返售资产”中的“13.7境内非金融机构”“13.8境外非金融机构”之和为《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附注》中“各项贷款”,“各项贷款”的计算口径应与人民银行当年的口径一致。
[4.存放同业款项]
本项目反映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于资金往来清算的款项,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放联社款项。本项目应区分“境内同业”和“境外同业”分别列示。“境内(境外)同业”以对方营业地址是否在境内(或境外)为划分标准。
[5.应收利息]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应收的利息。
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填报说明203
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填报说明215
S4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219
S44《法人机构单户贷款余额前十大户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223
S45《农户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226
S4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分配表》填报说明232
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填报说明99
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填报说明101
G31《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填报说明103
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填报说明106
G33《利率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111
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填报说明118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122
第Ⅶ部分:外资银行报表24
第Ⅷ部分:开办租赁业务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报表26
第Ⅸ部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报表27
1104报表填报说明(定稿)

G51《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填报说明134
G52《房地产零售及汽车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138
G53《分地区情况表》填报说明140
特色报表填报说明143
S01《其他风险资产损失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143
S0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填报说明145
2、报表编码:银监号
3、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为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议付信用证款项指银行接受国内信用证收益人的申请,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向其议付信用证的款项。
[8.贴现]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款项。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处理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回购式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买入及卖出方本项目不进行调整,而应相应计入“买入返售资产”和“卖出回购款项”项目。对非回购式的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卖出方应在本项目中扣减,买入方应在本项目中增加。
4、报送频度:月报(境内分支机构)、季报(境内外分支机构)、半年报和年报(境内外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
5、报送时间:月报为月后10日,季报为季后20日,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年报为年后50日内填报,遇“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填报说明99
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填报说明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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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
(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
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
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项和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5.修订《G01_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_
Ⅲ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和《G53_Ⅲ分地区情况表第Ⅲ部分: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01_Ⅶ和GF11_Ⅲ同步调整。
6.修订《G01_Ⅰ表外业务情况表》。
增设“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中投向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产品的部分”统计项目。
同时,“代理代销业务”的填报方式由“当月发生额”改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三)新增和修改报表(机构类)
1.新增《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
2.新增《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
3.新增《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
4.修订《S3j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其他情况表》。
5.修订《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季报)》
6.修订《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填报说明调整
1.修改《G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填报说明,删除G11_Ⅱ与《G31投资业务情况表》之间的表间校验关系。
2.修改《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填报说明。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流动性覆盖率的政策问答,对流动性覆盖率报表的填报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改。
3.完善《G4A合格资本情况表》的填报说明,强调和明确发行的资本工具中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填报要求。
4.明确《G01资产负债统计表》的填报说明,规定与央行进行的买入返售交易填入“买入返售资产-中央银行”,与央行进行的卖出回购交易填入“卖出回购款项-中央银行”。
二、报表报送要求调整
(一)报表适用范围调整
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的填报范围为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邮储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的填报范围为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的填报范围为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
4.新增《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和《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三张报表仅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填报。
5.从2017年起,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恢复报送《G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
外资法人银行的分支机构恢复报送对
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
6.从2017年起,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开始报送《G19/GF19重点关注行业贷款统计表》。
7.从2017年起,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报送《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除此以外,其他报表的填报机构范围不变。
具体情况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频度和汇总口径调整
1.《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按季报送境内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13日。
2.《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按半年报送并表口径数据,时间为半年后40日。
其中,一组机构按境内口径填报,二组机构按法人口径填报。
3.《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按季度报送境内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18日。
4.《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按月报送境内口径数据,时间为月后7日;同时按季报送并表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40日。
5.《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按季报送境
内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13日;同时按季报送并表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40日。
6.《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按月报送境内口径数据,具体时间为月后7日。
除此以外,其他报表的报送时间、频度和汇总口径要求不变。
具体情况见附件1。
2017年法人及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各期报表的上报和审核时间见附件3。
其中,2017年1月月报的报送时间延后至2017年2月10日。
三、历史数据补报安排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数据连续性,对于部分2017年新增及修订的报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补报2016年年末数据。
(一)需要补报的报表
1.补报《G06理财业务情况表》(境内口径)。
2.补报《G31投资业务情况表》(法人口径)。
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进行补报。
3.补报《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境内口径)。
4.补报《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并
表口径)。
其中,一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二组机构按法人口径补报。
5.补报《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境内口径)。
6.补报《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境内口径和并表口径)、《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境内口径和并表口径)和《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境内口径)。
(二)补报时间
2016年末境内、法人和并表口径报表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补报,2月17日前完成审核。
四、其他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高度重视2017年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的落地实施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理解2017年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的内容,及时更新数据标准和推动系统建设。
特别是加强对投资、理财、表外、信贷资产转让、跨境并购等业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能力。
充分利用答疑平台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数据管理架构,避免数据统计的分割化和碎片化。
强化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整合作用,从全行层面进行统一把关,避免出现相同或近似项目由不同部门负责而导致填报标准不一致问题。
同时,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更加充分理解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准确地反映填报要求。
(三)做好跨期校验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数据。
2016年,银监会建立了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报告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该项工作将会延续,相关机构应提高信息挖掘的深度,深入分析异常数据波动背后的原因,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加强数据的跨期校验,对于异动较大的数据,分析具体原因,对出现的数据差错应及时改正,如不属于数据差错,应及时向主监管员说明情况。
(四)尽量减少监管数据和对外披露数据的差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保监管数据和对外披露数据的基本一致,避免存在较大差异。
各银监局应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报表报送工作,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相关监管人员应充分运用多层次报表审核工具,包括表
内表间校验关系、跨期审核等,严把报表质量关。
同时按照《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区域特色报表的备案工作。
年月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