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关于推行“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后基层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社 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生 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的正 常开展,社会安全生产监管在很多方面得到了有效 加强,但在基层安全监管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结合 历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及近 年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针对现阶段安全生 产现状总结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几点问题如下:
(2)专业 人 才 匮 乏,监 管 力 量 不 足,监 管 不 力, 违章审批许可。人是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 者,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才是安全监管各环节 工作有效完成落实的基本保障。目前,基层安全监 管部门专业人才匮乏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 的突出矛盾严重影响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及完成度[56]。如 2015年 5月 25日发生于河南省 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 故,鲁山县民政局在每半年对康乐园老年公寓检查 1次的情况下,却从未发现其使用违规彩钢板扩建 经营、安全组织管理缺失等问题。监管不力、违章审 批许可固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但是安全生产 监管人才的匮乏,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也给监管工 作带来巨大困难,为安全生产埋下许多隐患。
(1)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权限不足,过程审批 繁琐。法制建设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石。 1993年至今,我 国 出 台 了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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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 602期
现代矿业
2019年 6月第 6期
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在内的重要法律 12部, 国务院制定了 包 括 《矿 山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民 用 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行政法 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2002年 11 月 1日开始施行起至 2014年 12月 1日实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经过两次修订,我国逐步 建立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 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陆续出台了各种 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还有待完 善。在某些行业领域还存在安全法律监管盲区、钻 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各种法律法规赋予监管 部门的灵活性不够,限制较多、各部门监管范围交叉 或有空白区域,导致监管效率下降;对于监管执法过 程审批过于繁琐,有时在监管发现问题到执法过程 中甚至会出现一段时间的空窗期,为安全生产留下 重大隐患。
基层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基层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发布时间:2021-12-24T05:03:56.80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7期作者:赵永林[导读] 就造成安全监管职能权限过低,不能统筹镇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调研基层在安全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41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强调安全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基层基础,练好基本功。
伴随政府的机构改革,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服务重心不断下移,基层(镇街)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不只是安全生产、还有自然灾害、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防灾减灾、疫情防控、水土保持等一系列安全监管工作。
导致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身份不明确,责任任务不清楚,监管责任不明了;每天都围绕着上级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基层的安全监管缺乏长期性的计划和长远规划;再加上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部分镇街独立设置专门的应急管理科室;但有些镇街未设置专门部门,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入在社会治理综合管理部门的下属办公室,就造成安全监管职能权限过低,不能统筹镇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调研基层在安全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层监管人员安全素质降低,专业技术人才奇缺。
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大多是基层其它撤并部门和镇街抽调来的,具有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特别是一些农业型、农村型、城乡结合型镇街限于基层编制的限制,无法招录专业人员进入安全监管队伍;同时由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工作条件差,待遇又相对较低,即使想招也不一定能招来。
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安全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投入少,安监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
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镇街、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
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原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乡县安监局程德胜文章通过目前县区安全监管的现状,结合笔者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一些问题及对策。
指出落实国家、省、市安监局的各项方针政策,县区安监局责无旁贷,必须搞好四个结合,以安全监管为中心,以乡镇为依托,以各职能部门为动力,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推进“三项行动”,强化“三项建设”。
关键词: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对策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整个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安监工作的前沿。
其职能和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能否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形式、内容和效果的统一,它关系安全生产监管的能力和效力,关系安全生产形势能否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选择与确定,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法定职权、监管范围与监管对象的总体水平。
但目前基层安监局、乡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解决好这些问题,促使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是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重要的任务。
一、安全监管,基层安监局存在的问题1、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基层安监局基本都是近五、六年间成立的,组成人员大多从基层其它撤并部门和乡镇抽调而来,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且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时间短,专业技术水平不高。
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这些安全监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领会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总局的工作部署,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2、工作量大,力不从心。
由于安监局组建时间不长,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属于“年轻”的队伍,除了履行综合监督职能外,还要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的行业监管,所监管的企业少则数百,多则上千。
单靠只有个位数的执法人员,要行使监督检查这样细致的工作是根本不可能的。
3、缺乏专业人才,治标难治本。
为企业查找出一些事故隐患,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事故发生的机率。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乡镇执法都是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已经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4.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5.个别群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
2.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3.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当前乡镇安监工作主要存在机制不全、环境制约、执法乏力、设备落后、人力匮乏等问题,我们要从机制立安、环境促安、依法治安、科技推安、人才兴安等方面提出对策,加强乡镇安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
关键词:乡镇安监工作问题对策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千家万户生命安全、健康和幸福。
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研究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机制不全。
一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配套法规不健全,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至八十八条(第八十四条除外)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等几种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因为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在乡镇安监执法工作中,如何去操作,感到法律依据不足。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停产停业整顿”的几种情形,但仍未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只是在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这一条规定还是过于原则,毕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个时间上比较长、程序上比较复杂的过程。
二是监管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变成了协调职能。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质监、消防、公安、工商、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都有职权去抓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看上去各司其责,实际是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容易造成有利的谁都想管,没有好处的往往踢皮球。
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笔者尽管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时间较短,涉足未深,但在实际工作中深感安全生产责任之重大,任务之艰巨,使命之光荣。
基于对生命的敬畏、对社会的负责和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热爱,有了一些工作感悟,特别是对处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最前沿的乡镇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更多的思考和探索。
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抓好乡镇安全监管工作,谈谈一些浅见。
乡镇安全监机构处于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最基层和最关键的一级,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各种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做好乡镇一级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由于各地安全生产基础不一,条件各异,当前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当前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提高。
乡镇作为基层政府组织,具体事务繁多,虽然安全生产是逢会必讲,但乡镇的重要工作不止安全工作,还有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等等,每一项工作都可以“一票否决”,这样“一票否决”的事由多了,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就不存在“一票否决”了,这就导致有的乡镇主要领导不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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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

机构改⾰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临的六⼤问题及⼋项对策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临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慈溪市为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部署,2014年宁波市启动市场监管体制改⾰,在市、区县(市)两级同步整合原⼯商、⾷药部门职能,划⼊质监部门⾷品⽣产监管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属地管理。
2015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合⼀”的基础上进⼀步与质监局合并实⾏“三合⼀”,机构名称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改⾰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到了⼀⽀队伍管市场、⼀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度明显加强,改⾰成效显著。
但是,⽏庸讳⾔,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仍然⾯临不少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案》已明确要求建⽴权威⾼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已于2018年4⽉10⽇挂牌运⾏的背景下,亟待上级部门在下⼀轮改⾰中统筹解决。
⼀、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临的主要问题(⼀)法规不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难度⼤1、实体规定落后交叉竞合并存。
基层市场监管“三合⼀”后,⼯商、⾷药、质监职责交叉,⼀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执法⼈员在定性处罚时难以把握,主要表现在:⼀是法规落后于时代,⽐如《产品质量法》已25年未⼤修,新《计量法》也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则在2014年7⽉废⽌后就没了下⽂;⼆是法律交叉竞合,如企业在未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且未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第⼆类医疗器械经营,可以适⽤《公司法》第⼆百⼀⼗⼀条第⼆款规定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适⽤《医疗器械监管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执法解释不⼀,如违法所得,原⼯商部门和原质监部门认为获利属于违法所得,原⾷药部门则认为是全部货值。
2、程序规定内容不统⼀。
原⼯商、⾷药、质监部门各⾃都有处罚程序规定、案审规定、听证规定等涉及⾏政处罚的部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不⼀,执法实践中容易出错。
关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安全监督的几点思考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就如何做好安全监察工作谈几点看法,以期与同行们商讨。
一、创新思路,建立新的安全监督机制一是构架“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新格局。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把安全生产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重视人民群众的安全,不要带血的GDP,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过去,主要由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管,地方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一做法是有效的,对于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心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针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地方各级党组织中,党委领导是关键。
现实生活中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
这说明中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决定了这件事的程度,很多问题不是不能解决,而是老大没有发话,或者是老大没有重视,或者老大根本不想解决。
凡是老大下决心解决的事情没有解决不了的。
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某乡镇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处分了乡镇长,没有处理党委书记,那么就引不起党委书记的重视,党委书记错误地认为出了事故反正有乡镇长顶着,大不了换个乡镇长,书记照当。
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党委管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已经引起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山东省委认识早、看得远,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新格局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提上了党委的议事日程。
党委重视应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把握总体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向政府汇报,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争取党委领导的支持。
二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过去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不管安监人员你尽没尽责,都有说不清的责任,检查过了发生事故是渎职,没有检查发生了事故是失职,反正只要发生事故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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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